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报程序
2020年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
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___道路交通安全法》《 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___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 3730.1-xx)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相关要求介绍模板.ppt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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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 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 格按照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 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 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 应且保持一致。对于配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48小时内未及 时传送合格证信息的,应提供情况说明,经合格证信息管 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补传相应信息。各汽车生产企业 应根据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本企 业合格证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向合格证信息管 理机构备案。
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
5.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
复文件
6.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 业 变 1. 企业申请
更 法 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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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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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增加专 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
申请专用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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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企业诚信自律承诺制度 汽车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主动做出公开承诺并切实履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保证 出厂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自2016年4月1日起,新建企业和申请变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 ,应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设立专门章节,描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 行情况,并附《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 书》,式样见附件)。2016年7月1日前,已公告企业应向工业和信 息化部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 监督。
用类产品品
消防车、罐式车
种
和专用作业车底
盘等产品准入
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详细介绍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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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09]44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中国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企业 整车企业和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底盘自制自用) 17个条款(含4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2个月。
•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 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 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 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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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要求
• 《规则》第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 当为《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 类商用车生产企业;
• 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 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应 按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 核准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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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跨类-核准
建成-准入
国家主管部门
工信部产业司
中介机构-评估
中机中心-审查
项目 投资 规定
汽车企业 专用车企业
地方-核准
建设
汽车企业 专用车企业
准入 文件
地方[工信部]-审查
增品种、扩产能、异地 建分厂-备案
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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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相关准入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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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 务能力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的企业也作为新建企业包括新建子公司/分公司); 2 企业基本信息变化: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 3 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新增能力条件、生产线、生产地、生产
工艺、产能; 4 增加/扩展:增加品种、类别[跨类] ;升级(改装类其他乘
新能源企业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4号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和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新能源汽车专项申报指南
新能源汽车专项申报指南一、申报背景及目的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对传统燃油汽车的排放和能源消耗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之一就是新能源汽车专项申报。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申报者提供相关指引,明确申报流程和要求,以便更好地进行专项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申报企业应为合法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能力。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的项目应属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等方面。
3.项目可行性:申报项目应具备可行性,有明确的技术方案和市场需求。
同时要附上相关的市场调研报告、技术方案和预算等凭证。
4.项目创新性: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开发潜力,能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申报流程1.准备资料:申报者应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证照、申报表格、项目计划书、市场调研报告、技术方案和预算等凭证。
2.填写表格:按照申报表格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概况、申报金额和资金用途等内容。
3.递交申报:将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递交到相关政府机构,如科技部、工信部等,并确保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申报审批:相关政府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估。
审批时间通常为数月,申报者需耐心等待。
5.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如果申报被批准,相关机构将发放资金,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如果申报被驳回,申报者可根据驳回原因进行修改和再申报。
