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6020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5•【字号】宁政发[2016]249号•【施行日期】201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市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宁政发[2016]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政府决定取消我市相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38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0项。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
对依法受委托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部门应当主动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协议,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把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具体标准。
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权力运行法制监督以及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修订工作。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市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5日附件1附件2。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取消的通知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取消的通知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取消的通知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发执行,取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的“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三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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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发执行,取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的“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三项行政许可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审批,不再受理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初审意见。
对2016年2月3日以后收到的初审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退还相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履行规定程序,废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办理“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不再受理有关人员、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审批程序,并将收到的有关申请材料及时退还有关人员、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13
•【字号】深府〔2016〕72号
•【施行日期】2016.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深府〔2016〕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市政府决定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37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52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3.11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
•【施行日期】2016.03.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24号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现就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公告如下:自《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发布之日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核准申请,已经受理申请但尚未完成的,停止核发。
质检总局将制修订设备监理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保障作用,规范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引导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规范执业、提升能力,打造公平、有序、开放的市场发展环境。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2016年3月11日。
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7篇)
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7篇)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精选7篇)放管服工作情况汇报篇1一、放管服改革开展情况(一)贯彻落实上级行审改革政策。
按照县领导安排,县政务办认真学习省市县放管服改革精神,立足本职,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__〕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__〕1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县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二是要求遵照《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做好贯彻落实执行工作。
三是按照要求,就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问题,完善、充实100份整改材料台账,制定并贯彻执行落实省委巡视组回头看整改措施。
四是按照省市政务办要求,做好县镇两级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进驻事项、办件量等填报工作,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工交科、徐州市政务办。
(二)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今年初印发《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睢政发〔20__〕19号),明确了县级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一办两中心(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本构架。
根据工作需要,为有效推进我县政务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6月份成立了睢宁县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纪委、政务办为副组长单位,各相关窗口单位为成员,密切联系,明晰责任,办公室设在我办,此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连续三年将行政审批三集中到位工作列入县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核,有效地推进和促进了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三)始终坚持并优化窗口行政审批并联审批制度。
一是围绕两个模板,深化涉建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自20__年实施窗口并联审批涉建一费制以来,我们始终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积极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组织召集各涉建窗口召开涉建联审联办会。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
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23
•【字号】青发改法规〔2021〕524号
•【施行日期】2021.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行政许可,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决定,我委共取消和下放了132项行政审批事项,现梳理形成《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32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32项)。
取消事项25项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 吴川市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生产监督管 护设施竣工验收核准(不含医疗机 理局 构和煤矿)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 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 精神取消
3
吴川市交通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 运输局 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4
吴川市市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 监管局 销分支机构备案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5
吴川市市场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监管局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县级为湛江市委托 事项
20
吴川市交通 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1
吴川市农机 局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13
吴川市海洋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 与渔业局 批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取消
