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提纲
《合同法》提纲范文
《合同法》提纲范文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00字)1.自由原则:合同受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存在任意拘束当事人的强制约束。
2.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相互享有平等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4.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反映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5.守信原则: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200字)1.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约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因合同成立所从属的条件。
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合同的订约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即达成合同的交付、接受和确认。
3.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4.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成立未能发生效力,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违反法律、法规、道德感情等情况下会使合同无效。
三、合同的履行(300字)1.合同的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
2.违反合同的后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免除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4.风险转移:合同当事人可约定风险的转移时间和方式,当风险转移后,责任也会随之转移。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合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的解释和填补(200字)1.合同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约定内容的理解和解释,应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
2.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解释:口头合同的解释主要依据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书面合同可以通过文本、附记、背书等方式解释。
合同法提纲
1、什么是合同?其法律特征是什么?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①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②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③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意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④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2、对合同通常进行哪些分类?各自的分类依据和分类意义是什么?(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意义:合同的履行(1)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2)风险负担(3)违约责任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当事人间所享有的债权具有相互依赖性,即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取得是否付出相应代价意义:①有利于确定合同相对人的不同地位,有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一般不具特殊意义,而无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对于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意义重大。
②有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一般而言,无偿合同因其内容和性质,不享有有偿合同中当事人的同等权利,其法律责任也较有偿合同轻。
(1)主体资格有无特别规定(2)确定合同性质(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4)合同效力(5)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意义:对于确定两类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风险转移时间有重要意义(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意义: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条件不同(五)主合同与从合同依据: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意义:明确相互间的制约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通常,主合同变更或消灭,从合同也随之变更或消灭(六)为本人利益的合同(束己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涉他合同)依据:订约人究竟为谁的利益而成立合同意义:表明在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第三人在接受权利后便具有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独立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合同法提纲笔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课本P4~5)(一)概念(二)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平等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二、合同的种类(P6~11)(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概念: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
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2.两者区分的意义:是否适用履行抗辩权规则的不同;风险的负担上不同;因一方的过错所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概念: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2、两者区分的意义: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责任的轻重不同;2.主体资格要求不同;3.能否构成善意取得不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概念: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2、两者的区别意义在于: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概念: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主要几种实践合同:(1)一般保管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借用合同(4)定金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概念:要式合同: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概念:主合同: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最新《合同法》提纲
B.国际条约
C. 合伙合同
D.结婚协议
3. 下列情形中,构成承诺的为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一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视 为承诺,乙未能如期作出答复
B. 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经过考虑后向丁作出同意甲 的要约表示
D. 刘某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厂汇款购买其产 品
A.送信主义 B.送达主义
C.发信主义 D.以送达主义为主,以发信主义 为辅
10.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11.甲对乙说,此屋借给你住,待我儿子回国时, 则须返还.此为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12.11岁的儿童将自己的压岁钱捐给希望工程, 该行为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有效
13.在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个别商
议条款,二者不一致时,效力优先的是
A.格式条款
B.提供合同方认可的条款
C.个别商议条款
18.甲与乙食品店约定,甲支付50元,由乙食品 店向甲的女朋友丙送上生日蛋糕。由于乙食品 店的店员疏忽,忘记将蛋糕送出。这时 A.应由乙食品店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应由乙食品店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应由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应由乙食品店的店员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19.当事人就有关履行合同的费用约定不明确的, 则 A.撤销合同 B.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合同无效 C.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 D.由享受权利的一方负担
A. 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 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7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7篇篇1一、合同法的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调整交易秩序的法律学科。
它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介绍合同法的历史沿革,包括古代合同法与现代合同法的区别与联系。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合同的成立要件(1)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一致;(3)合法性;(4)书面形式。
