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家庭成员的权益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夫妻财产制度亟待完善。
本文将从财产权利平等、婚前财产保护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三个方面分析和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追求财产权利的平等。
在现行的婚姻法中,我国是实行默认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即夫妻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婚姻中作出了巨大的经济贡献,但却未能在财产分配中得到应有的权益。
因此,应该改变现状,实行夫妻财产的公平划分,确保双方在婚姻中取得的经济收益得到公正公平的分配。
其次,婚前财产保护是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前财产应该由个人独立享有,避免因婚姻产生的财产纠纷对婚姻关系的破坏。
因此,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所有权,明确其归属,避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给双方带来经济纠纷。
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其次,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婚姻财产制度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再次,加强司法实践,维护夫妻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划分的公正公平。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的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关系的复杂过程。
在制度的中,应该坚持平等与保护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夫妻财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稳定和谐。
同时,需要政府、法律界、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夫妻财产制度的不断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及完善建议-婚姻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及完善建议-婚姻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婚姻法夫妻财产论文热门推荐10篇之第四篇: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及完善建议摘要:夫妻财产制在婚姻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维持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的变革,各国的夫妻财产制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之中,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也不例外。
但目前,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仍然不够全面,基于此,文章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进行分析,针对现行夫妻财产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婚姻财产制立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完善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私人财产也不断增加,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问题日益复杂,现行的相关法律很难满足和完全适用于解决越来越复杂的夫妻财产问题。
一、夫妻财产制概述(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及特征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的权利,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分割问题构成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1夫妻财产具备以下特征:1. 夫妻财产制的主体是具体的特定的,只能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这也就意味着夫或者妻任何一方没有资格单独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男女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双方成为夫妻财产制主体的关键。
2. 夫妻财产的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
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婚姻这一人身关系是产生财产归属问题的前提。
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就无所谓财产关系的问题。
同时,夫妻财产还具有可变性,其可变性体现在它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
(二)夫妻财产制的种类以夫妻财产制的产生作为标准,可将其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1. 法定财产制是当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没有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者所订立的协议无效时,依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形式。
谈中国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谈中国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夫妻关系中,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的形成发展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变化相一致的。
在古代,不论中西方,由于男性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在夫妻人身关系上形成男尊女卑的夫妻一体主义。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个人主义的发达,妇女普遍的参与社会活动及女权运动的开展,夫妻人身关系渐趋平等,出现夫妻别体主义,在财产关系上,女性也逐步取得了相应的平等的所有权,出现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特别财产制等多种形式。
进入二十世纪末,夫妻人身关系的变化使得夫妻财产制也相应的改变。
本文试在立足世界夫妻财产制度下对中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及原因作一此探讨。
1.历史上夫妻人身财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婚姻家庭法就其历史沿革而言,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诸法合体的古代婚姻家庭法、近代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和当代的婚姻家庭法。
(一)、在西方社会夫妻人身关系对财产制的影响西方中古时期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国在夫妻关系上采用的是夫妻一体主义,即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在古罗马中晚期,随着经济的发展,旧的家长制家庭关系的瓦解,子女从事独立经济生活的日益广泛,出现“夫妻别体主义”萌芽,在财产关系上,夫妻财产原则上彼此分开,妻子的财产不问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于自己所有。
后来演变为统一财产制。
这种“无夫权婚姻”在这一时期达到了比较进步和文明的程度。
2.、中国夫妻人身关系对夫妻财产制的影响1.在1840年以前的奴隶、封建社会时期在中国古代,夫妻关系是以儒家的“夫为妻纲”的原则为基础,唐律集历代封建法典之大成,在此之后的宋元明清的法律在内容及原则上基本因袭唐律。
2.半封建半殖民社会时期(1840年……1949年)中国进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和西方文化思想的传入,以及小农经济的瓦解,在国内民主革命运动的冲击下,广大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中,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开始逐步上升。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1. 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夫妻财产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关注的社会问题。
传统的夫妻财产制度已经逐渐失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能力,因此寻求一种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2. 传统夫妻财产制度的问题传统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以男性天生优越的观念为基础,将夫妻财产划分为所得财产和共同财产两种形式。
所得财产孤立地处理了个人的贡献,而共同财产则忽视了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导致其在离婚、遗产分配等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此外,传统夫妻财产制度也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中家庭财产的多样性,不同大小、结构、性质的家庭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3. 夫妻财产制度改革的进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观念的转变,我国政府开始重视夫妻财产制度的改革。
自1980年代起,我国政府已相继颁布《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逐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
其中,在2021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制度得到了全面的更新和完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全面淘汰“所得财产”概念新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不分个人所有和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实现了夫妻财产的共同所有,并保证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
3.2 更加完善的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新的民法典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应当在离婚时协商处理,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当由个人所有,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分配。
如果无法协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处理。
这个规定有效保证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公正和平等的权益。
3.3 商品房归属的明确规定新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住房属于共同财产。
这个规定解决了夫妻在离婚时商品房归属问题,也体现了共同财产的概念。
