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件分析报告格式
案件分析报告格式一、案件争议核心(一)猪撞闯进美容院伤人事件是不是属于意外事件;美容院是不是可以据此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二)小A姑娘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补偿。
二、法律关系分析法(一)小A与美容院之间是违约补偿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依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A姑娘到美容院做头发,实际上是在向美容院发出一个要约,美容院的理发师帮小A姑娘修剪洗染,实际上是对小A姑娘发出的要约的一个许诺,而且许诺通知已经抵达要约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发生法律效劳,可是由于尔后猪撞人事件的发生,合同没有完全履行,虽然理发店本身没有过错,其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但合同是两边行为,只约束合同当事人,所以美容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二者之间是违约补偿法律关系。
(二)小A与B、C、D之间是侵权补偿法律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高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一路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肯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肯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学案例分析】 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
题目:以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该案案例:高碧珍是贵州省江口县双江镇城郊村的一名农村妇女,她因做小生意曾一度在省城贵阳市居住生活。
其长子杨政锡于1993年与向素英结婚,婚后在江口县城居住生活,并于1994年生育一女名杨丽文。
从1995年3月,高碧珍征得杨丽文父母杨政锡、向素英的同意,带孙女杨丽文前往省城贵阳跟随其居住生活,直至2000年4月止。
其间,高碧珍多次带杨丽文返回江口县住于杨政锡、向素英家,而杨政锡、向素英也多次前往贵阳市高碧珍住处探望杨丽文。
1999年11月,杨政锡与向素英离婚。
2000年4月,杨丽文被送回江口县跟随其已离异的父母分别生活。
2001年10月,高碧珍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政锡、向素英承担从1995年3月至2000年4月止共5年时间,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每月按250元计算,共计为15000元。
一审裁判:一审法院认为,高碧珍是杨丽文的祖母,其在杨丽文之父母尚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对杨丽文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杨丽文的法定抚养人是其父母杨政锡、向素英,因而高碧珍带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由应小孩的法定抚养人杨政锡、向素英承担。
故一审法院判决:由杨政锡、向素英各自给付高碧珍抚养杨丽文的生活费7500元合计15000元。
二审裁判: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高碧珍对其孙女杨丽文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关系,但是其对杨丽文的抚养照料,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血缘、亲情关系所实施的相互帮助行为,这种行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对高碧珍来说是自愿的,且是默认的无偿行为,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
现高碧珍因杨丽文之父母离异而起诉,要求杨丽文之父母承担高碧珍抚养杨丽文所支付的生活费,高碧珍此行为是对其当初自愿、无偿行为的反悔,该反悔并无溯及力,不能因为杨丽文之父母的离异而改变当初高碧珍自愿、无偿照料杨丽文的初衷,因而高碧珍的实体请求既无双方约定的依据,也无法律规定的根据,依法不应支持。
故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高碧珍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方法比较
案例分析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方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又称为历史的方法,它就案例事实发生的过程,依照顺序检讨其法律关系。
简要概括其步骤:1、考察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1)分析争议点及与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即明确争议的核心关系。
2)分析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
如果是好意施惠关系,则由当事人的私人友谊调整。
3)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
例如分析其究竟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还是不当得利关系。
4)分析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即考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5)分析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的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
2、考察法律适用这一过程是逻辑三段论运用的过程。
搜寻法律规范,即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3、得出结论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所谓请求权基础,是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
是指通过寻求请求权基础,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从而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简要概括一下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分析案例的步骤:1、判断请求权的性质简言之,就是要做到:1)确认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请求之诉;2)如果是其他之诉,则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
如果是请求之诉,则应当采取归入法;3)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
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
例如,甲请求乙返还借款,或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请求权检索请求权的检索通常是由于原告虽然提出请求,但并未提出请求权的基础。
例如,只是提出赔偿损失,但没有指出是基于什么请求权而提出的。
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原告提出了某种请求并指出其请求权基础,但法官仍然依职权对其请求权基础进行检索,即“原告提出事实,法官确认权利”。
原则上,请求权的体系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来确定:(1)考察请求权的先后顺序应将合同上的请求权作为第一顺序的请求权加以考虑。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比较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较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较德国法学界⽐较推崇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但其并不是唯⼀的案例分析⽅法。
