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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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21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9-2004,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1.2、5.1.4、5.1.5、5.2.1(1)(2)、5.2.2(1)(2)(3)(4)(5)、4.2.3、4.3.1、4.3.2、4.3.3、5.1.1、5.1.2、5.1.4、5.1.5、5.2.1(1)(2)、5.2.2(1)(2)(3)(4)(6)、5.2.3、5.2.4、5.2.5、5.2.6、5.3.1、5.3.2、5.3.3、5.4.1等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及原《内河通航标准》GBJ139-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三月一日《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部分内容摘选5过河建筑物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5.1.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1 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汇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其距离,上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3倍,下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1.5倍。

3 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I—V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Ⅵ级和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舶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5.1.2 特殊情况下,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不能满足本标准第5.1.1条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保证安全通航。

1 在洲滩易变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

可能引起航槽变迁,影响设计通航孔通航时,必须采取保持航道稳定的工程措施。

2 在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或汇流口等航行困难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影响通航时,必须采取整治工程措施满足通航条件。

GB 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

备号
华人民共和国力业标准
利工程围设计导则
华人民共和国力业标准
利工程围设计导则
利员会利勘划计
准华人共和国国员会
准号国力号

原利号
勘计准体原利利
划计于利员会利勘划计
则写作
制则为了国利计保计
则制了制则制
三个先后出了则见和原利利划计分了各
内函和吸取了国
计运和修后
则原利利划计出
则国力公利划计归口
则单位为利员会利勘划计
则人乃厅

则国力公利划计
目次前


计准




范围
准出了利计则于利可和计
引用标准
列准包含准成为
准准出为准会修使准各使列准可
凝力计
凝计
压计
利计

为保国利计
制则
计取便单全可
合原则
久合久准计
计了则合国业
准关。

B.3.Z2.1-1—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

B.3.Z2.1-1—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

480
(1)
167.0×21.6×1.6
45
90
500

驳船 45.0×10.8×1.6 (2)
500
货船 67.5×10.8×1.6
(3)
(4)
112.0×21.6×1.6 1.6~ 40
80
340
111.0×10.8×1.6
1.9
30
50
330
67.5×10.8×1.6
(1)

驳船 35.0×9.2×1.3
70 130 560
3.0
182.0×16.2×2.6
40
75
550
(1)

驳船 67.5×10.8×2.0
1000
(2)
货船 85.0×10.8×2.0
(3)
238.0×21.6×2.0
55 110 720
2.0~
167.0×21.6×2.0
45
90
500
2.4
160.0×10.8×2.0
30
60
300 货船 55.0×8.6×1.3
(2)
(3)
94.0×18.4×1.3
35
70
280
1.3~
91.0×9.2×1.3
1.6 22
40
270
55.0×8.6×1.3
(1)
驳船 32.0×7.0×1.0

100
货船 45.0×5.5×1.0
(2)
188.0×7.0×1.0
1.0~
15
30
180
1.2
表 3.0.3 限制性航道尺度
航道 等级
船舶吨级 (t)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通航实用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实用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国家为了进一步改善航运条件,保障内河运输和航行安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提出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划及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内河航运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我国大部分内河航道等级偏低,整体通航能力不足。

目前内河航道仅有二类及以上航道里程仅占航道总里程的29%。

一些航道年久失修,缺少养护,加之自然灾害频繁,致使航道急需改善。

二、通航技术标准通航技术标准是指对通航水域和通航环境所规定的具体要求,其内容包括通航水深、通航宽度、港区水域面积、水工建筑物结构与尺度等四个方面。

这四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只有当各项标准符合统一、协调的要求时,才能达到航道的综合效益。

通航水深作为航道通航的最基本要素,它对航道过水能力和防护能力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船舶航行的稳定性、舒适性和快捷性。

因此,通航水深必须满足航道通航和过流的基本要求。

通航宽度标准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充分发挥航道通航能力的重要标准。

通航水深、通航宽度和通航密度三者在航道设计中,应优先保证三者相互兼顾,并同时考虑通航水域的条件和需要,最终确定出合理的标准。

水工建筑物结构与尺度,它直接影响着航道的能力,是综合通航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航水工建筑物主要由导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和过船建筑物三种类型组成。

