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县)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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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县)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受区委常委会委托,我就《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0月24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随后,新区召开了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委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

根据区委的部署要求,区委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同志组成的起草小组,着手准备《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中央和市委文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区法治建设实际,确定区委《实施意见》的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于11月25日完成了文件初稿。

区委《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对照市委《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区委《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1月27日,区委办公室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放到区级领导和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征求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81条。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了这些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11月30日,市委召开十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起草小组对照这个文件再次修改,形成了区委《实施意见》(送审稿)。12月1日,区委召开常委会,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决定提交区委全会讨论审议。会后,起草小组按照区委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再次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讨论稿。应该说,这个文稿的起草是在区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文稿形成后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数易其稿,充分发扬了民主,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讨论稿)共分三大板块,七个部分,30条,共计9千多字。

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简要总结滨海新区依法治区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差距,从而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滨海的必要性、紧迫性,按照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提出依法治区的方向、目标和原则。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加强立法参与和人大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部署。第二部分讲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从维护宪法尊严、参与立法、加强人大监督3个方面展开。第三部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5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讲坚持公正司法,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6个方面展开。第五部分讲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从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深化平安滨海建设4个方面展开。

第六部分和第七部分构成第三板块,主要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党的领导。第六部分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素质和能力等3个方面展开。第七部分讲加强和改进党对推进依法治区的领导,从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区委政法委建设、加强党规党纪约束和作风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4个方面展开。

三、关于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为了大家更好地理解把握区委《实施意见》,下面,有几个问题在这里再解读一下。

(一)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政府是执法主体,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滨海新区成立行政区以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当前,在改革迈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时刻,更要注重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服务便利化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

为此,在“建设法治政府”这个问题上,《实施意见》提出了几条重要措施。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切实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关于稳妥推进滨海新区司法体制改革

滨海新区成立以来,现有司法体制模式不适应新区发展实际,管理体系机制不顺,职能发挥受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影响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出。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利于司法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有利于为新区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理顺完善滨海新区司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运行。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市里的支持。从新区来讲,要加强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或设想,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对接,积极争取支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三)关于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实现这些目标要求,必须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度运用,以信息化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区在社会治理方面创造出了很多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今年3月,中央综治办确定新区为综治信息化试点。新区以此为契机,充分运用信息产业优势,创新建设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一个平台保民生”。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综治信息系统,打造形成“一个平台保民生”的改革亮点,有力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应该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在讨论中,希望大家紧紧围绕会议主题,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又加深理解,会后抓好学习贯彻。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这次全会开好,以此为新的起点,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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