我认为,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案例,不可完全替代其他案例分析⽅法。
之所以不能完全采纳德国法的请求权检索法,是因为:第⼀,因为按照此种⽅法,要对可能涉及的各种请求权逐项进⾏检索,如⽆权处分涉及到侵权的请求权、合同的请求权、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
按照此种分析⽅法,必须要进⾏逐⼀的检索,失之繁琐。
同时,有时还会陷⼊多项请求权之中,必须要熟练各种请求权才能很好地运⽤,否则难以把握。
第⼆,请求权基础就是指请求权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具体适⽤的条⽂。
但我国由于民法典没有制订,现⾏法体系⽐较杂乱零碎,难免有许多法律疏漏,请求权体系尚不完备,检索起来有⼀定的困难,如完全依照现⾏法律检索请求权,可能造成法律疏漏。
第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有其限定的适⽤范围,在某些案例中,可能并不存在请求权。
例如,授权⾏为的法律关系本⾝不存在请求权;⽆权代理中本⼈的追认权亦然。
在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中,由于不涉及请求权,因⽽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就难有适⽤的余地。
此时就需要运⽤法律关系分析⽅法加以分析解决。
例如合同⽆效、合同不成⽴、单⽅法律⾏为的争议、确认物权、确认继承权、以及合同撤销、解除等涉及到形成权的争议。
第四,请求权的基础不能揭⽰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内在结构。
例如,它不能揭⽰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有时在案例分析中⼜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此时仍有赖于法律关系分析⽅法的运⽤。
第五,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与法律关系分析法相⽐较,两者的思维过程也不相同。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则是从“规范”出发,先找出法律规范,再将事实“归⼊”其下;⽽法律关系分析⽅法主要是先找事实后找法,当然,在事实分析过程中也离不开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运⽤。
请求权基础⽅法是在检索过程中⼀次性的完成;⽽法律关系分析⽅法是在对法律事实分析的基础上,适⽤法律规范。
民法案例分析基本方法探析——以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为视角
身 的形 式 逻 辑 ( 包 括 法 律 的规 范 、原 则 和 精 合 理 性 ,就 可 能 导致 机 械 法 学 。著 名 的 四川 泸 州遗 赠 案 ”若 严 格 按 照 法 律形 式 合 理性 标 神) ,在 此 基 础 上来 分 析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解 决 “
据 ,而应 当 以逻 辑思 维 为 主 ,辅 以价 值 判 断 、 例 ,其 中 ,该法 条前 半句 规定 属 于法定 事实 构 经 验思 维 ;第 i ,法 律思 维 的程序 性 。法律 思 成 ,后半 句规定 则属 于法 律后 果 ,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具备法 维 区别 于道 德 思维 、经 济思 维等 显著 的特 点在 定事 实 与法律 后果 的法 条 既是完 全性 法条 。而 于其 注重程 序 正义 。在 裁判个 案之前 ,必 须按 后者 则 是指 不能够 独立 作 为请 求 权基 础依 据 的
照法定 程序 听取 双方 当事人 的陈述 和辩解 ,对 法条 ,其 往往 缺乏 法定 事实 或者 法律 后果 ,只
问题 的思 维 方 式 。【 2 ] 从 学 者 对法 律 思 维 的定 义 准 ,认 定 遗赠 合 同有效 ,则 严重 背离 了 民法善
我 们不 难发 现 法律 思维 的共 同点 :第 一 ,法 律 良风俗 的基本 原则 ,此 时 ,只能牺 牲 法律 的逻
规 范是 法律 思维 的前 提 ,法 律思 维离 不开 法律 辑 合 理 性 以维 护 法 律 所 追 求 的 价值 理 念 。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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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长廊
张春龙
民法案例分析基本方法探析
编写一个民事案例写大前提小前提
编写一个民事案例写大前提小前提笔者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就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结合有关学者的论述,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笔者以前曾在校学习化学分析,认为与案例分析有相近之处。
化学分析首先是定性分析,即待分析物品的成分,然后是定量分析即确定每种成分的含量。
民法案例分析也有类似的“定性”与“定量”。
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立案部门作形式审查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受理,案件分配到主审法官手中,案例分析就开始了。
就象拿到分析样品一样,接到一个案件,首先要有一个大致的定性,这个案件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可能是什么,争议的焦点在哪里。
然后,在被告递交答辩状以后,就可以初步设定双方的争点,通过证据交换,运用证据规则确定法律事实。
这类似于化学分析中的定性。
怎样处理案件,就类似于定量分析了。
在现代化学分析技术支持下,同一个样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应是唯一的。
但是,长期以来,在民法案例的分析中,我国一直缺乏一套规范、严谨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识,思维方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法。
在实务中,有一些法官常常先确定了事实,然后就凭想象,直接得出结论,然后再为了支持结论去寻找一些法律依据;也有的判决中,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正确,但是没有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分析,欠缺说理;还有的从事实就直奔结论,没有推理过程。
这些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实务中逻辑三段论和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不能得到广泛地认可和采用,判决缺乏说理性。
使民众对法律的公正性持疑。
往往同一种案例经过两位法官审判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有时甚至相反。
因此,探求一种规范的严谨的方法去分析案例,已成为当务之急,迫在眉睫。
一、案例分析方法的特点案例分析方法属于法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地认定案件的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最后得出公正的结论。
有以下几个特点:1、案例分析方法必须具有一定的规范性。
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每一个案例就有一种方法。
法学案例分析
法学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2004 年10月辽宁省鞍山市李民因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90万元人民币,税后所得款为153万元人民币。
李民弟弟以公司缺乏资金为由,向哥哥李民借用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口头承诺一个月归还。
李民在没有征得妻子张红意见的情况下,将100万元人民币以口头的方式借给了其弟李航。
弟弟李航并没有在一个月之后归还,在两年的时间内总共归还69.5万元,还剩30.5万元。
