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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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宪政制度是西方经济、政治和文化自然演化的结果。从救亡图强的目的出发,近代中国在学习宪政的过程中,未能深入分析宪政的涵义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背景,而是将宪政作为救国图强的必经之路,进而甚至将宪政制度本身作为追求的目的,而忽视了近代中国缺少宪政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因而注定了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以失败而告终。【关键词】宪政/近代中国/制度【正文】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宪政在中国从思想传播到付诸行动,可以看成是一场制度和文化的移植过程。这场移植,以知识分子的思想启蒙为开端,经过了制度改良(戊戌变法)和制度变革(辛亥革命),最终既没有带来启蒙者和改良者以及革命者所共同企盼的宪政制度,也没有使近代中国走上富强之路。虽然保留了一些宪政的形式,虽然宪政思想开始在中华大地上渗透,但从这场运动的初衷来讲,宪政制度的移植基本是以失败而告终,或者说,最终被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所融化。这种失败,是由宪政自身的特点和近代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而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所采用的移植方法,也更加剧了这种失败的可能性。一、宪政救国论宪政制度被介绍到中国来,是在19世纪下半期,在帝国主义用枪炮叩开中国大门的时候。先觉之士首先是看到自己物质文明的落后,于是有洋务运动的“师夷之长技”。继而很快就发现,腐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师夷长技”的绊脚石,于是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西方的政治制度。林则徐组织制《四洲志》,魏源著《海国图志》,介绍英、美、法、俄等国的政治制度,王韬则在〈漫游随录〉中盛赞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历数立宪制度和议会的种种好处,太平天国的洪仁容闳亦直接主张用西方的民主政治来改造中国。其中,王韬主张建立君民共主政治制度,得到了许多官僚知识分子的赞赏和支持。与此同时,清朝政府派出的郭嵩焘、曾纪泽、薛福成等驻外使节也纷纷介绍他们所亲见的西方民主制度之优越,主张向西方学习,改良自己的制度。从表面上看,这首先是一场外来文化的传播运动,是不仅渴望学习西方先进的物质文明,而且同时渴望引进西方先进的制度文明;而往深层分析,则不难看出这学习的渴望背后,是一种深深的民族忧患意识。最早接触西方宪政文化的这批人,不仅看到了自己的船炮不如人,而且“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注:冯桂芬语,见《戊戌变法》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页。)这种忧患意识促成了向西方学习的强烈渴望,但是学什么?既然单纯地学技术、建工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落后的问题,反而要受自身制度的制肘,那么制度显然是决定物质文明发达程度的根本原因。于是就从制度学起,而且,要么不学,要么就学最好的,要向发达的英美看齐。特别是英国和日本的君主立宪制,颇合中国人的口味,既能行宪政,又顾全了皇上的面子,何乐而不为?(注:王韬盛赞英国君主立宪制,认为最适合中国:“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得以下逮”。《见@①园文录外编·重民说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页。)[!--empirenews.page--]可见,“学宪”的出发点有两个:一是求富强,这是最根本的;二是认定富强源于宪政制度,这也是很关键的。某种意义上,是求富强的迫切性造成了以宪政制度为富强之本这种“误读”,而“误读”的结果就是试图将宪政这朵西方文明之树上开出的鲜花生硬地嫁接到近代中国的封建土壤之上。学宪是名,救国才是实。为救国而学宪,就顾不上去钻研宪政自身的特点及其经济、政治、文化背景,而只看到它的工具性价值,“拿来”再说。那么,“拿来”以后,究竟派上了什么用场呢?二、宪政的实践: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1898年的戊戌变法,可以看作是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第一个高潮。宪政的传播不仅仅停留在思想和文化的层次上,而且通过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一批有识之士的努力,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开始付诸实践。用今天的眼光来衡量,戊戌变法所取得的实际成果是极其有限的。首先,改良派不仅不想触动封建制度的深层内核,甚至连变法的大旗也不敢明目张胆地举出,而是小心翼翼地披上一层“托古”的外衣,挖空心思将一切新法都说成“古已有之”,反映出这场改良运动既缺乏社会基础,又缺乏权利和制度基础,更像是一场由先觉者所发动的悲壮的宪政启蒙运动,走的是一条乞求皇帝恩赐宪政的道路。其次,从变法的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兴办教育和实业
