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规期末考试大纲
新闻传播理论与法治复习提纲
新闻传播理论与法治复习提纲第一章:传媒报道中的伦理困境与解决方式第一节:新闻伦理困境概述一、伦理与道德的概念在伦理思想发展史上,道德(实践)侧重于指人与人之间实际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伦理(对实践的抽象概括)则较多的指关于这种行为和关系的道理二、伦理困境美学研究美、认识论研究知、伦理研究善。
伦理困境的形式化表示:(1)A是道德上必须做的(2)B是道德上必须做的(3)不过,我不能同时做A、B第二节:新闻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及表现一、新闻工作者处于伦理困境中的原因(一)新闻工作的特殊性:新闻工作者被要求客观中立的报道,但不可避免的卷入道德、价值的漩涡。
新闻工作者既受新闻价值和职业理想的制约,又受社会公德的伦理道德制约(二)新闻工作者进行伦理选择时具有透明性:对突发性事件的抉择,需要更高的新闻专业技能和素质,要快速恰当处理道德上的两难问题,这对新闻工作者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三)追逐利益使新闻工作者的伦理观念淡薄:职业行为中蕴含着复杂的利益关系第三节:伦理理论与伦理困境的解决模式一、伦理抉择的基础理论(一)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内容:一个极端是一切以新闻报道为出发点不顾道义,不择手段;另外一个极端是过多的顾及伦理道德问题,受制于各种条件,放弃记者报道的职能(二)效益主义,又称功利主义,最早由英国人杰里米·边沁提出,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进一步发展完善。
提倡“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善”。
效益主义以最大化的利益作为道德标准,认为人们的行为本身并无对错之分,只有行为所导致的价值才使行为具有道德性,如果不借助于行为外在效果,我们就无法断定某种行为是否应该去做对新闻伦理:在面对不同的选择时,记者首先要尽可能谨慎地估计每一种行为带来的结果或价值,问一问这种选择将对社会带来多少好和不好的影响(三)康德——绝对律令:(1)一个人做出的选择能够成为普遍规律(2)博爱和仁慈是行为的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道德法的绝对必然性在于人的道德自律,人是理性的)(四)多元价值理论——威廉·戴维·罗斯:将义务分为显见义务(忠实,补偿,感激,公正,仁慈,自我改进,避免伤害)和实际义务(五)社群主义(社会公正的道德价值观)三、新闻伦理的抉择模式(一)博克模式1.问问自己的良心,什么是正确行为2.寻求专家意见,了解变通方法3.与面临同一问题的朋友讨论(二)波特方格(1)定义,理解事实(2)概述决定的内在价值观(例如职业尊则和道德准则)(3)运用相关伦理学原则(中庸,康德的绝对律令,效益主义,多元价值,社群主义)(4)清楚地表明一种忠诚(例如报道人的隐私和真想事实的抉择)(三)罗尔斯无知之幕(材料分析)P15在原始状态中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的过程中会表现出一种“最低的最大限度规则”,人们会平衡各方利益人的自由,又会选择保护弱小的一方,并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
传播伦理与法规——期末考试
《传媒伦理与法规》名词解释:(5个每个4分适当举例子)1.新闻侵害名誉权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4。
新闻自律新闻自律是指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媒介机构对所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自我限制或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
5.广告的伦理原则第一,真实诚信原则.第二,公正客观原则。
第三,文明健康原则。
8。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9。
新闻道德新闻道德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提倡和遵循的行为规范。
10。
(论述题)公正客观新闻公正就是新闻媒体在处理各类新闻事件的过程中,以公道客观的态度对待新闻事件,依照规范的新闻采编程序,公平正确地报道,使新闻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媒体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职业新闻人——记者和编辑。
新闻公正性要求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要建立在事件原貌基础之上,必须要尊重新闻事实.记者要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过程中能够采取客观的职业操守,能够把握事件的来龙去脉,能够从公众利益去考虑事件的报道。
而编辑在编辑中也应如此。
简答:4个(共10个题目)1、伦理与道德二者各指什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①伦理是指人与人在交往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系是所应遵循的准则。
②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以及将这些外在的原则和规范内化而形成的品质、情感和精神境界。
③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它们都涉及人们行为品质的善恶正邪,乃至生活方式、生命意义和终极关切等。
新闻考试大纲
新闻考试大纲一、新闻学基础理论1. 新闻学的定义与发展历程2. 新闻的功能与作用3. 新闻与舆论的关系4. 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5. 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二、新闻传播媒介1.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特点2.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的运作方式3. 媒体融合与发展趋势4. 媒体所有权与经营模式5. 媒体与受众的关系三、新闻采编实务1. 新闻采编的基本流程2. 新闻采访的方法与技巧3. 新闻写作的基本原则与技巧4. 新闻编辑的职责与工作流程5. 视觉新闻的制作与传播四、新闻报道类型1. 消息、通讯、评论、深度报道等报道形式2. 新闻报道的体裁与风格3. 专题报道与系列报道的特点4. 调查性报道与解释性报道5. 多媒体与跨媒体新闻报道五、新闻法规与政策1. 新闻自由与新闻管制2. 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3. 著作权法与新闻传播4. 广告法与新闻传播的关系5. 国际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六、新闻传播技术1. 新闻传播技术的发展与应用2. 数字化与网络化技术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3. 社交媒体与新闻传播4. 大数据与新闻传播5. 人工智能与新闻传播的未来七、新闻传播效果1. 新闻传播效果的理论基础2. 新闻传播效果的测量方法3. 新闻传播与社会影响4. 新闻传播与受众心理5. 新闻传播与公共舆论的形成八、新闻传播研究方法1. 新闻传播研究的类型与特点2. 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方法3. 调查研究与实验研究4. 内容分析与话语分析5. 案例研究与比较研究九、新闻传播伦理问题1. 新闻真实性与客观性问题2. 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问题3. 新闻报道中的偏见与歧视问题4. 新闻报道中的商业利益冲突5. 新闻伦理的国际视角十、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1. 新闻传播与社会进步2. 新闻传播与民主发展3. 新闻传播与公共利益4. 新闻传播与文化多样性5. 新闻传播与社会责任的实践十一、新闻传播的国际视角1. 国际新闻传播的特点与趋势2. 全球化与新闻传播3. 跨文化交流与新闻传播4. 国际新闻传播中的权力与话语5. 国际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责任十二、新闻传播的未来发展1. 新闻传播行业的未来趋势2. 新闻传播教育的改革与创新3. 新闻传播技术的未来展望4. 新闻传播法规与政策的演变5. 新闻传播与社会变革本考试大纲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新闻传播学科知识结构,帮助学生掌握新闻传播的基本理论、实务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的新闻传播人才。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十章
