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履约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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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书要点分析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

融资租赁书要点分析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

融资租赁书要点分析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融资租赁业务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获取资金和使用设备的方式。

然而,在融资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是一项关键内容。

本文将通过分析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的要点,探讨其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重要性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租赁物的保险赔偿在融资租赁协议中,对租赁物的保险赔偿的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租赁物的保险赔偿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 保险责任的明确: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损失、盗窃、损坏等不同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2. 保险金的支付:协议中需要明确规定租赁人是否需要支付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和责任承担。

3. 保险索赔程序: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保险索赔的程序和申请要求,确保在出现损失时能够及时进行索赔并获取相应的赔偿。

4. 保险金额的确定:协议中需要具体规定租赁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可以是按照市场价值、租赁物的购买价格或其他合理的标准来确定。

二、索赔限额的规定在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中,索赔限额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索赔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出险情况下能够赔偿的最高金额。

在融资租赁协议中,索赔限额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点:1. 赔偿限额的确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于租赁物的赔偿限额,确保在出现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2. 合理性和公正性:赔偿限额的确定应合理公正,即既能保障租赁人的权益,又不过度增加租赁人的风险。

3. 风险评估和管理:协议中需要明确规定租赁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责任,确保在出现损失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注意事项在融资租赁协议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协议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协议中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并合法有效。

2. 保险合同的选择: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对于保障租赁人和承租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3. 保险金的支付和计算:协议中需要明确规定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方式,确保双方在保险索赔时的权益得到保障。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保险与维修责任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保险与维修责任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保险与维修责任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通过租赁合同,租赁人将资产租赁给承租人,让承租人可以使用资产而不必购买。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保险与维修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和解析。

一、租赁物的保险责任在融资租赁中,保险是保障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租赁人通常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来覆盖租赁物的财产损失和第三方责任。

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财产损失保险:承租人需购买足够的财产损失保险,以保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保险责任。

这种保险一般覆盖因火灾、盗窃、水患等原因造成的租赁物的损失。

2. 第三者责任保险: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租赁人的利益,承租人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以承担因租赁物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 全险保险:有些租赁人要求承租人购买全险保险,除了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以外,还包括租赁物车辆的划痕、玻璃破碎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融资租赁中,租赁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提供保险单据以确认保险的购买情况,并有权制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同时,租赁人还可以要求将自己列为保险受益人。

二、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除了保险责任外,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也是融资租赁中重要的一环。

维修责任通常由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义务:租赁合同一般规定承租人有责任对租赁物进行合理的维修和保养,以保证租赁物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性能。

承租人需要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维修责任:租赁合同对于租赁物的大修、更换零部件等维修工作的责任也会进行明确约定。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需要承担由于正常磨损和使用造成的维修费用,而对于非正常损耗或事故造成的维修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可能由租赁人或者保险公司负责。

3. 紧急故障处理:在租赁物发生紧急故障时,承租人需及时通知租赁人,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租赁人可能要求承租人委托其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也可能由承租人自行选择修理厂进行维修,但需事后提供维修记录。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租赁物的保险与维护责任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租赁物的保险与维护责任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租赁物的保险与维护责任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租赁物的保险与维护责任本协议由甲方(出租人)与乙方(承租人)共同订立,根据双方自愿合意,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租赁物的保险责任1. 乙方应负责对租赁物进行合适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责任应始终有效,以保证租赁物的安全。

2. 保险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损失、盗窃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害。

乙方有义务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和用途合理选择适当的保险类型,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 保险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保险费用的支付证明。

第二条租赁物的维护责任1. 乙方应按照租赁物的使用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相关要求,对租赁物进行合理、安全地使用和保养。

2. 乙方保证定期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并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如发生租赁物的维修或故障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处理。

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物进行维修,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三条保险理赔及维修费用处理1. 如发生租赁物损坏、丢失、盗窃等情况,乙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甲方进行理赔事宜。