弟弟李航将事先带好的底稿,以不签字不还钱的威胁方式要求哥哥李民在底稿上签字,底稿上写道:为了让父母颐养晚年,李民经和妻子商量,将中福利彩票的30万元从弟弟李航手上转交给父母。
李民担心弟弟李航不归还钱,于是,在没有与妻子张红商量的情况下签了字。
妻子对这件事全然不知,最终,李民夫妇将李航告上了法庭,要求李航归还借给他的钱。
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李民夫妇的诉讼请求。
李民夫妇不服一审的判决,将李航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案件受理费为10628元,由二原告承担10278元,其余由二被告承担,李航归还李民夫妇5000 元。
二、案情分析从案情中,我们可以概括出解决本案件的三个焦点:第一,李民购买福利彩票税后款153万元归谁所有?第二,李民借给李航的100 万元是否有效?第三,李民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故李民购买福利彩票税后款153万元归李民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 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因此,李民将100万元借给李航的借贷合同是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但由于李民购买的福利彩票所得款归夫妻共同所有,李民并没有征的妻子张红的意见下,在底稿上签了字,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证明张红对底稿签字一事全然不知,所以这是一个效力待定的问题,如果张红能够证明这一事,那么该赠与合同无效。
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与法律思维——请求权一法律关系双向分析法
束, 使诉讼达不到诉 讼目的 。 基于 法律或者 合 同的规定 , 考察 法律 关 系内容 , 即当事
人 之间具 体 的权 利 和义务 , 是判 断法律 关 系 性质 的 重要 依 据 。比如 , 房屋租 赁双方 当事人 为了规避租 赁合 同备 案和税 收的规定 , 常以“ 作协议 ” 经 合 的名 义签 订合 同 ; 法拆 借资 非 金的双方为 了规 避金 融管 理 而签 订联 营形 式 的合 同 等等 。 要准 确判 断双方之间属于租赁关 系还是合伙 关系 , 以及判 断 合 同是否有效 , 必须具 体考察法律关系的 内容 。 就 最后 , 需要考 察法律 关系 的客 体 , 即当事 人权 利 义务 指 向的对象 。物权 的客体是物 , 债权 的客体是 债务人 的 给付 行 为。没有 客体 , 民事权利和 义务 就无 法确定 。 法律关系并不是恒定不变 的 , 而是根据 客观事 件 以及 当 事人 的意 志和行 为发生法定的或意定 的相应变 动 , 如权利 的 取得 、 , 利 内容或效 力 的变 更 等。因此 还需 要 对法 律 丧失 权 关 系各要 素的变动及其原 因进行考察分析 。 ( ) 三 检索请 求权或者 可 以提 出的诉讼请求 般 来说 , 当事人之 间的法律关 系可能 不是单纯 的一 种 法律关系 ; 就是在某 一种 法律 关系 之下 , 也往 往存 在 与之 关 联的其 他法律关 系。由于基 础法律关 系不 同 , 能存 在多 种 可 请求权 。 请求权检 索的 目的 , 于根据 民法上 的请 求权 体 系 , 在 全 面搜 寻当事人 可以行 使的各 项请 求权 , 免请 求权 的 遗漏 , 避 以利于对各项请求 权进行深 入分析 、 比较并 最终选择 和锁定 需要提 出的请求权 。 ( ) 四 考察 法律规范 在检索法律关 系和请求权 的基 础上 , 考察 各法律 关系 和 各项请求权 的法律 规范 , 为查找请 求权规范 基础 。民法体 系 十分庞杂 , 根据其形 成或者 产生 渊 源 , 体包 括 宪法 性 和法 大 律性规 范 , 司法解释性 、 地方 性与行 政法规性 规 范 , 包括规 还 章性 、 策性 、 政 习惯性等规 范 , 而每一 规范的 内容往往 又 自成 体系 。在考察法律规范时 , 我们首 先需要按 照从 上位 法到 下 位法的顺序进行检索 , 然后根据对具 体法律关 系的性 质判 断 来搜寻具体 的法律 规范 , 如合 同关 系主要搜 寻合 同法 的相关 规定 , 侵权关 系主要搜 寻侵 权法 的相 关规 定 ; 按照 意思 自治 原则 , 注意区分任意性和强制性规 范 , 要 如果是任意性规 范 ,
《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一、有效类案的认定条件:通过程序标准补正多元实体标准的缺陷二、类案检索的主体范围:法官优势地位的隐忧及其与诉讼参与人的协作三、类案检索的具体操作:搜索方法与范围的有限及其改进四、结语:人工智能介入司法裁判的谨慎探索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对法律统一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时需要借助于其他类案的经验与智慧才能满足这一要求,在人工智能的推动之下,类案检索机制应运而生。
《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机制的第一个专门文件,规定了类案检索的基本运行方式,其核心内容包括检索对象、检索主体和检索方法等,这些核心规定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具体而言,针对检索对象——有效类案的认定标准,该指导意见关注了多元的实体标准,由于不存在完全相同案件,通过司法程序的运行也能够为认定类案提供重要帮助。
就检索主体来说,虽然法官按照规定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但是也存在着激励不足的隐患;充分发挥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及律师)在类案检索方面的积极性是更值得重视的途径。
就具体检索方法来说,前述指导意见提供的主要搜索方法各有内在缺陷,需要承办法官灵活运用,地方法院还可以向律师开放更高检索权限,以有效扩大检索范围;初步确定检索范围之后,法官应依据特定的优先标准对检索结果进行排序。
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总体上比较稳妥和保守,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裁判引入人工智能仍然持有相对谨慎的态度。
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结合几乎对每种社会行业都产生了一定冲击,司法领域也不例外。
通过便捷的案件数据收集和智能化处理,聚合类似案件中其他法官的经验与智慧,即使是面对疑难案件也能够提供重要的审理思路甚至是具体裁判规则,这无疑是一幅非常理想的司法图景。
以往的审判过程借鉴类似案件的方式大多是自发、松散和凌乱的,而且正式效力的缺位也使其无法公开出现在裁判文书之中,由此产生的诸多弊端则成为推动类案检索机制出台的直接动因。
在《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诸多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都重点提及了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机制,并在2020年7月正式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类案检索意见》)。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各位律师朋友: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朝阳律师协会和杨光会长的邀请,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讨论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我们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其实法学方法论是从德国法中翻译过来的概念,其主要含义,是指裁判的方法。
当然,法学方法论的范围又十分广泛,不限于司法裁判的方法,对所有法律人都有运用和参考的价值。
首先我想谈一下方法论的重要性,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和知识爆炸的时代。
这就意味着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越来越方便地获取信息、获取知识。
很多知识实际上也不一定全部要从课堂上获取,大量的知识都可以从互联网上找到。
但是方法是无法从互联网上学到的,它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同时需要经过反复的、大量的实践。
如果掌握了好的方法,再通过这些方法去获取知识,就非常容易而且便捷。
法学知识的获取同样如此。
掌握一套系统的、扎实的法学知识,必须掌握好方法论。