第⼗章新闻传播与民事侵权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概括归纳了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民事侵权成⽴要件,着重探讨了新闻传播与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问题,并就新闻侵权的法律责任进⾏说明。
要求全⾯了解掌握这⽅⾯的知识。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新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新闻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识记) 中国许多学者认为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与⼀般侵权⾏为⼀样都须具备四个要件,即要有损害事实、⾏为⼈的过错、⾏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为的违法性。
2、在新闻侵权中,⾏为⼈过错主要包括⽅⾯(识记) 过错是指⾏为⼈具有⼀种应受责罚的⼼理状态。
过错要依据客观标准来衡量并通过外部⾏为体现出来,但过错并不是⾏为本⾝。
依⾏为⼈⼼理状态的不同,可将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另外还可进⾏过失的推定。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结果(理解) 违法是指客观的⾏为或结果,判断⾏为的违法性要看⾏为是否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
就新闻侵权⽽⾔,只要⾏为违反了法律对⼈格权的⼀般性保护条款,使他⼈的⼈格利益受到侵害,就应视为违法。
当然违法⾏为只是责任构成要件之⼀,其⾝并不当然带来责任,还要和过错等要件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责任。
由于⾏为的违法性可能带来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也是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之⼀。
⼀般认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结果包括三个⽅⾯,即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4、⾏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理解) 新闻侵害名誉权与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表现在两个⽅⾯。
⼀⽅⾯,只要有⾏为就必然要造成损害,如名誉损害的发⽣;另⼀⽅⾯,如果没有⾏为则必须不会产⽣损害结果,如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第⼆节、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1、侵害名誉权的对象(理解)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对象,也就是名誉权的权利主体。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然⼈和法⼈。
《民法通则》第⼀百零⼀条规定:“公民、法⼈享有名誉权。
”两者都有可能成为新闻侵权⾏为的侵害对象,都有权对新闻侵害名誉权⾏为提起权利主张。
新闻传播法规期末考试大纲
名称解释1、新闻传播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传统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3、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
4、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媒介审判: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具有两大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制原则。
(2)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6、煽动,即煽惑,鼓动。
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7、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8、所谓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而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9、所谓泄密: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0、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
11、刺探:是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
12、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
13、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制服、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期末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期末复习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1、新闻传播法制的定义:就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2、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3、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言论、出版自由4、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主要包括:新闻媒体主管机关、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受众5、新闻泄密的含义:指在新闻媒介中公开国家秘密,以致使国家安全或者国家利益遭到破坏的行为。
6、新闻保密制度包括:①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②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③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制度④新闻发布制度7、散布谣言的含义:是指行为人以制造社会混乱、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包括互联网的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8、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①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②监督公共权力的需要③传媒的职责所在④司法实践的需要9、“媒介审判”的含义: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进行评论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原则的后果。
10、著作权A含义: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B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C保护期限:单独的作品,终身及死亡后50年;合著的作品,终身及最后一位享有权利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只有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
D著作权中邻接权的含义: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11、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侮辱和诽谤12、传媒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②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直接指向受害人③行为人传播的内容确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事实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13、名誉权的抗辩事由:①内容真实②公正评论③特许权14、隐私主要包括四部分:①个人信息②私人领域③个人私事④私人活动15、肖像权的含义: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现象。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二章
