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十五章 刑罚概述和刑法体系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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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被害人的功能 被害人有惩罚犯罪人的强烈愿望,国家只 有以刑罚惩罚了犯罪人,给犯罪人施加了 他应得的痛苦,被害人才能尽快从犯罪给 他造成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平息其仇恨和 愤怒,使被害人恢复心理平衡,避免私力 复仇行为的发生。该功能就是对被害人的 补偿和安抚功能。
(三)对社会的功能 1.威慑功能。威慑功能包括个别威慑和一般威慑。 个别威慑指对犯罪人产生的威慑作用。一般威慑, 指刑罚对潜在的犯罪人产生的威慑功能。包括立 法威慑、司法威慑和行刑威慑。 2.教育、鼓励、鉴别功能。教育功能指适用刑罚有 助于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鼓励功能指鼓励公民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鼓励公 民实施合法行为。鉴别功能指使公民区分罪与非 罪的界限,提高法律水平,减少和消除法盲犯罪 的现象。这三者实际上是密不可分的。
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 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甲的 盗窃行为表明其具有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 的危险意向,具有再次危害社会的现实可 能性,需要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通过对甲盗窃行为的惩罚,向社会警示: 任何侵犯合法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 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就可以达 到抑制犯罪发生的效果。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 强迫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措施。是刑罚体系 的中心,任何一种犯罪的法定刑中都有有期徒刑, 也是实践中适用最多的刑种。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 定外,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 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其他劳改场 所,指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等。
修改后的刑法典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 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轻微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其中
不满18周岁的人 怀孕的妇女 已满75周岁的人
应当宣告缓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劳动报酬,应依下 列哪种原则确定? A 同工同酬 B 无偿劳动 C 酌量发给 D 自由裁量是否发给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 A 适用对象不同 B 执行场所不同 C 待遇不同 D 法律后果不同
3.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
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一般的说,在制 刑阶段,更强调一般预防,兼顾特殊预防; 在量刑阶段,两者并重;在行刑阶段,更强 调特殊预防,兼顾一般预防。
刑法特殊预防的对象是() A 犯罪分子 B 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 C 广大人民群众 D 潜在的犯罪人 A
甲因染上赌博恶习,将自己的积蓄输得精 光。他想把输掉的钱补回来,于是产生了 盗窃念头。某日凌晨,甲发现一小商店无 人看管即撬开窗户爬入室内,盗走香烟、 皮夹克、皮手套和少量现金,所窃财物价 值和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元。次日,甲被 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 公诉后,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甲有期徒 刑6个月。 结合本案分析,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包括 哪些内容?
2. 一般预防的方式 一般预防的方式包括威慑、安抚和教育。 (1)通过制定和适用刑罚,威慑潜在的犯罪人,抑 制他们的犯罪意念。心理强制和“罪刑价目表”。 (2)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表明国家和社会 对犯罪不能容忍,并应对犯罪人予以惩罚,从而 对犯罪进行否定评价,以安抚被害人及其亲属, 对其心理进行补偿,防止报复性犯罪的发生。 (3)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提高人民群众的 法制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和犯罪作斗争,预防犯 罪的发生。
甲为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罪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5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司法机关发 现甲以前还犯有抢劫罪,又按数罪并罚的规 定判处甲有期徒刑12年。 问:本案中,哪些刑罚权得到了应用?
