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十年来中国对外反倾销实践分析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2012年第·6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总第131期Jun2012[摘要]从我国加入WTO这十多年间,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但我国也开始面临国外产品倾销的严重冲击,这给我国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反思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条例》,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反倾销立法宏观方面的不足,如反倾销立法理念陈旧等;此外还表现在我国反倾销立法中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存在的缺陷,如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缺陷[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6-0068-03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左祥宾(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一、WTO体制下的反倾销概况(一)反倾销概述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倾销,英语表达为Dump或者Dumping,根据词典的权威解释,意思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卖价大量抛售商品。
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引入倾销的这一概念,但此“倾销”更像是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倾销”。
直到192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其撰写的反倾销专著《倾销———一个国际贸易问题》中,将倾销从经济学的角度科学地界定为“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价格歧视”。
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对倾销(dump-ing)法律内涵做出了规定:“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如果一国出口商或生产商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或国内市场价格将其产品向另一国国内市场抛售的行为,则该产品或者其行为将被认定为倾销”。
“反倾销是指一国对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要支柱产业或者幼稚产业对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其国内市场上的倾销行为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各种抵制措施的总称。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
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中国反倾销统计及分析周灏(武汉科技学院,湖北武汉430073)摘要: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
本文通过对WTO 的统计数据和我国的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总结和分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以及我国对国外的反倾销两个方面的若干特点。
关键词:中国;反倾销;统计;特点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2154(2006)07 - 0057 - 05 收稿日期:2005 - 12 - 02 作者简介:周灏(1972 - ),男,四川乐山人,武汉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一、引言反倾销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用于保护国内市场和厂商的做法,该做法已对世界各国和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和地区对反倾销已越来越重视,对它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深入。
根据统计,自1948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实施至今,全球范围内所发生的反倾销案件有5000 多起,而1990 年以后的十几年,反倾销案件发生异常频繁,比过去41 年都多。
1995 年以后WTO 每半年就会公布一次半年度的反倾销统计数据,2005 年5 月19 日,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委员会公布了2004 年7 月 1 日到12 月31 日的全球反倾销案件最新统计数据。
根据WTO 的1995 年 1 月 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后的统计结果显示,从1995 年至2004 年,全球共有41 个WTO 成员发起了2646 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共有38 个成员实施了1656 起最终反倾销措施,反倾销已对全球的经济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国外对华反倾销统计与分析在世界反倾销中,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就是中国。
下面是根据WTO 的反倾销的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后得到的中国遭受的反倾销的统计一览表。
表1 中国大陆遭受的反倾销及占世界比重(1995 年—2004 年)年份世界反倾销调查数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占世界比重(%)世界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数中国被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数占世界比重(%)1995 157 20 12 . 7 119 26 21 . 8 1996 224 43 19 . 2 90 16 17 . 8 1997 243 33 13 . 6 124 33 26 . 6 1998 256 28 10 . 9 160 24 15 . 0 1999 355 40 11 . 3 184 20 10 . 9 2000 294 43 14 . 6 232 29 12 . 5 2001 364 53 14 . 6 166 30 18 . 1 2002 310 51 16 . 5 212 37 17 . 5 2003 234 53 22 . 6 221 40 18 . 1 2004 209 47 22 . 5 148 42 28 . 4 总计2646 411 15 . 5 1656 297 17 . 9 资料来源:WTO AD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WTO AD Measures:By Exporting Country From:01 / 01 / 95 To:31 / 12 / 04 第7 期总第177 期商业经济与管理No. 7 Vol . 177 2006 年7 月BUSINESS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Jul . 2006 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中国名列第1,从1995 年至2004 年共遭受411 起反倾销调查,比排在第2 位的韩国遭受的207 起几乎高出1 倍,比第 3 位的美国的152 起高出1 . 7 倍。
中国外交贸易成功的策略与案例