对于通航水工建筑物结构与尺度,必须进行全面而仔细的论证与比选,以确保航道设计的综合效益。

通航环境标准是保证航道畅通、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航道维护和管理水平标准、航运信息化建设标准。

通航安全第一、按照“高速度、低能耗、低排放”的总体要求,合理地进行通航标准的选择与衔接,以保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不同的航段、不同的河段,采取不同的标准值,使航道过流能力更好地服务于航道功能的发挥,有利于通航安全的控制。

由于水流的惯性作用,河床会产生冲淤变化。

在航道整治设计中,通航标准与河势标准密切相关。

当通航标准选择较小,或过低时,将导致河势严重恶化,反而降低通航标准,将使原有通航状况得不到改善。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是指对内河航道、航行条件和船舶通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保障内河航行安全,促进内河交通的顺利进行。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内河运输、旅游、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内河通航标准的内容和执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内河通航标准的内容。

1.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设置。

内河通航标准要求在内河航道上设置清晰明确的航标和导航设施,包括航行标志、航道标志、航道灯浮标等,以指引船舶安全通航。

2.水文水情的监测。

内河通航标准要求对内河水文水情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布水文信息,为船舶航行提供准确的水文资料和水情预报。

3.航道维护和疏浚。

内河通航标准要求对内河航道进行定期维护和疏浚,保持航道畅通,确保船舶安全通航。

4.船舶通航管理。

内河通航标准规定了船舶通航的管理办法,包括船舶通航许可、船舶装备要求、船员资质要求等,以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二、内河通航标准的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国内河通航标准的执行情况逐步得到改善。

一方面,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内河通航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了船舶企业和船员对通航标准的认识和执行意识;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内河航道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了内河通航条件,减少了通航事故的发生。

然而,内河通航标准的执行情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船舶企业和船员对通航标准的认识不够深入,执行不到位;二是一些内河航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还存在欠缺,导致航道条件不达标,影响船舶通航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河通航标准的执行情况,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内河通航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船舶企业和船员的执行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对内河航道的管理和维护力度,改善航道条件,保障船舶通航安全。

总之,内河通航标准的内容涉及航道标志、水文水情监测、航道维护和疏浚、船舶通航管理等方面,其执行情况在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希望相关部门和船舶企业、船员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内河通航标准的执行情况,促进内河交通的安全顺利进行。

新内河通航标准

新内河通航标准

新内河通航标准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聊聊新内河通航标准这事儿。

你说这内河通航标准啊,就好比是内河航行的交通规则。

想象一下,要是马路上没有交通规则,那得乱成啥样啊!内河通航也是一样的道理呀。

新的通航标准那可是相当重要呢!它就像是给内河航行安上了一双明亮的眼睛,能让船只们清楚地知道该怎么跑,往哪儿跑。

比如说吧,对于航道的宽度、水深这些都有了更明确的要求。

这就好比给船只们修了一条又宽又平的大道,让它们能跑得更顺畅,不用担心会搁浅或者撞在一起啦。

以前啊,可能有些地方的标准不太明确,就容易出现一些混乱的情况。

就好像你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没有地图指引,那不得晕头转向呀!但现在有了新的标准,那就不一样啦,一切都变得井井有条。

而且呀,新通航标准对于船只的大小、速度啥的也都有规定呢。

这可不是瞎规定哦,这是为了让不同类型的船只都能在河里和谐共处。

就跟咱人一样,大家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习惯,但只要遵守规则,就能相处得很好呀。

你说要是没有这些标准,那大船小船都乱开一气,那还不得乱套啦!说不定还会经常出现事故呢。

但有了新的标准,大家都按规矩来,这不就安全多了嘛。

新内河通航标准还对港口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呢。

港口就像是船只们的家,一个舒适、安全的家对于船只来说多重要呀!标准要求港口要更加规范化、现代化,这样船只们在港口里就能得到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啦。

