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科研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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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二篇)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二篇)

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学校“名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为“名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创建学习型学校,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树立“德育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好,工作热情高,得到师生的好评。

1、个人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灵活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能自觉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勤于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注重教学实践的升华和与教育教学理论的结合。

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学校老师的公认。

3、能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5、教龄满三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评选对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校在职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选程序1、教师申请,填写___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学校评审组评审。

3、公示。

四、评选量化表五、校级骨干教师待遇1、优先外派学习考察。

2、每学年享受校级教学新秀补贴___元,能手___元。

六、校级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组员:___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人选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2、校级骨干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一年方可享受“校级骨干教师补贴”。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和一名教师“合作结对”,积极引导培养对象树立起超前意识、示范意识,指导交流次数多,记录齐全且所培养教师教学质量较高。

(3)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每学年达到四个一:一次公开课(校级或校级以上);一篇论文发表或获奖;一个专题研究(含学校课题);___一次校级教研活动(形式不限)。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级骨干教师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具有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标准、组织评选工作,并对学校级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和奖励。

第二章评选依据和条件第五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方面:(一)教学能力: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表现;(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改革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三)师德师风:包括教育教学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等方面的表现;(四)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学术研讨交流、教研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表现;(五)学校服务:包括学校管理、学科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相关专业学历;(二)在本校具有一定的任教年限;(三)在教学工作中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和业绩;(四)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突出成果和贡献;(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方式第七条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评选工作的公告和征集;(二)评选材料的提交和审核;(三)评选委员会的评审和决策;(四)评选结果的公示和确认;(五)对评选结果的追踪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可以采用专家评审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符合评选要求的方式。

第九条评选结果一经确定,将在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章奖励与管理第十条学校对评选出的学校级骨干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医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评选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素质水平,以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3年从在岗优秀硕导中遴选一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从优秀中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学术骨干;三年一轮换。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评选坚持以下原则:1、德才兼备的原则。

选拔对象既要具备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又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才能素质。

2、注重实绩的原则。

在全面考察的同时,强调以工作业绩的大小来确定人才水平和能力的高低。

3、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评选必须与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硕士学位点的建设相结合。

4、原则上临床学科以3级或2级学科评选,其他学科以2级或1级学科评选,设置的学科必须是学校已有的学科同时又是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有的学科,具体学科目录由学校确定公布。

5、每个评选学科最多只评学科带头人1名,学术带头人1-3名。

评选学科若无符合条件者,则宁缺勿滥。

同时为保证学科带头人评选的质量,学校将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名额进行严格限制,具体名额由学校确定公布。

6、学科带头人与学科行政负责人可分离,即学科带头人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学科的行政负责人。

7、申请人只能申请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跨学科申请。

二、评选范围、条件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评选范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五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在职硕导,教授及相当职称;(2)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主持有纵向经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发表SCI论著(影响因子1.0以上)1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3)近五年工作业绩得分100以上。

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学校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名师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我校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的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做专家型教师。

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骨干教师及名师评选办法及管理方案:一、基本条件1、模范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教育教学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实验中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要求。

3、具有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和指导学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指导课外活动或执教活动类课程的能力。

4、学历达标,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教学常规检查合格。

5、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及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教育责任事故。

二、各类教学能手评选办法(一)教学新秀评选办法条件:1、任教期限三年以内,但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见习期已满的教师。

2、教学常规检查达到基本要求,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无误课现象。

3、教学成绩达到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水平。

4、年度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以上。

5、具有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和执教校级公开课的能力。

评选办法:每年度1112月份由教导处举办新教师赛教活动,由教研组推荐参加,课型为新授课,教研组长任评委,对优胜者获教学新秀称号,按先进教师对待。

(二)骨干教师条件:1、具有6年以上教学实践(含6年),有两届高三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

2、常规教学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任备课组长或在集体备课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能熟练掌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成绩在校名列前茅。

4、年度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

5、获区级赛教名次,参加过区级以上教学论文交流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

6、所任班主任的班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7、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集体备课中能独挡一面;能出色的完成学校所交给的具体工作。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教职工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二、评选的对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为全校教职工中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受到师生好评的教师。

三、评选的标准1. 教师业绩评价标准: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2. 教育教学贡献标准:包括教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师培训和指导等方面的贡献。

3. 师德师风标准:包括教师的敬业精神、团队合作能力、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的程序1. 筹备阶段: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督导组、党政办等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细则,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

2. 推荐阶段: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自荐,教师提交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