2. 合同的效力类型(1)有效合同;(2)无效合同;(3)可撤销合同;(4)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1. 合同的履行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
2. 违约责任的类型与承担方式(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1)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2)合同变更的程序要求。
2. 合同的解除情形与程序(1)协议解除;(2)约定解除权;(3)法定解除权;(4)解除合同的程序要求。
五、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制度1. 合同的保全措施(1)代位权;(2)撤销权。
2. 合同担保的种类与功能篇2一、概述本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旨在帮助学习者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本大纲遵循严谨的法律逻辑结构,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学习者通过本大纲的学习,将能够深入理解合同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基本规则,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的常见方法。
二、合同法基本原理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合同法的原则与功能3. 合同法律关系4. 合同的成立要件三、合同的订立1. 要约与承诺2. 要约的发出与接收3. 承诺的方式与时效4. 合同的格式与内容5.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6. 缔约过失责任四、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3. 履行的方式与期限4. 履行的保全措施5.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 合同的违约责任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 合同的变更(1)协商一致变更(2)法定变更2. 合同的转让(1)债权转让(2)债务承担(3)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六、合同的终止1. 合同的终止事由(1)履行完毕终止(2)协议终止(3)法定终止事由(4)违约终止2. 合同终止的效力与后果处理篇3一、合同法概述本章节主要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合同法的法律原则等,使读者对合同法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和了解。
合同法考试大纲(精华版)
合同法考试大纲第一章合同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识记:1.合同的概念: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领会:1.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3.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律关系识记:1.合同的主体: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合同权利包括: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
合同义务包括: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
2.合同的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标的必须具备的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
2.可确定性。
3.可能性。
3.合同的相对性:又称债的相对性,是债的本质。
领会: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
2.从给付义务: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3.不真正给付义务: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简单应用: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特征:1.非自始确定,随债的关系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
3.不履行随附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辨。
4.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附随义务种类: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随附义务。
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随附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识记:1.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依据各方是否负担义务划分。
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其中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
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得多方当事人中,各方面都有向对主或者其他方为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在于双务合同合同抗辩制度的适用。
2.束已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已合同:是否及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标准。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
《合同法》期末复习提纲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第二版——法律出版社——69元第一章合同概述★掌握合同的分类如: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BC )。
P500A保管合同 B旅游合同C借用合同 D 租赁合同如: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AC)。
P501A 保管合同B 仓储合同C 客运合同D 承揽合同★掌握合同关系相对性规则如:合同关系相对性具体包括哪些内容?P504具体内容包括: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第二章合同的成立★掌握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0★掌握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P511★掌握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512-513如:下列意思表示属于邀请要约的有(ABCD )。
P511A 拍卖公告B 寄送的价目表C 招标公告D 招股说明书如:甲向乙编辑部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司法考试的参考书,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司法考试参考书5本,计价120元。
甲认为该书不符合需要而拒绝接受。
此案中,(D )。
P511A 甲应按时支付价款B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C 乙的行为属于承诺D 甲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如:甲造油厂向乙饭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的价格出售大豆油3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大豆油,则(C )。
P513A 合同成立,以甲的要约为准B 因油为可分物,故可以就100公斤大豆油成立合同C 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D 如果甲没有答复,则认定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如:甲、乙二人互发E-MAIL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货。
”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该回电。
在甲、乙互发的E-MAIL中,属于要约的有(ABC )。
P513A 4月30日甲的邮件B 5月1日乙的回电C 5月2日甲的回复D 5月4日乙的回复★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P515-516如:某贸易公司与服装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贸易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服装公司签字、盖章。
合同法复习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范围相当) • 定金
①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②若违约,给的一方要不回,收的一方双倍还
•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得并用
可请求单倍返还定金+违约金
THAT’S ALL
①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到期 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非专属性的金钱之债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行使后果: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法复习提纲
• 四.合同履行
– 2.保全(诉讼方式行使) • 不该少的少了——撤销权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 ②债务人有损害债权的不当行为 无偿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无论是否恶意都能撤销 有偿行为(低价转让,高价收购)——第三人恶意方可撤销 ③以上行为危害债权
须在知或应知之日起1年内行使,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 行使撤销权消灭
原告 被告 诉讼费用 其他费用
代位权 债权人 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 债务人
撤销权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人 债务人+有过错的第三人
合同法复习提纲
• 四.合同履行
– 3.合同的转让
•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协议+通知债务人
(让与生效) (对债务人生效)
合同法复习提纲
• 二.合同订立
– 3.承诺
• 须是受要约人做出 • 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 承诺迟发迟到,原则无效,及时认可承诺有效 承诺未迟发迟到,原则有效,及时拒绝承诺无成立与生效
– 1.附条件和附期限: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 – 2.合同生效一般要件:主体、意思、内容 – 3.效力待定合同(主体不合格)