你再想想,要是港口乱七八糟的,船只们想靠岸都找不到地方,那得多麻烦呀!但现在有了标准,港口变得整洁有序,各种设施也都很完善,船只们进进出出都方便得很呢。

咱国家的内河这么多,这么长,要是没有一个好的通航标准,那怎么行呢?新内河通航标准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内河航运更加高效、安全、环保。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哦,这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呢!所以呀,大家都要重视这个新内河通航标准,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内河航运变得越来越好。

让我们的船只在内河里欢快地航行,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好处。

这多好呀,不是吗?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三级通航等级及标准

三级通航等级及标准

三级通航等级及标准
三级通航等级是中国内河航道等级划分中的一个级别,主要指的是内河水道对船舶航行限制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等相关规定,三级航道的基本标准如下:
1. 可通航船舶吨级:
三级航道通常设计为可通航1000吨级(或3000吨级)以下的船舶,具体吨位标准可能随着航道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进步有所调整。

2. 航道尺度要求:
水深:三级航道的标准水深一般在3.2米以上,确保大型船舶能够安全通过。

底宽:底宽要求至少45米左右,以满足较大船型的航行需求和避让空间。

弯曲半径:航道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480米,确保船舶在拐弯时有足够的回旋余地。

3. 桥梁净空高度和宽度:
桥梁净高:三级航道上的桥梁应保证最低净高7.0米以
上,以便于船舶桅杆等上部结构顺利通过。

桥梁净宽:桥梁下部结构需留出足够的通行宽度,净宽通常要求大于等于60米,保证船舶可以安全通过。

请注意,上述数据基于过往信息,具体的航道通航标准可能会随着法规更新和技术发展而有所变化,实际应用时应参考最新的《内河通航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

此外,航道的实际运行还受到当地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估。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中国的内河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39-2004》规定,粗略如下:航道等级船舶设计载重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 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 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 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 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 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是指在河流、运河等内河水域进行船舶通航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船舶通航安全,维护水域环境,促进内河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

本文将就内河通航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航道标志和标识。

1. 航道标志,内河航道上的航标主要包括导航标志、水深标志、航行标志等,航标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志清晰可见,便于船舶识别和导航。

2. 航道标识,内河航道应设置清晰可见的航道标识,包括航道指示牌、航道标线等,标识应清晰明了,便于船舶按图索骥,确保航行安全。

二、船舶通航要求。

1. 船舶装备,船舶在内河通航时,应配备必要的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安全设备等,确保船舶设备完好,提高通航安全性。

2. 船舶驾驶员,船舶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经验,了解内河水域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通航规则,确保船舶安全驶行。

三、通航安全管理。

1. 通航计划,船舶在通航前应制定详细的通航计划,包括航行路线、通航时间、通航目的地等,确保通航过程有条不紊。

2. 通航监控,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内河通航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通航中的安全隐患,确保通航安全有序进行。

四、水域环境保护。

1. 污染防治,船舶在通航过程中应加强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域随意排放污染物,保护内河水域的生态环境。

2. 生态保护,内河通航应尊重水域生态环境,严禁捕捞、破坏水生植物,保护水域生态平衡。

五、应急处置。

1. 应急预案,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河通航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通航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2. 救援能力,加强内河通航救援力量的建设,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域安全保障水平。

结语。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船舶通航安全,维护水域环境,促进内河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内河通航标准,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确保通航安全,促进内河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是指在确保行洪安全的前提下,为保证通航安全而制定的最低通航水位或正常高水位。

我国现行的《防洪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对船舶在内河通航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

其中《防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行洪的活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内河通航中,除了为保证行洪安全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外,船舶通航时不得随意变更主机功率、发动机运转状态等限制性要求,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1。