第⼆章新闻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回顾了新闻道德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并着重分析了近代新闻道德规范发展及其主要内容。
学习本章要注意把握新闻道德发⽣发展的历史脉络,并对新闻道德发展的重点时期及内容进⾏理解和记识。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类早期信息传播活动道德规范 1、⼈类早期有关信息传播活动的道德规范(理解) 他们从⽣活的体验出发,确信失真的信息必然会给⾃⼰和他⼈带来严重的后果,因⽽误传和虚报就是“坏的”和“有害的”,⽽在原始⼈的意识⾥,“坏的”和“有害的”也就意味着是邪恶的、不应当的。
因此,在⼈类社会的早期信息传播活动中,实际上形成了⼀种特殊的⾏为要求和⼈们共同恪守的⾏为准则,即在信息传播活动中,⼈们根据共同利益和实际的经验对信息传播⾏为⾃觉或不⾃觉地加以选择和评价,⽽这种选择与评价通常都是以是否对社会群体的“有利”和“有害”为基本标准。
(识记) 2、春秋战国时期先秦诸⼦提倡在宣传活动中应该贯彻的原则是什么? 先秦诸⼦特别重视并极为提倡在宣传活动中应该贯彻“诚”、“信”、“实”、“公”的思想作风与道德品质。
所谓“诚”,就是要求宣传者要诚实,不能说假话:“信”,即在宣传中要给⼈提供使⼈笃信的观念,做到以“信”为本,使“信诚相通”,所谓“民⽆信不⽴”、“诚之信也”、“信之诚也”,都是这个意思:“实”,就是注重事实,说话要有根据,坚决杜绝空话、⼤话,所谓“举实”,就是要⽤事实说话,不能⼈云亦云、信⼝开河:“公”也就是我们今天所强调的“客观”、“公正”。
第⼆节、近代新闻道德规范发展 1、中国近代报⼈对新闻道德的认识(识记) 记者的“品性”最为重要;报道务求客观、真实、公正、全⾯;报纸⽂风要“直抒胸臆”、通俗易懂。
2、中国近代的新闻⼯作者对记者的“品性”重要性的认识(理解) 中国近代的报刊政论家王韬在《论⽇报渐⾏于中⼟》⼀⽂中对记者品性的论述极为详尽:“顾秉笔之⼈,不可不慎加遴选。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七章
第七章新闻传播法律制度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分析了新闻传播法律制度的特点。
并历史地分析了新闻⾃由观念、解释和说明了当代西⽅新闻⾃由与新闻法制。
要求在扩展知识领域的同时,能客观地认识新闻道德法律的相关问题。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新闻传播法制及调整对象 1、新闻传播法体系特点(识记) 新闻传播法具有多样性。
在实⾏制定法或成⽂法的⼤陆法系国家,新闻传播法主要表现为法律、法案等各种法律⽂件,⽽在英美法系国家,习惯、判例等在新闻传播法中有重要地位。
各国关于媒介的专门法⼤致可以分为两类:⼀类是着重于就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民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权利作出规定;另⼀类是着重规范和管理各类媒介活动的法律性⽂件,如出版法(报刊法)、⼴播法、电视法。
这类法律性⽂件主要是调整国家的⾏政机关与新闻媒介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有的由⽴法机构如议会制定,有的则由主管⾏政机关制定。
各国新闻传播法还有⼀个重要渊源,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新闻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理解) 新闻传播法律有着独⽴的调整对象。
它调整新闻媒体在创设、出版、传播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新闻法调整的对象⼤致有以下⼏类:新闻媒体创设的条件、程序、活动原则;新闻作品内容合法与⾮法的界定;新闻媒体与作者之间的关系;新闻媒体与被报道者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党和政府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受众的关系;新闻媒体与新闻媒体间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各国家机关的关系;新闻媒体在经营活动中的关系。
3、新闻政策与新闻法律的区别(识记) 新闻法制与党的政策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是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具,都是⼴⼤⼈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在本质上是⼀致的,党的新闻政策是新闻法制的灵魂,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起法的作⽤,弥补法的不⾜。
社会主义新闻法制,是条⽂化、法律化的党的新闻政策,但党的新闻政策本⾝并不等于就是法。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三章
第三章新闻传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与规则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阐述了新闻传播应遵循的的善恶总道德原则;诚实、中庸道德规则,以及新闻事业担负着伸张社会正义的责任等等。
要求在理解掌握原理的同时,能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运⽤。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道德总原则——善恶六原则 1、道德总原则(理解) “利他与利⼰”或“有利于⼈类的⾏为”是善的定义,是⼀切具有正道德价值的⾏为之总和,是⼀切伦理⾏为应该如何的总原则。
2、道德⾏为的分类(理解) ⼈类全部伦理⾏为事实可分为以下16种,按其对于道德⽬的、道德终极标准的符合还是违背的效⽤,可以分为如下四⼤具体种类: 第⼀类:纯粹利他和利⼰的⾏为,包括完全利他、完全利⼰、为⼰利他、为他利⼰四种。
第⼆类:纯粹害他和害⼰的⾏为,包括⽬的害他四种(利⼰以害他、利他以害他、损⼰以害从、完全害⼈)和⽬的害⼰四种(利⼰以害⼰、利他以害⼰、完全害⼰、害⼈害⼰)。
第三类:⼰、他内部利害混合⾏为,包括害⼰以利⼰与害他以利他两种。
第四类:⼰、他外部利害混合⾏为,包括⾃我牺牲与损⼈利⼰两种。
3、善恶境界(理解) 我们通过以道德之真正⽬的、道德终极标准为尺度,从⼈类全部伦理⾏为之中,⼀⽅⾯推导出⽆私利他、为⼰利他、单纯利⼰三⼤善原则,另⼀⽅⾯则推导出纯粹害⼰、损⼈利⼰、纯粹害他三⼤恶原则。
这六⼤原则可以排列成以下顺序: ⽆私利他(的善、⾄善); 为⼰利他(最重要的善、基本善); 单纯利⼰(最低的善); 纯粹害⼰(最低的恶); 损⼈利⼰(最重要的恶、基本恶); 纯粹害他(的恶、⾄恶)。
4、以善恶境界概念分析相关新闻⾏为(应⽤) 某电视台在⼀个名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在⾏动”的栏⽬中,搞了⼀次暗访——《亲历盗墓》。
为了让观众了解盗墓者究竟是怎样盗墓的,记者竟“乔装打扮,打⼊盗墓者内部”,与盗墓者⼀起从西汉古墓“取出”13件西汉⽂物。
之后,⼜将这些⽂物买下“捐给”陕西省⽂物局,⽽盗墓的主要犯罪嫌疑⼈⼏乎悉数逃脱了公安机关的抓捕。
新闻传播法规期末考试大纲
新闻传播法规期末考试大纲放等方式使用其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5、新闻作品著作权是指作者创作完成新闻作品后享有的和新闻作品相联系的专有权利。
36、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认可,无法律许可,擅自对他人的作品剽窃、篡改、假冒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作者的专有权利,从而损害著作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37、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是指新闻传播媒体或新闻记者在新闻侵权诉讼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提出其诉讼请求不曾或不完全成立的某种相应的事实主张。
38、道德原则,或称作道德根本原则、道德基本原则,是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精髓,是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相区别的最根本和最显著的标志。
39、道德评价,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一定道德原则、善恶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去评价他人、衡量自己的行为。
40、社会舆论,是一定社会、阶级、集团、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与价值原则,对特定的个人或群体的道德行为以及社会现象作出善恶的价值判断。