4. 夫妻财产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已经得到不断的完善,但是从实践中逐渐显现出新问题和新挑战,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4.1 财产过户问题现实生活中,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可能将财产进行过户,这可能导致部分财产的归属问题争议。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
1950年《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 活时所得财产偿还;缺乏资力的原配偶,有分得财产的权利。1980年《婚姻法》 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 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夫妻约定 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完善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引入专业的婚姻财产规划师和律师,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提供保障。
4、离婚财产分割不公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管理状况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一方拥有 巨额存款、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而另一方却一无所有。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 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往往存在分割不公的情况。这使得一些人在离婚后无 法得到应有的财产权益保障。
三、完善措施
1、更新立法理念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夫妻财产制立法应该从维护夫权、父权和男权 的价值取向转变为维护夫妻双方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在制定法律时应该注 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选择,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 定。
9、对知识产权收益的认定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婚姻法》仅对已经实现的科 技成果收益予以调整而对尚未实现的科技成果收益则未予调整缺乏可操作性。
10、对分居期间各自收入的处理缺乏具体规定。《婚姻法》对分居期间各自的 收入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参考内容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夫 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的制度。这种约定可以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可 以是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当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与完善摘要:西方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已成为一种比拟成熟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立法上对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规定上一直不够完备。
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外国先进立法,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
首先,从结构上增设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其次,对法定财产制的完善、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的立法完善;最后对法定夫妻财产的范围限定。
关键词:婚姻;财产;立法;完善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17、18、19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婚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自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以及2001年修正案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新?婚姻法?第17条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该条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此可见,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以及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及另有约定的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个别特有财产制新?婚姻法?第18条第一次明确增设特有财产制,该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约定某一项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是根据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可以推导出来的精神。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的规定和安排。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之一,是为了规范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而建立和完善的一种制度安排。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和完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无论是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生产、经营所得、财产性损益、继承和赠与取得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确定的基本财产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家庭观念,强调了夫妻双方平等共同取得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体现了夫妻双方平等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
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夫妻个人财产保护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夫妻双方的个人所有权和自主权。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激励夫妻双方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和经营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和权益,推动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协议财产制度协议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通过协议或约定,规定各自的财产归属和利益分配。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依据自愿原则,通过书面协议或约定,规定婚姻中的财产归属和利益分配,对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进行约定或规定。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体现了平等、自愿、公正和合法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个人意愿。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和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也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该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维护和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中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由于中国的婚姻家庭观念一直以来都是以男性为主导,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历史上长期以来都是以男性对财产权的掌握为主,而女性一直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逐渐受到了质疑和批评。
本文将从现状和完善两方面来分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
首先,现状方面,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的财产归属原则是原财原则,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完全独立,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
这种制度使得婚姻关系成为一种经济关系,夫妻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成为婚姻关系中重要的问题。
另外,中国的财产制度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导致夫妻财产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些不良现象,如婚姻中的经济不公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等都充分说明了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问题。
其次,中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进行完善。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婚姻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夫妻在经济上的平等,同时也能够避免夫妻之间因经济利益而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
财产登记制度可以帮助夫妻准确确定财产的归属,避免产生纠纷。
另外,应该加强对夫妻财产的保护。
夫妻财产制度应该保护婚姻中较弱势的一方的利益,防止夫妻之间出现不公平情况。
最后,要完善中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从法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入手。
法律方面,应该制定合适的法律和相关政策,保护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权益,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并规定相关的财产分割原则。
经济方面,应加强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鼓励夫妻共同参与经济活动,提高夫妻间的经济独立性和平等性。
文化方面,应加强对婚姻家庭的观念教育,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性,促进婚姻关系的发展和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只有建立起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加强对夫妻财产的保护,才能够建立公正、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二)缺乏对夫妻财产制的变更 与废止的规定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当夫 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变更或废止原来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的意愿。 但是《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无法操作。另外,《婚姻法》对夫 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继承问题也没有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争议。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没有规定。《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 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但对夫妻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如何 处理没有规定。