发动机无功率限制及频率限制(包括电子燃油喷射式柴油机)2。

额定载货量及额定乘客人数3。

机械噪声(风帆、蓄电池等) 4。

船舶布局,特别是吃水线附近5。

停泊和抛锚6。

倾斜度与摆动情况7。

船员配备情况8。

实际载货能力及能否装卸危险品9。

航道维护情况10。

与桥梁的距离11。

天气12。

装载货物的种类13。

分段甲板上的货舱容积14。

排泄物的处理15。

其他有关船舶通航方面的法律法规16。

船舶水尺(主机) 17。

船舶签证18。

当地海事部门的指令19。

船东与其雇员所做出的关于安全方面的承诺20。

船舶救助公司与其代理人之间签订的合同21。

港口部门以及造船厂所做出的书面信息22。

新船下水时制造商的保证书23。

船东营运、管理的各种规章24。

由委托的经营者做出的船舶安全方面的承诺25。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26。

内河营运情况27。

渡口的分布及分布的可靠性28。

航行、拖带、引航29。

船舶适航状态30。

进出港报告制度31。

进入港区的程序32。

与邻近的航道和码头之间的距离33。

锚地和避风港34。

无线电台设置35。

设置指示灯的基本要求36。

禁止捕捞作业37。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38。

损害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39。

船长职责40。

平均油耗41。

最大持续航速42。

操纵时的船舶状态43。

潮汐对操纵的影响44。

涉水操纵45。

易燃货物的运输46。

消防系统47。

救生艇设置48。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综合[2008] 484号),国家现行的内河通航标准如下:内河通航标准分为:净高:高于设计洪水位或低于设计低水位。

限制水深:除通航流量大于1000m3/s的河段外,一般应达到设计水深;当船闸下泄流量达到600m3/s时,上游边坡应稳定不滑动;主槽不得有淘刷;不得有泥沙淤积。

弯道宽度:一般应达到2倍以上的设计船型尺度;最小内弯半径应大于设计船型尺度的1/5~1/3。

沿河设施: 1、航道与港口工程:航道及港口是在江河上进行水路运输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航道应能满足枯水期设计水深要求。

规划中的航道,必须结合港口统筹安排。

航道规划的范围与等级:规划为Ⅰ级以上(含Ⅰ级)航道。

3、渡口与渡船:要求布局合理,技术性能可靠,保证通航安全。

4、管道及附属设施:输送有毒、易燃、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按有关防护距离规定,留出防护区。

保护区半径不应小于500米。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的架空电力线路,应设在铁路、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的上方,跨越其他运输线路的架空电力线路,宜设在铁路、公路路基外侧的安全地带。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山岭的光缆,应按要求设置各种标志牌。

5、排灌与水电站工程:排灌站要求布局合理,技术性能可靠,安全生产,便于维修,节约用地,尽量靠近电源,避免迁移。

水电站要求布局合理,不占或少占农田,便于管理,保持河势稳定。

6、航道与桥梁按要求设置各种标志,做好桥面铺装,两岸防护设施和警示灯。

按要求进行各种专业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

专业资料齐全。

河流特性及演变规律掌握不够全面。

对航道整治、改善航道条件缺乏系统的研究。

对航道水文测验及洪水预报系统的要求认识不足。

计算工具落后,航道计算过于简单。

对港口的防洪要求考虑不周,缺乏相应措施。

对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措施。

河道整治的目的在于航行安全、行洪畅通和充分利用河道航运能力。

然而,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问题很多,突出表现在:航道与港口专业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缺乏人才,缺乏经费;配套政策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是指规范内河航道通航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其目的在于保障内河航运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保护水域环境。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内河交通发展、推动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内河通航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背景。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内河航运的发展需求,保障内河航运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内河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内河通航标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包括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内河航道的日益拥挤、内河航运安全问题的突出等因素。

二、内河通航标准的内容要求。

1. 内河通航标准包括航道标志、水文测量、航道维护、船舶技术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其中,航道标志是内河通航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在内河航道上设置的各种标志,包括航行标志、警示标志、引导标志等,用以指示船舶航行方向、水深、水流等信息,保障船舶安全通行。

2. 水文测量是内河通航标准的另一重要内容,它是指对内河航道进行水文测量,获取水深、水流、水质等信息,为航道设计、航道维护提供科学依据。

3. 航道维护是内河通航标准的关键环节,它包括航道清淤、航道疏浚、航道修复等内容,保障内河航道的畅通无阻。

4. 船舶技术是内河通航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船舶设计、船舶建造、船舶检验等多个方面,要求船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船舶在内河航道上安全通行。

