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采购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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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采
购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二〇一X年X月
甲方:(我方)
通讯地址:
联络人: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络人: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向乙方采购XXX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恪守。
第一部分专有条款
第一章采购标的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数量、优惠事项等详见附表《配件采购明细表》。
第二章交货事宜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具体包装要求:
产品签收人:联系电话:
第三章合同款项及结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
3.2产品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
3.3合同款总额的 %为质量保证金,在(时间)按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4乙方应在甲方付钱前为甲方开具等额税务发票,邮寄到或送至甲方手中(发票类型及内容须经由甲方确认)。
第四章其他
本合同专有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专有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章补充条款(如有)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章基本条款
1.1乙方为经甲方评审具备合格分供方资格的供应商,甲方向乙方采购汽车配件产品。
1.2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整车市场变化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需要,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后,执行调整价格。
1.3甲方有权委派公司代表在适当的时间检查、参观、了解乙方在合格分供方内的任何产品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购入,生产加工工艺以及成本运行等(如有)。
1.4乙方提供的服务配件必须带有生产厂家代码、配件图号、配件条码等永久或临时性标识,确保配件的可追溯性和满足配件信息化
管理的要求。
1.5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乙方可与甲方一道开展赠送配件等服务促销活动。
第二章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 质量管理要求
2.1.1 乙方应按ISO/TS16949或QS9000的要求建立并维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注册通过ISO/TS16949或QS9000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
2.1.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出卖人需提供产品相应的合格证书,如果生产/销售产品需要一定资质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进货检验
2.2.1 乙方应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甲方认可的技术检验标准对零部件出厂质量进行控制,并在每批供货时附带检验报告,供甲方验证。
2.2.2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供零部件有缺陷或隐患,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或传真通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挑选、返修或更换;如果甲方经营急需,可以自行挑选或返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有权对乙方进行调整供货量或停止供货或终止协作配套关系等措施。
2.2.3甲方对产品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若产品在使用过程
中发生隐蔽性缺陷,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3 质量问题的处理
2.3.1 甲方应及时将乙方零部件在进货检验和市场服务中的故障信息及时反馈乙方,并在必要时向乙方提供故障件,乙方应在三日内进行有效的整改并报告甲方。
2.3.1 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通过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督检测,抽查结论为合格时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结论为不合格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4 质量罚则
2.4.1当乙方出现质量不合格时,甲方视其影响程度有权要求对乙方进行换货、退货、限期整改、乃至解除合同,必要时处以X元~X 元索赔。
2.4.2当索赔发生时,甲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给乙方,若乙方在二日内无异议,甲方财务部门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4.3如果甲方没有依据以上所述条款对乙方进行索赔和处置,并不等于甲方放弃索赔和处置的权力,甲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具有追溯权。
第三章服务条款
3.1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配套产品进行保修服务,且认可甲方的服务结果。
3.2甲方同期正式发布的“车辆产品服务政策”是甲乙双方共同对XXX汽车最终用户的服务承诺。
3.3乙方必须按市场服务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支持,确保市场配件服务的准确和有效开展。
3.4甲方相关部门负责每月向乙方反馈保修服务故障及保修费用等有关信息,若有疑问乙方可以在收到信息5日内反馈给甲方。
3.5甲方保修配件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费由乙方承担;
3.6经甲方确认需回收的故障件由甲方负责运回甲方,故障件回收所发生的运费及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回收的故障件调回,甲方对回收的故障件自通知乙方调回之日起保存1个月,若1个月内乙方没有将回收的故障件调回,甲方将对回收的故障件进行作废处理;
3.7保修服务费用(包括因质量问题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合理赔偿、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的处理费用)按“实际发生制”由甲方相关部门在乙方货款中抵扣,每月结算一次。
3.8当出现批量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出人员、提供配件并到甲方指定地点协助甲方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但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总费用的2倍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3.9因乙方责任造成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在质量监督中的质量罚款等,由乙方负责。
3.10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汽车缺陷召回时,按实际发生相关损失费用的3-5倍对乙方进行索赔。
3.11乙方提供配件产品的保修执行甲方同期整车的有关保修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