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沪绿办[2007]0004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沪绿办[2007]000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市监察委等10部门《关于上海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即将下发)等文件精神,确保本市绿化林业系统全面顺利完成清理工作,现将《绿化林业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登记表》和《填表说明》下发给你们(表格可从市绿化局公务网下载)。

请认真填写,并于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前将登记表纸质及电子文本报市绿化局(市林业局)监察室。

联系人:张茜,电话:52567375,电子邮箱:**********.cn。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所填项目必须全面、详实,凡瞒报、漏报的,将一律视为自动撤销项目。

附件:1、《绿化林业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2、《填表说明》。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附件1:绿化林业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附件2:填表说明一、所有以行政管理单位(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名义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必须进行登记。

以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以及党组织和工青妇举办的项目,不需要登记。

各区、县农委只需登记林业方面评比表彰活动项目。

二、“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范围。

三、“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四、“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举办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成都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5号)精神,确保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按时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此次清理的范围为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表彰达标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清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清理工作中,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予以保留;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但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经严格审核后可以予以保留,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区(市)县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市政府各部门所属处室及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设置项目。

二、清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经委(市减负办)、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具体履行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现将《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

请于2009年3月1日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有关材料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相关文件依据以及清理规范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联系方式: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100863联系人:岳文彬梁华联系电话:************(FAX)电子邮箱:******************.cn附件:1.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二○○九年二月二日附件1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清理规范工作目标、要求按照“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坚持“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实现中国科协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符合规定、做法规范,合理设置、树立品牌,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完整、规范、科学的中国科协表彰奖励体系。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

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

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方法,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清理规范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扎实有效,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省民政厅决定于2024年4月集中开展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达到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等目标。

二、清理优化范围(一)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评比表彰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5.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省科学技术奖不再纳入评比表彰项目目录,按照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管理。

三、清理要求(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0•【字号】鄂办文[2005]38号•【施行日期】200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鄂办文[2005]38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性检查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文〔1999〕6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鄂办发电〔2004〕105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在精简检查评比活动方面作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别在年终时显得尤为突出;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有的向基层单位转嫁经费,搞变相摊派;有的搞形式主义,不求实效;有的搞形象工程,不切实际。

不仅分散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精力,而且加重了基层和群众的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为切实转变作风,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多为群众办好事,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促发展上,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2000年以来举办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委副书记陈训秋,省委常委、副省长周坚卫,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孙志刚牵头抓这项工作。

同时成立省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清理办”),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开展清理的组织、汇总、甄别、检查、综合工作。

省委一名副秘书长承担省清理办的具体组织领导工作,省清理办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冀农纪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冀农纪发[2007]1号)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北省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顺利地完成我厅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清理工作的阶段、步骤(一)清理工作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中旬)。

厅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制定清理方案;组织召开全厅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动员会,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相关人员,安排清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厅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按照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对本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

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有关文本依据,3月25日前上报厅清理工作办公室。

3、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6月底前)。

厅办公室于3月底前将全厅清理摸底情况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4月初,由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审、公示等,于6月底,通过新闻媒体对审批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布。

4、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7月)。

结合实际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性文件。

7月上旬,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上交总结报告,厅清理工作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理工作步骤1、调查摸底。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焦政办〔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焦作市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王流章、储亚平同志在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豫纠组〔2006〕13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由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成立焦作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集中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市纠风办主任任市清理办主任,市纠风办副主任任市清理办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监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办、企业发展服务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各县(市)区要比照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成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办公室。

二、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甘政办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甘肃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

省监察厅为召集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政府国资委、省乡企局、省政府法制办为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负责全省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清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由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负责,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省委办发〔2006〕43号)中的保留、报批项目,报送由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后,将保留的项目印制成册并发至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28•【文号】国资厅发纪检[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厅发纪检[2007]20号)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国资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监察部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为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国资委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原则和总体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国资委机关及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撤销违规项目,合并减少可合并项目,积极发挥保留项目的作用,减轻基层、企业、群众负担的目标,促进国资委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和直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国资监管方式,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7.03.15•【字号】吉民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07〕15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省本级社会团体: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过多过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问题,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吉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8号),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1号)。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和民政部文件精神,做好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清理范围这次清理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社团组织(含中介组织)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

通过清理,有效遏制评标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现象,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与群众负担。

要做到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

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二、工作步骤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至2007年6月底完成。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五步实施: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2月底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5•【字号】宁政办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编办、经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监察部等9部委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工作机构建立自治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监察厅、纠风办、编办、经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组成人员如下:召集人:田成江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成员:魏赤英自治区纪委常委、纠风室主任吴建国自治区编办副主任XXX 自治区经委纪检组组长魏艳华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马闽霞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杨京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洪寅生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纠风办,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整治文山会海、清理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整治文山会海、清理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城上乡整治文山会海、清理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为坚决纠正文山会海现象、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相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中央、省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关于专项整治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会议过多、会期过长、参会人员规模过大、文件简报、内部刊物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2014年全乡性会议比去年减少20%以上,乡党委政府层面下发的文件数量比去年减少10%以上,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精简30%以上,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