4、有关约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不完善。《婚姻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约定 夫妻财产制,但过于简单,缺乏具体内容,实践中难以操作。
5、夫妻财产制中有关救济性规定不完善。《婚姻法》仅对离婚时债务的清 偿作出了规定,而对其他形式的民事责任没有规定。如对于重婚、第三者插足而 导致离婚,夫或妻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的权利缺乏救济性规定。
三、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
(一)完善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 法律规定
为了使约定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操作的要求,应完善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法 律规定。首先应对约定的时间、地点、手续等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明确约定必 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和易变动性,从而保证约定 的有效性。最后应规定约定的变更或废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因口头协议 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元 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变化,2001年《婚姻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夫 妻财产制的规定作了修改和完善。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 明确规定
《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产的归属,但这种约定应在什么时候作出、以什么方式作出,婚姻登记部门怎样 备案等都没有具体规定。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多麻烦。因为缺乏必要的程序和 要求,使本来可以有效的约定变为无效。另外,《婚姻法》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 形式未作明确规定,使约定具有不确定性。这样不仅不利于夫妻双方认真严肃地 作出约定,而且不利于产生纠纷后的解决。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财产的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现行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处理、夫妻间经济协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仍存在争议。
因此,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设成为了一项必要的法律改革。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1.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接受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然而,对于夫妻贡献度的评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因此,应在立法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一方面,对夫妻贡献度的评估可以更加精准地反映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所做出的贡献。
另一方面,更加细致科学的夫妻共同财产界定可以为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判案提供更为准确的依据。
2. 加强夫妻间协议的法律效力夫妻间的经济协议是处理夫妻间财产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通过法律的认可和规制,可以保障夫妻间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对夫妻经济协议的法律效力尚不明确,甚至存在不认可夫妻经济协议的情况。
为此,完善夫妻间财产分配方案的市场化机制、解决夫妻间财产分配之间的问题,应该加强夫妻间协议的法律效力,明确协议的作用和效果。
3. 发挥司法审判的作用司法审判在夫妻财产纠纷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保障夫妻的合法权益,制约不良行为,促进诚实守信。
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提高财产分配案件的审查标准,保障裁判的基本公正、合理性与合法性,压缩裁判的误判率、办案成本与时间成本。
4. 强化外部监管外部监管是保障财产交易和婚姻家庭财产维护的重要公共服务。
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保护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对财产交易进行规范,防止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财产活动,提高婚姻家庭财产维护的普及度、保障度与效益率。
结语夫妻是羁系彼此的伴侣,婚姻是理解彼此的道路。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范文
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夫妻财产制度 开题报告
夫妻财产制度开题报告夫妻财产制度开题报告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对财产的归属、管理和继承等方面所采取的制度安排。
它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也涉及到家庭财产的保障和传承。
本文将探讨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问题以及可能的改革方向。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即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财产权益;二是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即夫妻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两种制度各有优缺点,但都存在一些问题。
1. 夫妻共有财产制度的问题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在保障夫妻双方财产权益方面具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容易引发夫妻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财产的共有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平,夫妻双方在财产使用和支配上产生分歧。
其次,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不够充分。
在离婚或夫妻一方去世时,个人财产可能被剥夺或无法继承。
再次,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在商业活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一方夫妻经营企业失败,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会受到波及。
2. 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问题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益方面具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财产隔离,缺乏共同财产的保障。
这在家庭共同财产的建设和继承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平。
在离婚或夫妻一方去世时,个人财产的归属可能存在争议。
再次,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在家庭财产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便利,特别是在共同经营企业时。
三、夫妻财产制度的改革方向针对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改革方向:1. 引入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制度,让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财产归属和管理方式。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夫妻个人财产的权益,同时也能够在共同财产的管理上提供更多的灵活性。
2. 加强财产保护和继承制度可以通过完善财产保护和继承制度,保障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论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完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以上几部分,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有的财产,例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个人财产制度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财产应当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 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房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2、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受到人 身损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个人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 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女方专用的化妆品、男方专用的剃须刀等, 都属于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除了以上几部分,还有其他应当归个人所有的 财产,例如个人的收藏品等。
参考内容二
同时应该赋予债权人撤销权,即在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独自 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承担部分的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参考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部分:
1、工资和奖金。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以劳动报酬所得获 得的收入,包括加班费、年终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分 析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 方的婚前财产以及一方受赠的财产等。但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存 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 这就涉及到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取得的奖金、工资等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往往存在争议。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摘要: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
