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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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儿科医师双向查房制度
1 目的
规范儿科医师进产科病区的工作,使新生儿能够得到全面、规范、系统、专业的照护,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降低新生儿病死率,提高产、儿科质量。
2 范围
产、儿科医护人员。
3 定义
产、新生儿科医师均到产科进行查房,相互沟通、协作,及时处理产妇和新生儿住院期间出现的问题。
4 职责
4.1 医务部制定产、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新生儿科、妇产科主任负责落实产、儿科医师双向查房制度落实;
4.3 新生儿科、妇产科医师严格执行查房制度,并认真书写在病程录中;
4.4 医务部负责督查、考核;
4.5 业务院长负责督查医务部工作。
5 标准
5.1 新生儿科医师每天必须到产科病区查房,随时掌握新生儿生理及病理变化和喂养情况,给与及时指导并及时记录。
5.2 产、儿科医师要相互沟通、协作,共同解决解决母婴在生理、病理、喂养等方面的问题。遇有异常情况的新生儿,应及时与产科医师、监护人或家属沟通,及时转诊新生儿。
5.3 新生儿科每天安排医师负责产科病房新生儿的监管工作,新生儿科医师须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到产房或手术室参与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和抢救。
5.4 产科医师要重点查看转科治疗新生儿的产妇,了解并记录产妇的康复和泌乳情况,及时给予母乳喂养的指导和帮助。
5.5 进产房、手术室监护新生儿的儿科医师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并通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考核。进产房、手术室必须遵守院感规定。操作应符合技术常规和院感规范。
5.6 产、儿科医师都要对出院的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强化教育。使母亲树立持续母乳喂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