等方面(如设立京师大学堂,设立矿务铁路局、农工商局、邮政局等),严格来讲,算不上是政治体制改革,因而“根本上未触动国家政体,旧的政治机构既未废除,新的政治机构也未建立。”[1](P177)而所设立的机构除京师大学堂外,均在变法失败后被撤消。戊戌变法的真正意义,恐怕不在于它做了些什么,而是在于它“做”了,在几千年封闭的统治中打开了一个缺口,让西方政治制度之风直接吹进了清王朝的政治制度之中,统治阶层在感到恐慌的同时,不得不开始作一些自我检讨,开始意识到了不变法就是死路一条。1901~1911年的清末政治体制改革,可以说是由戊戌变法直接促成的。与戊戌变法相比,清末政治体制改革是一场相对自觉自愿、相对谨慎、基础稍好一些的改良运动。清朝政府派出大臣去西方各国考察,对西方的宪政制度有了更多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力图在封建王权与宪政制度之间作一些妥协,希望在实施宪政、增强国力的同时,仍能维持清廷的统治。从改制的内容来看,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君主立宪政体责任内阁,改革官制,筹备地方自治……等等,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几乎所有重要的方面。这场改制,并不是完全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场纯粹的“骗局”。清政府企图借改革之名苟延残喘的确不假,但同时应当看到,借改革以图强的愿望也是真实的。问题在于他们不了解,或者说是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存在本身就是“图强”的最大障碍。也正是这种内在的矛盾,造成了清末改制中“假立宪中有真改革。”[1](P193 )对于这场改制的意义,不宜全盘否定。“改制”的缓慢进程终于被辛亥革命所打断,腐朽的封建专制制度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皇帝退位了,民主宪政却并没有“顺其自然”地登基。实际上,“顺其自然”的不是宪政,而是专制制度以另一种方式的延续。辛亥革命本身的不彻底性,为袁世凯篡权埋下了伏笔;而作为清廷重臣出身、军权在握、野心勃勃的袁世凯,打倒皇帝后所能想到的第一件事,恐怕就是自己作皇帝,这也是很“自然”的。正如清帝退位不必然带来民主一样,袁世凯的死也不必然结束专制。段祺瑞、黎元洪、曹锟等你方唱罢我登场,上演的不过是一出又一出封建军阀专制之闹剧,而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变成了没有着落的理论。孙中山的退让和受排挤,不是他个人的命运,而是中国资产阶级的命运。宪政思想在本世纪初已越来越为国人所熟知,而宪政制度却仍不过是封建军阀借以篡权谋利的工具。尽管“城头变换大王旗”,社会的实质内容却没有变。既没有真正的宪政,也没有预期中宪政所能带来的繁荣和富强。孙中山在晚年也愈来愈看到革命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于是设想分三步走:军政——训政——宪政(“还政于民”),这与严复的“开民智”(注:“果使民智日开、民力日奋、民德日和、则上虽不治其标,而标将自立”。〈严复集〉第一册,第14页。)和胡适的“造因工程”(注:“你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胡适文存〉第一集,第四卷,第902页。)有异曲同工之妙。尽[!--empirenews.page--][1][2][3]下一页管在宪政问题上,严复、胡适的看法是典型的学者角度,而孙中山更多地是政治家的眼光,但他们在“知其不可而为之”这一方面,则是完全相同的:首先是认定了宪政是通往富强的必经之路,然后就去拼命追求宪政。在行第二步(求宪政)时,又似乎把第一步(求富强)放在了一边,专心执著于宪政本身,宪政成了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宪政——富强’这个范式带来的理论困境”。[2](P534)在这个范式下,宪政日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制度形式,在这个形式背后所隐藏的深层内涵却被忽视了。三、宪政是什么中国没有“宪政”的概念。虽然古典文献中有“宪法”之说,但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和“宪政”的概念,则几乎是纯粹的舶来品。亚里士多德说:“……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3](P129),历来被认为是宪政概念的最早渊源。宪政概念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融汇了斯多葛学派和罗马人的平等观和自然法思想、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思想与自然法理论的杂揉,布丹的主权理论,17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等丰富的内容,才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包括法治、有限政府和分权等基本原则在内的“宪政”。1.法治是宪政的前提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