中国外交贸易成功的策略与案例我国纺织服装品外交贸易的反倾销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外贸出现快速增长,2021年进出口总额已跃居世界第三,随着贸易额的快速增长,我国也面对着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贸易利润也在不断下降,还面临巨大资源瓶颈的压力。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对外贸易尤其是纺织品贸易遭受的反倾销程度越来越大,中国纺织品服装主要进口国和地区纷纷对中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实施各种各样的限制。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次数最多的国家。
中国入世后中美纺织品反倾销的第一大案是在20年7月13日,美方宣布,对中国等地所产的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正式立案调查,该案涉案金额近三千万美元,其中宁波市大发化纤、慈溪江南化纤为该案件的前两大涉案企业,涉案金额分别高达一千四百万美元和九百万美元。
这是中国入世后双方纺织品反倾销第一大案。
在20年年底,美国商务部作出初审裁定,对宁波江南化纤、慈溪化纤分别予以15.35和4.39的反倾销税率。
207年2月,美国商务部派专人到宁波实地视察,同时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也在宁波召开应诉协调会,并邀请有关专家和美国反倾销应诉资深律师为涉案企业介绍美国反倾销法律程序及应诉策略等,帮助涉案企业做好诉前准备工作。
最好,中国化纤企业以大量翔实的证据证明,没有对美国造成产业损害和倾销。
这是中国加入WTO 后浙江省企业首次在对美反倾销案件中获得零税率,也是自204年中美家具反倾销案后,中国企业首次在应诉中得到零税率。
分析:(1)我国出口贸易遭受贸易壁垒:关税壁垒反倾销调查严重、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等。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中国国力的不断攀升对中国企业的各种限制也层出不穷。
中国廉价劳动力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各国通过各种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
(2)国内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问题意识不够且企业分散力量弱,国际市场缺乏定价权利润极低,国内无序竞争。
我国出口企业尤其是遭受反倾销严重的行业,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
我国在WTO框架内的反倾销措施研究
20 0 8年 1 2月
重 庆 广播 电视 大 学 学 报
Ju a fC r l h n qn doT lvso nv ri n o y
VO . 0 NO 4 I . 2 De . 0 8 c2 0
但也存在着一些 问题 。 关键 词 : O; WT 贸易救济 : 反倾 销
中图分 类号 : 7 2 2 F5. 0
文 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号 :0 8 6 8 (0 8 0 — 0 8 0 10 — 3 2 20 )4 0 3— 3
近 十几 年来 ,我 国相 继 取 消 了上 千个 税 目 的进 口管 理
从 我国 已受理 的 4 7起 反倾销案件 的总体情 况看 , 国 我
对 进 口产 品采 取 的 反倾 销 措 施 有 如 下 特 点 :
企业 的利益 已成 为保 障我 国经 济正 常发展 的必然要求 。
一
、
反 倾 销 案 件 的 立 案 情 况
1涉及的行业高度集 中于化工业 . 我 国反倾 销案件 涉及的大部分 产品都是一 般化工类 产 品. 其他类 别产 品的反倾 销立案仅 占- 4 部分 , 可 以说 是 - , 这 我国实施 贸易救济措施 的一大特点。
自 19 9 7年第 一部《 反倾销和反 补贴条例》 颁布 以来 , 我
国对进 口产 品的反倾 销实践已有 l 的历史 。 至 2 0 0年 截 0 7年 2月 1 3日.我 国累计对进 口产品发起反倾销 调查 4 起 。 7 这 些 产品涉及 我国化工 、 轻工 、 钢铁 、 纺织 、 电子 、 医药 、 农业七 大行业 和国内 2 6个省 、 自治 区和直辖市 的企业 。 19 9 7年 1 2月 1 0日。商务部 的前 身即当时的对外经济 贸易合作部根据 国内 9家新 闻纸生产企业 的申请 , 对来 自韩 国 、美 国和加拿 大的进 口新闻纸生产企 业进 行反倾销调查 , 开启了我国反倾 销调查的先河 。以后 , 国对普通纸类产 品 我 启动的反倾销立 案陆续出现 , 截至 2 0 0 6年底 , 又先后有铜版 纸、 未漂 白牛皮箱纸板 、 耐磨纸等 3起立案。
对WTO反倾销协议中倾销认定的解析
对WTO反倾销协议中倾销认定的解析WTO反倾销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一项针对国际市场上倾销的协议。
在协议中,WTO规定了如何认定倾销以及如何实施反倾销措施。
关于对WTO反倾销协议中倾销认定的解析,我们可以从下面三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第一个案例是美国钢铁反倾销案。
此案起于2001年,美国向WTO提出了控诉,指控多个国家在向美国出口钢铁时存在着倾销行为。
WTO在调查过程中,认定多个国家确实存在着倾销行为,并允许美国对这些国家的钢铁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这个案例表明,在WTO反倾销协议中,认定倾销行为的依据主要是比较售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距,以及这种差距是否导致了市场扭曲。
第二个案例是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案。
此案起于2012年,美国和欧盟向WTO提出了控诉,指控中国光伏产业存在着倾销行为。
WTO在调查过程中,认定中国确实存在着倾销行为,并允许美国和欧盟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这个案例表明,在WTO反倾销协议中,认定倾销行为的依据并不仅仅是比较售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距,还包括了是否存在国家补贴以及国家附加价值税等因素。
第三个案例是韩国超市食品反倾销案。
此案起于2018年,韩国向WTO提出了控诉,指控美国进口韩国超市的食品存在着倾销行为。
WTO在调查过程中,最终认定美国并不存在倾销行为。
这个案例表明,在WTO反倾销协议中,认定倾销行为不是单纯的比较售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距,而是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包括市场条件、成本结构、销售渠道等方面。
综上所述,WTO反倾销协议中的倾销认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的综合作用。
不同的案例也表明了这一点。
未来,随着国际市场的变化和贸易关系的调整,WTO反倾销协议的实践也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
因此,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监管与合作,遵守WTO反倾销协议,并在协商中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
只有通过合作与协调,才能在全球贸易上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可持续发展。
对中国加入WTO后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分析
对中国加入WTO后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分析1. 引言1.1 中国加入WTO背景中国加入WTO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一步,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2年,中国正式提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申请,并经过长达15年的谈判,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
加入WTO后,中国承诺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等。
这一举动为中国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市场,也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机遇。
中国加入WTO后,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外贸规模迅速扩大,贸易需求增加,公司产业链加快国际化步伐,创新升级,输出参与全球价值链。