损害的都不是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自考合同法复习提要
1241.2.3.4.1.2.3.1.2.3.1281851.2.12312123312341.1215342.91939393121912319191129131.2.2328293.31324.12331231121226162 616261623139240341451231 24123152123452.121.542.3.4.123411616221.122.1236191101713.6161686465123123415751.2.3.4.5.828312312121.2.121.2.3.971.2.3.111023114119115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第二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确认样品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货物自收到后七天内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须向乙方付5000人民币作为定金,剩余货款自付定金之日起第七日付清第四条: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2交货地点;3交货日期:4交运输费第五条经济责任(一)乙方责任1产品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
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保修,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有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
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收货,2属甲方自提的货物,如甲方未按规定时期提货,每逾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罚金。
3甲方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
应按延期付款总额1%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运费费用及罚金。
5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的补偿金。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3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3篇篇1一、合同法的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调整交易秩序的法律学科。
它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公平与公正。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是掌握合同法知识的基础。
2.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介绍合同法的历史沿革,包括国内外合同法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迁与完善。
通过学习历史发展,有助于理解现行合同法的法律体系和框架。
二、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 合同的成立条件详细介绍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要素等。
同时,探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合同成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2. 合同的效力认定分析合同的效力类型,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等。
阐述不同效力类型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合同的履行原则介绍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
同时,讲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保全措施。
2.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阐述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
同时,分析实际业务中常见的合同变更与转让问题及其处理办法。
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合同的解除原因和程序详细介绍合同解除的类型、原因和程序。
分析各种解除类型的法律适用及其后果。
2. 合同的终止条件和方式讲解合同终止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同时,探讨合同终止后的法律义务和权益保障。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1. 违约责任的类型与认定介绍违约责任的类型,包括不履行、履行不当等。
阐述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
2. 违约救济的途径与方式篇2一、导言本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旨在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为学生提供系统全面的合同法知识体系,帮助学习者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原理和规定。
以下是本合同法的核心教学内容概述和相应教学材料清单。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1.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
2. 熟悉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3. 理解合同违约及其救济途径。
4. 掌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合同法学习提纲
合同法内部培训学习提纲一、什么是合同合同又称契约、协议,其概念是平等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约定。
关键词:1、平等。
是指主体资格在法律意义上是平行关系,没有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之分。
举例:职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这时的职工与单位之间就是平等主体关系,聘用合同签订后,公司安排职工工作岗位时,职工与单位就不是平等关系。
2、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分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签订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3、设立、变更、终止。
这3个词语概括了合同存在的三个方面,即设立民事权利义务时、变更民事权利义务时、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时,除此三种形态外不能以合同方式出现,举例:张三未经许可违规建房须强制拆除时,只能由建设主管部门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作出,而不能以双方协商合同方式作出,因为强制拆除这一法律行为不是合同在上述所讲三个方面存在的范畴,根本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又如,张三统一给政府职工配送午餐的行为,表面看,政府是行政机关,在某些方面,尤其在社会行政管理方面具有绝对的权利,属于领导机构,而张三是自然人,是被管理和领导的对象,但是,单从配送午餐来看,他们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政府就不能以通知、命令、决定等方式来与张三形成配送午餐,只能以合同形式来缔结其权利义务。
4、意思表示一致。
什么是意思表示一致?简单地说就是要约方与承诺方内容相同,相互没有矛盾和冲突,即构成合同。
要约就是合同一方希望另一方为自己做什么、怎么做,给与什么报酬的基本计划,承诺就是对要约方提出的计划提出自己的方案计划,只有两个计划形成一致时便是合同达成。
因此,合同是双方意思相同的结晶,单方的意思或以欺诈、威胁、恐吓、诱骗等方式所形成的所谓双方意思均不构成合同,意思表示不一致时所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通俗意义上讲就是国家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处罚等相关方面所制定的一种强制性规定,书面概念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和,统称合同法。
合同法提纲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提纲一、学习合同法律知识的意义1、社会经济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
2、合同是企业状态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合同行为的实质是没有经济交往关系,企业就无法生存。
3、《合同法》是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对外发生经济交往,实现经济目的重要法律依据。
4、合同法是合同行为的规范、准则。
二、合同的概念1、合同的概念:合同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某种意义上说协议就是合同。
契约也是。
2、合同的形式:口头与书面3、合同关系确立的步骤:要约与承诺三、效力有瑕疵的合同1、效力待定:主要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工作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的合同。
一般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
2、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四、《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自由)原则;3、合法原则;4、公平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五、合同的常用分类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要式与非要是式合同;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六、《合同法》确立的15种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应水电、煤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技术合同、赠与合同七、合同的基本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2、标的(标的与标的物)3、数量条款;4、质量条款;5、价款条款(包括支付形式:现金、支票、汇票;预付款)6、违约责任(违约金与定金的使用)7、争议的处理8、其他条款(合同的解除、免责、未尽事项的处理、文本、生效等)八、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2、后履行抗辩3、不安抗辩九、两项保全措施1、代位权2、撤销权十、合同争议的处理1、协商(合同管理与谈判)2、仲裁(仲裁与诉讼的区别);3、诉讼(结合案例简单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证据、举证责任、管辖、时效、当事人、四级法院与二审终审制度、其他需要在诉讼中注意的问题)附件:培训试题与答案一、选择题(30题,包括单选和多选)1、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C)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C.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2、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合同法复习大纲