四、申报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在申报之前,申报者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技术方案:申报者应理清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项目的研发进度、技术创新点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预算规划:申报者应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使用计划等,并附上相关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 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电动乘用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汽车 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关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 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新建企业”)。
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 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 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第六条 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当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向核准机关提供投 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 材料(见附件一)。
第七条 新建企业投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 金规模和融资能力。 (二)有 3 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 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 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 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三)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 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 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第十四条 加强新建企业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对企业生 产未经许可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0 年第 109 号公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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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 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核准机关应当严格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对新建企业核准申请进行审查。
2023工信部机动车生产准入流程
2023工信部机动车生产准入流程2023工信部机动车生产准入流程介绍这篇文章将详细说明2023年工信部关于机动车生产准入的流程。
下面将会列出主要的流程步骤和相关要求。
准入申请•申请准入资格–必须具备注册资本和生产实验场地–必须符合工信部相关要求的技术标准•提交申请材料–公司相关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产品技术规格和设计文件–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技术审核•提交产品技术信息–包括车辆的基本参数、性能指标、安全性能等–提供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样品•技术评估及试验验证–根据工信部的规定进行相关试验和评估–如车辆的性能测试、碰撞安全试验等•通过技术审核–符合工信部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资质认定•对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公司的生产实验场地和生产线–确保公司具备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产品合规性–检查产品的设计、生产以及测试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发放机动车生产准入证书–通过审核后,工信部将发放准入证书进入生产阶段•设计试用阶段–可以进行小规模的试制生产•生产正式启动–符合要求后,可以正式开始大规模生产•质量监督抽查–工信部将进行定期的质量监督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结论通过上述的流程,企业可以获得工信部的机动车生产准入,这将使他们能够正式进行机动车生产。
但是,准入证书并不等于永久的生产资格,企业仍需继续监督和提高产品质量,以保持准入资格。
对于企业来说,按照工信部的准入流程和要求,不仅能够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还能够保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发展空间。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遵守准入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结论延续遵守工信部机动车生产准入流程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审核并获得准入证书,企业才能合法地进行机动车的生产。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在进行准入申请时,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场地,并且要符合工信部制定的技术标准。
新能源指标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能源指标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说说新能源指标项目申报那点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说说这新能源指标项目申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这可真是门大学问呢!咱先聊聊这流程哈,就好比是一场游戏闯关。
首先呢,你得搞清楚各种要求和规则,就像游戏里的任务说明一样,得仔细看,不然一不小心就走错路啦!然后就是准备各种材料,这可得认真对待,不能有半点马虎。
想象一下,就跟给游戏角色准备装备似的,缺了哪一样都不行。
等材料都准备好了,就到了提交这一关啦!千万可别手抖点错了或者漏交了啥,要不又得重来一遍,多麻烦呀。
提交之后呢,就开始提心吊胆地等着审核,就像等着开奖一样,紧张兮兮的。
要是顺利通过了,那可真是松了一大口气,就跟在游戏里打了个大胜仗似的。
再说说这注意事项,那可太重要啦!比如那些材料,一定要真实有效,可别想着弄虚作假,不然被发现了那可就麻烦大啦!这就跟游戏里作弊被抓一样,后果很严重哦。
还有填写信息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仔细再仔细,一个小错误都可能导致申报失败呢。
还有啊,得随时关注申报的进度,就跟盯着游戏里的任务进度条一样,可不能掉以轻心。
要是有啥问题,赶紧想办法解决,可不能拖拖拉拉的。
而且,别忘了关注政策的变化,这就跟游戏更新一样,规则随时可能变,得跟上时代的步伐呀。
申报新能源指标项目可不容易嘞,但只要咱认真对待,按照流程一步步来,注意那些小细节,那也没啥难的。
就当是玩一场有挑战性的游戏,只要通关了,那收获可是大大的哟!所以大家加油吧,争取顺利申报到新能源指标项目,开启咱的新能源之旅!哈哈,说了这么多,就是希望大家能轻松愉快地搞清楚这个新能源指标项目申报的事儿。
咱都别太紧张,笑着面对,肯定能成功哒!好啦,今天就说到这儿啦,大家拜拜咯!。
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认证申报、变更管理流程
整车产品认证申报、变更管理流程(试行)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产品认证申报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申报效率和准确性,避免无效认证的申报,降低认证成本,制定本管理流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发生产的汽车整车的国内公告、CCC及环保资质的申报及国外EEC、DOT等认证的申报,包括新产品及变更产品的认证申报。
三、术语和定义认证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国强制认证》(以下简称CCC)、环保信息公开与出口认证的统称。
1.公告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也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
2. CCC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的产品认证制度,即中国强制认证(以下简称CCC)。
3.信息公开指环境保护部依法开展的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以下简称信息公开。
四、引用文件无五、职责1.营销中心1.1负责在新产品立项时确定产品的目标市场及目标市场所需的认证类型。
1.2配合产品认证样车的运输、处理等事宜。
1.3对产品认证产生影响的地方政策的收集、整理、反馈。
2.标准法规科2.1负责认证产品的申报数据、型式试验报告、公告及各类证书的归口管理。
2.2负责汽车政策、认证规则及标准法规的收集、宣贯。
2.3负责产品认证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制订《产品认证申报计划》。
2.4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完整性及符合性)、汇总、申报及相关技术审查的协调。
2.5负责与申报主管部门的联络及产品认证申报、审查、公示、获证等各阶段信息的反馈。
2.6 负责认证样车运输的联络。
2.7获证后及时以文件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生产。
2.8负责与认证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2.9负责产品认证公告、CCC及各类证书的核实及发放。
中机中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作业指导书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作业指导书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登记要求
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登记要求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相应车型实行备案登记,原《上海市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备案指南(试行)》同时废止,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登记操作流程如下:一、申请受理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委托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登记申请。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的基本要求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车,需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臵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四部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文)以及《关于开展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5]467号)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及其它相关目录的产品,在沪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