14
吴川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 版局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02.27•【文号】国发[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
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国务院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方式│┃┃││展项目年度计划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计高技〔1998〕2064号)│┃┃││批││┃┃国├──┼────────┼─────────────────────────┼─────┨┃│2│高技术产业化推进│《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项目年度计划审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科技〔2000〕243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关于下发〈国家高技│┃┃家│││术产业化推进项目补助经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司高│┃┃│││技函〔2000〕075号)│┃┃├──┼────────┼─────────────────────────┼─────┨┃│3│不需政府投资和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予优惠政策、国家│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9号)│┃┃││明令限制之外、限││┃┃计││额(规模)以下的部││┃┃││分行业基建项目审││┃┃││批││┃┃├──┼────────┼─────────────────────────┼─────┨┃│4│中央储备食用植物│《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油(料)收购定价和│委员会令第11号)│┃┃││销售定价││┃┃委├──┼────────┼─────────────────────────┼─────┨┃│5│明信片资费确定│《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6│价格鉴证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培训单位审批│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7│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人员资格认证│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1662号)│┃┃├──┼────────┼─────────────────────────┼─────┨┃│8│汽车整车和发动机│《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来料加工保税复出│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口审批││┃┃├──┼────────┼─────────────────────────┼─────┨┃│9│摩托车整车和发动│《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机来料加工保税复│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出口审批││┃┠──┼──┼────────┼─────────────────────────┼─────┨┃│10│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福建、陕西、四川、广│┃┃││历文凭考试试点省│东五省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教成│┃┃││份的资格审批│〔1996〕10号)│┃┃├──┼────────┼─────────────────────────┼─────┨┃│11│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教││园规划审查│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号)│┃┃├──┼────────┼─────────────────────────┼─────┨┃│12│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试│┃┃育││大项目和限制类项│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计计〔1978〕234│┃┃││目之外自筹资金建│号)│┃┃││设项目的初设审查││┃┃├──┼────────┼─────────────────────────┼─────┨┃部│13│教育部直属高校勘│《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察设计研究院管理│令第93号);《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事项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14│高等学校在本科专│《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业目录内设置、调│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审批││┃┃├──┼────────┼─────────────────────────┼─────┨┃│15│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无设定依据│┃┃││校零星基建审核││┃┃├──┼────────┼─────────────────────────┼─────┨┃│16│教育系统机电产品│《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进口登记及向外经│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贸部转报国家机电││┃┃││配额商品、特定商││┃┃││品进口申请表核准││┃┃├──┼────────┼─────────────────────────┼─────┨┃│17│教育系统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的申请审核│《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18│教学仪器设备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审核│知》(国发〔1984〕54号)│┃┃├──┼────────┼─────────────────────────┼─────┨┃│19│中小学图书馆推荐│《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书目审批│通知》(教备〔1991〕70号)│┃┃├──┼────────┼─────────────────────────┼─────┨┃│20│教育系统有关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及高等学校出│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出政〔1993〕801号) │┃┃││版社的年度选题计│;《国家教育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划审批│校出版社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备│┃┃│││〔1995〕11号)│┃┃├──┼────────┼─────────────────────────┼─────┨┃│21│高等学校接受享受│《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部、公安部令第9号)│┃┃││外国留学生审批││┃┃├──┼────────┼─────────────────────────┼─────┨┃│22│外国公司设立面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与外国公司在教育领域开展科技合│┃┃││多所高等学校且不│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外综〔2000〕51号)│┃┃││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23│部分特殊专业及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殊需要的人员以外│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8号)│┃┃││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准││┃┃├──┼────────┼─────────────────────────┼─────┨┃│24│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聘用中国公民核准│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综〔1995〕130号)│┃┠──┼──┼────────┼─────────────────────────┼─────┨┃│25│中国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 │┃┃科││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核││┃┃├──┼────────┼─────────────────────────┼─────┨┃技│26│科技查新机构业务│《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资质认定│技查新规范〉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部│27│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印发〈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机电办综字〔2001〕18号)│┃┃├──┼────────┼─────────────────────────┼─────┨┃│28│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区域创新试点审批│(试行)的通知》(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国防│29│现场混装车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科工││自治区、直辖市服│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委││务审批││┃┠──┼──┼────────┼─────────────────────────┼─────┨┃│30│各省、自治区、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辖市、计划单列市│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民族工作部门制定│委(政)字〔1990〕217号)│┃┃││“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实施办法││┃┃││的备案││┃┃国├──┼────────┼─────────────────────────┼─────┨┃│3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中等专业教│┃┃││举办成人中等教育│育的意见〉的通知》(教成〔1994〕3号)│┃┃││审批││┃┃├──┼────────┼─────────────────────────┼─────┨┃家│32│民族经济干部业务│《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印发〈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出国(境)培训审核│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1993 │┃┃│││〕314号)│┃┃├──┼────────┼─────────────────────────┼─────┨┃民│33│推荐国家科学技术│《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奖项目审核│号)│┃┃├──┼────────┼─────────────────────────┼─────┨┃│34│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委││基本建设招投标决│(北京市建委1989年9月10日)│┃┃││标报告表核准││┃┃├──┼────────┼─────────────────────────┼─────┨┃│35│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国发〔1985〕115号)│┃┃││审核││┃┃├──┼────────┼─────────────────────────┼─────┨┃│36│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高级专家延长退( │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离)休年龄审核││┃┃├──┼────────┼─────────────────────────┼─────┨┃│37│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开发项目审批│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0号)│┃┃├──┼────────┼─────────────────────────┼─────┨┃│38│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普通高等教育就业│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教学〔1994〕3号)│┃┃││计划及高等教育毕││┃┃││业生派遣审核││┃┃├──┼────────┼─────────────────────────┼─────┨┃│39│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举办专业证书班审│〈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89〕教成字011│┃┃││批│号)│┃┃├──┼────────┼─────────────────────────┼─────┨┃│40│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无设定依据│┃┃││中专毕业生派遣审││┃┃││核││┃┃├──┼────────┼─────────────────────────┼─────┨┃│41│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学费、住宿费收费│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标准审核│〔1996〕101号)│┃┃├──┼────────┼─────────────────────────┼─────┨┃│42│设立非生产性废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43│租赁房屋登记核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44│防盗安全门生产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5│防盗保险柜(箱)生│《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登记│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6│代销中国福利彩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资格审批│的通知》(民办发〔1998〕12号)│┃┃├──┼────────┼─────────────────────────┼─────┨┃│47│社会团体刻制印章│《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1993年第1│┃┃││审批│号)│┃┃├──┼────────┼─────────────────────────┼─────┨┃│48│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民││法人备案│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49│外国商会聘请外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政││工作人员审批│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19号)│┃┃├──┼────────┼─────────────────────────┼─────┨┃│50│民办非企业单位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部││制印章审批│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8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 2000年第20号)│┃┃├──┼────────┼─────────────────────────┼─────┨┃│51│在地方各级革命烈│《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1995年│┃┃││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第2号)│┃┃││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52│社会福利企业因合│《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并、分离、转让而│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终止的审批│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53│社会福利企业法定│《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人委任、选举、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聘或罢免的备案││┃┃├──┼────────┼─────────────────────────┼─────┨┃│54│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况鉴定核准│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福发〔1990〕21号);│┃┃│││《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5│社会福利企业辞退│《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残疾职工备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民│┃┃│││〔1989〕福字37号)│┃┃├──┼────────┼─────────────────────────┼─────┨┃│56│举办社会福利性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社会福│┃┃││捐义演核准│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4年第2号)│┃┠──┼──┼────────┼─────────────────────────┼─────┨┃│57│非国有商业银行承│《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担海关、外汇等系│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01号)│┃┃││统罚款代收机构确││┃┃││定││┃┃财├──┼────────┼─────────────────────────┼─────┨┃│58│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转贷银行审批│定〉的通知》(财债字〔1999〕230号)│┃┃├──┼────────┼─────────────────────────┼─────┨┃政│59│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为国际会计师事│成员所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9号)│┃┃││务所成员所、联系││┃┃部││所审批││┃┃├──┼────────┼─────────────────────────┼─────┨┃│60│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228│┃┃││审批│号)│┃┃├──┼────────┼─────────────────────────┼─────┨┃│61│企业承印行政事业│《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金票据审批││┃┃├──┼────────┼─────────────────────────┼─────┨┃│62│海关缉私物资(暂│《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扣货物)拍卖行确│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定│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41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对〈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9〕194号)│┃┃││││┃┃├──┼────────┼─────────────────────────┼─────┨┃│63│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转拨审核│于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8〕389号)│┃┃├──┼────────┼─────────────────────────┼─────┨┃│64│中央医药储备资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损失审核│通知》(财工字〔1997〕448号)│┃┃├──┼────────┼─────────────────────────┼─────┨┃│65│破产企业无法回收│《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明确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电费免征三峡基金│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9〕1115 │┃┃││审核│号)│┃┃├──┼────────┼─────────────────────────┼─────┨┃│66│试行破产的国有企│《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业清偿中央基本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设预算内资金债务│〔1997〕15号)│┃┃││审核││┃┠──┼──┼────────┼─────────────────────────┼─────┨┃人事│67│实行企业化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部││不享受财政资金补│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7号)│┃┃││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劳动│68│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保障││医院制剂的目录及│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部││给付比例备案││┃┠──┼──┼────────┼─────────────────────────┼─────┨┃│69│城市新增工业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量审批│,建设部令第 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7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由注册建造┃┃││工程师岗位资格核│行规定〉的通知》(建人教〔2001〕162号)│师代替,并┃┃││准││设立过渡期┃┃├──┼────────┼─────────────────────────┼─────┨┃│71│建设行业网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审核│定》(国务院令第195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计│┃┃建│││算机信息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科〔2001〕184│┃┃│││号)│┃┃├──┼────────┼─────────────────────────┼─────┨┃│7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设││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建设部令第32 号)│┃┃││审查││┃┃├──┼────────┼─────────────────────────┼─────┨┃│7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改为告知性┃┃部││础设施工程施工招│(建设部令第89号)│备案┃┃││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7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由注册建造┃┃││经理资质核准│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5│外国设计机构设计│《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中外合作│┃┃││资格核准│设计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计设〔1986〕840号)│┃┃├──┼────────┼─────────────────────────┼─────┨┃│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改为告知性┃┃││政基础设施工程竣│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备案┃┃││工验收核准││┃┃├──┼────────┼─────────────────────────┼─────┨┃│77│燃气供应企业及分│《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78│城市公交企业停止│《建设部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转换经│┃┃││正常运营审批│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671号)│┃┃├──┼────────┼─────────────────────────┼─────┨┃│79│转让出租汽车或者│《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移作它用审批││┃┃├──┼────────┼─────────────────────────┼─────┨┃│80│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核准││┃┃├──┼────────┼─────────────────────────┼─────┨┃│81│长江水域船舶垃圾│《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作业审批│(交通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令1997年第17号)│┃┃├──┼────────┼─────────────────────────┼─────┨┃│82│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设计方案审批││┃┃├──┼────────┼─────────────────────────┼─────┨┃│83│公共绿地(包括游│《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游乐园管理规│┃┃││乐园、动物园)内│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84│设立县(市)住房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积金管理中心审批││┃┃├──┼────────┼─────────────────────────┼─────┨┃│85│房地产中介人员从│《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业资格认证│定》(建设部令第97号)│┃┃├──┼────────┼─────────────────────────┼─────┨┃│86│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影响报告书预审││┃┠──┼──┼────────┼─────────────────────────┼─────┨┃│87│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铁道部计划司关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落实铁路运│┃┃铁││项阶段落实铁路运│输条件程序的通知》(计长〔1993〕56号)│┃┃││输条件审核││┃┃├──┼────────┼─────────────────────────┼─────┨┃│88│铁道系统施工企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道││一级项目经理审核│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批││┃┃├──┼────────┼─────────────────────────┼─────┨┃│89│铁道系统国际科学│《科学技术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部││技术会议与展览的│局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审批│通知》(国科发外字〔2001〕311 号)│┃┃├──┼────────┼─────────────────────────┼─────┨┃│90│铁路工业产品生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许可证发证和检验│知》(国发〔1984〕54号)│┃┃││报告审核││┃┠──┼──┼────────┼─────────────────────────┼─────┨┃│91│道路货物运输线路│《交通部、国家经委关于印发〈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交││审批│的通知》(〔86〕交公路字1013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1039号)│┃┃├──┼────────┼─────────────────────────┼─────┨┃│92│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交│┃┃通││资质审批(危险化│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学品运输企业除外│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93│由交通部审批的公│《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部││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外资贷款││┃┃││工程除外)││┃┃├──┼────────┼─────────────────────────┼─────┨┃│94│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的码头资质核准│355号);《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95│公路、水运工程试│《交通部基建管理司、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验检测人员资格评│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审│(基质监字〔1998〕16号)│┃┃├──┼────────┼─────────────────────────┼─────┨┃│96│公路、水运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交通│┃┃││量监督人员资质考│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交│┃┃││核│工发〔1992〕443号)│┃┃├──┼────────┼─────────────────────────┼─────┨。
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
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实属不易,以下是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7月29日,商丘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编委主任张建慧主持召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协调会议,要求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打造单网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
会议认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
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体系,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政府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
通过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体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挖掘改革潜力,增强发展动力,激发发展热情,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要简政放权。
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二要强化监管。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健全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要提高服务。