2. 保险理赔金或其他补偿款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用于修复或替换租赁物。

3. 如租赁物无法修复或丧失使用价值,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市场价值或合同约定的残值。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保险和维护责任,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未履行保险和维护责任导致租赁物损坏或丧失使用价值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市场价值、维修费用和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书面通知对方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2. 双方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解除应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第六条争议解决1.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融资租赁履约保证保险

融资租赁履约保证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融资租赁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以下均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其他保险凭证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其他书面文件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开办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与上述合法设立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已支付相当于租赁物价款40%的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非担保责任。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还款期未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租金义务,被保险人在扣除保证金和行使担保权利后仍不足以偿还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投保人未交付租金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收回和处置租赁物,被保险人销售租赁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该合同项下投保人未交付租金的,保险人负责赔偿差额部分。

(二)投保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后未能交付合同约定的全部租金且未交回租赁物,保险人负责赔偿差额部分,同时被保险人在赔款金额范围内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暴动、动乱、内乱、骚乱;(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但承租人因违法犯罪遭受法律制裁的除外;(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以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以及其他各种污染;(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七)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八)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保证金与保险责任条款解读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保证金与保险责任条款解读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保证金与保险责任条款解读本文将对融资租赁协议书中的保证金与保险责任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保证金条款1.1 保证金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是指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支付的款项,以作为对租赁物保管和使用风险的担保。

1.2 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根据融资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保证金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保证金,承租人需要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而对于分期支付的保证金,则需要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分期支付。

1.3 保证金的用途融资租赁协议书规定了保证金的用途,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担保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保证金可以用于担保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2)租赁物的修理与保养:保证金可以用于支付租赁物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修理和保养费用;(3)租赁物保险的购买:保证金可以用于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以确保租赁物在意外情况下的损失得到赔偿;(4)违约赔偿:如果承租人违反了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保证金可以被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5)其他用途: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保证金还可以用于其他合法的用途。

二、保险责任条款2.1 保险责任的范围融资租赁协议书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了租赁物的保险责任范围。

一般来说,承租人有义务为租赁物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保护租赁人的利益。

2.2 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责任条款中会明确规定承租人需要购买的保险金额。

该金额通常是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和租赁期限来确定的,以确保在租赁物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2.3 保险费用的支付承租人有义务承担租赁物的保险费用。

保险责任条款中会约定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通常是由承租人在每次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

2.4 保险公司的选择根据融资租赁协议书的约定,保险责任条款会规定承租人需要选择哪些保险公司来购买保险。

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保险公司进行购买。

融资租赁了解租赁物的保险索赔程序

融资租赁了解租赁物的保险索赔程序

融资租赁了解租赁物的保险索赔程序在融资租赁中,保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可以为租赁物提供额外的保障。

当租赁物发生意外或损坏时,保险索赔程序成为了租赁方和承租方之间需要了解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介绍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保险索赔的一般程序。

保险索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1. 验收和通知:承租方在租赁物交付时应进行验收,并将任何租赁物的损坏或丢失情况及时通知租赁公司。

这一步骤非常重要,因为及时通知租赁公司可以确保索赔程序尽早开始。

2. 提交索赔申请:承租方需要向租赁公司提交完整的索赔申请,包括填写索赔申请表格和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据。

索赔申请表格通常由租赁公司提供,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并确保准确无误。

3. 审核和调查:租赁公司会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和调查,以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租赁公司可能会要求承租方提供进一步的文件和证据。

4. 索赔决定:租赁公司根据审核和调查的结果,做出索赔决定。

如果决定接受索赔申请,租赁公司将与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并处理索赔程序。

如果决定拒绝索赔申请,租赁公司将向承租方解释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5. 索赔支付:如果索赔申请被接受,租赁公司将与保险公司进行支付协商,以便向承租方支付索赔金额。