中国政府也积极推动改革开放,进一步开放市场,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中国加入WTO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1.2 国外反倾销调查背景国外反倾销调查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出口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确保公平贸易。
这种调查通常由受影响国家的贸易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不受不正当的竞争影响。
国外反倾销调查背景包括受影响国家的产业竞争、贸易双方的关系以及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外反倾销调查越来越多地涉及国际间的贸易纠纷,尤其是在WTO框架下,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愈发频繁。
国外反倾销调查通常涉及的内容包括受影响产品的生产技术、价格、市场份额以及受影响国家政府对相关产业的支持政策等。
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国外反倾销调查已成为保护各国产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贸易摩擦增加的原因之一。
对中国加入WTO后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分析,必须充分考虑国外反倾销调查背景对中国产业和贸易关系的影响,以制定有效的对策应对挑战。
2. 正文2.1 国外反倾销调查影响国外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加入WTO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内产业受到不利影响、贸易摩擦加剧以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以来反倾销争端的总结
产品的国家。 9 8 , 19 年 欧盟对中国、 印度、 埃及、 印度和 巴基斯
年至 1 9 9 7年 上半年 就发动 了 1 0起针 对 中国 的反倾 销调 查 。 坦五 国的棉坯布 实施反倾销 , 征收 的平均税率 l %, 中国则 2 对 19 9 9年 欧盟对 华反倾销 更是变本加 厉 , 1月至 1 0月份共 立案 征收 6个月 1 . %的临时反倾销税 。实际上 , 57 俄罗斯出 口到欧
一
3 .对 中国产品倾销的确定带有很强的主观- 国外反倾 陛且 销具有连锁反应效应 。 一般说, 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 是产 品以低 于国 内的价格 或 向第三 国出 口的价格 向进 口国进 行 销售 ; 二是销售 的数量猛增 ; 三是销 售的产 品对进 口国造成
、
我国加入 W O以来, T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所谓反倾销调查 , 是指进 口国执行反倾销相关法规 的政府 实质性 的危 害, 且这种危害与倾销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 。但是
机构应 的倾销并 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 , 对 甚至有些
口产 品是否在本 国存在倾销行 为 以及是否 对本 国国内相关产 时候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 的条件 , 明确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 在 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况所展开的调查。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 带有主观性 。作 为倾销产 品的对象 , 大多数是我国竞争力较强 织认可 的保护 国内产业 的合法手段之一 。近十几年来 , 世界各 的产业 , 特别是低附加值、 劳动 力密集 的产 品, 如中国生产和出 国对 中国的反倾销投诉此起彼伏 , 我国 已成为反倾销最大 的受 口到欧洲 的棉坯布价格从 19  ̄ 19 年一 直在 上升,但 占欧 92 96 害 国。国外对 华反倾销 的特点主要有 以下几点 : 1 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 。从 17 . 9 9年 8月欧盟对 中 洲 的市场份额 1 9 9 5年、 96年 、9 7年基 本持平 。 19 19 为 了保护这些不 景气的纺织 企业 , 减少失业人数 , 欧洲国
中国贸易反倾销问题
浅析中国贸易反倾销问题————————————————————————————————作者:————————————————————————————————日期:2浅析中国贸易反倾销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中国迅速融入国际经济社会,对外贸易迅猛发展,中国经济也得到了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
作为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伴随着中国加入WTO组织的巨大成就接踵而至的还有越来越严重的反倾销问题和贸易摩擦,这些也都严重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世界各国均可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反倾销措施如果超过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使用,就脱离反倾销制度的宗旨,变成了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张造成阻碍。
一、倾销的概念与反倾销的界定(一)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
由此可见,倾销的界定主要有三个必要条件: (1)价格,即一个国家的某一商品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造成的损害,即倾销对进该国同类商品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实质损害,或形成了损害威胁; (3)进口商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贸易行为才能构成倾销。
(二)反倾销是指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机构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或减轻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反倾销已成为世界主要经济实体控制进口的重要手段,是世贸组织允许的,国际上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抵制进口商品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手段。
二、国外反倾销给我国外贸带来的危害国外日渐增多的反倾销措施,使得中国企业的不少商品出口受阻。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成为部分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最大的受害国。
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实例研究
国外对我国反倾销实例研究摘要国外对华反倾销一直是中国出口企业在开拓国外市场时的一个障碍,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猛增,迫于国内保护主义的压力,国外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缓解国内的不满情绪。
但目前,这些国家只能利用WTO允许的手段来加以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包括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由于保障措施只能面对产品,无法针对某一国家采用,而在中国入世后,由于不断地降低出口退税,减少补贴,因此反倾销措施被国外越来越频繁地用来保护该国市场。
入世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不断创出新高,这种现象应引起中国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入世后,中国连续几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