41、道德教育是指通过内在的道德修养与外在的道德培养,将一定的道德理想、道德规范、道德原则等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影响,最终转化为道德主体自觉的道德品质的过程。
简答:1、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二是“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三是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2、在我国,《宪法》确立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有两层内涵:一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
”二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3、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2)禁止泄露国家秘密3)禁止破坏民族团结4、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1)禁止散布谣言2)禁止宣扬邪教3)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4)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5、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1)新闻传播与名誉权2)新闻传播与隐私权3)新闻传播与肖像权4)新闻传播与著作权6、实行批准登记制的意义有两点:一是确保媒体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二是便于对新闻传播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九章
第九章新闻传播与刑事违法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分析了新闻传播活动与刑事违法问题,并从新闻⼯作者与职务犯罪、新闻⼯作者应⾃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新闻活动与刑事诽谤罪等⾓度进⾏了探讨。
要求全⾯了解并掌握这些知识。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新闻从业者的职务犯罪 1、新闻从业者的职务犯罪(识记) (1)受贿⾏贿——新闻⼯作者在业务活动中利⽤⼯作之便收受贿赂,是新闻队伍中的⼀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是以权谋私的突出表现,同时也是⼀种犯罪⾏为——收受贿赂罪。
(2)⾮法出版——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出版罪,主要是指⾮法印刷、出售报纸或新闻期刊等出版物,从中牟取暴利的⼀种违法犯罪⾏为。
其犯罪主体既可能是报社及其从业⼈员,也可能是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员。
⼴义的⾮法出版包括⼀切从程序到内容违反法律的出版活动及其出版物。
(3)敲诈勒索。
2、在报刊出版中,主要的⾮法出版⾏为(识记) 在报刊出版中,主要⾮法出版⾏为有:未经批准擅⾃出版报刊;转让刊号和出版权;伪造、假冒出版;⾮法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业务 第⼆节、第三节维护国家安全 1、煽动的特点(识记) 煽动是指通过⼝述(讲演)、⽂字或借助于传播⼯具表达⼀些信息内容。
这些内容不同于⼀般的⾔论,在内容观点上具有⾮理性、情绪化、蛊惑性的特点,并有虚张声势、夸⼤其词、攻其⼀点、不及其余,或造谣诽谤的倾向。
它在直接⾯向公众,即公然散布的同时,还具有导致反常⾏动的⽬的,不是“空发议论”,⽽是希望激起他⼈反常狂热,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的⾏动。
所以煽动虽然也是⼀种表达思想的⽅式,但却是反常的、病态的、邪恶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是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完全违背的。
煽动他⼈进⾏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活动,必然会发⽣很⼤的社会危害性,因⽽必须加以禁⽌,对违者依法予以制裁。
所以煽动⾏为犯罪与不承认所谓“思想犯罪”的原则并不相悖。
2、我国《刑法》关于煽动⾏为的犯罪(理解) 中国现⾏《刑法》有四项关于煽动⾏为的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
2017最新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重点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考点归纳
四、建立 网络传播伦理 规范 概念: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通过网络媒体进行 交流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道德关系,包括人 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媒体对象等等之间的 关系。 1、网络传播伦理问题 ( 1 )真实性问题:强烈而残酷的竞争促使不 少网络编辑心绪浮躁,为 了提高网络的知 名度和点击率,制造假新闻。 ( 2)猎奇心理严重: 少数媒体的另类价值观: 正面报道是清汤寡水,无滋无味;负面 消息才是臭豆腐,闻着臭吃着却香。 ( 3)商业利益驱使 2、如何建立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 ( 1 )无论网络交往如何具有隐匿性,其行为 主体不外是现实社会中的真实的个人,个人 道德素质的高低将决定其网络交往行为的文 明程度。 ( 2)对现实社会的公民进行相关的道德教 育,如社会责任感、民族自尊心、科学人生 观等教育,是防止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基本 前提。 ( 3)发挥专业传播队伍的作用 ( 4)提高网络传播主体的综合素养是网络传 播的必然选择。 ( 5)网络传播应注意各方面信息的平衡。 ( 6 )在主流文化引导方面,建立网络社会健 康的道德评价标准。 ( 7 )强化网络新闻从业者的自律意识、职业 责任和自我约束能力。 3、网络名誉侵权的主要方式: ( 1)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内容涉及侮辱、诽 谤 ( 2 )通过网络散布他人隐私,使其社会评价 降低 ( 3 )在网络论坛和留言板( 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论 BBS )上发表侵
3、锻炼道德意志:品德培养的最终环节。 道德教育可以分为言教、奖惩、身教、榜样 四种方法。 新闻伦理道德修养方法:学习、立志、躬行、 自省四种方法。
二、媒体传播伦理失范的原因 1、媒介的编辑部门与经营部门混岗 2、混岗极易造成编辑部门或人员出卖发稿权 与广告商交换。 3、在我国,从中央传媒到地方传媒,都存在 要求记者拉广告、分摊征订任务的问题,而 且作为基本工作之一,必须完成,否则会受 到经济处罚。特别是广告,丰厚的回扣对于 记者的诱惑力很大,于是记者的正面采访就 可能变成一种发稿权与广告的交换。 4、记者岗位聘任制度不健全 5、在生存焦虑的驱动下,传媒或记者有可能 淡化职业责任感,单纯追求利益。 6、传媒职业规范亟待明确,自律意识亟待增 强 7、传媒的职业意识,在学术上即“新闻专业 主义。
《新闻法规与伦理》期末重点
《新闻传播法学》复习资料整理一、判断改错题1、P26-302、P60我国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政府、公民和法人五类。
3、P65新闻法律关系的客体包含物、行为、非物质财富三方面。
4、P84-885、P88二、简答题、名词解释题1、新闻的时代价值:P1①新闻的信息传递作用②新闻的记录历史功能③新闻的服务娱乐功能(A生活服务功能B娱乐服务功能C益知功能)④新闻的文化积淀功能⑤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2、中国新闻法治的现实困境:P9①法治国家建设的持续推进和新闻立法的滞后②新闻权利和新闻义务的严重失衡③新闻活动中法律是非界限的模糊(A新闻从业者在法律是非界限上的模糊B非新闻从业者在涉及新闻传播活动时法律是非界限的模糊C一些新闻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涉及操作违法)3、新闻法治的必要性:P16①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新闻活动的法律要求②新闻报道中的违法现象令人关注③新闻法治是新闻事业发展的自身要求④层出不穷的新闻纠纷和新闻诉讼要求新闻法治⑤世界范围内的新闻发展趋势要求新闻法治4、新闻法治的可能性:P20①新闻法治的良好社会环境②新闻法治的法学和新闻学基础③新闻侵权诉讼客观经验的积累④一大批专家学者已经开始新闻传播法学的拓荒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5、法律关系及其核心内容:P56①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法律关系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归根到底是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产关系或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③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法律规范为前提,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而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是将法律关系从诸多社会关系中区分开来的最为重要的标记。
