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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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改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对研究生入学后学籍信息的更改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键个人信息更改(姓名、身份证号)
1、学生本人持以下申请材料到研招办:
(1)更改姓名: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口复印件,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更改身份证号码:
①上述“更改姓名”中提及的全部材料;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个人填写错误的不需此材料)。
2、研招办对比录取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修改录取库信息,复印申请材料存档。
3、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修改学生信息,申请材料原件存档。
二、非关键个人信息更改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到学院研究生科,经审核同意后更改,申请材料原件存档。
三、证书编号(如: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不能更改。
四、录取专业不能更改。
五、录取类别更改
1、录取类别只能由自筹改为委培,不得由委培改为自筹。
2、学生本人持以下申请材料到研招办: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已签字盖章的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
3、研招办对比录取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修改录取库信息,复印申请材料存档,委培协议书一份存档。
4、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修改学生信息,申请材料原件存档。
5、学院凭委培协议书认可更改成功。
六、录取导师更改
学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转换导师申请表》,然后到研究生院学位科申请办理。
研究生院
二00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