《尚书·尧典》四仲中星观测年代考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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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尧典》四仲中星观测年代考
在《尚书尧典》中有一段文字,介绍了上古帝王唐尧命派羲氏、和氏兄弟四人观测天象及制定历法的情况。这段文字的内容是:
(帝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孽尾。
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
。平秩
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
分命和仲,宅西[土],曰昧谷。寅饯
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
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史记五帝本纪》全文引用了《尚书尧典》的这段记载,仅个别字句小有出入。对于文中“以殷仲春”、“以正仲夏”、“以殷仲秋”、“以正仲冬”的四种星象,即“日中星鸟”、“日永星火”、“宵中星虚”“日短星昴”,人们通常把它们统称为“四仲中星”。
据《史记五帝本纪》,帝尧之父是为帝喾高辛,而帝喾高辛乃是“黄帝之曾孙也”。那么,《尧典》记载的“四仲中星”是否就是公元前2300年前帝尧时代的实际天象呢?这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和兴趣。许多中外学者为解决这个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努力。
众所周知,要解决这个问题,可靠而有效的办法就是应用岁差原理进行推算。所谓岁差,通俗地说,就是太阳每年在同一节日同一时刻在其运动轨道——黄道上的位置(如春分点、冬至点等)都有一个向西退行的微小变化,其变化量约为50".26。由于岁差的作用,全天恒星在天球上相对于春分点的位置(赤经或黄经)每年也会因此发生一定的微小变化。这样,如果知道某恒星位置的古代观测数据及其与现今位置的差距,根据该恒星位置的岁差变化量,即可推算出其古代观测数据的年代。
可是,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尧典》四仲中星一些观测条件的认识很不一致,以至于各自推算出的观测年代也差别很大。例如,最早开展此项工作的西方学者墨特霍斯托认为,《尧典》所记符合公元前2250年以前唐尧时代的天象;中国学者竺可桢推算认为,四仲中星为公元前1000年前商末周初时的天象;
而日本学者饭岛忠夫则断定,《尧典》之天象乃是公元前400年的战国初期所测。人们推得的结果如此不同,时间之差竟然接近2000年之遥。
由此可见,要正确推算《尧典》四仲中星的观测年代,首先弄清楚对这些星象进行观测的各种基本条件,是十分必要的事情。下面,笔者打算从观测的节日、观测的目标、观测的方式和观测的时刻等四个方面具体分析一下当时的观测条件;然后以此为基础,具体推算一下《尧典》四仲中星的观测年代。
一、《尧典》四仲中星的观测条件分析
(一)观测的节日
从《尧典》的记事可知,观测四仲中星是为了“以殷仲春”,“以正仲夏”,“以殷仲秋”和“以正仲冬”。《尚书孔传》云:“殷,正也”。这说明,观测的目的是校准一年四时的四个仲月,使四个仲月与观测四仲中星所确定的节气保持固定的对应关系。由此可知,四个仲月的观测日期应该分别处于当时历法的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这四个月之内,这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尧典》记事到底使用的是什么历法呢?大家知道,使用以月亮朔望周期记月、以太阳回归周期记年、以闰月固定每年各月节气的阴阳合历,是中国古代天文学的特点之一。《尧典》云:“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表明其所记历法即为阴阳合历。由于朔望月和回归年的周期都不是整日数,且两个周期之间没有整倍数关系,古人在尚未准确测定这两个周期的时候,通过天象观测来不断校准历法各月所对应的节气,就是十分必要的。
不过,中国古代历法的岁首有周正、殷正和夏正之分;不同岁首的历法,其四时仲月所对应的节气也各不相同。
《尧典》没有明确指出其历法的岁首如何,也没有明确指出四时仲月所对应的节气,但其所记用以校准四仲月的四种天象“日中”、“日永”、“宵中”和“日短”,却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依据。
从《尧典》对这四种天象的表述来看,“日”与“宵”对应。《尚书孔传》云:“宵,夜也”。可见,“宵”是指夜晚,而“日”则是指白天。又“永”又分别与“中”和“短”对应。《尚书・孔传》云:“永,长也”。可见,“日中”、“日永”、“宵中”和“日短”的字面意思分别是“中等长度的白天”,“长的白天”,“中等长度的夜晚”和“短的白天”。