④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6、新闻法律关系:P57①新闻法律关系是由新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当事人在新闻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新闻法律关系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符合新闻法律规范的要求,并受新闻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新闻职业道德与法规教程复习提纲
一、中国新闻信息传播法治的基本原则·中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源自《宪法》中有关的新闻传播活动的原则性规定,主要有三条:(1)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沿路出版自由的原则有两层内涵: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服务是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新闻传播事业只能以广大人民群众为自己的服务对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对中国新闻传播事业的政治性质和指导思想的规定;(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原则有两层内涵:国家传播发展传播事业+国家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对新闻传播事业实行行政管理;二、我国报纸创办流程、管理制度、主管与主办单位1、我国报纸创办流程:(1)主办单位提出申请;(2)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与否;(3)主办单位到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4)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出版许可证;我国报纸的创办实行批准登记制,设立报纸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收到申请后做出批准或者部批准的决定;报纸主办单位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后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出版许可证;2、我国报纸管理制度(1)我国报纸实行责任编辑制度;(2)对于报纸的出版质量,主要进行:报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刊出版年度核验制度;报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3、主管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报刊的创办者,被规定为报刊社的上级领导部门;·主办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报刊的内容+经济责任+人事制度;·主管单位:必须达到一定的行政登记主管单位不仅领导主办单位,而且可以直接施行对报刊的领导;报刊停办或变更,要由主管单位决定,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三、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游戏的审批制度1、网络出版服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必要条件:(1)有确定的出版平台;(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3)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存储设备必须在中国境内;2、网络视听节目3、网络游戏的审批制度四、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限制性规定·驻地方机构:依法批准的新闻单位设立的从事新闻此阿扁活动的派出机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业务范围:(1)批准的新闻采编活动,不得从事广告、出版物发行;(2)不得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1)编发虚假新闻;(2)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3)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要求采访、报道对象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广告、定报刊、提供赞助等;(4)其他谋利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五、我国《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广告播出时长、次数的限制性规定,哪些属于特殊商品1、我国《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和军辉;(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形容;(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邪路国家秘密;(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邪路个人隐私;(7)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9)含有民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等;(11)法律、行政法规归档禁止的其他清醒;2、广告播出时长、次数的限制性规定(1)时限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点至13点之间、电视台在19点至21点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
新闻法规 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同名25460)
新闻法规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同名25460)【曾格案】1733年,约翰·彼得·曾格在纽约创办了《纽约周报》,在报纸中他批评当时的总督威廉·科斯比允许法国军舰侦查南部海湾的防御工事,科斯比以“对政府进行无耻的中伤、恶毒谩骂和煽动性责难”的罪名对他提起诉讼,并遭逮捕。
根据传统的普通法,他肯定是有罪的,因为当时普通法的格言是“事实越真实,诽谤的可能就越大”。
凡是对政府进行批评,不管内容是否真实,一律视为诽谤,若言论属实,其煽动作用更为明显。
所以事实是比谎言更大的诽谤。
1735年8月4日,法庭开始审理此案。
为他辩护的律师汉密尔顿指出,陈述无可非议的事实不是诽谤。
最终陪审团做出无罪的裁决,曾格获释并成为美国新闻界的英雄人物。
这一案件被称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它在美国新闻诉讼的司法实践上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第一,诽谤必须是捏造事实,陈述事实不是诽谤;第二,对诽谤罪要有事实真伪的证据,不能凭空指控;第三,判定出版物是否犯有中伤或煽惑人心的罪名,必须要由陪审团做出裁决,不得有法官个人决定。
这三条原则标志着“批评政府无罪”的原则在美国初步确立。
“曾格案”是殖民地人民争取新闻展发挥了相对重要的作用,到了20世纪80年代,在经过200多年的曲折发展后,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日益成熟的、以“保护和适当限制新闻自由”为主要特征的新闻法制。
【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其他人格权所共有的特征,即法定性、人身专有性和与财产关联性。
法定性是指名誉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我国的《宪法》和其它法律都有关于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人身专有性是指名誉权和特定的名誉主体是密切关联的。