以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按照单网融合的要求,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能上有新成效。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加快构建权力运行新机制。
要在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体系,全面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
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税收优惠审批,税收优惠申请何去何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税收优惠审批,税收优惠申请何去何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发文公布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其中18项涉税。
加上2015年10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的29个涉税审批事项,目前,国务院已发文取消了47项需要地方审批的涉税事项。
本期华税律师关注优惠优惠审批取消后,税务优惠申请流程、方式以及潜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可以分为行业性税收优惠和区域性税收优惠,行业性税收优惠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等为代表,区域性税收优惠以西部大开发以及部分针对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为代表。
这些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当然,也有部分政策,因为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具有审批权限,在各地执行力度、口径有很大差异,带来一定的不公平。
一、重点关注18项税收优惠不再审批国务院两次共取消214审批事项,其中涉税项目47项,对于企业而言,需要特别关注以下18项有关税收优惠取消审批事项:税收优惠审批部门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地方税务机关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地方税务机关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赣州市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备案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比如,上述取消审批事项中,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的政策,可以为企业带来明显的节税效果。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的通告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
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6.04.29
•【字号】浙价认〔2016〕82号
•【施行日期】2016.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办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的
通告
浙价认〔2016〕8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564号)精神,我局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审批,同时停止办理“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不再受理有关人员、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特此通告。
浙江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9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2003-02-27【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
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国家计委 1 高技术应用部门发展项目年度计划审批《》(计高技〔1998〕2064号)2 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年度计划审批《》(计科技〔2000〕2433号);《》(计司高技函〔2000〕075号)3 不需政府投资和给予优惠政策、国家明令限制之外、限额(规模)以下的部分行业基建项目审批《》(国办发〔1998〕69号)4 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收购定价和销售定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5 明信片资费确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6 价格鉴证资格考试培训单位审批《》(人发〔1999〕66号)国家计委7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认证《》(计价费〔1997〕1662号)8 汽车整车和发动机来料加工保税复出口审批《》(国发〔1997〕24号)9 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来料加工保税复出口审批《》(国发〔1997〕24号)教育部 10 对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省份的资格审批《》(教成〔1996〕10号)11 教育部直属高校校园规划审查《》(计计〔1978〕234号)12 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之外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初设审查《》(计计〔1978〕234号)13 教育部直属高校勘察设计研究院管理事项审核《》(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2001〕179号)14 高等学校在本科专业目录内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审批《》 (教高〔1999〕7号)15 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零星基建审核无设定依据16 教育系统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及向外经贸部转报国家机电配额商品、特定商品进口申请表核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17 教育系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审核《》(国务院令第112号);《》(国发〔1992〕68号)18 教学仪器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核《》(国发〔1984〕54号)19 中小学图书馆推荐书目审批《》(教备〔1991〕70号)20 教育系统有关出版单位及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年度选题计划审批《》(新出政〔1993〕801号);《》(教备〔1995〕 11号)21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审批《》(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 号)22 外国公司设立面向多所高等学校且不以外国公司或外国人名字命名的奖学金审批《》(教外综〔2000〕51号)23 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人员以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准《》 (国办发〔1998〕108号)24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聘用中国公民核准《》(教外综〔1995〕130号)科技部 25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核《》(国务院令第306号)26 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27 机电产品进口登记《》(机电办综字〔2001〕18号)28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区域创新试点审批《》(国科发高字〔1998〕292号)国防科工委 29 现场混装车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审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国家民委 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制定“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实施办法的备案《》(民委(政)字〔1990〕217号)31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举办成人中等教育审批《》(教成〔1994〕3号)32 民族经济干部业务出国(境)培训审核《》 (外专发〔1993〕314号)33 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审核《》 (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34 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基本建设招投标决标报告表核准《》(北京市建委 1989年9月10日)35 国家民委所属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管理审核《》(国发〔1985〕115 号)36 国家民委所属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核《》(国发〔1983〕141号)37 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国办发〔1998〕 70号)38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就业计划及高等教育毕业生派遣审核《》(教学〔1994〕3号)39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举办专业证书班审批《》(〔89〕教成字011号)40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中专毕业生派遣审核无设定依据41 国家民委所属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教财〔1996〕101号)公安部 42 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公安部令第16号)43 租赁房屋登记核准《》(公安部令第24号)44 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45 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2000 年第12号)民政部 46 代销中国福利彩票资格审批《》(民办发〔1998〕12号)47 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审批《》(民政部、公安部令1993年第1号)48 