支付方式和时间将根据保险合同和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租赁物保险索赔的整个过程中,承租方需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

这包括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损失的估计、相关照片和报告等。

只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才能提高索赔申请的成功率。

此外,租赁物保险索赔程序可能会因租赁合同和保险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应详细阅读合同和保险条款,并充分了解和讨论租赁物保险索赔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总结起来,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保险索赔程序包括验收和通知、提交索赔申请、审核和调查、索赔决定以及索赔支付等基本步骤。

承租方需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确保索赔申请的顺利进行。

详解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的保险要点

详解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的保险要点

详解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的保险要点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保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保险可以为租赁双方提供保障,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安全和稳定使用。

本文将详细解读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保险要点。

一、租赁物保险的必要性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租赁物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例如盗窃、损坏、意外事故等。

若没有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租赁方将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融资租赁合同通常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以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的安全和完好。

因此,保险的存在可以为租赁双方提供一种安全保障,降低风险。

二、保险类型及范围在融资租赁中,对于租赁物的保险,通常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类型:综合保险、责任保险、盗窃保险、损失保险等。

不同的保险类型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租赁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型。

保险范围主要包括租赁物的损失、盗窃、火灾、自然灾害、运输中的损坏等。

保险金额应根据租赁物的价值来确定,以保证在发生风险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是租赁双方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

保险费用通常根据租赁物的价值、使用年限、保险类型等因素来确定。

租赁方可以选择将保险费用包含在租赁费用中,也可以由承租人单独支付保险费用。

四、保险索赔流程和赔偿金额在融资租赁中,若发生意外,承租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索赔流程通常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保险单、相关证明文件等。

保险公司在核实索赔材料后,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以租赁物的市场价值或保险金额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索赔流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承租方需要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以保证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五、保险期限及续保保险期限通常与租赁合同的期限相一致,确保租赁期间内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续保是指在原保险期限届满后,继续购买新的保险合同。

在续保前,租赁双方需要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并确保保险条款和保险金额的适用性。

九民纪要 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6篇

九民纪要 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6篇

九民纪要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6篇篇1九民纪要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一、前言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保险合同,在金融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九民纪要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规,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本文将针对九民纪要中关于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二、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定义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特定责任,以获得相应的保费,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承担进行担保的一种保险合同。

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通常应用于银行、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的过程中,以保障金融机构在业务过程中的风险。

三、九民纪要对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规定九民纪要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1.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3.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承担进行担保。

4.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实履行约定的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5. 被保险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特点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有着以下几个特点:1. 风险共担:在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同时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2. 保障金融机构利益: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提高金融机构的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3. 灵活性强: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较为灵活,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进行调整,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

4. 风险分散: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分散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其经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融资租赁如何选择合适的租赁保险

融资租赁如何选择合适的租赁保险

融资租赁如何选择合适的租赁保险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方式融资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在进行融资租赁过程中,选择合适的租赁保险非常重要。

租赁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双方的利益,降低风险。

本文将介绍融资租赁选择合适的租赁保险的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了解租赁资产的风险和价值是选择合适保险的第一步。

不同类型的租赁资产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例如设备租赁可能涉及到损坏、丢失或盗窃等风险,而房地产租赁可能面临天灾和自然灾害的风险。

因此,首先需要对租赁资产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其价值。

这样可以更好地确定所需的保险类型。

其次,选择正规可信的保险公司是选择合适租赁保险的关键。

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决定了它们能否提供可靠的服务和赔偿。

建议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大型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以确保保险合同能得到有效履行。

同时,了解保险公司的申报和赔付流程,以及其承保范围和条件,确保能够满足租赁合同的要求。

此外,审查租赁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

租赁合同通常会规定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保险责任。

审查保险条款可以了解所需保险的类型和金额,以及责任和赔偿范围等细节。

确保保险条款清晰明确,符合租赁合同的要求,并能够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

在选择租赁保险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保费和保障范围。

保费是选择保险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与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匹配。