《合同法》大纲
一、合同概述
1、什么是合同
2、合同的特征
3、近现代合同法的比较
二、合同的订立
1、要约:概念、要件
2、承诺:概念、要件
3、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交错要约与意思实现
4、要约邀请
三、合同的效力状态
1、有效:合同的有效要件
2、可变更撤销的合同:变更撤销的事由、程序、期间
3、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事由、追认程序、相对人催
告权、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4、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事由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3、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是履行主体、履行标的的规则
4、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5、合同保全
1、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行使方式、行
使的效果
2、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行使方式、行使
的效果
五、合同担保
1、保证:保证的各类、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之间的关系、
保证期间
2、定金: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六、合同的转让
1、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2、债务承担
3、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七、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解除权的性质、行使方式
八、违约与违约责任
1、违约的构成要件
2、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与有过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损
益相抵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
3、违约金
违约金调整的规则。
合同法复习纲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是主体平等的行为2、是民事法律行为3、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4、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1、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相负有义务,权利义务之间具有对应性(如买卖、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借用合同)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双务合同皆有偿,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3、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生效的合同。
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等合同。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合同。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合同均属于其调整范畴——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协议等,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无论大小强弱。
2.自愿——当事人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内容,协商一致3.公平——各方权利义务合理、等值,不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4.诚信——遵守商业道德,遵守合同约定5.守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要约的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般向特定人发出(类似于“求婚”)1.要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人应受要约的约束,无需再确认。
3)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向不特定人发出(类似于“征婚”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6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6篇篇1一、前言本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旨在帮助学习者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大纲的学习,学习者应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并在实际生活中合理运用。
二、大纲内容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2. 合同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合同的成立条件3. 合同的形式与实质要件4. 合同的订立过程及效力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 合同的主要内容2. 合同的解释与履行3. 合同的形式要求与证据保全四、合同的效力1. 有效合同的条件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3.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4.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负担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2. 合同的转让与承受3. 第三方权益的保护七、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形式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减轻责任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原则八、合同的解释与纠纷处理1. 合同的解释原则与方法2.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3. 诉讼中的合同证据规则九、特殊合同类型介绍与分析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承揽合同篇2一、前言本教学大纲旨在提供关于合同法学习的全面指南,帮助学习者深入了解合同法的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本大纲遵循严谨的法律逻辑框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本学习资料,学习者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为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二、教学大纲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功能2. 合同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3. 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a. 当事人主体资格b. 意思表示一致c. 合法目的2. 合同成立的方式与程序3. 合同成立的瑕疵与救济三、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生效要件2. 合同的效力类型a. 有效合同b. 效力待定的合同c. 无效合同d. 可撤销的合同3. 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四、合同的履行1. 履行规则a. 适当履行b. 同时履行c. 先后履行2. 履行抗辩权3. 履行不当的救济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a. 协商一致变更b. 法定变更2. 合同的解除a. 协议解除b. 法定解除c. 约定解除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类型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措施七、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方式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清理八、特殊类型的合同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委托合同等常见合同的特殊规定与实践应用。
经济法合同法提纲
经济法合同法提纲篇一:经济法合同法重点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与诺诚性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的合意外是否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可将合同分为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合同成立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诺诚合同(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是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要约与承诺(全部规则)。
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种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5合同效力(各种效力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效力的判断)。
1】不同类型的合同的生效的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是指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的时间。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条件合同与附生效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不一定实现)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复习提纲