如何应对近年来激增的反倾销案件,减少中国与主要贸易国的摩擦,这就需要我们用新的眼光来看待,用新的策略来对待。
关键词:中国企业;反倾销;问题;对策2.2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2006年3月我国出口的皮鞋在欧洲遭遇反倾销,在西班牙和罗马等地还被烧毁,这带给我们一些深思。
2.2.1 案例回放北京时间2006年3月23日晚,欧盟委员会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加征进口关税,欧盟认定两国的皮鞋以不合法的低价在欧盟市场销售。
根据这一决定,在从4月7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逐步提高,最终将从目前的4.8%过渡到19.4%;对越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
不过,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随后发表声明称:欧盟并没有将矛头指向中国和越南先天具备的竞争优势,针对的只是不公平的贸易扭曲行为。
此前的3月16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针对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对中国鞋类制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进行了秘密投票。
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3个国家投票赞成对原产于中国的廉价皮鞋实施制裁;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1个国家宣布弃权;2个国家没有投票。
我国对外反倾销现状、问题及对策
多产品� 其中 2/ 3 以上 的案件集 中在化 工行业� 据中国 贸易 救济 网相关 资料 统计 �截 至 2006 年 �我 国对 外反 倾销共 立案 47 起�其 中化 学工 业立 案 32 起� 占 69% � 造纸工 业立 案 5 起� 占 11% � 冶 金工 业立 案 3 起�占 6% � 纺织 工业 立案 3 起 �占 6% � 电子 工业 �医 药 工业 � 轻工业 和农 产品 各立 案 1 起�占 2% � 由此 可见 �我国 对外 反倾 销立案 涉案 产品 的类 型� 主要 集中 在化 工 � 造纸�冶 金等行业 � 这些产 品所在行 业的共 同特点是 � 产业 集中 度较高 �一 般都 是由 国内 几家大 的 公司 所垄 断(如化 工产业和 钢铁产 业)� 这使得 企业在 提出反倾 销诉讼时 �容易集 中起来 �统一意见 进行反 倾销� 由于 垄断 程 度较 高 �在 提 出立 案 申 请时 � 也 易于 获 得 提起 反倾销诉 讼资格 � 3�参与反倾销诉讼企业的地区分布情况 � 截至 2006 年� 我国在 已发 生的针 对 47 种产 品的反 倾销案 中� 累计 有 123 家 企业 提 出了 反 倾销 诉 讼� 其中 有 8 1 家企业地 处东部 沿海 地区� 占诉讼 企业的 65. 8 5% � 究 其原 因� 一 方面 是由 于东 部 沿海 地区 经济 发 展较 快 � 国内 主 要的 化 工 � 钢 铁 企 业基 本 分 布 在东 部 沿 海地 区� 另一 方面 �也说 明东 部沿 海地 区企业 已 经能 很好
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 200 9 年第 1 期 总第 67 期 � � � � � � � � � .1 2 009 � � � � � .67
�应对 WTO�
我 国 对 外 反 倾 销 :现 状 � 问题及对策
中国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受益国之一。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也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反倾销案例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出口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的案例。
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国,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这样的挑战。
首先,中国反倾销案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是美国对中国太阳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最终决定对中国的太阳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中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关注。
中国政府和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应对,包括加强国际贸易合作、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最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其次,中国反倾销案例中的另一个典型案例是欧盟对中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对中国出口的钢铁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并最终决定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案例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政府和企业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积极应对这一挑战,最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总的来说,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国,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高度重视这些挑战,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积极应对,包括加强国际贸易合作、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
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在全球贸易中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WTO框架下我国遭受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例分析
WTO框架下我国遭受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温州打火机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但发展很快,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相继超过日本、韩国。
2001年,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授予温州“中国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基地”称号。
原来的打火机生产大国日本,现有90%的打火机生产企业被迫关闭,转向来温州定牌生产。
据有关部门,目前温州市拥有打火机生产企业300多家,年产销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只左右,占国内市场总量的95%。
温州的金属外壳可重复使用打火机,从上世纪的90年代初开始出口众多国家,并以价格低廉和品种多样的优势,打破了打火机市场由日本、韩国及欧洲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
现在,温州生产的打火机80%出口,占全球金属外壳打火机市场70%的份额,年出口交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出口大户就有20多家,是世界最大的金属外壳打火机产销基地。
温州打火机产业蒸蒸日上,出口量猛增,对欧美的打火机制造商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在中国即将入世的1998年,欧盟仿照美国提出CR法案,到2003年底将进入实施阶段;2002年,欧盟又提出对中国出口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所以可以说,欧盟对中国打火机产业的抵制是由来已久的。