大家知道,我国地处地球北半部,一年之中的昼夜长短变化有如下特点:夏至节前后的白天时间较长,且以夏至日为最长;冬至节前后的白天较短,且以冬至日为最短;春分和秋分两节气前后的昼夜长短比较接近,且春分日和秋分日两日的昼夜长度基本相等。
《尧典》既然是以昼夜时间的长短作为校准春夏秋冬四时仲月的标准,而春分、夏至、秋分、冬至这四个节日的昼夜长短的特征又最为显著,所以,“日中”、“日永”、“宵中”和“日短”所分别代表的正是二分、二至这四个节日的天象。也就是说,《尧典》四仲中星的观测日期应该分别是春分、夏至、秋分和冬至这四天。对此,人们的意见是比较一致的。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历法的岁首存在周正建子、殷正建丑、夏正建寅等多种情况,只有以寅月为正月的夏正历法,其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等四仲月分别依次与春分、夏至、秋分和冬至四节气保持固定的对应关系。如,战国后期的秦国所使用的《颛顼历》即属于夏正历法,所以,当时的秦国文献《吕氏春秋》记曰:“仲春之月……日夜分(春分)”,“仲夏之月……日长至(夏至)”,“仲秋之月……日夜分(秋分)”,“仲冬之月……日短至(冬至)”。因此,《尧典》所记历法的岁首是为夏正,应是可以肯定的。
(二)观测的目标
在《尧典》所列举的“星鸟”,“星火”,“星虚”和“星昴”等四个观测目标中,“星虚”和“星昴”的所指是比较清楚的。因为,在我国古代的“二十八宿”恒星区划体系当中,确有两宿分别名为“虚”和“昴”。因此,“星虚”和“星昴”指的是虚宿和昴宿,如此理解应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需要弄清楚的主要是“星鸟”和“星火”。
先说“星鸟”。在我国古代的恒星名称中,没有直接以“鸟”命名的星宿。不过有人注意到,我国古代还将二十八宿划分为“东方苍龙”、“西方白虎”、“南方朱鸟”和“北方玄武”四象,于是认为“星鸟”即为四象之一的“南方朱鸟”,它共包括井、鬼、柳星、张、翼、轸七宿。然而笔者认为,《尧典》中的“星鸟”似乎不应当以“朱鸟”七宿来解释。因为依《尧典》所述,其用以校准仲秋和仲冬两月的分别为虚宿和昴宿各一个星宿,那么,其用以校准仲夏之月的“星鸟”亦应当是一个星宿,而不应当是七个星宿。鉴于在二十八宿的四象里,虚宿恰好处于北方玄武七宿(斗、牛、女、虚、危、室、壁)正当中的位置上,昴宿也恰好处于西方白虎七宿(奎、娄、胃、昴、毕、觜、参)正当中的位置上,由此判断,“星鸟”就应该是处于南方朱鸟七宿正当中位置上的那一宿。该宿全名“七星”,简称“星”宿。还有一个问题是,《尧典》既然把虚宿和昴宿分别称作“星虚”和“星昴”,它为什么不把七星宿称作“星星”,而要称作“星鸟”
呢?有学者认为,这是为了“避免重词”
。笔者以为,
这种解释很有道理,它应该合乎《尧典》整理者的用意,是可以成立的。
再说“星火”。既然“星鸟”、“星虚”和“星昴”分别为“四象”中南方朱鸟、北方玄武和西方白虎的正中之宿,那么,按照这一确定原则,“星火”是否就应该是四象中东方苍龙(角、亢、氐、房、心、尾、箕)的正中之宿“房宿”呢?不少人认为应该如此认识。另外,古人还曾将二十八宿划分成“十二次”,用于岁星纪年,而十二次中的“大火”次是由房、心、尾三宿组成,房宿是为其中之一。如《尔雅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这也表明,《尧典》中的“星火”有可能与房宿有关。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大火”在古代还常常被视为心宿的代称。例如,《左传襄公九年》云:“心为大火”;《夏小正》云:“大火者,心也”。心宿之所以能获得“大火”之美名,大概是因为它的第二号星———心宿二(西名天蝎α)是一颗又红又亮的一等明星,其形象犹如星空中的一团火。在古代用于岁星纪年的“十二次”当中,之所以有一次被冠名以“大火”,很可能也是因为心宿是组成该次的三宿之一。另外,如果《尧典》所记“星火”是指房宿而不是指心宿,它就应该像记虚宿为“星虚”、记昴宿为“星昴”那样把房宿记之为“星房”,而不应该记之为“星火”。所以,“星火”指的是心宿而不是房宿,其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三)观测的方式
《尧典》没有说明以“星鸟”、“星火”、“星虚”和“星昴”校准春、夏、秋、冬四仲月,究竟是观测它们的南中天,还是观测它们的东升或西没;也没有指出观测的时间究竟是在黄昏,还是在昧旦或夜半。不过,由于“鸟”、“火”、“虚”、“昴”四星分别居于朱鸟、苍龙、玄武、白虎四象正中的位置,人们在入睡之前的黄昏时分观星又要比夜半或昧旦时观星方便得多,所以古今中外的学者大多认为,《尧典》以鸟、火、虚、昴校准四仲月的方法是黄昏时观测这些恒星的南中天。例如,早在东汉时期,经学家马融和郑玄就已明确指出:
星鸟、星火,谓正在南方。春分之昏七星中,仲夏之昏心星中,秋分之昏虚星中,冬至之昏昴星中。
如今,人们正是因为认为《尧典》是以观测恒星昏中的方式来校准四时的仲月,才把星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