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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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治理对策

【摘要】农村民间金融的出现,从一个方面弥补了资金缺口。然而,其天生的制度缺失,以及资金融通的脆弱性,又使其在资金供给时难免出现信贷危机。伴随着高利率、融资缺乏制度保障、资金供给脆弱性等特征,仍然制约着包括农户在内资金需求方的融资热情。并且,较高的融资成本,也极大的侵蚀着农户自有产业原本不高的平均利润。为此,针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展开治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关键词】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治理对策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城乡统筹试点的不断展开,推动了我国广大农村市场化因素的涌现。从传统乡镇企业到现在的农户自主创业,无不反映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所表现出的可喜转变。在此背景下,资金缺口便成为困扰乡镇企业、农户扩大再生产的障碍。根据资本循环公式g—w—g`,不难理解:如农户在开展特种养殖时,资本循环时间取决于养殖对象的生长周期。受到养殖对象生长周期的影响,资本将长时间停留在w阶段;并且,仍存在着持续的资金投入。由此可见,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则成为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村民间金融的出现,从一个方面弥补了资金缺口。然而,其天生的制度缺失,以及资金融通的脆弱性,又使其在资金供给时难免出现信贷危机。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以“浅析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治理对策”为主题,尝试给予讨论。

一、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的表现类型

“农村民间金融”是依据资金产权归属来界定的。相对于资金归属于国家所有而言,农村民间金融的资金往往来自于农户自身。农户自身的闲置资金,通过资金筹措平台进行汇集;并通过放贷的形式,将资金的使用权转移给其他需要资金的农户。考察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主要体现为这样几种形式:(1)农村信用社。即,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2)农村合作基金会。即,将集体资金由村或乡管理,并有偿使用而设立基金会(已被清理关闭)。(3)合会。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通常建立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的基础上,并带有合作、互助性质。(4)民间借贷。广义民间借贷是指,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民间借贷则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5)互助会、储金会、各种信贷代理机构、代办人。

综上所述,以上5中主要类型支撑着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供给。然而,伴随着高利率、融资缺乏制度保障、资金供给脆弱性等特征,仍然制约着包括农户在内资金需求方的融资热情。并且,较高的融资成本,也极大的侵蚀着农户自有产业原本不高的平均利润。

二、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农村民间金融属于诱致性制度供给的产物,即:官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未能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时,在农村民间自发所形成的一系列金融制度安排。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农村民间金融,必然面

临着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甚至还要面对被取缔的法律风险。(一)资金的产权问题

根据产权经济学理论可知:产权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同时,产权从人对物的外在关系,实则体现为人与人的关系。相对于国有金融机构而言,农村民间金融在资金来源的归属上存在着缺位现象。如合会从外在形式上看,其资金来源于血亲等关系纽带;然而,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处置权、收益权等并未明确,或已明确却无法律效应。在此情形下,极易产生所有者权益方面的纠纷,增大农村民间金融的脆弱性。

(二)超经济性干预问题

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理应根据贷款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展开放贷决策。然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的非正式组织,将对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施加影响力。在这非理性背景下,必然增大资金的贷款风险。又如本文开篇所述,农业生产存在周期长、利润率波动性大等特征,这又势必放大资金的放贷风险。

(三)资金管理问题

在资金管理方面,未按照金融业正规要求(准备金比例、资产负债比例、风险防范管理措施等)运做金融业务。央行也未对其实施有效指导、监管,也没有经过正规引导、培训,基本处于自发、随意运做状态。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尤其在金融这种特殊行业,需要从业者具备金融业特殊的知识、技能等要求。在这些要素缺乏的背景下,资金管理必然出现问题。

三、治理对策

在构建治理对策时应明确:(1)农村民间金融,体现为一种资金补充途径而存在着,为此,在城乡统筹背景下还应增大国有资金的投放。(2)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农村民间金融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治理工作重点在于规范之。

(一)拓宽国有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的渠道

拓宽国有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渠道,不仅可以为农村民间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示范;并且,还可以减轻农村民间金融的放款压力。从而,为优化自身业务运作提供缓冲。拓宽的具体方式,主要为:在维持国有金融渠道现有数量的前提下,创新业务支持项目。如,根据农户自有产业的生产类型,灵活确定放款规模,以及贷款期限。国有金融机构还可以组织专家咨询团队,其在对农村产业前景开展预测的同时;还能与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合作,提升合作方的业务履行能力。

(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负债与资产类业务

与国有金融机构一样,农村民间金融机构需通过负债类业务吸纳资金;并通过资产类业务开展放贷业务。上文已经指出,由于受到资金来源产权模糊的制约,容易造成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脆弱性。因此,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应在国家规定的法律制度要求下,充分界定与表明资金在使用中的权利集合。在放款过程中,应理性评估借款方的产业发展前景,在科学、合理的论证下进行放款事项的决策。(三)加强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应建立权利与责任平衡的内部治理结构。治理结构在建设过程中,首先须强化正式制度建设。同时,对于各职能岗位的人员,应建立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通过权利配置、激励机制的构建、绩效考核标准的设计,来提高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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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民源.供应链金融契合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实践与启示——基于黑龙江省肇东市五里明镇的个案研判[j]. 中国农村金融,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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