新《婚姻法》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具体化,并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和尝试,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在婚姻家庭法上的体现,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不可否认,新《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原则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新的情况会不断出现,仅靠司法解释来补充是不够的。
因此,在未来的夫妻财产立法中,应立足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克服上述缺陷,使之更能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保障民事交易的安全。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发展趋势夫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表现形式。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完善针对1980年婚姻法的各种缺陷,我国在2001年4月通过了新《婚姻法》,最引人注目的除了总则篇的一些规定以外,就是其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三个部分: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婚姻法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尽管夫妻财产制涉及的内容很多,但最核心的问题无非是哪些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一)完善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1980年《婚姻法》仅用了一句话规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新《婚姻法》第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计算体系和财产所有权安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夫妻财产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计算体系上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割制度,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分开计算的。
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妇女在家庭财产中的权益,使其容易陷入不公平的境地。
因此,可以借鉴国际上常见的共同财产制度,即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婚姻双方共同所有。
这样一来,夫妻之间的财产就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保护妇女的权益。
其次,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所有权安排上也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婚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有两种安排,一是以丈夫名义所有,称之为丈夫财产制度;二是夫妻共同所有,称之为共同财产制度。
然而,这两种安排都存在一定问题。
丈夫财产制度容易导致妻子在家庭财产中的地位不平等,夫妻共同所有制度又容易导致财产管理混乱。
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夫妻共同所有制度,但在实践中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确权和保护措施,以避免财产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最后,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是通过《婚姻法》进行规范,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夫妻财产法,明确夫妻财产的计算和归属原则,进一步规范夫妻财产关系。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财产计算体系、财产所有权安排、妇女权益保护以及法律制度保障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改进,才能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和稳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真正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对应的参考文献
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一、引言当代社会,夫妻财产制在不断发展和变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夫妻财产制在家庭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其原因,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调研和分析,阐述夫妻财产制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二、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1. 法律保障不断完善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家庭法律保障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婚姻法》等法律文件中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日臻完善,保障了夫妻财产的合法权益,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思想观念逐渐开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渐开放和改变。
对于夫妻财产制,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财产的共同管理和共同受益的重要性,因此对夫妻财产制的接受和支持程度明显提高。
夫妻双方更愿意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管理家庭财产,而不是单方面的掌控和支配。
3. 夫妻间更多的平等和尊重在当代社会,夫妻关系的平等和尊重越来越受到重视。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利得到更多的平等对待,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这种平等和尊重。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财产管理和支配权得到更多的平等对待,共同享有财产所带来的利益。
三、夫妻财产制发展的原因1.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财产规模不断扩大。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重视夫妻财产制的重要性。
夫妻双方更愿意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管理家庭财产,以实现财产利益最大化。
2. 婚姻观念的变化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开放和改变。
传统的家庭观念逐渐被现代的伴侣关系所取代,夫妻双方更加注重平等和尊重。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财产制作为夫妻双方之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和支持。
3. 法律保障的加强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夫妻财产制在法律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背景介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当前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保护不完善、财产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亟需进行制度完善,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二、问题分析
1. 财产保护不完善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在婚姻解除或财产纠纷时,缺乏明确的财产分割规则,容易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2. 财产分配不公平
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在婚姻破裂时,财产的分割往往偏向一方,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三、完善对策
1. 设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防止一方在婚姻破裂时受到不公平对待。
2. 完善财产分割规则
规范财产分割规则,确保在夫妻关系解除时,财产能够合理、公平地分割,避
免一方权益受损。
3. 强化财产保护措施
加强财产保护措施,规范夫妻财产的管理和继承,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安全。
四、结论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务之急,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财产保护
和分配规则,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朝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以上是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简要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
和重视,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论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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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夫妻财产制度
简述夫妻财产制度本文将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分类以及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简述夫妻财产制度》,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简述夫妻财产制度》篇1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产生的债务归属于谁的法律规定。
夫妻财产制度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和家庭财产的安全性。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房产、车辆等。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划分。
2. 个人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包括婚前财产、因个人劳动所得、因个人财产增值所得等。
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划分。
3. 混合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既有共同财产,也有个人财产。