评选领导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公示。

3. 评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个人材料和自荐材料进行评审,进一步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4. 公示阶段:公示被评选为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征求师生意见,并接受公开投票评议。

5. 终审阶段:评选领导小组进行终审,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并公布结果。

五、评选的奖励措施1. 学校级骨干教师将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和师资培训的机会,奖金和奖励将作为对其付出和贡献的肯定。

2. 骨干教师将享受一定的奖励待遇,包括教研经费、课程组长或学科组长职务、研修学习的机会等。

六、评选结果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建立骨干教师的档案和绩效考核体系,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评估和督导,保证他们在教育教学上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2. 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骨干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骨干教师的工作和业绩。

七、保障措施1. 学校将加大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提供教育教学研究经费和教师培训的机会,提高骨干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2. 学校领导将优化教师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发展机会,激励骨干教师发挥其优势和创新能力。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____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培养一支优秀的骨干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分为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两个方面。

学科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各学科教师。

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涵盖年级(班)主任、教科组长、实验室负责人等职务的教师。

第三条评选目标:评选出业务过硬、工作出色、有较高影响力的骨干教师,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推动学校的发展。

第四条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评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评选结果应当按程序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2. 教学能力突出,在学科教学中有明显的创新和实践成果;3. 积极主动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4.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第七条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2. 能够在教育教学管理上起到表率作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3.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能够承担教育教学领导职责;4. 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有良好的成绩和影响力。

第八条评选条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岗位作适当的调整,但必须符合基本原则和评选目标。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九条积极引导和推荐学校要加强宣传,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争取自荐、推荐。

第十条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所在学科或教研组的教学研究和成果、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

申报材料应详实准确,材料真实性由申报人负责。

第十一条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和教育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权拒绝参评人员参与评审。

第十二条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遴选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建设发展,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的遴选要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并重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名额及待遇第三条教学名师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中遴选,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一般每届2—3名,考核合格者授予“***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四条骨干教师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中遴选,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骨干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数不超过20%,考核合格者授予“***学院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五条教学新秀在我院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师中遴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一般每届4—5名,考核合格者授予“***学院教学新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六条在师德方面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遵纪守法,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教学水平方面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1次优秀。

(二)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三)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近三年来每学年直接承担的教学工作总量都不低于岗位额定的工作量。

第八条在教科研能力方面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名师近三年须满足2条以上: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4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1篇;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2);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教学和教育管理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适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工中担任教学工作岗位的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和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

2.激励、引导:通过评选激励、引导教师积极工作,提高其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科学、合理:评选标准科学、合理,能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4.公示、透明:评选和管理过程应对外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第二章评选内容第四条教学成果类教学成果类评选主要包括学科竞赛成绩、学生成绩、教学案例、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教改创新类教改创新类评选主要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开发、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第六条师德师风类师德师风类评选主要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师德师风、与学生家长的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自荐推荐骨干教师评选分为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教师可以自荐或者由同事、学生、家长等推荐。

第八条考核申报骨干教师评选按学期进行,每个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

第九条材料评议评选委员会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选标准包括教学成果类、教改创新类和师德师风类。

第十条公示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入选骨干教师名单,并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结果的异议。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激励奖励入选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资源支持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支持,包括教学设备、教材选用、教育科研项目等。

第十三条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将享受岗位培训的机会,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将获得加分奖励,对其申报教师职称时,将给予额外的加分。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异议处理对于评选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投诉,学校将成立专门的异议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2024学年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评选条件1. 基本资格:参选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 职称要求:参选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我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3. 教学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有出色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科研能力:参选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5. 师德师风:参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二、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推荐: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教师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

3. 资格审查:学校教务处将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选教师符合条件。

4. 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展示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 公示名单:经过面试选拔出的骨干教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管理措施1. 绩效评估:学校将定期对骨干教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进步。

2. 培训学习: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机会,如国内外学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3. 岗位交流:学校将鼓励骨干教师进行岗位交流,以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学术合作。

4. 晋升机制:学校将设立晋升机制,对表现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晋升机会,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5. 奖励机制: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教育事业上的贡献。

四、其他说明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参选教师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4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和选拔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骨干教师评选包括选拔、培养、考核、奖励和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骨干教师的评选依据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包括:1. 必须具有高尚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职业道德;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3. 教学成绩优良,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4. 具备教研能力和团队精神;5. 取得相应教师职称。

第六条骨干教师评选的特殊条件:1. 连续任教一定年限;2. 参与和完成学校重点工程和课题研究;3. 教学经验丰富,善于创新;4. 具备组织和管理能力;5. 在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学校制定骨干教师评选的时间和计划,根据评选条件制定评选标准和权重。