裁判的方法为什么重要?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要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法律的适用,要从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
而准确适用法律,就需要掌握好一套法学方法。
我认为,一个优秀的律师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以外,还需要具备一套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学的能力。
准确适用法律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法律,二是掌握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法学方法论就是教我们如何去找法、用法。
所谓找法,就是如何在司法三段论中寻找大前提。
所谓用法,就是如何将寻找到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与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进行连接。
学好法学方法论一定要和民法的学习结合起来,这一点我在《法律解释学导论》这本书中已经谈过这个问题。
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著名的研究法学方法论的学者都是从民法出身,例如拉伦茨等人。
这是因为方法论主要运用在民事争议的解决之中,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大多都是从民法规范的适用过程中总结归纳出来的,而且民法能够最典型地反映和表现这些方法的适用规律。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这⾥所谓的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如合同、遗嘱等具有法律效⼒的其他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它主要是法律规范,但⼜不限于法律规范。
这⾥⼜可以继续分为以下⼏个步骤:
⾸先,给出对该请求权的具体法律规定,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请求出卖⼈⽀付价款。
其请求权基础可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第159条中对买卖合同的定义,以及合同中对有关的价款⽀付的规定确定。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第159条规定:“买受⼈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付价款。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本法第六⼗⼀条、第六⼗⼆条第⼆项的规定。
”
其次,对所找的法律规范进⾏分类和定性。
其中,有些法律规范不能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它们主要包括:已经由当事⼈约定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不完全法条,包括说明性法条、限制性法条等。
还要提醒⼤家注意的是,引⽤性法条、拟制性法条也不能独⽴成为请求权基础,必须与其他相关法条配合才能构成请求权基础。
此外,程序性规范和某些裁判规范也不宜单独地作为请求权的基础。
再次,要将该规范构成要件进⾏具体的分解。
如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解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
在这个分解过程中,需要运⽤法律的解释⽅法对法律规范进⾏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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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一种以定性的分析方法来评估发展中国家
财政政策的潜在优势。
它集中在分析地方政府及其当地企业的财政行为,以及它们如何合作来影响抗生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该方法的核心思想是以财政互助为基础,分析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加强抗生素毫米环。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一种系统性的分析方法,可让抗生素毫米环获得更多实际支持。
它把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如治理、税收、投资、经济政策、反腐败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提高对发展中国家政策潜在效力的认知。
通过对政策的评估和比较,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其影响抗生素毫米环的程度,以及做出正确的决策实施政策。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虽然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但却不失客观性。
它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行为,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分析,考察发展中国家当前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政府的财政政策和政治文化的发展,从而得出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及其影响抗生素毫米环的程度。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可以帮助政府及其当地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
财政和抗生素毫米环之间建立良好的联系,建立更加灵活的政策体制,强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重点关注当地抗生素毫米环水平的提升。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合理评估政策的潜在价值,从而提高抗生素毫米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缜密的评估和比较,可以把政策把握到精确的财政政策,助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抗生素毫米环水平。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案例分析的两种基本方法之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请求权规范基础检索法或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method)。
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
(一)请求权(arspruch)概述所谓请求权(arspruch),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的内容的利益,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包括债权请求权、绝对权的请求权、继承法上的请求权、亲属法上的请求权等。
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夏特(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他认为,请求权就是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此种观点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纳,并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所运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1.请求权具有相对性。