一般来说,保费越高,保障范围越广泛。

然而,不一定选择最贵的保险就是最好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租赁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权衡。

最后,定期评估和更新保险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和租赁资产的变化,需要定期进行保险合同的评估和调整。

在租赁期间,可能会面临新的风险和需求,或者原有的风险和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定期评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以确保保险合同始终保持有效和适用。

总之,选择合适的租赁保险对于融资租赁来说非常重要。

了解租赁资产的风险和价值、选择可信的保险公司、审查保险条款、综合考虑保费和保障范围以及定期评估和更新保险合同是选择合适租赁保险的关键因素。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及保险规定详细解读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及保险规定详细解读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及保险规定详细解读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将租赁物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承租人,同时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租赁物的选择以及相关的保险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对融资租赁的要点进行解析,并详细解读租赁物选择和保险规定。

一、租赁物选择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租赁物的选择应根据租赁业务的性质和需求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租赁物可能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等各种类型的资产。

在确定租赁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1 资产类型:不同行业和业务对应的资产类型不同,租赁物的选择应适应业务特点。

例如,对于制造业来说,机器设备是常见的租赁物;而对于物流行业,则可能需要租赁车辆。

1.2 资产质量:租赁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租赁合同的履约以及维护费用。

在选择租赁物时,应仔细考察租赁物的质量、维护情况以及使用寿命等因素。

1.3 技术更新:对于一些技术更新较快的资产,如电子设备等,应注意选择具备一定更新换代能力的租赁物,以保证后续业务的顺利进行。

二、保险规定详细解读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保险规定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对于租赁物的保护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保险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2.1 租赁物保险:融资租赁公司通常会要求承租人为租赁物购买保险,以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的安全。

承租人应按要求向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对租赁物的全额价值进行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融资租赁公司。

2.2 保险费用:租赁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责任分配。

一般来说,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扣除已预缴的费用后,将剩余费用分期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

2.3 保险责任:在租赁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通常包括意外损失、盗窃、火灾等。

承租人应及时向融资租赁公司报告保险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或提供虚假保险材料,将视为违约行为。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涉及到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与索赔限额问题。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书中关于租赁物的保险赔偿和索赔限额的要点进行解析。

一、保险赔偿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保险赔偿通常是一项重要的条款。

它规定了在租赁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由保险公司向租赁人进行赔偿的具体方式和金额。

保险赔偿应根据租赁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即根据租赁物的市场价值、年限以及使用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一般而言,融资租赁合同会要求租赁人购买相应的保险来覆盖租赁物的损失或损坏,保险金额应足以保障租赁物的价值。

在确定保险赔偿金额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实际现金价值(ACV)原则:保险赔偿金额应基于租赁物的实际价值,即租赁物在损失或损坏发生时的估计市场价值。

根据合同的约定,该价值通常会与租赁物的购买价值有所区别。

2. 保险费用原则:保险赔偿金额还应包括租赁人为租赁物购买保险所支付的费用。

因为租赁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通常会有义务购买相应的保险来保障租赁物的安全。

3.其他费用原则:保险赔偿金额还可能包括与租赁物损失或损坏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修复费用、运输费用等。

具体是否包括这些费用,需要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保险赔偿的规定应该明确而详细,以避免产生争议和误解。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就保险赔偿的各个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并将约定明确写入合同。

二、索赔限额索赔限额是指在租赁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向租赁人赔偿的上限金额。

相比于保险赔偿,索赔限额往往更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制约了租赁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

在融资租赁书中,索赔限额通常由三个要素来确定:1. 单次事故的索赔限额:即在一次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向租赁人赔偿的最高金额。

这个金额应该能够覆盖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大部分,以确保租赁人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

2. 年度索赔限额:即在一年内,保险公司向租赁人赔偿的累计上限金额。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9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9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现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如不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应于过渡期内逐步降低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未了责任余额,妥善有序消化存量业务,融资性信保业务总体未了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办法》印发之日的余额。