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法人备案《》(民社发〔1995〕14号)49 外国商会聘请外籍工作人员审批《》(劳社厅发〔1998〕19号)50 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审批《》(国务院令第251号);《》(民政部令1999年第18号)《》(民政部、公安部令 2000年第20号)51 在地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民政部令1995年第2号)52 社会福利企业因合并、分离、转让而终止的审批《》 (民福发〔1990〕21号)53 社会福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任、选举、招聘或罢免的备案《》 (民福发〔1990〕21号)54 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况鉴定核准《》(民福发〔1990〕 21号);《》(民〔1989〕福字37号)55 社会福利企业辞退残疾职工备案《》(民〔1989〕福字37号)56 举办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核准《》(国务院令第229号);《》(民政部令1994年第2号)财政部 57 非国有商业银行承担海关、外汇等系统罚款代收机构确定《》 (财预字〔1998〕201号)58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银行审批《》 (财债字〔1999〕230号)59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所、联系所审批《》(财会协字〔1996〕9号)60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审批《》(银发〔2000〕228号)61 企业承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审批《》 (财综字〔1998〕104号)62 海关缉私物资(暂扣货物)拍卖行确定《》(财预字〔1998〕413号) ;《》(财预字〔1999〕194号)63 棉花财政补贴资金转拨审核《》(财经字〔1998〕389号)64 中央医药储备资金损失审核《》(财工字〔1997〕448号)65 破产企业无法回收电费免征三峡基金审核《》(财经字〔1999〕1115号)66 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审核《》(财基字〔1997〕15号)人事部 67 实行企业化管理(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国办发〔1998〕107号)劳动保障部 68 基本医疗保险使用医院制剂的目录及给付比例备案《》(劳社部发〔2000〕11号)建设部 69 城市新增工业用水量审批《》(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令第 1号);《》(国发〔2000〕36号)7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岗位资格核准《》(建人教〔2001〕162号) 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1 建设行业网站名称审核《》(国务院令第195号);《》(建科〔2001〕184号)72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审查《》(建设部令第32 号)7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建设部令第 89号) 改为告知性备案74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建建〔1995〕1号) 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75 外国设计机构设计资格核准《》(计设〔1986〕840号)7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建设部令第78号) 改为告知性备案77 燃气供应企业及分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建设部令第62号)78 城市公交企业停止正常运营审批《》(建城〔1993〕671号)79 转让出租汽车或者移作它用审批《》(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80 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核准《》(建设部令第27号)81 长江水域船舶垃圾作业审批《》(交通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令1997年第17号)82 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国务院令第100号)83 公共绿地(包括游乐园、动物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国务院令第100号);《》(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84 设立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国务院令第262号)85 房地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建设部令第97号)86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国务院令第253号)铁道部 87 大中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落实铁路运输条件审核《》(计长〔1993〕56号)88 铁道系统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审核及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批《》(建建〔1995〕1号)89 铁道系统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的审批《》(国科发外字〔2001〕311 号)90 铁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和检验报告审核《》(国发〔1984〕54号)交通部 91 道路货物运输线路审批《》(〔86〕交公路字1013号);《》(交公路发〔1996〕1039号)92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除外) 《》(国务院令第344号);《》(交公路发〔2001〕154号);《》(交公路发〔2000〕225号)93 由交通部审批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审查(外资贷款工程除外) 《》(交通部令1996年第4号)94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资质核准《》(国务院令第355号);《》(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9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评审《》(基质监字〔1998〕16号)96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质考核《》(国务院令第279号);《》(交工发〔1992〕443号)97 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国务院令第355号);《》(交通部令1997年第13号)98 潜水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 (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水利部 9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水建〔1998〕275号)100 水利系统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审批《》(国科科〔2001〕42号)101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级)审核《》(建建〔1995〕1号)102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二级)审批《》(建建〔1995〕1号)农业部 103 全国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证”核发《》(农人编〔2000〕58号)104 渔业船舶修理企业资质等级认可《》(农渔检〔1994〕2号)105 鱼粉产品生产许可《》(农市发〔1998〕4号)106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重大项目之外的基本建设投资限额以上农业项目审核《》(计投资〔1988〕85号) 外经贸部 107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审批《》(国办发〔1997〕25号);《》(〔1997〕外经贸政发第711号) 108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的资格核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二○○二年第1号);《》(外经贸合发〔2001〕446号)109 进出口《》中商品的审批《》(环发〔1999〕260号);《》(环发〔1999〕278 号);《》(环发〔2000〕85号)110 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资格项目的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二○○一年第33号) ;《》(外经贸机电发〔2001〕282号);《》(〔2000〕外经贸政发第30号);《》(〔2000〕外经贸政审函字第437号)文化部 111 文化部直属院团演员个人申领《》备案《》(文化部令第14号,1998年3月5日发布)112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跨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文化部令第14号,1998年3月5 日发布)113 营业性演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范围核准《》(国务院令第229号)114 发布演出广告核准《》(文化部令第25号,2002年7月26日发布)115 举办国际性音像制品批发订货会或展销会备案《》(文化部令第22号)116 举办冠以“中国、国家、全国”等名称的商业性艺术品比赛、展览、展销等经营活动审批《》(文化部令第8号)117 地方性的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审批《》(文化部令第8号)118 举办跨省的商业性美术品展览审批《》(文化部令第8号)119 中国文联组派本团体10人以内艺术团组出国进行非营业性演出及展品在40件以内艺术展览出国或邀请外国同等规模展览来华在京展出的备案《》(外外管函〔2001〕240号)卫生部 120 远程医学教育教学站审批《》 (卫科教发〔2000〕474号)121 辐照食品新品种审批《》(卫生部令第47号)122 卫生用品审批《》(卫生部令第27号)123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审批《》(卫生部令第27号)124 医用氧舱制造单位资格审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125 强化食品审批《》(卫监发〔1994〕第7号)126 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核发《》(卫生部令第43号)127 远程医学教育网络资格认定《》(卫科教发〔2000〕474号)128 特殊营养食品审批《》(〔87〕卫防字第57号)人民银行 129 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审批《》 (国务院令第280号);《》(国办发明电〔1997〕28号)130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国发〔1996〕8号)131 黄金收购许可《》(国发〔1983〕95号);《》(国办发〔1994〕73号)132 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国发〔1983〕95号);《》(国办发〔1994〕73号)133 黄金供应审批《》(国发〔1983〕95号)134 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国发〔1983〕95号);《》(银发〔2001〕 329号)135 白银进口(境)审批《》(国发〔1983〕95号);《》(银发〔1999〕414号)136 贷款证发放核准《》 (银发〔1999〕281号)137 贷款证变更核准《》 (银发〔1999〕281号)138 贷款卡变更核准《》 (银发〔1999〕281号)139 贷款证解停核准《》 (银发〔1999〕281号)140 贷款卡解停核准《》 (银发〔1999〕281号)141 银行汇票业务准入与退出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银发〔2000〕176号)142 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展期审批《》(银发〔1996〕149号)143 政策性银行支行副行长任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144 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备案《》(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145 从事金融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审查《》(银发〔2000〕228号)146 商业银行票据承兑类中间业务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147 商业银行开出信用证类中间业务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148 商业银行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149 商业银行贷款承诺类中间业务审批《》(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150 商业银行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类中间业务备案《》(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151 商业银行代理资金清算类中间业务备案《》(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152 商业银行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类中间业务备案《》(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153 银行外汇业务非主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97〕汇政发字第06号);《》(银发〔1998〕355号);《》(银办发〔1998〕112号) 154 非国有商业性银行罚款代收机构确定《》 (财预字〔1998〕201号)海关总署 155 加工贸易单耗定额个案核准《》(署监〔1997〕927号)156 对俄政府间专项易货出口的核销《》(署监〔1996〕727号)157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驾驶员登记注册《》(海关总署令第88号)158 海关报关数据录入服务单位审批《》(海关总署令第 36号)税务总局 159 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85〕财税字第143号)160 指定中国免税品公司出境口岸免税店经销国产品退税审批《》(国税发〔1996〕182号); 《》(署监〔1997〕416号);《》(国税函〔1997〕457号)161 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列支审批《》(国税发〔1996〕128号)162 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比例的审批《》(国税发〔1999〕227号)163 外商投资企业列支福利费的审核《》(国务院令第85号)164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审批《》(国务院令第85号)16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按经营期限计提折旧审批《》(国务院令第85号)166 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的核准《》(国务院令第85号)167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准《》(国务院令第85号)168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准《》(〔94〕财税字第083号)169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核准《》(国税发〔1999〕173号)170 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准《》(国税发〔1999〕195号)17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核准《》(国税发〔1998〕101号)172 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的确定《》(财税〔2001〕121号)173 对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 工商总局 174 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审批《》(工商企字〔1994〕第21号)175 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核发《》(国办发〔1993〕55 号)176 印制商标单位审批《》(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177 广告审查员资格核准《》(工商广字〔1996〕第239号)178 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 1995年公布,1998年12月修订)179 商标代理组织审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9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号)180 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工商广字〔1993〕第208号);《》(广字〔1995〕第155号)181 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6号)182 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1号)质检总局 183 对非贸易物品出境免验的核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令第5号)184 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资格审查单位资格许可《》(劳部发〔1996〕140号);《》(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 185 锅炉压力容器进口合同备案《》(国发〔1982〕22号);《》(劳人锅〔1985〕4号)186 压力管道制造安装资格审查人员资格许可《》(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187 羊绒收购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确认《》(国办发〔1995〕52号)188 羊绒加工企业分梳机器许可《》(国办发〔1995〕52号)189 进口废旧物品放射性卫生监测《》(卫检海字〔1997〕第390号)190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管许发〔1992〕01号)191 液氮生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许发〔1987〕007号)192 兽医注射针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193 天然橡胶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194 脂松香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195 不锈钢材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196 中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197 阀门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198 核级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199 广播电视接受机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200 家用音响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201 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20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03 民用枪弹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204 煤矿井下支护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205 煤电钻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06 矿灯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207 矿井安全仪器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08 刮板输送机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09 轮胎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210 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11 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12 自行车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13 电熨斗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214 食用盐生产许可证审批《》(工许发〔1987〕035号)215 荧光灯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216 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92〕143号)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217 电梯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218 铝箔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219 消防器材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6〕29 号)220 