请求权都是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种权利,不论是基于债权产生的请求权,还是基于物权和其他绝对权利产生的请求权,都要转化为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请求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求权作为相对权,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给付内容的关系。
2.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可分为三种,确认、给付和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有理解了请求权,才能理解给付之诉的基础。
3.请求权既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
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
正是因为请求权可以采取独立的形态,因此权利人可以转让、抵销、准许延迟或免除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运用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Anspruchs method)又称为归入法、涵摄法(Subsumtions method),是指通过寻求请求权基础,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从而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来分析案例,其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
依此,解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和依据。
有学者将请求权基础的运用称为“找法”,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依据,尤其是现行法律依据。
采取请求权检索方法的好处在于:因该方法逐一检索,因此很少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法律条文的适用;因为在讨论请求权能够成立的时候必然要检索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所以可以发现抗辩权是否存在。
请求权和责任的确定,对请求权进行检索时应当考虑请求权的先后顺序进行检索,首先将请求权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进行先后顺序的考虑。
但这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方法,是对法官裁判以及法律学人研究案例具有指引作用的操作指南和思维方法,但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裁判规范,并不具有强行性。
并且,请求权的检索还涉及运用者的角度,作为一名法官、律师或案件的当事人,其在纠纷解决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其检索的内容和顺序也各有侧重,有一定区别,也未尝不可。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适用中通常分为如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判断请求权的性质由于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因此我们首先要判断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不是给付之诉,则没有该方法适用的余地,此时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析法。
在确定了可以适用该方法后,则应当判断请求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即谁基于何种理由向谁提出何种请求,因为这是案例分析的前提。
例如,甲请求乙返还借款,或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请求权基础检索法既是按照三段论的方法展开,同时又穿插了对规范要件满足与否的但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因本质上不是一种给付关系,不应当包括在债权的请求权中。
【法学案例分析】请求权基础分析
【法学案例分析】请求权基础分析2013年9月1日,甲到乙公司(家居商场,购物模式类似宜家家居)为自己的家庭采购家具。
甲选中了一款书桌,于是自己从货架上取下一个书桌(包装于纸盒内的组件),在收银台支付了1000元价款后带出购物区。
甲突然又想买一个沙发,于是重新入场挑选。
根据样品展示,他看中了一款价格为15000元的沙发。
甲希望由乙公司送货上门。
工作人员告知,无须其自行提货,可以根据售货员开具的单据直接在收银台支付价款,然后办理送货手续,乙公司将在送货日之前代为从库房中提取货品并在约定日期送到指定地址。
于是,甲在收银台支付了15000元价款后,来到乙公司办理送货手续的服务台,要求将书桌与沙发一同在9月3日送货。
服务台收下了书桌。
根据乙公司送货服务单,办理送货服务的货品可以免费存储三天,第四天起每日收取20元/天/件的仓储费用。
经乙公司工作人员提示,甲同意并签字。
甲支付了送货费用(沙发300元、书桌70元,共370元)。
9月3日早晨,乙公司工作人员从仓库中提取了一个沙发(甲所购的款式),与甲所购书桌一起装上货车。
两件物品的包装纸盒上均有单据标明其为甲所购物品。
该货车为乙公司所有,司机和装卸人员均为乙公司的工作人员。
上午十时许,在货车行驶途中天降大雨。
突然,一个闪电击中了一株护道树,大树断折。
货车躲避不及而被压中。
书桌和沙发均严重损坏,其残值分别为300元和3000元。
乙公司将受损物品运回。
上述事件发生后,乙公司当日(9月3日)通知了甲。
甲要求乙公司另行送交完好的沙发和书桌,乙公司不同意,仅同意交付受损的两件物品,并表示随时可以送交。
甲表示不会接受。
双方交涉无果。
请假定:货物装载、送货汽车司机的驾驶行为、护道树管理单位均无过错。
也无须考虑是否应当投保的问题。
另:关于物权法问题,甲在将书桌带离收银台时已经取得其所有权;关于沙发,由于尚未交付,甲尚未取得其所有权。
因为尚未学习物权法,此问题在答题时无须分析。
民事案例实例分析(1)
7、继承案例
赵某与李某夫妇生有三个女儿:长女赵 英、二女赵红,三女赵立,均已结婚。 2002年年初,赵某与李某搬来与二女 儿赵红一起居住,二老的退休金由赵红 领取,日常生活费、医疗费也由赵红一 人承担。2003年6月,赵某所在单位集 资建房,赵某以6万元购得房屋一套, 其中赵红出资5000元。房屋购得后, 赵某与李某夫妇并未搬进去住,而是将 该房出租,租金由赵红收取贴补家用。 2008年3月、5月赵某、李某夫妇先后 因病去世。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 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 不予支持。(第8条)
本案涉及的法律规范
侵害致人死亡的,受害人近亲属单独提 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之诉的,原则上 应予支持。(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意见 第84条)
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 学习的,为一般性精神损害;受害人因 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害。(高院意见第86条)
本案涉及问题
1、李某是否应对王某死亡承担民事责 任?
2、李某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3、刘某受到的损害应有谁承担?
分析要点
1、李某侵权责任的构成(民法通则106 条)
2、雇主责任(执行意见第58条、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第11条)。
3、李某的过错状态(重大过失、具体 轻过失、抽象轻过失)
4、王某的过错状态(重大过失、轻过 失)
分析过程
损害
↓
王某 刘某 李某
→ 李某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
↓
违法性
↓
违法性
重大过失
具体轻过失
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
王某死而复生案
6、2009年1月7日,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 李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家中一瓶农药喝 下,不省人事。家人连忙将其送到医院抢救, 急救大夫在经过一番检查后,得出结论:王 某已经死亡,停止抢救。王某的家人悲痛万 分,将王某运回家后,便通知亲友,料理王 某后事。当晚,李某在王某床前“守灵”, 半梦半醒中突然听到王某一声咳嗽,发现王 某苏醒过来了。