合同法复习提纲第1~2章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二、合同法的根本原则合同法的根本原则有:公平原则、自觉原则、公平原则、老实信用原则、爱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上述合同种类并没有囊括合同的全部种类,仅仅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
实践中注意这几个问题:1.但凡不能当时结清、金额较大的和比拟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2.有名合同发生争议时优先适用合同法;无名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者其他最近似的法律,其法律爱护的效果弱于有名合同。
3.格式合同出现争议时,要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
四、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形式合同当事人包含公民和法人。
合同的当事人需要肯定的资格,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公民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纳书面形式,但是有二个例外:1.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定或约定采纳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纳书面合同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是缔约人经过公平的协商而对合同的根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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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提纲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合同法复习提纲第1~2章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上述合同种类并没有囊括合同的所有种类,仅仅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
实践中注意这几个问题:1.凡是不能当时结清、金额较大的和比较重要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
2.有名合同发生争议时优先适用合同法;无名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者其他最近似的法律,其法律保护的效果弱于有名合同。
3.格式合同出现争议时,要作出不利于提供合同方的解释。
四、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形式合同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
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一定的资格,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公民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有二个例外:1.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是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也就是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是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六、使用格式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对长期进行、经常进行和交易次数频繁的交易所采用的一种事先拟定并印刷好的合同,这种合同体现了拟定者的意志,可能会忽略相对人的利益。
所以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限制:1.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2.采取合理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合同或该条款无效。
七、订立合同的程序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但应当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之前或同时。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以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果有实质性改变的,是一种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指受要约人又提出了自己的条件,希望原要约人接受新要约的条件与自己达成协议。
承诺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表明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的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通知形式和遵守交易惯例方式。
承诺达到时生效,此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当事人如果认为承诺有误,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时,可以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之时声明撤销承诺。
八、缔约过错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缔约过错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包括以下三种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
第3~4章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关于合同效力的制度是合同法中内容十分丰富、法理性极强的制度。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不仅是当事人进行合同实践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丰富的学理内容和精深的理论价值,从而构成了合同法原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学习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效力。
所以两者的要件是不同的。
中国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要件极其简单:第一,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
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之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等违法合同也都无效。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
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这正是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存在的法理依据。
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需要登记或审批的合同,自登记审批后生效;(3)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期限,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4)附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的条件和期限的要件。
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这部分主要要掌握合同无效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主要有五方面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对于无过错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由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串通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这是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简单归纳为: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有和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合同的撤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对情况判断不准确或判断有误,或者受到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和误导,导致合同履约困难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依法变更或撤销该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撤销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见前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以上原因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如果当事人只是请求变更合同部分条款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整个合同。
当事人可以运用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或者明确放弃撤销权的,就不能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保护。
四、效力未定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包括三类合同:1.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
3.非法处分他人财物。
五、合同的履行主要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的主要内容、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抗辩权和保全措施。
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
对这三条原则的主要内容要熟练把握。
因为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掌握了它就可以更好理解第四章的内容。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或某种场合,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规范。
规则不同于原则,前者是具体的规定,后者是抽象的概括。
前者针对具体的个性问题,后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主要有:1.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