二、面对欧盟的反倾销温州打火机产业的反应消息传来,温州整个打火机行业为之震惊,它无异于“雪上加霜”。
根据欧盟方面的规定,被反倾销调查的企业需在18天内作出应诉反应,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
一旦弃权,则在关税上任人宰割。
欧盟这一棒打下来,一时间,着实把温州打火机行业“将”了一军。
起初,大部分企业感到灾难临头,大事不妙,又不知咋办才好。
这个问题很现实。
应诉反倾销国家是不能出面的,它必须靠企业自己应对。
可是,这又谈何容易!温州打火机行业特色是清一色民营企业,企业个数虽多,产业的整体规模也不小,但单体实力偏小。
要叫哪一家企业站出来,单枪匹马与强大的欧盟斗,谁也不敢贸然冒这个险。
主要原因是,他们一不懂WTO 游戏规则;二不知这场"洋官司"的深浅;三叫任何一家企业花上百万元“官司费”压力太大。
浅析对华反倾销现象
浅析对华反倾销现象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然而,对华反倾销现象却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且复杂的问题。
反倾销措施原本是为了维护公平贸易,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被一些国家和地区频繁用来针对中国的产品和企业,这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和影响。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
当外国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售价低于其在本国市场或第三国市场的正常价格时,就可能被认定为倾销。
近年来,中国面临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呈现出上升趋势。
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一些国家感到了竞争压力。
中国制造业的崛起,生产出大量物美价廉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这引发了一些贸易伙伴的担忧和抵触情绪。
其次,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在经济形势不佳、国内产业面临困境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一些国家往往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反倾销就成为了他们常用的手段之一。
他们通过对中国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以保护本国产业的市场份额和就业机会。
再者,部分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不认可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直接影响到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
由于一些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往往采用替代国的方法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这导致了不公平的裁决结果,增加了中国企业被认定为倾销的可能性。
对华反倾销给中国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一旦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市场份额会大幅减少,甚至可能被迫退出市场。
这不仅会导致企业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裁员等社会问题。
同时,反倾销也会对整个产业链产生冲击,影响上下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此外,对华反倾销还可能影响中国的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入世后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状况及应对措施
入世后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状况及应对措施摘要: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猛,已跃居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
与此同时,国外与我国问的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最多的受害国,反倾销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本文分析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反倾销;政府;企业中图分类号:177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06)11创新版-0009―02一、我国面临反倾销的状况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迅猛发展。
外贸进出口总额快速增长。
2004年至2005年已连续两年突破1万亿美元,仅2005年进出口总额就达14221亿美元,外贸顺差达1018.8亿美元。
成为继美国和德国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
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引发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安,一种以“中国威胁论”为借口,打压中国出口的“贸易保护主义反倾销措施”频繁出现。
按照WTO的统计,从1995年到2005年我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调查国,同时也是反倾销最多的受害国,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
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主要有以下特点:1.反倾销诉讼的次数增多,提请反倾销诉讼的国家增多。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已发生400多起对华反倾销案,居全球之首。
仅2005年前11个月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了52起贸易调查。
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请反倾销的国家也由以欧美国家为主扩展到众多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有墨西哥、印度、阿根廷、智利、巴西、秘鲁、土耳其、泰国、韩国、南非等。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据WTO的数据统计,包含铁、钢及铅等金属是受反倾销最多的商品,其次为化学品和塑料。
近年来,西方国家对我反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只要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业的产品,都可列为倾销产品的范围。
涉及鞋类、电工刀、打火机、泊漆刷、自行车、铅笔、抽屉滑轨、箱包、树脂餐具、不锈钢餐具、刹车盘、电缆绳、彩电以及化工原料和农产品等多种商品。
加入WTO十年来中国对外反倾销实践分析
数 据 来 源 :商 务部 进 出 口公平 贸 易和 产 业损 害调 查局 ,Ca on odBn) hdBw( r ak的反倾 W l
销 数据 库 h p / pol.r di eu bw / l a a/ d 。 t : / ep ba e .d/ co n g bl d a/ t e n s o _
反倾销实践提供 了更完备 的法律 依据 。2 0 年之前 ,中国一共发起 了l起反倾销调查 ;而从 01 6
2 0 ~2 1年 底 , 中 国 已经 实 施 了 13 对 外 反 倾 销 调 查 。 十 年 间 ,我 国成 为 了 同期 世 界 上 0 1 00 7起
实施对外反倾销调查最多的 国家之一。
《 国际商务研 究》2 1年第3 01 期