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 ——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F.W 梅特兰
(F.W. Maitland) 《英国法律史序》(A Prologue to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1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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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第一步,判断请求权的性质
§ 首先需要确认究竟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 付之诉。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不是给付之诉,则没 有该方法适用的余地,此时应当采取法律关系分 析法。
§ 案例1:甲单位要购买两辆汽车,后来因为有关 部门没有批准,甲单位就将购买的两辆汽车登记 在其办公室主任乙的名下。以后,办公室主任下 海经商了,就将这两辆汽车带走。有一辆,他自 己在使用,另外一辆卖给了第三人丙。后来,被 甲发现。甲请求确认这两辆车归其所有,并同时 请求确认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乙丙 返还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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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第二步,请求权检索
§ 1、是列举原告的请求可能涉及的请求权及类型 § 根据我国法律请求权类型有: § 债权的请求权,其中包括合同履行的请求权、违
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 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返还 请求权。 § 物权请求权,其中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 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妨碍预防请求权。 § 占有保护请求权,其中包括在占有受到侵害的情 况下,而使占有人享有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妨碍 排除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 人格权和身份权上的请求权 §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等。
§ 公安部门在接到举报之后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将其 刑事拘留,渠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达州 市检察院指定大竹县检察院起诉,大竹县法院一 审判决帅英无罪。
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应用
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应用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两种重要的法律分析方法,它们为解决法律纠纷、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法律关系分析法,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梳理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方法首先要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种类,比如是合同关系、侵权关系还是物权关系等。
然后,再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
比如说,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我们首先要判断这是一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接着,确定买卖双方分别是谁,这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交易的商品就是客体,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卖方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等,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通过这种逐步深入的分析,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中各方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
而且,法律关系分析法有助于全面把握案件的整体情况,不会遗漏重要的细节。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则是从请求权的角度出发来分析法律问题。
它要求我们首先明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是什么,然后寻找支持这一请求的法律规范。
以一个常见的借款纠纷为例,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我们就要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合同法中关于借款合同的条款,来确定债权人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优点在于它的针对性很强,能够直接聚焦于当事人的具体请求,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法律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这两种方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常常结合使用。
比如在一个复杂的民事纠纷中,我们可以先用法律关系分析法对整个案件的基本框架进行梳理,了解各方之间存在的多种法律关系。
然后,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具体请求,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精确地找到支持这些请求的法律条文。
而且,在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能够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效率。
然而,无论是法律关系分析法还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应用过程中都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对于法律关系分析法,准确判断法律关系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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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请求权的初步锁定
▪ 1.对请求权的排除。通过对请求权逻辑顺序的 考察,可以逐渐排除一些对案件事实不符合的请 求权,或者对原告不利的请求权。 2.对请求权的锁定。锁定就意味着原告要确定 一种请求权,或者是一种对其最为有利的请求权 提出主张或提起诉讼。只能在请求权锁定后,才 能够对其开始进行一种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 3、明确法律关系的客体
▪ 例如,在一个有关修筑高速公路的公司中, 甲和乙分别对该公司享有50%的股权。在 公路修完以后,政府给该公司补了一块地。 政府将按两家公司的股权比例来补地。因 为甲将他的股权转让给了丙,甲和丙双方 就股权是否发生了转让发生了争议。
▪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因为地价上涨,都想拿 到地。解决案件的关键点是究竟要讨论地 的问题,还是股权的问题?