公民或法人从出生或成立之日起就享有名誉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法剥夺。
同时,这种权利只专属于名誉主体享有,不能继承或者转让。
新闻法规期末复习版
题型:概念理解。
提出对策题综合分析题写作题不超1200字第一讲常识(也没讲到什么好像,)1、什么是新闻职业道德新闻从业人员在长期的新闻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直接决定新闻事业的性质,并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不断变化,依靠新闻工作者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进行善恶的评价,调节新闻传播关系和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4、新闻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1)提升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地位(2)营造社会公信力,提高传播效率(3)对社会道德的提升和示范作用第三讲开始是重点三、新闻侵权1、名誉权2、隐私权3、姓名权、肖像权4、著作权(2)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A、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侮辱行为:辱骂和丑化,引起轻蔑,故意,•诽谤行为:严重失实、基本内容失实、引起憎恨,故意或过失B、指向特定的受害人•指名道姓贬损他人的名誉•通过特定的新闻要素可以使人指认被侵害者。
•绰号、荣誉称号、笔名/特定的时空及相关环境C、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名誉贬损•精神损害•财产损失D、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行为人故意侵害名誉权•新闻过失侵害名誉权4)新闻侵害名誉权案件的处理1)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①内容真实:新闻真实、法律真实②公正评论③权威消息来源公正评论有四个条件:必须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有可靠的事实来源立场应该公正评论没有主观恶意1)新闻传播与隐私权1)概念:隐私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3)新闻侵害隐私权构成要件:①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侵害隐私权的作品已经发表;侵权作品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②受害人可以被指认。
③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精神上的痛苦;财产上的损失④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公开宣扬他人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新闻伦理与法规考试大纲第一章
第⼀章新闻道德概述 ⼀、学习⽬的和要求 本章阐述了新闻道德的涵义、新闻道德的社会作⽤;并就道德的本质问题是优良道德的制定,以及有关“应该”的概念和认识等问题作较为详细的论述。
本章的学习过程中要求理解掌握涉及的基本概念,并能运⽤概念对新闻传播活动进⾏分析。
⼆、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第⼀节、新闻道德的涵义 1、新闻道德概念(识记) 新闻道德就是指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为规范。
新闻道德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通过其⾔⾏表现出来,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作⽤的规范性调节体系。
作为职业道德的⼀种,新闻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形态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对新闻报道⾏为特殊的规范意义。
2、新闻传播活动中不道德⾏为与⾮道德⾏为的区别(理解) 从伦理道德的⾓度来分析,只要⾏为进⼊社会领域,与他⼈和社会发⽣了联系,那么这些⾏为就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定⾏为准则和⾏为规范的制约,有的具有道德意义,可以对其进⾏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道德⾏为;有的不具有道德意义,不能对其进⾏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道德⾏为。
具体来说,所谓道德⾏为,就是在⼀定的道德意识⽀配下所表现出来的有利或有害于他⼈和社会的⾏为,亦即主要是出于⼀定的道德动机并能产⽣⼀定的道德效果的⾏为。
新闻传播活动是⼀项具有⼴泛社会性的⾏为,报道者在采写、编辑、刊播新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道德意义是极为鲜明的。
新闻传播⾏为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或有害于他⼈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道德善恶的评价,因此既是新闻⼯作⾏为——新闻传播⾏为,⼜是道德⾏为。
3、新闻传播⾏为道德意义发⽣及作⽤机制的条件(理解) ⾸先,报道者是在⼀定的道德意识⽀配下主动采取的⾏为。
也就是说,⽆论其报道⾏为道德与否,皆必须以报道者(⾏为发出者)对这种⾏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和要求、是否有利或有害于他⼈及社会的认识为前提。
其次,报道者是根据⾃⼰的意志⾃愿抉择⽽采取的⾏为。
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大纲及实务考试大纲
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大纲)一、新闻与传播基础理论与历史1.新闻学、传播学经典理论解释;2.新闻传播学经典理论家生平、理论及其理论价值解析;3.新闻学与传播学理论历史与当代发展;4.新媒体与新媒体现象相关概念解释;5.新闻传播学学术研究前沿概念、理论、现象解析;6.新媒体研究前沿问题解析;7.新闻传播学重要理论的研究应用与案例解析;8.媒介制度与社会结构;9.新媒体技术与内容生产;10.媒介的社会功能及其影响;11.互联网及其传播特征;12.媒介与社会建构;13.新媒体与网络舆情;14.新媒体与文化建构;15.媒介效果与效果理论解读与应用;16.受众研究相关理论及其分析应用;17.新媒介技术与人的关系及其相关理论解读与应用;18.传统媒体的发展历程及其历史启示;19.媒介融合对媒介内容生产的影响;20.媒介伦理与法规相关概念、理论及其在媒介事件分析中的应用;21.新媒体与全球数字经济;22.传播与新媒体技术对全球社会权力、公正的作用于影响。
二、新媒体技术与新闻传播实务(一)新媒体技术实务1.新媒体的概念、特征、类型;2.新媒体编辑工作的特点和原则;3.新媒体编辑的职业特点和基本素养;4.新媒体信息编辑技巧与相关概念解析;5.广告策划与写作、新媒体广告的文案写作技巧;6.网页设计基础;7.大数据的概念;8.大数据与新闻传播、新媒体研究的关系;9.人工智能对新闻传播业的影响与启示;10.沉浸式新闻报道所依托的技术,及其特征。
(二)新闻传播实务1.新闻评论的要素、类型、特点及应用;2.新闻评论的社会价值3.新闻评论的选题与立论;4.新闻评论的党性原则;5.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评论;7.新闻评论写作的规范和基本要素8.各类新闻评论体裁的内涵及基本要求;9.深度报道的概念、特征与实操;10. 新闻采访的概念;11.新闻记者的采访素养、法律规范,及其采访伦理;12.新闻敏感与新闻价值;13.什么是新闻写作?新闻写作的基本要素;14.不同媒体平台的新闻写作要求是什么?15.采访写作在新闻业务中的价值与地位;16.消息、通讯文体的写作;17. 网络新闻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技巧;18新闻评论与写作实操;19.新闻编辑工作内容及特点;20.新闻媒介定位与新闻产品设计;21.新闻报道的策划与组织;22.新闻标题的制作;23.版面设计。
新闻传播法概论 期末考试
新闻传播法概论题型:一,单选(10&1’)二,名词解释(4&5’)三,简答(2&10’)四,案例(25’)五,论述(25’)一,名词解释1,新闻传播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
狭义上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针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2,名誉权:指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3,新闻侵害名誉权:指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收到伤害的行为。
