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索赔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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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的计算(2012-07-02 14:36)分享到:51

标签:费用索赔的计算分类:工程索赔

(二)费用索赔的计算

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

a)人工费。人工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之一,是索赔中重要的索赔项目,包括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人员的工资,施工现场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以及跟班作业的班长等工资支出、与人工有关的税收、保险和福利支出等。计算公式如下:

C l=C l1+C l2+C l3

式中C l–索赔的人工费;

C l1–人工单价上涨引起的费用

C l2–人工工时增加引起的费用

C l3–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人工损失费用

b)材料费。材料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也是索赔中重要的索赔项目之一,它是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主要

材料、构件以及所用周转材料的摊销成本额。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耗用量增加和材料单价成本上涨两方面,计算公式如下:

C m=C m1+C m2

式中C m -索赔的材料费;

C m1-材料用量增加费;

C m2-材料单价上涨费;

c)施工机械费。施工机械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之一,包括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等。索赔机械费应主要考虑机械工作时间的增加,其计算公式如下:

C c=C c1+C c2+C c3+C c4

式中C c-索赔的机械费;

C c1-承包商机械工作时间增加费;

C c2-机械台班费上涨费;

C c3-外来机械的租赁费(含必要的进出场费用);

C c4-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

d)分包费。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在经业主同意后,可将工程的某个部分分包给专业承包商。有时业主会直接指定一个分包商,即所谓业主指定分包商。由于业主的原因或指定分包商原因造成分包费用增加时,包括工程量增加和分包单价增加,分包商可就分包工程增加费用提出索赔。一般来说分包商在进行索赔时,应先向总承包商提出其索赔的要求和方案,总承包商

在和分包商协商后,对索赔方案进行审查和修改。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一起,以总承包商名义向业主提出分包工程增加费及相应管理费用索赔,有时可视情况计算相应利润。计算式如下:

C s=C s1+C s2

式中C s-索赔的分包费;

C s1-分包工程增加费;

C s2-分包工程增加费相应管理费,有时包含相应的利润;

e)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是企业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主要是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利息的索赔额通常是根据额外贷款的本金、利率和利息发生时间的周期数,利用复利法计算确定的,计算式如下:

C r=A×(1+i)t

式中C r -索赔的利息额;

A-本金;

i-利率,按正常情况下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t-利息发生时间的周期数;

f)利润

合同变更部分的计价是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的,其中就必然含有利润因素。对于合同变更,按国内惯例,只要合同中有可以适用的价格,应该套用。即使合同价格不完全使用合同变更情况,也应是在套用的合同价格基础上附加成本差额,即含在原报价的相应项目价格中。对承包商来说,合同变更工作

的利润率完全取决于其在投标报价中所采取的将自己置于何种有利或不利境地的原则。

根据上述分析,承包商有理由得到变更工作或额外成本支出的利润索赔。其计算公式如下:

C P =( C d + C o)×R P

式中C P—利润索赔额;

C d—索赔的直接费;

C o—索赔的管理费;

R P—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利润率。有时,R P也可按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承包公司各类型工程的平均利润率计算,或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利润率进行计算。

[例2、1]用分项法进行索赔计算。

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条件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中标合同价为18329500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条件较预计的要差,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大,以及设计多次修改,导致工期拖期、施工费用增加。根据业主的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的措施。承包商多次提出索赔要求,并经协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工期延长176天。承包商的费用索赔为1282441元。其组成为:

1)加速施工期间的生产效率降低费。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施工记录,

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工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采取加速措施后,由于进行两班作业,夜班工作效率降低;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也降低。这样导致技工多用工日9417个,普工多用工日16863个。技工的每工日平均工资为31、5元/工,普工的每工日平均工资为21、5元/工。因此,共计增加工资支出:9417×31、5﹢16863×21、5=659191(元)。

2)延期施工管理费增支。在中标的合同价18329500元中,包含施工现场管理费及总部管理费1270134元。原定工期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每日平均管理费为2322元。延长工期176天,承包商应当获得管理费款额为2322×176=408672(元)。但承包商已经完成的变更工程费中包含管理费287322元,故承包商应当获得的管理费为:408672-287322=121350(元)。

3)人工费调价增支。根据统计,后半年施工期间工人工资增长3、2%,按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故应调增人工费。施工的第二年是加速施工期,对其后半年的人工费进行调整,故应对加速施工期的50%人工费进行调增。技工调增:(20237×31、5)÷2×3.2%=10199(元):普工调增:(38623×21、5)÷2×3、2%=13286(元),共计调增23485元。

4)材料费调价增支。根据材料价格上调的幅度,对施工期第二年内采购的钢材、水泥、木材及其他建筑材料进行调价,上调5、5%。第二年度内使用的材料总价为1088182元故应增调材料费:1088182×5、5%=59850(元)。

5)增加的机械租赁费:65780元。

6)分包商装修工作增支:187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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