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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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临时用电规定
1.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分析标准要求。

1.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1.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1.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触,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

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
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7.临时用单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2、作业人员要求
2.1 电气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经政府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技术机构的正规培训并持证上岗,禁止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2.2 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2.1 电气装置使用前,必须确认是否具有检验合格证,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准超负荷运行和带故障使用。

2.2.2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要留存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要堆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2.2.3 使用的电气线路必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2.2.4 移动使用的配电箱要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作电源线,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线。

2.2.5 插头、插座必须按规定正确接线,保护接地极必须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电板,不得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2.2.6 使用移动式Ⅰ、Ⅱ类设备时,必须先确认其金属外壳已可靠接地,并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要装设漏电保护器。

2.2.7 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必须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确认电气系统已恢复正常,然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

2.2.8 在使用固定安装的螺口灯座时,灯座螺纹端要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2.9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工具要使用专用的连接器,并要放置在专用的底座上。

2.2.10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要采取合适的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措施。

2.2.11长期放置不用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电器要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2.2.12当电气装置拆除时,要对原来的电源端做妥善处理,不留任何外露带电部分。

2.2.13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断开电源,在切断电源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3. 变配电室(所)的安全管理
3.1变电所的管理职责
3.1.1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变配电室(所)的设计
3.1.2建立变配电室(所)需检测的设备,设施台帐,并按国家的要求组织定期检测。

3.1.3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1.4对变电室(所)下达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并考核其实施情况。

3.2变电室(所)的安全要求
3.2.1变配电室(所)是重点要害部门,须挂安全标志牌。

3.2.2变电室(所)要设有可靠的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2.3建筑房屋做到“五防一通”(防火、防水、防漏、防小动物和通风良好),地面清洁。

3.2.4变配电室(所)须设置绝缘垫、绝缘工作台、备有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棒、验电器等安全用具,并半年校验一次。

3.2.5单位无配电室的配电柜,必须装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栏。

3.3 变配电室(所)作业的安全要求
3.3.1高压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确有必要移开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3.3.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雷雨天气需要巡视时要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3.3.3高压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 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3.3.4倒闸操必须两人进行,雷雨天气时禁止倒闸操作。

3.3.5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或传动机构拉合开关时要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3.3.6高压设备禁止带电作业。

3.3.7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前,必须先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3.3.8变配电操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终结转移制度》,《交接班制度》,并按照“倒闸操作票”,“变电所工作票”,“现场工作票”要求执行。

4低压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
4.1架空线路
运行电工要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处理。

4.2杆上作业要求
4.2.1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禁止登攀。

4.2.2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4.2.3在杆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

4.2.4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4.2.5杆上人员应防止物体坠落,使用的工具,材料要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

4.2.6在带电的电杆上作业,只允许在带电线路的下方工作。

G)为防止登杆人员错登杆而造成触电事故,在与检修线路临近的带电线路电杆上,必须悬挂标志牌。

4.3 电力电缆线路
电力电缆要每年进行绝缘检查,施工时按隐蔽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4.4低压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4.1 水电部负责组织低压电气设备,设施的电气设计,改造和验收,并组织低压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4.4.2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计要符合防爆要求。

防爆作业场所必须选用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不得降低防爆等级使用。

4.4.3 在低压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附件、仪表、安全设施、工具和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4.4.4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可靠接地,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使
用时不要用力过猛,发现温度高和声音不正常时,应停用并检查。

4.4.5 使用手提式工作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时,则不得超过12V。

4.5漏电保护装置
4.5.1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用电设备和电器使用电压为380V/220V交流电驱动的用电设备和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包括: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锅炉房、浴室、水泵房等潮湿场所的电器,各类试验室、会议室、办公室内的移动电器;建筑施工工地及暂设的用电设备,工地生活用电系统的设备;
4.5.2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质量检验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不得随意选型购置或自行制造;
4.5.3漏电保护装置到货安装前,需经水电部进行复验,不合格品不得安装使用;
4.5.4在移动电器上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由电器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由水电部指定的专业人员维修;
4.5.5在建筑物用电线路上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和在配电盘,配电箱中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由水电部负责管理和组织维修;
4.5.6漏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单位有权制止非维修人员任意拆除,更动或擅自绕开漏电保护装置接用电;
4.5.7漏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发生断开现象,用户已查明断开原因,并确信漏电现象已消除时,可自行复位,如仍存在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水电部请求修理,不准将漏电保护装置作为电气开关使用;
4.5.8漏电保护装置一年复验一次;
4.5.9对擅自不装或拆除、破坏漏电保护装置的行为,水电部、安全部门要给予批评警告;
4.6低压带电作业
4.6.1低压带电作业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投入运行;
4.6.2低压带电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长袖衣服、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工作;
4.6.3带电工作,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4.6.4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要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的隔离措施;
4.6.5在紧急情况下,允许用有绝缘手柄的钢丝钳断开带电的照明线,断线时,应一根一根地进行,被断开的线头,要用胶布包扎起来,并加以固定。

4.6.6带电断开配电盘或接线箱中的电压表和电度表的电压回路时,必须采取防止短路或接地的措施;
4.6.7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中带电作业。

4.7移动式电器的安全要求
4.7.1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风扇
4.7.2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风扇必须符合GB3787《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技术要求;
4.7.3各使用部门应建立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风扇的台帐,每年至少按规定进行一次绝缘检测,并做好记录;
4.7.4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风扇必须在电源断开后方可移动,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4.7.5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风扇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4.8电焊机
4.8.1线路容量要满足电焊机的容量要求;
4.8.2电焊机外壳要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4.8.3电焊机一次测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4.8.4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共长度不宜大于30m,接头不应超过3个;
4.8.5使用部门要建立电焊机台帐,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进行绝缘电阻的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4.8.6电焊机的操作,执行《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4.9 防雷接地系统的安全要求
4.9.1 各单位在主管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管辖的单个建筑物,群体建筑物及高大机械,动力设备,需采取防雷击措施时,要向水电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水电部统一安排设计与施工;
4.9.2 向建筑设计院或上级建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基建方案,申请时,要同时提出避雷装置设计要求;
4.9.3 水电部对建筑物施工和竣工后的避雷设施进行监督和验收。

在验收建筑物时,要求建设部门必须提供避雷装置检测合格证并存档建帐;
4.9.4 凡有避雷装置的各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避雷装置的完好状态,发现损坏或丢失的,要立即向水电部上报,配合避雷装置检测单位做好年度安全检测工作;
4.9.5 水电部负责公司建筑区域重要建筑部位的避雷设施的建档、维修、检测和检查,负责提出易受雷击的动力设施,设备的避雷装置安装方案;
4.9.6 每年雷雨季节前,水电部对所有避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在春季期间检测完毕,检测结果填入“防雷接地检测记录”,并报主管领导及安监部;
4.9.7 保卫科、安监部、水电部负责在建筑物或设备因雷击发生火灾时的应急组织和事故调查;
4.10 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要求
4.10.1 导静电接地线要采用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的多股软铜线;
4.10.2 防雷引下线要用圆钢或扁钢,尺寸与避雷带相同,防雷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数量不得少于两根,引下线不得断裂,开焊截面锈蚀30%以上时应及时更换。

4.10.3防雷接地网距工房入口距离不应小于3M。

4.10.4防雷、防静电接地网每年测试二次,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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