过渡期为《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

过渡期满后,保险公司仍不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不得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

2020年5月8日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为履约义务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所称专营性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复的直保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

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在营销获客、风险审核、催收追偿等信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的机构。

融资租赁书中的保险责任规定

融资租赁书中的保险责任规定

融资租赁书中的保险责任规定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通过将资产租赁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并通过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来降低租赁风险。

保险责任规定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对融资租赁书中的保险责任规定进行探讨。

一、保险责任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是指对租赁的资产进行保险保障,以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责任的定义应该明确具体,规定清楚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履行条件,确保租赁资产得到充分的保护。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责任的范围是指保险承诺的内容。

在融资租赁书中,应列明租赁资产的保险范围,如损失、损坏、灭失、盗窃等情况。

同时,还需规定明确哪些附属设备、配件以及由租赁方购置的其他附件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三、租赁人的保险责任在融资租赁书中,租赁方通常承担保险责任,并应明确规定其保险责任的履行。

租赁人应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保险单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保险费用。

租赁人还应确保保险单有效,及时续保,并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关的保险单据。

四、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被保险人通常为融资租赁公司,他们享有相应的保险权益和权利。

被保险人有权要求租赁人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并要求租赁人提供保险单据和相关的保险信息。

同时,被保险人还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向租赁人提供准确的资产信息,协助办理保险事宜等。

五、索赔责任的约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保险索赔的责任约定。

当租赁资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租赁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合同中还应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期限和赔付方式,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六、解除合同的保险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还应明确解除合同的保险责任约定。

一旦发生解除合同的情况,如申请解除、租赁期限届满等,租赁人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按合同规定处理相关保险事宜,确保保险责任的顺利过渡。

结语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规定对于各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融资性保证保险适用的法律风险探究--兼评武汉金凰假黄金案

融资性保证保险适用的法律风险探究--兼评武汉金凰假黄金案

融资性保证保险适用的法律风险探究——兼评武汉金凰假黄金案陈 辰摘要: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中,当事人通过保险单特别约定将普通财产保险实质性变更为保证保险,利用保险增信功能以实现融资目的。

该案的发生将近年来发展迅速的融资性保证保险的法律风险暴露出来。

透过对案涉特别约定效力与保险合同性质的分析,可以看出,融资性保证保险虽然相较于传统担保方式,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但仍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如金融机构审查义务的不当履行;保险行业风险管控不足;保险人的责任承担问题等。

在后续发展中,一方面要对投保人审查义务进行合理分配,提高承保规范性,强化风险防控;另一方面要明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以实现我国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融资性保证保险;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代位求偿;风险管控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0-0087-04引言武汉金凰珠宝假黄金事件引发了金融市场的震荡。

2018年,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黄金质押+保险单”的模式,向信托机构提供Au999.9足金的质押物,以实现其融资目的。

自2019年开始,金凰珠宝经营情况恶化,多期信托计划出现逾期。

该逾期情况触发了信托计划中的融资人预期违约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信托机构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向法院申请对质押黄金进行财产保全。

然而,受理法院对质押黄金的检测报告显示,该黄金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实为铜合金)。

至此,武汉金凰融资骗局彻底曝光。

据统计,金凰珠宝用以质押的83吨假黄金共计骗贷300亿元。

在事后理赔问题上,由于该黄金已被投保,信托公司转而向承保的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大地财险展开索赔和起诉。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

武汉金凰假黄金案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引发了诸多新课题,原因在于其涉及大量金融监管与法律的模糊地带。

金凰珠宝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单特别约定记载了“标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约定则视同发生保险事故”,而这一特别约定的法律效果将直接影响到对该保险合同性质的分析,即究竟是普通财险还是保证保险性质,以及保险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