从2 0 ~2 1 年 ,我 国总计发起 了 13 反倾 销调查 ,考虑到 可比性 ,我们排 除中止 、 01 00 7起 撤销等情况 ,分析其 中1 3 3 个案 例有完整立案 、初裁和终裁环 节的案例 ,各个环节 实际需要 的时间如下 :从立案到终裁平均需要4 6 ,从立案 到初裁平均需要 3 6 ,从初裁 到终裁平 9天 1天 均需要 10 。在2 1年底之前 有终裁结果 的调 查 中,有4 个案例的总共调 查时 间超过 了规 8天 00 3
这3 个环节展开 。期 中复审等环节我们此处不做考虑 。
收稿 日期 :2 1一 2 2 0 l 0— 。 作者简介 :海 闻(9 2 ) ,男,汉族 ,浙江杭州人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 15 ~ 博士生导 师,研究方 向:国际 贸易 、发展经济学 ;李清亮(9 2 ),男,汉族 ,重庆 18 ~
试论加入WTO后我国反倾销形势及应对策略
WTO框架下我国遭受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例分析
WTO框架下我国遭受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例分析论文关键词: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论文摘要:在wto框架下,传统的贸易壁垒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国的一些主要贸易伙伴为保护本国市场,纷纷转向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等更加隐蔽,更具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手段,由此产生了与我国的贸易摩擦。
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美国和欧盟这两个世界庞然大物都持续低迷,一直无法彻底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而在这种尴尬情况下,中国却一往直前,经济迅猛增长。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美国和欧盟对中国采取了贸易保护的伎俩。
致使中国频频遭受起反倾销,同时也引起一些旁观的国家的行动。
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家的行为。
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必须低于正常价值。
2由此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进口国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也称反倾销措施,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倾销后果的行为。
一、温州打火机产业遭受欧盟反倾销的背景温州打火机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但发展很快,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相继超过日本、韩国。
2001年,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授予温州“中国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基地”称号。
原来的打火机生产大国日本,现有90%的打火机生产企业被迫关闭,转向来温州定牌生产。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温州市拥有打火机生产企业300多家,年产销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只左右,占国内市场总量的95%。
温州的金属外壳可重复使用打火机,从上世纪的90年代初开始出口众多国家,并以价格低廉和品种多样的优势,打破了打火机市场由日本、韩国及欧洲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
现在,温州生产的打火机80%出口,占全球金属外壳打火机市场70%的份额,年出口交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出口大户就有20多家,是世界最大的金属外壳打火机产销基地。
WTO框架下中国遭受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例分析
WTO框架下中国遭受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例分析摘要:《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9.5条通过滥用WTO在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模糊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能否获得单独税率进行“有罪推定”——即存在国家控制,而要求被调查企业反过来证明自己“无罪”。
这一做法违背了WTO有关调查机关应对每一个企业确定各自单独倾销幅度的基本义务要求。
2011年7月15日WTO上诉机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发布最终裁决报告,通过澄清倾销幅度与反倾销税的关系问题、抽样是否构成《反倾销协定》第6.10条所规定单独税率的唯一例外、能否将国家视为一个“生产者”并统一计算倾销幅度等,裁定该条有关单独税率的规定与WTO规则不符。
这一裁定将可能迫使欧盟重新审查并修改其反倾销制度,对于中国扭转反倾销调查中因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而深受其害的不利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非市场经济反倾销单独税率一、案情简介2007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提出的申请,对中国出口至欧盟的碳钢紧固件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2009年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当日生效。
一直以来,欧盟的反倾销立法,尤其是其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规则就存在诸多明显不合理甚至违背WTO规则的嫌疑。
受外部金融危机背景的影响,欧盟调查机关所发起的中国紧固件产品反倾销调查中表露出尤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其调查和裁决严重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紧固件企业的正当权益。
为此,2009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就欧盟对中国紧固件实施反倾销制裁提起WTO机制下的磋商程序,为中国的紧固件行业积极寻求救济途径。
经过多方努力之后,双方仍无法通过磋商解决争端,WTO 于10月23日宣布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经过1年多的审理,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别于2010年12月3日和2011年7月15日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发布裁决报告,裁定欧盟反倾销规则384/96号,第9.5条要求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或生产者必须符合该条所订立之“单独待遇测试”要件才能适用“单独税率”的规定,不符合WTO《反倾销协定》第6.10条和第9.2条等规定。
入世后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演讲稿
2005年,欧盟对中国制鞋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最终裁定对中国制鞋企业征收 高额反倾销税。
03
入世后中国面临的反倾销挑战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含义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指一个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不被视为市场 经济体的地位,通常是由于该国经济被认为存在政府控制、 支持或补贴的现象。
影响
在确定倾销幅度时,采取替代国的价格作为公平价格的做法 ,往往导致倾销幅度被高估,从而使得反倾销税被过度征收 。
02
入世后反倾销现状分析
各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情况
美国