三、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效果。

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对内河航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提高了内河航运的安全性,减少了船舶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提高了内河航运的效率,缩短了航程时间,降低了航运成本,促进了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

四、内河通航标准的不足与改进。

尽管内河通航标准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一些内河航道的标志设置不够完善,导致船舶航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内河航道的水文测量不够及时、准确,影响了航道的设计和维护。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摘要:一、内河航道等级划分及通航标准二、内河三级航道的通航标准三、内河航道标准化的意义和实施四、《内河通航标准》的修订和相关建议正文:一、内河航道等级划分及通航标准内河航道等级是按照河流所能通行船只大小所作的等级分类,分为七个等级。

其中,内河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 吨级船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内河航道的通航标准包括水深、底宽、弯曲半径等要素。

二、内河三级航道的通航标准内河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 米、底宽45 米。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航道弯曲半径、水流速度等因素综合评估,以确保船只能够安全通行。

此外,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还涉及到桥梁、船闸等跨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要求。

三、内河航道标准化的意义和实施内河航道标准化的意义在于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

内河航道标准化的实施涉及到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通过标准化,可以实现内河航道分等级统一尺度标准,并与船型、船队、船闸(或其他通航建筑物)和跨河桥梁等在尺度上取得协调,相互适应。

四、《内河通航标准》的修订和相关建议随着社会发展,需要对《内河通航标准》进行修订,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在修订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航道和船舶的关系,使航道与船舶在尺度上取得协调。

此外,还需要协调好航道建设和水利事业(防洪、发电、灌溉等)、城市建设、公路、铁路等方面的关系。

《内河通航规范标准》(GB50139)

《内河通航规范标准》(GB50139)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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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贵州省《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2.0.6 代表船型typical ship type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2.0.7 代表船队typical fleet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2.0.8船舶设计吃水designed draft of ship船舶处于设计载重量状态时的吃水。

3 航道3.0.1 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3.0.1。

注:1 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2 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Ⅰ级航道。

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0.2)。

1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1所列数值。

注:1 当船队推轮吃水等于、大于驳船吃水时,应按推轮的设计吃水确定航道水深;2 流速3m/s以上、水势汹乱的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应在表列宽度的基础上适当加大;3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2 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2所列数值。

注:1 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经论证可参照执行;2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 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3所列数值。

注:1仅通航货船的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可按其船型尺度研究确定;2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3.0.2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横断面图H —航道水深;B —航道宽度;DLNWL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3.0.3 限制性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3所列数值(图3.0.3)。

注: 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3.0.3 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H —航道水深;B b —航道底宽;m —边坡系数;DLNWL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3.0.4 湖泊和水库航道尺度可采用表3.0.2-1所列数值。

受风浪影响的航道,应适当加大航道尺度。

3.0.5 内河航道尺度的确定,除应满足第3.0.2条、第3.0.3条和第3.0.4条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应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对枯水期较长或运输繁忙的航道,应采用表3.0.2-1~表3.0.2-3所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上限;对整治比较困难的航道,可采用表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下限,但在水位接近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船舶应减载航行。

当航道底部为石质河床时,水深值应增加0.1~0.2m 。

2 内河航道的线数应根据运输要求、航道条件和投资效益分析确定。

除整治特别困难的局部河段可采用单线航道外,均应采用双线航道。

当双线航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三线或三线以上航道,其宽度应根据船舶通航要求研究确定。

3 内河航道弯曲段的宽度应在直线段航道宽度的基础上加宽,其加宽值可通过分析计算或试验研究确定。

4 内河航道的最小弯曲半径,宜采用顶推船队长度的3倍或货船长度、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4倍。

在特殊困难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在宽度加大和驾驶通视均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弯曲半径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货船长度、拖带船队最大单船长度的3倍。

流速3m/s 以上、水势汹乱的山区性河流航道,其最小弯曲半径宜采用顶推船队长度或货船长度的5倍。

5 限制性航道的断面系数不应小于6,流速较大的航道不应小于7。

3.0.6 当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经论证需采用特殊的设计船舶或船队时,其航道尺度应按本标准第3.0.5条和附录A 的有关规定分析计算确定。