二、主要任务(一)从严控制会议方面1、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未经乡党委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和奠基活动、开业竣工庆典、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未经乡党委书记、乡长批准,不得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全乡干职工会议、村两委负责人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得单独召开。

2、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压缩经费开支。

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会议费;不得超标准购置会议办公品,虚列会议开支经费;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维修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会议开支经费;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二)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方面1、严格把关发文内容。

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上级党政机关下发文件有明确具体政策措施、通过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不得重复发文;工作政策已经明确,未提出新的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或重复已有规定、要求的,不得发文;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只有原则性意见,没有实质内容的,不得发文。

2、严格规范发文程序。

所有文件,需经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负责同志、乡党委书记、乡长审批后,才能予以下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大政办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3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各类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辽宁省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和行业工作作风,市政府决定,在去年清理市直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基础上,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市各类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审核、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和促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及行政效能年建设。

二、清理的范围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市各类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基本政策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予以撤销。

对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

四、清理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议程,抓好落实。

(二)搞好清理规范。

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理边规范的工作要求,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地区、各行业协会正在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如数退还所收费用。

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工作计划

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工作计划

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工作计划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开展“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工作计划一、前言为了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激发团队积极性,我们决定开展一场“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

民政部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1号

民政部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1号

民政部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1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热衷于开展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社会影响不好,群众意见很大。

针对这一情况,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

为了在社团组织中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社团组织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团组织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已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也有一部分社团行为不规范,背离了服务宗旨,过多过滥地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聚财敛钱,违法乱纪。

这次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将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内入清理范围,不仅有利于规范社团组织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社团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社团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重要影响。

各类社团组织、吝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明确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要求、方式、步骤,对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二、各类社团组织要把清理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周密安排。

要对近年来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逐项提出撤销、合并和保留的意见。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少数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需要保留的项目,要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豫民文〔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24〕86号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施策、从严从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乱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清理优化全省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做好清理优化工作。

二、集中清理规范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创建示范、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经批准保留的项目,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自觉抵制和纠正其他社会组织违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行为。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民文[2007]4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3.07
【实施日期】200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07〕42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号)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我省社团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团组织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团组织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我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但是,由于个别社团组织行为不规范,过多过滥地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这次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将社团组织列入清理范围,不仅有利于规范社团组织的行为,增强社团组织的服务
意识,而且对和谐中原建设将产生积极影响。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组织、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措施,对各种乱评比、乱达标活动进行了清理。

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单位未经批准仍面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各区县、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一)清理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含派出机构)、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政府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关于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均属于清理范围。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党委机关开展并要求政府各部门相应机关参加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政府举办的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各区县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统一布置与分口把关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清理工作具体分为三个层面开展:、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对自身及所属单位(含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含社团组织、事业单位)对向本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市、区县各类企业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综合汇总后上报。

(五)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从年月份开始,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启动阶段(月中旬以前)研究制定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组成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开全市大会,部署清理工作。

以联席会议名义下发《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自查自纠阶段(月中旬至月中旬))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月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纠风办)。

)对社团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清理阶段(月底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区县、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要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区县、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市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际联席会议批准。

)月下旬,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初步审核意见,研究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意见。

向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通报审核意见,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建章立制阶段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意见。

三、明确责任,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群众关注程度高,责任重大。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履行统筹协调、政策研究、监督检查等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监察局、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摸底调查;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国资委要对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参加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摸底调查;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市属各单位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同时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

各企业也要将所参加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要求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二)明确方针、强化规范。

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

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明纪律。

市纠风办要会同联席会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市、区县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实施意见》执行的,特别是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坚决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联席会议将适时对部分区县和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附: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北京市企业参加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登记表;、北京市参加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情况调查表。

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纠风办北京市编办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法制办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注:在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委监察处联系。

监察处电话:、分机:6815、6813附件: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参加本市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调查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注:、时间:自年月日至今参加的以及拟参加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调查表、各单位参加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情况附后填表说明、“拟保留项目”包括合并后的新项目,“拟撤销项目”包括合并后减少的项目。

、填写附件、附件时,要按照“政府部门主办”、“具有行政管理事业单位举办”、“社团组织举办”分类填写,表格不够另附。

、“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分为“基层”、“企业”、“本系统”及“其它”四类。

、“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的机关、审批的文号、审批的时间等。

、“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需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统计表》中“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统计表》中“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是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并填报,不要跨地区重复填报。

、此表可复印使用。

、保证项目不漏报、不假报。

此外,也要注意学习借鉴已开展清理工作的地方和部门的成功经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