第八条骨干教师评选程序包括:1. 提出申请和推荐;2. 评审材料提交和初审;3. 评审会议评审;4. 公示和申诉;5. 最终评定。

第九条骨干教师的评选采取综合评价和定期复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骨干教师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公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培养和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岗位培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教育教学质量和绩效。

第十三条骨干教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对评选上岗的骨干教师给予奖励,包括薪酬、职称晋升、荣誉称号等。

第十五条骨干教师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待遇,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师德建设、教育教学指导等。

第十六条骨干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甚至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选拔并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业务精湛的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一)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1 .师德师风。

思想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 .学历职称。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任教三年以上。

3 .业务素质。

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成绩优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

4 .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

5 .科研及创新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较好,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内有1篇以上论文获自治区级评比三等奖以上。

(二)产生方式1 .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

2 .本人申请。

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 .教学部审核推荐。

教学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

4 .评审确认。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骨干教师人选。

5 .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一)协助专业带头人,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环节的落实,对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评选学科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

评选学科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

评选学科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1. 引言本文旨在制定评选学科骨干教师的实施办法,以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教学的发展和创新。

2. 评选标准2.1 教学水平:学科骨干教师应在教学方面具有出色的表现,包括教学方法的创新、学生研究效果的提高等。

2.2 学科研究:学科骨干教师应在学科研究方面有较高的成果和贡献,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项目的承担等。

2.3 教务管理:学科骨干教师应在教务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能力和经验,包括课程设置、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4 师德师风:学科骨干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扎实的教学态度和高尚的教育情操。

3. 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学校通过内部通知,征集学科骨干教师的提名,教师本人或其他教师均可提名。

3.2 材料提交:被提名的教师需提交相关评选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教学案例、科研成果等。

3.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教师的材料,并按评选标准进行评分。

3.4 公示和投票:评审结果公示并向全校师生进行投票,选出学科骨干教师候选人。

3.5 最终评选:学校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分和投票结果,最终确定学科骨干教师名单。

4. 评选奖励学科骨干教师将获得以下奖励:4.1 荣誉称号:学校授予学科骨干教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学科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

4.2 奖金和津贴:学科骨干教师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津贴。

4.3 资源支持:学科骨干教师将享受优先使用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的权益。

5. 实施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评选学科骨干教师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6. 结束语通过实施评选学科骨干教师的办法,可以激励教师积极投身于学科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校的整体发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具体办法如下:一、评选标准1. 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能力,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2. 科研能力:包括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

3. 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和师生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4. 综合素质:包括教师的自身学习能力、教育教学改革意识、教育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二、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通过各系(部)推荐、学生评议等方式,提名骨干教师候选人。

2. 考核评审:候选人经过综合评估,包括个人申报、自评、同行评议、学生评议等环节,确定评选结果。

3. 公示和确认:将评选结果公示,并通过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4. 补充材料和答辩: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申请补充材料和答辩,学校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评审。

5. 最终确定:评选结果经学校确定后,将公示并进行备案。

三、管理措施1. 对评选为学校级骨干教师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优先享有教研课题、进修学习和科研项目等资源。

2. 骨干教师需定期提交教学和科研报告,接受学校的教学检查和评估。

3. 学校要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供相关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的支持。

四、违规处理对评选和管理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并取消相关教师的骨干教师资格。

以上为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E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三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一)、学科带头人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

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6、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着成绩。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州、校(指E大学,下同)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出版学术专着一部。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程序及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程序及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骨干教师评选程序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品口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与推进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骨干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干教师是指有良好师德师风、较高教育教学水平、较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教育教学工作者。

第三条骨干教师实行届次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评连任。

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每年10月进行一次。

第四条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在校的所有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

第五条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保证骨干教师各项权利和待遇的落实。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评选程序第六条申报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

3.每学年讲授二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教学领域的改。

近三年内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以上,或者市级公开发表两篇以上。

5.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达到“三会会上网查阅资料、会使用教学课件、会使用计算机备课。

6.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以及较强的合作精神,能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第七条申报者的任课、发表的论文、教学业绩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第八条评选骨干教师由本人申请,系部,学院组织考核、认定。

第三章职责与待遇第九条骨干教师在履行教师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应履行下列职责:1.承担学校教改、科研课题并取得成绩。

2.教学质量评价位于全校的前茅。

第十条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享受以下待遇:1.优先参加各种学术交流及培训等活动。