三、申请流程(一)申请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向“质检中心”提交:1.备案登记申请书(见附录1);2.含有申请车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臵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影印件;- 1 -3.申请车型的公告页《车型基本信息》、公告备案参数表、定型试验报告、乘用车救援信息卡、符合《财建[2015]134号》文、《中机函[2015]467号》文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进口车CQC认证参数表;4.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等专项要求检验报告(见附录2);5.远程监控系统可以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1.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6月1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1月6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第2.1款所规定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不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千克的三轮车辆。
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新能源汽车已经逐渐成为了未来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
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产品的准入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国家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本文将针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企业准入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是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的。
该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先申请准入,并通过该局审核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
申请企业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员工人数等;2. 企业的生产能力、设备和生产线状况;3. 企业的研发能力;4.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参数、设计图纸和产品说明书等。
经过审核通过后,企业才能取得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资格。
二、产品准入管理申请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产品资料,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审核。
审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1.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规范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2. 新能源汽车采用的动力系统和电池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3. 新能源汽车在复杂路况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得到证明;4. 新能源汽车的噪音、排放等环保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5. 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寿命和维修保养服务必须得到保证。
在产品准入管理方面,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是最为重要的。
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检测,也采用了更为严格的标准,以确保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的维修保养环节,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以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正常使用。
三、新能源汽车资质认证新能源汽车资质认证是指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
认证标志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新能源汽车安全认证的要求:1. 汽车电池安全认证: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电池是最核心的部件之一。
因此,电池的安全性必须得到保障。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信部44号文) 2
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证属于工信部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其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管理。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第五条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七条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Word最新版)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通过整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序号准入审查要求一生产实力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平安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须要。
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应能保证产品加氢须要。
应建立充分的平安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2* 应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其中,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实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
曲轴、凸轮轴、连杆可托付加工。
二产品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 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限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4 针对全部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选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平安性。
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5* 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协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平安、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殊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实力一样。
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实力。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平安、温度、储氢系统平安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平安检测线。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相关要求介绍
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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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45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中国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及专用车和挂车产品生产企业 专用客厢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通用货车挂车、其它挂车、特种作业 车、消防车、特种作业车底盘等8个品种。 注:挂车包括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全挂车 。 特种作业车或特种消防车生产企业,在生产特种作业车或特种消防车产品一 年后,方可申请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许可。
交企业准入申请文件
现场考核,并上报工信
部
工信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通
过后允许企业申报产品
检测机构向 中介机构提 交报告
中机中心进 行产品综合 审查,符合 的上报工信 部
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进行运行 安全等方面的监控
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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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审核并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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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准入阶段提交文件要求
》的基础上,增加“罐式车辆”品种,并将 罐 式 的专用汽车或挂车(消防车除外),如:供水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