美国是全球实施反倾销措施最 频繁的国家之一,其制定的反 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等措施旨在
保护本国产业。
欧盟
欧盟也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针 对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采 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
印度
印度在入世后也开始加大反倾销调 查力度,针对进口商品采取反倾销 措施。
要点二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完善反倾销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应 对反倾销的能力。
政府应加强对国内产业的引导和支持 ,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产 品竞争力。
要点三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及时掌握国际市场动态,提供相关信 息和服务,帮助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企业层面的应对策略
加强企业管理
中国面临反倾销调查和裁定的现状
反倾销调查
自入世以来,中国一直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对象之一,各国针对中国商 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不断增加。
反倾销裁定
中国在反倾销裁定上面临着不公平待遇,一些国家对中国商品采取了不公正 的反倾销裁定。
典型案例分析
美国钢铁反倾销案
2018年,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最终裁定对中国、韩国等国家 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新国际贸易形势下的反倾销措施与我国反倾销实践
新国际贸易形势下的反倾销措施与我国反倾销实践摘要:反倾销是wto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现在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往来较之过去更加频繁并且充满了斗争,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对我国构成了新的挑战。
为此,应积极合理应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强我国企业的对外贸易竞争力。
关键词:国际反倾销;反倾销措施新趋势;我国反倾销实践一、倾销与反倾销的界定倾销是一种在不同国家间的价格歧视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规定,当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时,并对该国造成损害、威胁、阻碍的,该行为可被视为倾销。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歧视,扭曲了自由竞争机制下的价格水平,因此,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按照世贸组织的协议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加以制裁,这称之为反倾销。
反倾销是wto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手段,现在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二、西方发达国家反倾销措施新趋势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区域间的贸易往来也较之过去更加频繁。
以欧盟为例,不光有专门处理反倾销案件的专门机构,而且欧盟反倾销法还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符合共同体的利益。
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其反倾销调查并非由政府行政部门独家包揽。
并且根据美国反倾销法的规定,任何有利害关系方,只要有理由相信一国的商品已经或可能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倾销美国,美国国内某一工业因此受到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或它的建立受到重大阻碍,就能申请反倾销调查,据此产生这种情况的比重近年来正在逐步增大。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也成为这种摩擦的焦点之一。
除了贸易方面的原因外,许多世贸组织成员还将反倾销作为一种政治手段,以便其在国际事务中获取政治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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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十年来中国对外反倾销实践分析《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3期加入WTO十年来中国对外反倾销实践分析海闻李清亮摘要:自2001年加入WTO十年来,中国成为了目前世界上对外实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之一,本文将对十年来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实践做出总结分析。
我国的反倾销实践在调查时间、调查的结果、反倾销税率、反倾销的国别与产品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既有共通之处,也有自己的特点。
而在政策效果方面,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对于国内产业的救济和涉案产品的进口限制收效显著;同时,反倾销带来的进口转移、直接投资规避现象等也比较明显。
关键词:WTO; 对外反倾销; 调查特点; 救济效果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11)03003709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市场更为开放。
从1978~2000年,中国进口额的年平均增速均为15%左右;从2001~2010年,进口的年平均增速达到20%左右。
由于进口的大幅增长,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更为频繁,中国陆续出台了相关贸易法规以维护自身利益。
2001年,中国出台了符合WTO规范的反倾销法规,为我国的反倾销实践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依据。
2001年之前,中国一共发起了16起反倾销调查;而从①2001~2010年底,中国已经实施了173起对外反倾销调查。
十年间,我国成为了同期世界上实施对外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
一、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特点中国的对外反倾销立法及实践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依据过去十多年的反倾销调查实践,我们依然可以发现中国对外反倾销的一些特征。
(一) 调查时间反倾销调查由立案、初审、终审等几个主要环节构成。
在时间的问题上,我们主要围绕这3个环节展开。
期中复审等环节我们此处不做考虑。
收稿日期:2011-02-2。
作者简介:海闻(1952~),男,汉族,浙江杭州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发展经济学;李清亮(1982~),男,汉族,重庆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37《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3 期(单位:件)数据来源: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局,Chad Bown(World Bank)的反倾销数据库///~cbown/global_ad/ad/。
图1 1997~2010年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案调查年度分布WTO反倾销协议以及我国的反倾销法规都没有分别对立案、初审、终审做出十分明确的时间界定。