融资租赁及保理合同具有担保性质

融资租赁及保理合同具有担保性质

融资租赁及保理合同具有担保性质引言融资租赁和保理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融资方式。

在这些交易中,合同往往具有担保性质,为各方提供一定的保障。

本文将介绍融资租赁和保理合同的定义、特点以及其担保性质。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与特点1.租赁期限较长: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通常较长,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以满足承租方资金需求和出租方的利益。

2.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出租方有权收取租金并要求承租方履行相关义务,承租方则享有使用权和获得一定期间内资产所有权的权益。

3.双方权益有保障: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会包含相关的保障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提供担保或保证金来降低风险。

4.租金分期支付:承租方根据合同约定,以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租金。

这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更好地管理现金流。

5.转让权: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方通常具有将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限结束后转让给承租方的权利。

这种转让可以通过约定购买选项或者其他方式来实现。

保理合同的定义与特点1.应收账款的出售:企业将其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公司,从而获得即时的资金。

保理公司则负责催收和管理这些账款。

2.真实性和合法性:保理合同要求保理公司对被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严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以确保账款的有效性和可转让性。

3.风险转移:通过保理合同,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的风险转移给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负责承担催收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4.资金融通:保理合同提供了一种多方利益关联的金融手段,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作。

通过保理合同,企业可以获得流动资金,而保理公司可以获得风险可控的投资机会。

5.法律保护:保理合同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融资租赁和保理合同的担保性质1.资产担保: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的资产作为担保,为出租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如果承租方无法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合同约定,出租方可以行使担保权益并对租赁的资产进行追偿。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保险责任与赔偿条款解析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保险责任与赔偿条款解析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保险责任与赔偿条款解析【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保险责任与赔偿条款解析】一、引言融资租赁协议通常是在企业或个人为了购买或租赁资产而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保险责任和赔偿条款是融资租赁协议中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协议书的保险责任与赔偿条款进行解析,并提供一份范本供参考。

二、保险责任解析1. 资产保险责任根据融资租赁协议中的保险责任,融资租赁方有责任为租赁的资产购买相应的保险。

这包括对资产的全面保险,如物理损坏、盗窃以及自然灾害等风险所导致的损失。

2. 第三方责任保险除了对租赁资产的保险,融资租赁协议还应包含保护第三方的责任保险条款。

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方的资产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租赁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责任予以赔偿。

3. 买断保险责任在融资租赁协议的买断条款中,保险责任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买断条款允许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后购买租赁资产,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障租赁资产的安全和保值。

三、赔偿条款解析1. 赔偿限额融资租赁协议中的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愿意向租赁方支付的最高金额。

租赁方应在协议中明确赔偿限额,以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理赔流程赔偿条款中应包含理赔流程的详细说明,包括事故通知、索赔材料准备、理赔申请、赔偿审核等环节。

这有助于明确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确保赔偿事宜能够顺利进行。

3. 赔偿方式融资租赁协议中的赔偿方式通常包括现金赔偿和资产修复或替换两种方式。

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赔偿方式,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获得赔偿。

四、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示例融资租赁协议书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地址: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地址:______保险责任与赔偿条款1. 资产保险责任甲方应为出租给乙方的资产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障资产在租赁期间的安全。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损坏、自然灾害等风险。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和保险条款分析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和保险条款分析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和保险条款分析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企业通过租赁公司租用设备、车辆等资产以满足业务需求。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和保险条款是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解析和分析。

一、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通常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约定。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负责大修和非因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磨损而产生的损坏,而承租人则负责维护和保养租赁物,以及因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坏。

1. 大修责任: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出租人承担的大修责任范围。

大修是指因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和老化导致的设备损坏,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情况。

出租人通常会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大修责任由其承担。

此外,还应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免除大修责任,例如承租人的过错或滥用导致的损坏。

2. 维护和保养责任:承租人应对租赁物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维护和保养责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工作。