车辆 也包括用压缩气体卸料时,罐体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专用汽车或挂
车,其如:按散装结水构泥运和输车用、粉途粒进物料一运输步车等划。 分为:
B 承 压 装备有罐状压力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不包含用压缩气
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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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适用范围
• 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 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 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 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 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新能源准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汽车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三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要求,具备投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条件。
第四条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准入管理,新建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证书。
第二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第五条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二)具备相应的投资规模和资金实力;(三)拥有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要求的生产设施和工艺;(四)具备新能源汽车生产所需的技术和人才;(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六)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营业执照副本;(三)投资证明文件;(四)生产设施和工艺情况说明;(五)技术和管理人员情况说明;(六)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说明;(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予准入的决定。
第三章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第八条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包括生产企业准入和产品准入。
第九条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二)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三)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控制能力;(四)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申请书;(二)生产企业准入证书;(三)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四)产品质量控制说明;(五)产品安全和环保性能说明;(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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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产品销售手册、维修服务 规范、备件管理规范、索赔实 施规范、信息反馈规范、整车 和零部件回收管理要求、客户 管理要求等规范文件。
新能源汽车所必须的工装、模具、
夹具和辅具
在满足常规汽车生产要求的 基础上,应在整车装配及新能 源汽车系统装配线上添置所 必须的工装、设备,包括电池 运输、装卸专用工具、专业装 配工具和电工仪表、绝缘手套 和绝缘鞋等
明确示范运行车辆的线路、数
量和运行模式。
4
地方主管部门
意见
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 新能源汽车定区域示范运行的申 请
获得新能源汽车定区域示范
运行的批文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文获 准后,企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委员会提交新能源汽车定区域示 范运行的申请
获得新能源汽车定区域示范
运行的批文
5
向国家工信部 提交《新能源汽 车生产企业准 入》申报材料
6
与中机车技术 服务中心的专 家进行交流、答 辩并提供相关 资料
企业概况
以这些内容为主题, 制作一份 图文并茂的PPT,向专家做
《申请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 回报》的演示,并根据专豕提 出的问题,与专家进行交流。
产品概况
核心技术论述
设计开发能力
生产能力条件
零部件采购管理能力
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
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自我评估结果
冋时,企业可以向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公告
通过国家工信
整车技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数表
按申报要求填报
部产品离线申
整车备案表
按申报要求填报
报系统进行产
7
品公告申报
地盘技术参数表
按申报要求填报
地盘备案表
按申报要求填报
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按申报要求填报
提交产品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直接上报
专家答辩通过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根据企业准备的情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报程序
序号
程序
内容
备注
1
试制样车
企业按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 标准和要求试制样车。
样车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2
定型试验
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检验机构对 样车进行可靠性试验、性能试验、 强制性标准检验和新能源汽车专 项检验。
出具《定型试验报告》和
《强检报告》
3
用户单位意见
根据将来产品使用对象,与地方 公交公司或公共服务领域用户签 订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合作协 议。
申报产品公告的样车
样车应当与准入申请书描述
和产品检测报告参数吻合。
样车的全套车身骨架总成、分总 成及零部件焊装、合装胎膜、夹 具。
以整车控制系统作为核心技术的 企业,还需具有整车和系统集成 测试设备。(注:以动力电池、动 力电机或是电机控制系统作为核 心技术的企业,审查要求均不一 样)
包括整车性能测试设备;驱动 系统性能、功能台架测试设 备;控制系统采集数据、计算 机处理数据、发出执行指令的 功能测试设备;整车通讯系统 模拟实验设备;软件测试及分 析工具。
关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
入及申报产品公告的报告
企业红头文件
准入申请书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
与地方公交公司或公共服务领域
用户签订的协议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文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文
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
国家工信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并经初审后,资料将会转到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中心会通
知企业在合适的时间到北京与专家交流、答辩。
约定时间安排专家到实地
进行工厂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机车辆技术
主要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服务中心安排
至少在公司从事研发工作一
8
专家到实地进
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
年以上(或者至少从事核心技
行工厂审查,
术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如软
企业要能提供
件、硬件、系统集成、总线技
与新能相关的
术、模拟分析验证 5人以上)
充电设备
生产企业如生产具有可充电
功能的新能源汽车,必须配备 充电设备。
工厂审查通过后,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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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公告审查、
发布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专家对申 报产品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国家 工信部发布产品公告
新产品可以进入指定区域示
范运行
产品公告发布后,可以申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申报《节能与新
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
能源汽车示范
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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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工程
品,可以一次性的获得节能与新
推存车型目录》
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
金。
软件、硬件和样
入、【|/壬曰千rm.丁口骨宀/中ju
企业质量手册、程丿予文件、企业
车
标准、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技
术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范、
和作业指导书
产品开发工具
包括设计开发程序和软件开 发程序,以及开发工具对驱动 系统的验证活动和各类设计 演算过程。
产品开发输出、输入文件
包括产品设计目标、质量目 标、顾客要求、图纸、明细; 企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验 证、设计评审、设计确认报告、 核心技术论述;用户使用手 册;制造过程工艺文件、作业 指导书;检验规范;产品确认 实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