本案中体现了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刑罚权 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制刑权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创制刑罚的权力。本案中,没 有体现制刑权。提起公诉体现了求刑权,因为求 刑权是指对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力。人民 法院判决体现了量刑权,因为量刑权是人民法院 对犯罪人决定科处刑法的权力。监狱收押体现了 行刑权,因为行刑权是特定机关将人民法院对犯 罪人判处的刑罚付诸执行的权力。
刑法中的从重处罚是指() A 法定刑中间线以上判刑 B 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最重的刑法 C 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比没有该从重处罚 情节时相对更重的刑罚 D 在法定刑幅度最高限以上判刑 C
免除处罚是指() A 宣告无罪 B 作有罪宣告,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免除其 刑罚处罚 C 免除任何性质的处罚 D 免于判重刑 B
4.独立适用资格刑时,或者适用限制自由刑 时,剥夺了其政治权利或限制了其人身自由,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其再次犯罪,如犯罪 人无法利用其政治权利再次实施犯罪; 5.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适用各种刑罚措施 都应重视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除死刑外的 其他刑罚措施中都包含着教育、改造的功能, 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人成为遵纪守法的人, 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特殊预防最基本、最 重要的方式。
具体地说:
1.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处死刑,彻 底剥夺了其再次犯罪的能力; 2.在适用剥夺自由刑时,犯罪人一定时间内 与社会隔离,使他们失去了危害社会的机会; 并且使他们感受到刑罚的痛苦,而不致再次 危害社会; 3.适用财产刑时剥夺了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 罪的物质条件,并且使其感到无利可图而不 敢、不愿再次实施犯罪;
三、刑罚的功能
刑罚的功能,指国家制刑、量刑和行刑的活动对 人们产生的积极作用。包括三个方面。 (一)对犯罪人的功能 1.剥夺功能。又称限制再犯功能,指剥夺犯罪人的 某种权利或利益,使其丧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 件。 2.惩罚功能。即给犯罪人带来一定的痛苦。是刑罚 的应有之意,是报应的要求,也是实现特殊预防 和一般预防的要求。 3.教育改造功能。除死刑外,任何一种刑罚都有教 育改造功能,以自由刑表现的最为充分。劳动改 造、教育改造、感化、矫正,使其重新作人。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 守的规定有() A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C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D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 执行机关批准 ABCD
二、拘役
拘役指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和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刑事拘留存在差别。(p233) (一)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执行机关和内容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 关押在拘役所内服刑。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 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管制 拘役 主刑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刑罚 死刑 没收财产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罚金
我国刑罚的种类
只能独立适用
(一)主刑
(二)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死刑
罚金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没 收 财 产
第一节 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个犯 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适用两个以上 的主刑。我国刑法共规定了5种主刑。 一、管制 管制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 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群众监 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是主刑中最轻的 一种刑罚,也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方法。
特殊预防的实现:主要是监狱法的内容。监 狱法的主要目的即教育改造罪犯,所以监 狱法在很长一段时期被称为“劳改法”。 监狱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 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二)一般预防 1. 一般预防的概念 一般预防,指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 罚,威慑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实施犯 罪行为。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潜在的犯罪人, 包括危险分子、不稳定分子和被害人——被 害人多具有强烈的报复念头,如果对其不 进行疏导和防范,可能会酿成新的犯罪。 所以被害人也是一般预防的对象。
刑罚概述
一、刑罚的概念 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惩罚犯罪而规定在刑法中的, 由专门国家机关适用和执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罚具有以下特征: 1.刑罚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区别于民事制裁、行政制 裁。 2.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 3.刑罚只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即犯罪分子。 4.刑罚只能由国家特定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并依照法定 程序才能适用,即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加以适用。 5.刑罚只能有特定国家机关执行。
二、刑罚和其他制裁手段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根据和法律程序不同。适用根据分 别是刑法和其他法律(民法、行政法)。适用程 序分别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和行政复议法等。 2.适用机关不同。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刑 事审判庭,民事处罚的适用是人民法院的民事审 判庭,行政法处罚的适用机关是行政机关。 3.适用对象不同。 4.严厉程度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三)管制的内容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 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 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对被判wk.baidu.com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 矫正。《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 “由公安机关执行”修改为“依法实行社 区矫正”。
(一)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 日。 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管制的执行机关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 区矫正。
四、刑罚权 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 刑事制裁的权力。现代社会,除了个别情况 下被害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外,刑罚权中所 有的内容都属于公权。刑罚权包括四个方面 的内容: 1.制刑权。即创制刑罚的权力。 2.求刑权。请求对犯罪人处以刑罚的权力。 3.量刑权。是审判权的一部分,决定是否科 处刑罚、科处何种刑罚。 4.行刑权。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
2011年4月28日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禁制令,见 P231-232
管制刑的起始日期是() A 判决执行之日 B 判决确定之日 C 羁押之日 D 第一次讯问日
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 押一日折抵刑期() A 1日 B 2日 C 3日 D 不折抵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执行 A 人民法院 B 公安机关 C 监狱 D 犯罪分子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对判处管制,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 罪,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可自由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C 可担任某国有企业的销售科科长 D 仍然可以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 般预防。 (一)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又称个别预防,指通过刑罚预 防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再次实施犯 罪。特殊预防的对象是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的犯罪人。 特殊预防的方式包括三个方面,即剥夺、 惩罚和改造,“剥夺”使其不能再犯,“惩 罚”使其不敢再犯,“改造”使其不愿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