▪ 2、时间对于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计算、要约 与承诺期间的计算、清偿期的到来、失权的效果 等具有重要意义。地点对于清偿地的确定、风险 负担、司法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 第四,在确定案件事实(小前提)的基础 上,查找适用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大前提)
▪ 1.根据对法律关系的性质的判断来搜寻相关法律规范 ▪ 2.法律关系分析方法需要运用逻辑推论,但决非单纯三段
▪ 例1: ▪ 甲在商家店乙门店购买电动剃须刀一只,回家
后使用时漏电,致面部肌肉损伤,甲要求商家 乙退货并给予赔偿。 ▪ 这里有哪些法律关系,案件的争点是什么?
▪ 例2:
▪ 甲委托乙购买“飞鱼”牌家具,乙听成是购买 “飞翼”牌家具,而甲和出卖人丙也曾有过接触, 告知丙要委派乙购买家具。但是乙购买的家具不 符合甲的要求,甲是否必须接受?
▪ 争议的焦点(核心关系)是无权代理行为是否有 效,围绕该争议点可能涉及到授权关系是否存在、 相对人是否成立表见代理关系等“有关联的法律 关系”,然后判断核心关系与有关联的法律关系 之间的联系,例如授权关系的有因还是无因等。
▪ 例3:
▪ 甲与乙恋爱时约定共同出钱购得商铺一间, 产权证登记为双方姓名,后因各种原因双 方没有结婚,甲因此要求分割该商铺,而 乙不同意,双发发生争执。
构成要件-对物取得 丙为占有人 事实上的管领力
丙无权占有
法律效果:占有
无权占有:欠缺占有本权
法律效果
请求返还机车 丙
▪第五步,归入或涵摄
▪ 如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解为过错、损 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在这个分解过程中, 需要运用法律的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 准确的解释。
案例演练2:银河宾馆抢劫案
▪ 【案件事实】原告王利毅、张丽霞之女王 翰入住四星级银河宾馆。当日下午一犯罪 分子进入宾馆伺机作案,按门铃待王翰开 门后,即强行入室将其杀害并抢劫财物。 银河宾馆未对犯罪人作访客登记,对其行 踪也未能引起注意。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 纠纷,诉至法院。
▪ 第四步,请求权基础的分析
▪ 1、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如合同、 遗嘱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律依据。
▪ 2、请求权基础的基本结构:构成要件→ 法律效果 ▪ 例如:“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 ▪ 者(构成要件),应返还其利益(法律效果)。” ▪ 3、基本分析步骤: ▪ 给出对该请求权的具体法律规定。 ▪ 对所找的法律规范进行分类和定性。 ▪ 要将该规范构成要件进行具体的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的……”
▪ 第二,考察法律关系的各要素
▪ 1、明确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谁向谁主张权利 ▪ 例如,甲和乙之间订立了粮食购买合同。合同的
▪ 本案中,银河宾馆在其张贴与宾馆内的质量承诺 细则中承诺“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 安全”,是自愿将合同的附随义务上升为合同的 主义务,更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这一义务。
▪ 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和犯罪手段 的多样化,作为宾馆来说,尽管认真履行保护义 务,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此类刑事案件在宾馆内的 发生,因此,一旦发生,对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 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必须有犯罪分子承担形式 的和民事的法律责任。宾馆能证明自己确实认真 履行了保护义务后,可不承担责任。
▪ 问:王利毅、张丽霞得向谁基于何种理由 请求赔偿?