3.0.7 内河航道中的流速、流态和比降等水流条件应满足设计船舶或船队安全航行的要求。

4 船 闸4.1 船闸规模和尺度4.1.1 船闸级别应按通航的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划分为7级,其分级指标与航道分级指标相同。

4.1.2 船闸的建设规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船闸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

船闸的设计水平年应根据船闸的不同条件采用船闸建成后20~30年;对增建和改建、扩建船闸困难的工程,应采用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双线或多线船闸:1)采用单线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水平年各期的客货运量和船舶过闸量要求的;2)客货运量大或船舶过闸繁忙的连续多级船闸,由于单线船闸迎向运转通过能力不足或过闸、待闸时间较长,导致船舶运输效率显著下降的;3)运输繁忙的重要航道,不允许由于船闸检修或引航道维护等造成断航的;4)客运和旅游等船舶多,过闸频繁,需快速过闸的。

注:当单线船闸不能满足要求时,经论证也可增设升船机。

4.1.3 船闸有效尺度必须满足船舶安全进出船闸和停泊的条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船闸设计水平年内各期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过闸船舶总吨位数和客货运量的要求;2 应满足设计船队一次过闸的要求;3 应适应大小船舶或船队合理组合过闸的需要。

4.1.4 船闸有效尺度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但不得小于表4.1.4所列数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闸有效宽度系列应为34m、23m、18m或16 m、12m和8m。

经论证需要加宽的船闸,其尺度应符合宽度系列分档的规定。

2 船闸有效长度应根据设计船舶、船队或与其他船舶、船队合理组合的长度并考虑富裕长度确定。

经论证需要加大长度的,可在表4.1.4规定长度的基础上增加。

3 船闸门槛最小水深不应小于设计船舶或船队满载时最大吃水的1.6 倍。

确定船闸下游门槛高程时,应计入由于河床下切造成的水位下降值。

4.1.5 黑龙江水系及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其船闸有效尺度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确定。

4.2 船闸工程布置4.2.l 船闸工程应包括闸首、闸室、输水系统、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锚泊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闸门、阀门、启闭机械、电器设备和通信、助导航、运行管理等附属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等。

根据工程需要,有的船闸还应包括前港和远方调度站等。

4.2.2 船闸工程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l船闸宜布置在顺直和稳定的河段。

当船闸布置在弯曲河段或河道外的引渠内时,其引航道口门区应位于河床稳定部位,并能与原主航道平顺连接。

2 船闸宜临岸布置。

船闸不应布置在紧邻的枢纽溢流坝、泄水闸和电站等两过水建筑物之间。

3 船闸引航道与其相邻的过水建筑物之间,必须设置足够长度的隔流堤或隔流墙。

4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布置在泥沙不易淤积的部位,并宜与主航道平顺连接。

当下游口门区与主航道为异岸连接时,连接段应在受枢纽泄水影响较小的河段跨河。

引航道内及口门区不应布置影响船舶和船队过闸的建筑物。

5 根据航运发展的需要,船闸工程应为增建船闸预留足够的位置。

4.2.3 对重要的船闸和布置在水流泥沙条件复杂河段的船闸,应通过模拟试验研究确定船闸工程的布置。

4.3 船闸通航水流条件4.3.1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避免出现影响船舶、船队航行和停泊安全的泄水波、泡漩和乱流等不良水流条件。

4.3.2 船闸引航道口门区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4.3.3 船闸引航道口门外连接段与主航道的水流应平稳过渡,连接段的水流表面最大流速不应影响过闸船舶和船队的安全航行。

5 过河建筑物5.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5.1.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汇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其距离,上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3倍,下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1.5倍。

3 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Ⅰ~Ⅴ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Ⅵ级和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5.1.2 特殊情况下,当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不能满足第5.1.1条的要求时,应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保证安全通航。

1 在洲滩易变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可能引起航槽变迁,影响设计通航孔通航时,必须采取保持航道稳定的工程措施。

2 在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和汇流口等航行困难河段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影响通航时,必须采取整治工程措施满足通航条件。

3 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线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建筑物间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以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

水流平缓的河网地区两相邻过河建筑物的边缘距离,经论证可适当加大。

4 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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