租赁合同中应约定承租人是否有义务提供相应的维保记录和报告,并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维护保养的合理要求。

3. 损坏责任和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损坏的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应对租赁物的正常损耗负责,但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坏,承租人需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此外,租赁合同还应明确约定对于未经授权的改动、转让或抵押租赁物导致的损坏,承租人应当采取何种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二、保险条款分析保险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常见的一项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租赁双方的利益,减轻风险。

以下是保险条款的分析和解释。

1. 保险责任范围: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责任范围,确保租赁物在如火灾、盗窃、损坏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得到补偿。

保险责任通常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作为受益人。

双方应明确约定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并选择适当的保险公司和险种。

2. 保险费用负担: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详解融资租赁中的保险条款要点

详解融资租赁中的保险条款要点

详解融资租赁中的保险条款要点融资租赁是一种企业为了获取和持有资产而进行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保险条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确保资产在租期内的安全和保护利益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解析融资租赁中的保险条款要点。

一、保险单的投保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人通常需要购买足够的保险来覆盖所租赁的资产,以保证资产在租赁期间内的安全。

通常,保险单应当以出租人的名义投保,并将租赁人列为第一受益人。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在融资租赁中,保险金额应该足够覆盖所租赁的资产的全部价值。

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出租人通常会要求租赁人提供相关资产估值报告,以确保保险金额合理,并能够有效覆盖潜在的风险。

三、保险责任的范围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保险责任的范围至关重要。

保险责任应包括意外损失、盗窃、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战争等风险。

同时,保险责任还应包括所有由使用或操作所引起的损失,以及由于设备磨损、老化以及正常磨损与折旧所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赔偿的程序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任何潜在的风险和损失,并按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同时,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及时对索赔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赔偿。

五、保险金的支付与分配在融资租赁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将赔偿金直接支付给出租人,作为租赁中资产的所有者。

出租人有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应的赔偿金用于修复或替换受损资产,并确保租赁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六、保险合同的更新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通常与租赁合同一致。

出租人鼓励租赁人在保险合同到期前及时更新保险,并将保险单副本提供给出租人,以确保资产的连续保险。

综上所述,保险条款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起着关键作用,确保租赁期间资产的安全和保护利益双方的权益。

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保险条款的约定,确保其准确、明确并可行,以防止潜在的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融资租赁书范本解读租赁物的保险责任与损失赔偿规定

融资租赁书范本解读租赁物的保险责任与损失赔偿规定

融资租赁书范本解读租赁物的保险责任与损失赔偿规定融资租赁是一种经济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租金。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租赁物可能会发生损失,这就引发了保险责任与损失赔偿的问题。

在融资租赁书范本中,通常会包含对租赁物的保险责任与损失赔偿规定,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合理保护与分配。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租赁物的保险责任与损失赔偿规定进行解读。

首先,融资租赁书范本中对租赁物的保险责任进行了规定。

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有义务购买一定的保险,以保障租赁物的安全和利益。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损失、火灾事故、盗窃损失等。

承租人需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并将保险单或文件提交给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备案。

这样一来,一旦租赁物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其次,融资租赁书范本还规定了租赁物的损失赔偿规定。

一旦租赁物发生损失或被毁坏,承租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融资租赁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同时,承租人还需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租赁物,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对于无法修复的租赁物或承租人未履行租赁物保护义务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些规定确保了租赁物的安全性和可持续使用性,同时保护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

此外,融资租赁书范本还对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

如果损失是由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融资租赁公司有权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追偿,并可能终止租赁合同。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承租人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谨慎与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租赁物的保险责任与损失赔偿规定是与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相互关联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审阅和理解其中的各项规定,并在明确责任与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签订。

同时,为了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损失赔偿的具体金额与方式,以及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例如采用仲裁或诉讼等。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解析中的租赁物保险索赔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和责任免除条款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解析中的租赁物保险索赔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和责任免除条款