▪ 【裁判要旨】王翰之死及财物被劫是犯罪分子的 犯罪行为所致,银河宾馆并非共同加害人。银河 宾馆在管理工作中的过失同王翰的死亡与财物被 劫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银河宾馆不应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
▪ 根据住宿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免旅 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是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 按照收费标准的不同,各宾馆履行附随义务的方 式也会不同,但必须切实履行最谨慎之注意义务。
▪ 这是一个全部历史的一贯整体, 当任何人企图讲述它的一个片段 时,必然会发现,他的第一个句 子就会撕开一张无缝之网。
▪ ——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F.W 梅特兰
(F.W. Maitland) 《英国法律史序》(A Prologue to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14 L.
▪ 本案中,虽然银河宾馆装备这探视器、自动闭门 器和安全链条等设施,并配有告示提醒,但并未 认真负责地教会旅客在何种情形下使用以及如何 使用。银河宾馆未合理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但银河宾馆只对其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 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 【案件评议】被告承担的对受害人的安全 保障义务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加以 规定的。由于法院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将经 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认定为法定义务,进 而无法说明赔偿的依据:既然合同没有约 定,而且也不是受害人可以预期的受益的 减少,为什么要对其人身损害做出赔偿呢?
▪ 案例3:甲于7月1日出卖某机车给乙,价金3万元,约定于7月3日交
付。届期乙先付款,甲则表示拟借用3天,乙欣然答应。该车于7月6
日凌晨被丙所盗,问能否对丙请求返还机车。
要约Biblioteka 构成要件让与合意构成要件
承诺
乙为所有人: 自由取得所有 权
交付-占 有改定
内容合致 法律效果-让与合意
构成要件
法律效果 乙取得机车所有权 乙
第三讲 法律关系分析法与请求权 基础分析法
——以民法为例说明法律的概念、 类型和体系性思维
The Law is a Seamless Web
▪ Such is the unity of all history that any one who endeavors to tell a piece of it must feel that his first sentence tears a seamless web
▪ 2、明确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明确权利义务 的性质、效力、行使
▪ 例如,甲旅游公司与乙客运公司发生债务 纠纷,乙客运公司驾驶员遂将甲旅游公司 的游客抛在旅游景点,独自返回。游客和 客运公司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 债权为对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当事 人间发生拘束力,原则上只能对相对人主 张;物权、人格权等为绝对权,可以向任 何侵害人主张。
▪ 公安部门在接到举报之后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将其 刑事拘留,渠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达州 市检察院指定大竹县检察院起诉,大竹县法院一 审判决帅英无罪。
▪ 本案的分歧何在?如何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 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 人的寿命和身体。”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 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 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 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 1.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 ▪ 2.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 3.考察法律关系的变动的客观后果 ▪ 4.考察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和地点
▪ 1、根本违约只是法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完全 可以在法定解除之外,通过合同约定解除条件。 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合同就可以解除。本 案中,合同规定的实际上就是约定的解除条件, 只要在到期以前没有交付500万,不管欠多少合 同都可以解除。这不涉及到预期违约问题。
▪第三,是否发生了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 后果,以及考察变更、消灭的原因何在 (历 史方法 )
▪ 例如,合同规定,如果乙方在1月1号到来之前, 没有向甲方交付500万定金,合同解除。后来, 乙方给甲方交付了450万定金,甲方说没有交付 500万定金,按照合同规定,合同已经解除了。 乙方提出,他已经交付了450万,这只是构成了 轻微的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所以,依据合同 法的规定,合同不能解除。
附则规定,有关交货事宜由第三人丙公司出面协 调解决。后来,因为乙不能交货,甲告第三人。 ▪ 第三人究竟是不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在合同关 系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地位? ▪ 合同只是规定,“由第三人协调解决有关交货事 宜”。协调的含义主要是指作为中介人或者斡旋 人,召集合同双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而其本身 不能认为包含某种授权的意思。也就是说,双方 并没有授权第三人可以出面代理任何一方合同当 事人订立任何合同,受其拘束。
论逻辑的演绎过程,它还涉及到大前提和小前提如何连接 (涵摄)的问题,而连结点的确定必须有赖于法律解释。
▪ 例如,甲假冒乙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支付1万元 预付款,甲携款潜逃。法官援引表见代理规则判决乙应当 承担责任。
▪ 3.法律关系分析法的特点是先考虑案件的小前提,即事实, 然后再考虑案件的大前提,即法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 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截然分开(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往 返流转) 。
▪ 2、按照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进行检索
▪ 在原则上,请求权的体系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来确 定:合同上的请求权 -缔约过失请求权-无权代 理上的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不 当得利和侵权请求权-其它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