离婚时,需要协商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三、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中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采用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前财产、因个人劳动所得、因个人财产增值所得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例如,2018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但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简述夫妻财产制度》篇2夫妻财产制度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从广义角度理解,它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
从狭义角度理解,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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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
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XX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
(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中国法律无夫妻分居制度,但根据中同《婚姻法》第l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割财产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看,从夫妻关系成立到夫妻关系消亡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然足不恰当的。
4.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不应以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为判断标准。
婚姻法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司法解释中叉将知识产权的收益进一步明确为婚娴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5.特有财产制中存在不足。
首先,实践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难以认定,新《婚姻法》中有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值得讨论,比如妻子使用的首饰、服装等,显然是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该项财产如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高额购置,此时仍一概认定为个人财产显然有失公平。
其次,不允许将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不足
1.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仍然存在疏漏。
新《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期问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约定,而对于夫妻财产的管理、适用、收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及债务清偿责任等可否进行约定未予规定,存在立法疏漏。
另外,还有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债务清偿责任规定不够全面。
2.约定财产制的类型单一。
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该法条并没有穷尽现实中会出现的所有的约定的类型,但是法律又并没有规定如果当事人的约定超了这些类型就是无效的。
3.夫妻财产约定缺乏协议变更程序。
由于夫妻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意思一致达成的结果,是其意思自治的反映,那么,当事人当然有权利对夫妻财产协议进行变更.然而新婚姻法对此却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4.夫妻财产制的约定程序不健全。
新《婚娴法》在夫妻约定财产方面没有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必要程序,实践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中国观行夫妻财产制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但是缺乏公示方式进行登记公正,使得现实中仍然存在夫妻利用约定财产制回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可能。
(三)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缺失
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制均足住夫妻关系处丁通常状态下适用的财产制度。
这种基于夫妻关系正常状态下的单一的制度设计,忽视了婚关系中如夫凄分居、家庭暴力、一方婚外与他人同居等各种非常状态情况发生时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问题。
(四)强制共同财产制的缺失
强制共同制是法律专门规定,将某些特殊的婚姻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日本民法规定,夫妻问归属不明的财产,推选为共有。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也有类似的规定。
中国新《婚姻法》对于夫妻间归属不明的财产,没有作出规定,容易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三、中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一)对法定财产制的完菁
1.限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同应作必要的限制,建议应该将现行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改为婚后劳动所得共同制,包括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或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共同投资而由一方单独拥有的无法分割的财富,即一方潜在的将来可能获得的财产权利。
2.夫妻共同财产应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在无形财产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婚娴法除规定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无形财产中的其他权利未作明确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对于夫妻一方取得的文凭、执照、资格等所产生的利益,包括预期利益,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同。
3.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应做明确规定。
根据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特殊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把夫凄分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为个人所有,属于个人财产。
这不仅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更有利于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解决。
4.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应兼顾到夫妻双方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益的归属,应以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为判断标准,而应该以其中是否有配偶
另一方的贡献为依据,以有利于公平保护大妻双万的利益。
5.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应作具体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生活用品”的范围很大,现行婚姻家庭法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特有的生活用品到底包括哪些应予以明确。
对于结婚期问专属于一方的活用品的购置,应对其价值作出一定的限制,并对这一用品是婚前所有还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加以严格的区分。
6.具有严格个人性质的财产应作为个人财产。
对一些具有严格个人性质的财产的属,无论足经济性补偿还是其他形式的财产,除价值特别贵重外,原则上都应当归个人所有。
7.应允许婚前个人财产的肇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投入一定财产和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与原财产的所有人分享新财产中的合理利益。
(二)对约定走妻财产制的完善
1.完善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首先,应针对夫妻约定财产内容规定存在的疏漏,增补规定:夫妻可以对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及债务清偿责任等进行约定。
其次,可以对第19条第3款作如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是一方为了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最后,关于约定不明或未加约定的财产应推定为共同共有。
2.增加财产协议变更程序。
夫妻双方要求进行变更财产协议时,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夫妻财产约定应允许当事人经过商一致予以变更或撤销,变更、撤销夫妻财产约定的,同样要符合财产约定的法定条件。
在程序上,变更或撤销应与原约定保持一致。
3.不限定约定财产制的类型。
根据民法契约自由理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我们应该不设置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自行创造,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自由,这样法律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现实生活。
4.完善夫妻约定财的必要程序。
中应该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申报登记制度。
火妻财产约定须经申报登记程序确认才具有对外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对外效力。
(三)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构想
建议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在以后完善中应规定采用非常夫妻财产制,从法、德、瑞士等同有关非常夫妻财产制适用情形的法律规定米看,主要有列举和例示
两种立法模式。
尽管列举的方式可以使法律的适朋具体而明确,却难免挂一漏万,因此,笔者认为中国在规定非常夫妻财产制的适用情形时,宜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立法模式。
(四)强制共同财产制的立法构想
建议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在以后完善中应规定:夫妻问归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
由于强制共同制是对分别财产制的例外和补充,因而只有在夫妻适用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强制共同制才具有实际意义。
所以,强制共同制下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罔也应以列举的方式
加以规范,而不宜简单地采用概括性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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