4,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个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5,新闻侵害隐私权: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受到伤害的行为。
6,肖像权:指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7,新闻作品著作权:指作者创作完成新闻作品后享有的和新闻作品相联系的专有权利。
它的特点一是这种作品产生在新闻活动之中,二是这种作品是新闻作品而不是其他作品,三是新闻作品是具有强烈的时效性和以传播信息为目的的作品。
8,危害国家安全罪: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即危害我国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和社会主义制度。
主体是自然人,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9,煽动:即煽惑、鼓动。
它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已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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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解释1、新闻传播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传统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3、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规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约等。
4、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媒介审判: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具有两大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制原则。
(2)导致新闻传播媒体角色错位。
6、煽动,即煽惑,鼓动。
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达到其非法的目的。
7、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8、所谓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而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9、所谓泄密: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0、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
11、刺探:是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
12、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
13、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制服、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14、故意泄密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机密失控、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损失的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这是一种自觉地有意识地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15、过失泄密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机密的后果,却因思想麻痹、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后果的行为。
16、淫秽出版物: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信誉,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各学价值的出版物。
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述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地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17、制作:是指编写、摄影、绘画、录音、录像等行为。
复制:是指用印刷、影印、翻拍、翻录等手段使淫秽物品从意见变成许多件,从少量变成大连。
出版:是指以书籍、报纸、杂志、图片、音像制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不管是合法的形式,还根本是非法的。
贩卖:是指通过购入、销售淫秽物品赚钱的行为。
传播:是指向他人扩散淫秽物品的行为,如出租、播放、互联网传输等。
18、邪教: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奖励,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19、舆论监督是指: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0、新闻侵权行为,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21、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22、法定性是指:名誉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我国的《宪法》和其他法律都有关于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23、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用发表新闻的手段使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24、侮辱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语言或文字等形式贬低他人名誉、毁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25、所谓诽谤:是指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的事实已毁损他人的名誉.26、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时的某种心理状态。
27、所谓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被知悉的秘密。
28、隐私权,就是指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的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29、新闻侵害隐私权:是指在新闻作品中公开他人隐私而使他人隐私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30、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或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31、肖像权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或其他形式再现所享有的专有权以及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第一,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是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
第二,肖像是可以为人力所支配的。
第三,肖像还具有财产性的特征。
32、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法律赋予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享有的专有权利。
33、所谓排他性,是指这种权利为权利人专用,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
34、所谓财产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享有的转让、授权或许可他人以复制、表演、播放等方式使用其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5、新闻作品著作权是指作者创作完成新闻作品后享有的和新闻作品相联系的专有权利。