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解析中的租赁物保险索赔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和责任免除条款一、租赁物保险索赔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在融资租赁协议中,租赁物保险索赔金额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事项。

下面将对此进行解析。

1. 索赔金额支付时间租赁物保险索赔金额的支付时间在融资租赁协议中通常会规定清晰明确。

根据协议约定,一旦发生租赁物保险事故,被保险方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在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支付。

2. 索赔金额支付方式融资租赁协议中,租赁物保险索赔金额的支付方式也是需要明确规定的。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支付、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等。

具体的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双方对支付方式的理解一致。

二、责任免除条款在融资租赁协议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合同一方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

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融资租赁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一方免除责任。

2. 租赁物自然损耗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自然损耗,如磨损、老化等。

融资租赁协议中可以约定对于因租赁物自然损耗而导致的损失,合同一方可以免除相应责任。

3. 合法命令或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出现必须按照合法命令或法律法规规定而进行的行为,根据融资租赁协议的约定,合同一方可以免除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4.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责任免除情况外,融资租赁协议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责任免除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责任免除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在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

总结: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中的租赁物保险索赔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和责任免除条款是协议中的重要内容。

租赁物保险索赔金额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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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融资租赁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以下均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其他保险凭证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其他书面文件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开办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与上述合法设立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已支付相当于租赁物价款40%的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承租人,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融资租赁合同》。

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非担保责任。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还款期未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租金义务,被保险人在扣除保证金和行使担保权利后仍不足以偿还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投保人未交付租金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收回和处置租赁物,被保险人销售租赁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该合同项下投保人未交付租金的,保险人负责赔偿差额部分。

(二)投保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后未能交付合同约定的全部租金且未交回租赁物,保险人负责赔偿差额部分,同时被保险人在赔款金额范围内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暴动、动乱、内乱、骚乱;(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但承租人因违法犯罪遭受法律制裁的除外;(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以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以及其他各种污染;(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七)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八)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租赁物因质量问题引起争议,导致投保人未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义务。

(二)《融资租赁合同》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依法确认无效或终止执行;2、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导致对《融资租赁合同》设定的全部担保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3、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或解除;4、未实际履行。

第七条投保人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金,被保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书面告知保险人,造成保险人无法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投保人在合同成立时未交清全部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催收或诉讼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依据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二)复息、罚息、滞纳金和违约金;(三)任何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第十二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中列明的应付租金。

保险期间第十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一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费第十四条保险费=保险金额×年基准费率/12×保险期间(月)×费率浮动因子。

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

第十八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一)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按照本保险合同第二十七条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审查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赔款的义务。

(四)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的通知书。

第十九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必要的资信材料。

保险人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投保人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租金时,被保险人应及时督促投保人交付租金,并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按期交付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告知保险人的,造成保险人无法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如要变更或解除《融资租赁合同》,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发现投保人存在潜在违约风险,或有任何导致本保险风险显著变化的情况,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存在潜在不还款风险特指以下情况:(一)承租人账户被司法冻结;(二)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三)承租人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融资发生逾期或欠息;(四)收到承租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通知;(五)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人还款能力的情形。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风险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索赔申请书;(二)保险单正本;(三)融资租赁合同;(四)投保人逾期交付租金的清单以及被保险人发出的催收通知书;(五)租赁物变卖处置时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以及车辆过户凭证;(六)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发生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列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租赁物并应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格处置租赁物的,保险人对租赁物的处置价格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九条发生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列保险事故,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以委托被保险人回收租赁物并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在扣除收车费用后,在赔款金额范围内向保险人返还。

第三十条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融资租赁合同》,以收回租赁物价值超过投保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要求被保险人返还部分已支付租金的,被保险人应首先返还保险人已支付的赔款金额后,再向投保人返还剩余的部分。

赔偿处理第三十一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二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三十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未付清租金前,投保人不得申请退保;投保人提前还清租金的,可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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