目前我国的反倾销条例只是在其第16条和第26条规定,商务部应该在6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自立案之日起,调查应该在12个月,最多不超过18个月(548天)内结束。
也就是说,对于每一个节点的时间,我们并没有明确的刻度划分。
但是在反倾销条例的其他规定中,我们可以从中推敲一些界限。
反倾销条例第28条规定,初裁时商务部可以采取临时的反倾销措施,而第30条规定,临时措施必须在立案60天后方可采用,并且临时措施有效期不应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9个月。
也就是说,从立案到初裁至少需要60天,从初裁到终裁的时间最多9个月,即274天。
经验上,我们以最大值参考,以图2来描绘反倾销的时间和流程。
A图反映的是理论的持续时间,B图反映的是实际持续的平均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反倾销调查倾销和损害的裁定会在同一时间由商务部对外公布,这和美国等国家区别较大。
图2-A 中国反倾销调查的时间和流程-法规情况图2-B 2001~2010年中国反倾销调查的时间和流程-实际情况 38《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3期表1 2001-2010年中国反倾销调查所需时间(单位:天)立案到终裁立案到初裁初裁到终裁均值496316180546312165中位数最大值554463318最小值31313173<60——0——>54843————>274————11从2001~2010年,我国总计发起了173起反倾销调查,考虑到可比性,我们排除中止、撤销等情况,分析其中133个案例有完整立案、初裁和终裁环节的案例,各个环节实际需要的时间如下:从立案到终裁平均需要496天,从立案到初裁平均需要316天,从初裁到终裁平均需要180天。
在2010年底之前有终裁结果的调查中,有43个案例的总共调查时间超过了规定548天的要求,占总数的32.3%。
从初裁到终裁的平均时间有11个案例超过了法规要求的274天,占总数的8.3%。
全部调查都在立案后60天才初步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2001年以来,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反倾销各环节所用的时间在趋势上逐步减少,这反映出我国反倾销调查的效率逐步提高。
(二)调查结果一般来说,反倾销调查的结果有如下几类:初裁和终裁时的肯定与否定裁决;撤销;终止。
如果初裁和终裁都是肯定性裁决,那么就要对相关国家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一般是自终裁之日起5年;如果初裁或终裁关于倾销或损害的结果是否定的,那么调查则停止;在初裁或终裁得出肯定性结果之下,政府和被诉企业之间可能达成价格协议,企业承诺提价至政府认可的水平;如果在调查过程中,申诉企业与被诉企业达成协议而撤销申诉,经商务部同意后调查停止;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发现被诉企业的倾销或者损害事实不存在或者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存在,那么调查则会被终止。
我们以2001~2010年底前有最终结果的调查为考察对象,总计166个案例。
在这些案例的终裁结果中,133个是肯定的,占总数的80.1%;18个是否定的,占总量的10.9%;9个案例被申诉企业撤销,占总量的5.4%;6个案例由于倾销幅度不足等原因而被政府中止调查,占3.6%。
数据说明,只要国内企业提出申诉,胜诉进而迫使国外企业提价的可能性极大。
但是,中国的裁决结果和其他国家的情况有较大区别。
一是中国的终裁和初裁的结果绝大部分是一致的,二是绝大部分关于倾销和损害的认定也都是一致的,三是中国的最终裁决结果非常单一,大部分都是以肯定性裁决进而征收反倾销税而结束。
美国的情况就与此显著不同,其终裁和初裁的结果很多都不一致,倾销和损害的认定结果分别在初裁、终裁的环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也很常见。
在此基础上,根据世界银行的反倾销数据库(BOWN, 2010),从1979~2009年底,美国全部有结果的反倾销调查中,申诉撤销的比例是12%;最终被征税和由于各种原因被拒绝征税的比例相当,均为44%。
中国和美国的区别主要在于征税和被拒绝征税的比率,中国80.1%的被征税比率接近美国44%的两倍;而美国44%的拒绝比率将近中国9%的5倍。
其原因一定程度上在于,美国反倾销调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39《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3 期(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ITC)负责损害确认,隶属于商务部的国际贸易管理局(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ITA)负责倾销确认,两个部门相互独立。
两个部门经常可以做出相反的定性结论;而且部门内部初裁和终裁之间的结论也会经常有所不同;这恰恰是与中国情况的显著不同之处。
因此,在美国,反倾销申诉被否决的概率较高。
进一步,由于在美国被否决的概率较高,申诉企业有更强的激励去和被诉企业谈判,从而撤诉的比例也会提高。
(三)反倾销税率反倾销的税率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一般来讲,反倾销税率就是倾销幅度,也就是满征价格差已达到提价的目的,这种做法与美国类似但区别于欧洲,欧洲还有一个重要标准是损害幅度。
反倾销税是针对企业的,不同的企业往往面对不同的税率。
由于企业层面进口量、产量等信息的缺失,我们只能提供一个简单的平均税率。
此外,初裁和终裁的税率有所变化,但大部分是一致;由于终裁的结果影响会更大,所以我们考察的是终裁税率。
在所有的案例中,10多起的税率超过100%,最高达到184%,出现极大值的情况一般是被诉企业不合作造成的。
如果排除极端情况,我国对外反倾销税率的平均值为21.1%。
而BLONIGEN(2006) 发现美国确认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率)在80年代平均为15%,2000年则为60%。
(四)国别分布从2001~2010年底,我国总计对25个经济体实施了反倾销调查,但是集中度非常高,中国对日本、美国、韩国、中国台湾、欧盟和俄罗斯等6个经济体提起了128件反倾销调查,占总数的74%。
首先,这些经济体大多同时是中国主要的进口对象,进口量越多,被反倾销的可能性也越大。
从2001~2010年,作为中国最大的进口对象的经济体几乎也就是中国最主要的反倾销对象,如日本、韩国、美国、中国台湾、欧盟等。
其次,中国出口产品面临的反倾销调查也往往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我国合理实施对外反倾销,有利于缓解我国产品被外国反倾销的局面。
FINGER(1993)认为对外反倾销可以缓解受到的来自出口对象的反倾销压力。
FEINBERG和OLSON(2004,2005)的研究发现,一个国家对上年曾对其采取过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实施反倾销调查的概率要比对其他国家实施反倾销的概率要显著地高出很多,“以牙还牙”的动机是非常明显的。
(五)产品分布过去十年的反倾销调查里,134个HS8税则号涉及其中。
在HS分类标准(第二位)下所有的22个大类中,我国的反倾销产品涵盖11个大类。
我们以案件为划分标准,即一个案件对应一种产品,涉及化工、塑料、造纸、钢铁等4类产品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82%,其中化工产品占42%。
造成这样的分布状况的原因有如下几方面:1.产品的特征不仅是中国的情况,世界反倾销的产品也主要集中于钢铁、化工、塑料等产品。
因此,一些共同的原因决定了反倾销调查产品的分布特征。
钢铁、化工、塑料等产业的共同特征是:固定投入高,行业规模大,大量吸收劳动就40《国际商务研究》2011年第3期业。
显然,行业的资本或者固定投入越高,越容易受到产业周期性影响,因此特别在经济衰退的时候越倾向于去实施反倾销以实现贸易限制和产业保护;行业的规模越大,吸收的就业越多,其政治影响力就越大,那么该行业就越有可能实现反倾销。
BOWN(2008)利用来自阿根廷、巴西等9个发展中国家,28个产业1995~2002年的数据,发现以上的因素对反倾销的实施有显著的正的影响。
此外,根据WTO及中国的反倾销法规,反倾销申请必须有国内产业的代表性厂商提出,支持反倾销的厂商的产量不得低于行业总产量的25%。
由于协调成本的存在,提出反倾销的往往是集中度很高的行业。
这在我国的反倾销实践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化工、钢铁、塑料等产业均属此类。
2007年立案的丙酮反倾销调查中,三家申请企业的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50%以上;2008年聚酰胺-6,申请调查的申请企业只有一家,其产量也占全国总产量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