36、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认可,无法律许可,擅自对他人的作品剽窃、篡改、假冒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作者的专有权利,从而损害著作权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37、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是指新闻传播媒体或新闻记者在新闻侵权诉讼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提出其诉讼请求不曾或不完全成立的某种相应的事实主张。
38、道德原则,或称作道德根本原则、道德基本原则,是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精髓,是不同的道德规范体系相区别的最根本和最显著的标志。
39、道德评价,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依据一定道德原则、善恶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去评价他人、衡量自己的行为。
40、社会舆论,是一定社会、阶级、集团、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与价值原则,对特定的个人或群体的道德行为以及社会现象作出善恶的价值判断。
41、道德教育是指通过内在的道德修养与外在的道德培养,将一定的道德理想、道德规范、道德原则等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影响,最终转化为道德主体自觉的道德品质的过程。
简答: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二是“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三是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2、在我国,《宪法》确立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有两层内涵:一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的自由。
”二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3、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1)禁止发表煽动言论2)禁止泄露国家秘密3)禁止破坏民族团结4、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1)禁止散布谣言2)禁止宣扬邪教3)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4)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5、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1)新闻传播与名誉权2)新闻传播与隐私权3)新闻传播与肖像权4)新闻传播与著作权6、实行批准登记制的意义有两点:一是确保媒体切实遵循《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功能;二是便于对新闻传播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7、根据2005年颁行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精神,中央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刊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总署审批。
7、报纸违规表现形式1)从报刊出版违规的实际情况看,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增刊,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增版增刊转由社会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使用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2)报纸违规出版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擅出版各种增刊、专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3)违规出版秩序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以“周末版”、“星期刊”、“月末版”等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眼直接或间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单独的报纸。
4)有关出版秩序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直接或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的行为。
5)非法出版,主要表现为伪造、假冒合法出版的报刊名称从事非法出版和未经申请批准、登记注册手续就私自编辑出版报刊。
6)擅自编印非法报刊在少数非法营利机构、企业和个体中都有发生。
8、关于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与报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的制度,以确保重大政务新闻的权威性、真实性与准确性。
9、新华社作为党和国家发布新闻的机关,凡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新闻、重要领导人的重要活动和同外宾会见、会谈时发表的涉及国内国际重大问题的谈话、重要人事任免、领导人去世等新闻,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书记处书记会议决定中一些可以公开报道的内容,均由新华社及时发布新闻。
10、灾害性新闻与气象信息的发布与报道:在我国,有关地震、传染病等各类天灾人祸,以及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的新闻与信息的发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新闻传播媒体不得擅自报道,以保证新闻与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不实传闻影响社会安定与秩序,给公众带来惊扰与损失。
11、司法新闻的发布与报道:因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而需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范。
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与报道司法新闻时,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何时报道,必须尊重政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信息发布程序,服从司法部门的指引。
12、广告的发布与规范:广告与新闻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广告来说,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媒体是广告宣传最有力的载体,是广告客户联系消费者最经常利用、最有效的工具。
13、1994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4、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三条基本原则。
广告必须真实,这是我国广告发布的首要原则。
广告的真实性,是提高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商业性信誉、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
为了维护广告的真实性这一原则,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与禁止虚假广告的发布。
15、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得对国家禁止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事业作广告;二是虽然属于允许生产的商品或开展的服务,但国家禁止作广告宣传的,不得在广告中宣传上述商品或服务;三是广告内容与其所推销的商品或所介绍的服务相一致,不得含有虚假的成分;四是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明文禁止使用的表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