安全玻璃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221 防盗报警器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22 医用高压氧舱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6〕 13号)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223 锚链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24 船用配电箱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225 大型游艺机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226 电力用高压管件和中频弯管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92〕143号)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227 空调器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92〕143号)228 防爆照明灯具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8〕06号)229 出口包装用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230 电表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管许发〔1994〕21号)231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2000〕06号)232 医用诊断X线机及防护装置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6〕19号)233 电动吸引器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6〕17号)234 体外反博装置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管许发〔1991〕20 号)235 医用培养箱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管许发〔1994〕31号)236 节育器具生产许可证审批《》(工许发〔1986〕058号)237 医用呼吸器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238 医用线、针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239 医用骨科内固定材料生产许可证审批《》(全许办〔1996〕18 号)240 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管许发〔1994〕02号)241 水泥电杆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242 低压电器生产许可证审批《》(经质〔1984〕314号)243 微机系统生产许可证审批《》(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244环保总局?服务性室内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试点审批《》(环办〔2001〕120号) 试点结束审批终止245 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认可试点审批《》(环发〔2001〕154号) 试点结束审批终止24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国办函〔1997〕27号)247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人员注册《》(国办函〔1997〕27号)248 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环发〔1998〕12号)民航总局249 通用航空野外临时机场设立审批《》(民航局发〔1992〕260号)250 吊挂飞行任务审批《》(〔86〕民航局字第146号)251 通用航空企业超经营范围和项目执行通用航空任务审批《》(CCAR-135LR)(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53号)252 民用机场航站楼(或航管塔台、维修机库、货运库等专业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审核《》(总局机发〔1999〕01号) 253 民用机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符合性认证审批《》(CCAR-313LR)(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62号)254 飞行申请费收费标准审批《》(民航局发〔1991〕250号)255 民航运输企业对数额较大的或涉外的坏帐损失确认《》(民航财发〔1995〕367号)广电总局256 广播影视科技发展项目成果认定《》(广发技字〔1992〕219号)257 直属各单位举办、参加各类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展览会审批《》(广办发计字〔1997〕129 号)258 举办全国性广播影视技术交流会和研讨会审批《》(广发技字〔2001〕482号)新闻出版总署259 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审批《》(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260 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新闻出版署令第9号)261 中央单位报纸出版地方广告版审批《》(新出报〔1996〕3号)262 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登记《》 (新出报〔1993〕1243号)体育总局 263 举办教练员岗位培训活动资格审定《》 ((92)体科字173号)林业局264 不需要政府投资、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总投资在限额之内的林业建设项目审批《》(国发〔1987〕23号)265 造纸林基地经营公司使用林地面积和区域审批《》(计办〔2001〕141号)266 林业行业关键岗位人员《》核发《》 (林人通字〔1996〕57号)267 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进口审批表核发《》(署税发〔2001〕340号)268 年度木材运输总量审批《》(国务院令第278号)269 新建、扩建以消耗林木资源为主的大中型纸浆、人造板等加工企业资源审核《》(国发〔2001〕2号)270 松香产品运输凭证核发《》(林产化〔1996〕36号)271 国有林场改变隶属关系审批《》(林造〔1986〕384号)272 刨花板生产许可证核发《》(林工字〔1990〕18号)273 热固性树脂装饰层压板生产许可证核发《》(林工字〔1990〕18号)274 栲胶生产许可证核发《》(林工字〔1990〕18号)275 紫胶生产许可证核发《》(林工字〔1990〕18号)276 原直属林业大学、林学院专业设置审批《》(林教通字〔1993〕87号)277 乡村林场全面质量管理评比审批《》(林造字〔1990〕407号)278 优秀中等林业学校评选审批《》(林人职〔1994〕085号)279 林业经营性基金项目设计审批《》(林财通字〔1995〕67号)药品监管局280 特殊药品进出口计划审批《》(国务院令第24号)《》(国发〔1987〕103号)281 第Ⅲ类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 号)282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二类指导项目审批《》(国药管人〔2000〕334号)283 非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核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号)国管局 284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资格认定《》 (财会字〔1998〕69号);《》(国管财字〔1999〕105号) 285 中央国家机关托幼园所等级评定《》(〔96〕局体改字第27号)286 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分等定级《》(〔97〕国管体改字第58号);《》(计价格〔2001〕1168号)侨办 287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审核《》(国发〔1984〕181号);《》 (国内政发(1997)018号)证监会288 A股结算银行资格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3号)289 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主办存管银行签定的合同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3号)290 结算公司与结算银行签定的合同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3号)291 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文件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年第4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DOC)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林业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林业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3.24
•【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16.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项目设立依据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有关规章按照程序修改。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林业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家林业局
2016年3月24日附件
国家林业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管理方式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03(000)01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
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
【总页数】3页(P11-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摘登) [J], ;
2.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J], ;
3.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 [J], ;
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J], 无
5.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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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5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