2.在评审专业职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上报。

3.参加竞争上岗,聘任优先。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第十一条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病故、退休、外调和其他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岗位者,其骨干教师资格自然取消。

对在职在岗的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由人事部门实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骨干教师是学校的宝贵资源,他们具有较高的教学素质和专业能力,对学生的成长起到重要的支持和帮助。

为了发现、培养和激励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二、评选目标通过骨干教师评选,旨在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务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实力。

三、评选条件1.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教师职称评定要求;2.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和同行的认可;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4.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经验;5.为人师表,为学生做出积极和正面的榜样。

四、评选程序1.提出评选要求:学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明确学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要求和评选指标,同时将评选的流程和时间表明确化。

2.自荐和推荐: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自荐,也可以由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推荐。

提出自荐或推荐的教师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材料。

3.初审与筛选:学校评选委员会对自荐和推荐的教师材料进行初审和筛选,根据评选要求和评选指标,确定进入终审的教师。

4.终审与评选:评选委员会组织终审,采取专家评审和现场演示等方式,详细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骨干教师的名额并公布结果。

5.表彰与奖励:评选出的骨干教师将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五、评选管理1.评选委员会的组成:学校根据评选规模和需求组建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流程的制定、评选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2.评选结果的公示:评选结果应向全校师生公示,学校应公布骨干教师的名单,并详细介绍评选的标准和过程。

3.奖励与激励机制:学校应设立相应的奖励与激励机制,通过加薪、晋升、评优等方式,激励骨干教师继续发展和提高。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____年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发现和表彰学校的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旨在评选出具备优秀教学、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能力的骨干教师。

第三条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是评选的基本要求。

评选过程中,应注重教师的教学成果、教育教学创新、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表现和贡献。

第四条评选方法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骨干教师进行评选,评审专家组由教育专家、校内外学术权威和有关领导组成,全程实行专家评审制。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骨干教师评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 必须在学校任教满3年以上,教龄满10年以上;3.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 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六条评选标准骨干教师评选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定:1. 教学成果方面,应具备出色的教学能力和成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相关奖项;2. 教育研究方面,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以发表优秀的学术论文和著作为评价指标;3. 教育管理方面,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有明显的成绩;4. 对教育事业有较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精神。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评选流程1. 学校根据评选时间表和程序,公布骨干教师评选的相关信息和通知;2. 骨干教师自愿参与评选,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3. 学校评审专家组对骨干教师进行资格初审;4. 学校评审专家组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教育研究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评审;5. 学校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投票,确定骨干教师名单;6. 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并组织表彰和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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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引导和培育机制,努力形成人才梯队,并进一步提高我院高职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有拼搏奉献和甘当人梯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2、具有严谨求实的的治学态度和改革创新意识,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3、具有较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能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在省内或全国高职院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4、独立讲授过二门以上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

5、具有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6、具有较好外语基础和计算机运用能力,能满足教学科研工作对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7、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带领和组织其他成员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骨干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助教以上职称,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可破格申报;
2、从事某一稳定的研究方向的研究工作,近五年取得一定的成果,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中的一项:
⑴教学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本人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横向重点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⑶为院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负责人。

3、为院级及以上在研教研、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三、评选程序
1、采取本人申请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以“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为原则,院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按全院专任教师数的30%推荐。

系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与考核要求,可对应院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与考核要求,由各系自行确定,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初评,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系部、人事处将推荐材料汇总初审后,报院教学
工作委员会会审。

4、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公布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名单。

四、考核要求
1、积极参与学院与系(部)教研与科研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本系(部)、本专业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和所研究领域工作的开展;
2、主持的市级以上资助的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能按时通过鉴定、验收或获奖;
3、积极配合专业带头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4、每年至少举办2次及以上高质量的学术讲座;
5、有计划、有重点地带领和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使其教学与科研能力有明显提高,教学或科研工作考核达到优秀标准。

五、管理办法
1、系(部)级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一般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由各系自行组织,聘期为两年;院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一般每学年第二学期评定,聘期为三年。

2、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考核管理由学院与系(部)双重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系(部)负责。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与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商定考核内容。

3、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考核,主要按照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目标任务中的有关内容进行。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三年进行一次综合
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

4、学院积极支持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优先安排参加有关理论培训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优评先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在聘任期内出现可能影响完成考核要求的特殊情况,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学院将视情况采取顺延聘期、暂停直到终止聘任。

6、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与专业带头人原则上不实行交叉。

7、省级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推荐培养人选在院级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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