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处罚措施 [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对“一股独大”制衡机制的

合集下载

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分析与应用

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分析与应用

股东权益保护的研究分析与应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股东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理应享有其应得的权益。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应用,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股东权益的重要性1.1 维护投资者信心股东权益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

股东把资金投入公司,希望获得回报。

如果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投资者的信心会受到影响。

想象一下,一个股东辛辛苦苦攒钱投资,却发现公司决策层随意挪用资金,这不仅让他失去了对公司的信任,也会影响到未来的投资决策。

1.2 促进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还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当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股东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发声,比如股东大会、投票等。

这种监督机制迫使公司管理层更加透明,增强责任感。

结果就是公司在决策时会更加审慎,减少潜在的风险。

二、现状分析2.1 法律框架在中国,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逐渐完善。

比如《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分红权。

然而,尽管法律条款看似完备,实际操作中却常常存在漏洞。

2.2 实践中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中小股东的声音常常被忽视。

大股东凭借其持股优势,能够在股东大会上主导决策,这就导致小股东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很多小股东对公司的真实情况了解得很少,这样的环境很容易滋生不公。

2.3 案例分析有一个具体的案例值得一提。

某家上市公司因管理层的失误,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大股东为了保全自身利益,决定私自减持股份,抛弃小股东。

这种行为引发了小股东的强烈不满,最终在股东大会上,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才勉强达成了一个对小股东稍微有利的协议。

这个案例不仅让小股东感到无奈,也让人看到了股东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

三、保护措施3.1 完善法律法规要有效保护股东权益,首先要从法律层面着手。

建议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增加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条款,比如设定更高的提案门槛,让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得到应有的重视。

浅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害行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浅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害行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浅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害行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获得利益的问题也受到了关注。

本文主要根据控制权产生的历史分析了侵害行为各种表现形式,并重点阐述了这种问题的防范性制度的缺陷及改良措施。

[关键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害行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一、概述随着资本市场和经济的发展。

相对或绝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已开始成为许多国家上市公司的主要特征。

我国资本市场也在走向成熟,加上国家在公司制企业发展方向上的主导思路,股权集中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

其中掌握公司经营控制权的股东不仅可以与其他股东一样依股权比例获得收益,还可以利用控制权侵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研究此类现象的学者指出,在公众性的持股公司中,公司制中最主要的问题已经不再是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冲突,而是控股股东与外部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

这些争夺与冲突可能降低公司的效益,因此如何在公司治理中约束这些控股股东的行为,来保护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已成为核心问题。

在我国,因各种因素的制约,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且许多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进入资本市场后,更是以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

同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未完全建立起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约束大股东行为的机制,使控股股东利用其掌握的控制权实施侵害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最突出的方式是关联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资金,这种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也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不利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寻找有效机制防范控股股东侵害行为的发生,应该是当前公司治理理论的首要课题。

二、控制权的产生公司治理理论最初的着眼点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制,因为所有者与委托代理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在进一步研究中。

出现了“控制权”这个公司治理概念,由控制权发现了由此产生的控制权利益,即拥有控制权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往往可以获得超出股权比例的更多收益。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办?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办?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办?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话,小股东有多种方式维权,包括查阅公司账簿、向董事会反映、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等。

在上市公司里面,大股东侵权情况时有发生,作为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维权。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办?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可以要求退股。

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二、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理由的情况有哪些?1、虚假出资虚假出资主要指设立公司或者增资配股过程中,控制股东名义上向公司投入了资本,而实际上该资本并未履行产权转移手续,仍然保留在控制股东原来的名下。

或者大股东虽然名义上向公司现金转款,但出资后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通过各种手段将资金转移的情形。

2、操纵利润分配控制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操纵股东大会作出不分配或者只用股票红利进行分配的决议。

无疑,控制股东享有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获益的股东权。

问题是,这种权利的行为如果表现为危害公司长远利益、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就应为法律所禁止。

3、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是指控制股东与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购买、销售、租赁、代理等方面的交易。

4、侵吞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财产控制公司侵吞从属公司财产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恶劣的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关系进行研究,旨在了解大股东占用资金对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回报率产生负面影响,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1. 引言上市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法人实体,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股东往往会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由此引发的问题备受关注。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涉及公司治理、市场透明度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关系,了解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股票回报率的影响。

2.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状分析现阶段,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

其中一些大股东滥用自己的控股优势,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非法往来、关联交易或个人经营等。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3.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影响3.1 财务风险增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将重要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导致上市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增加财务风险。

一旦发生经营困难或资金紧张的情况,上市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债务或应付股东利益分配,从而导致股票回报率下降。

3.2 市场信任度降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会降低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

当市场投资者发现大股东存在资源占用行为时,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和透明度产生质疑,进而导致市场失去对该公司的信心,从而拖低股票回报率。

4.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监管问题分析4.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监管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这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空间,从而造成了破坏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整体上市可以解决分拆上市的企业中存在的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消除分拆上市的弊端,众多企业积极进行整体上市。

其中,通过定向增发完成整体上市的企业占大部分。

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因其过程简单、可使用资产支付对价、节省筹资成本等优点,受到了上市公司的广泛认可与使用。

但是在定向增发整体上市中存在折价发行、注入资产不当以及高额分红等问题,导致了较高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现有研究大多利用实证方法对整体上市之后的公司绩效进行评价,鲜有关注整体上市过程中、整体上市后是否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本文基于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的运作模式,利用案例研究法深入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定向增发整体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进行分析,
进而提出具体的治理对策。

首先,本文回顾了与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和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国内外研究,介绍了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的现状。

其次,本文以A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为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从增发过程中的新股定价、资产注入以及增发之后的利润分配等角度分析大股东是否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然后,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以及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常用渠道对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最后,本文对整篇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本文的不足以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股票等证券投资来获取收益,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

在股份公司中,大股东往往有着较高的控制权和决策权,这也给小股东带来了受损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1. 控制权侵占大股东往往拥有公司的掌控权和决策权,这也让他们可以通过掌控公司的许多决策,将公司的利益转化为自己的利益。

例如,通过发放高额津贴、抽取巨额管理费用以及在不透明的关联交易中获取额外收益等手段将公司利益转移给自己,大股东能够有效地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2. 利益占用大股东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占用,例如把公司的资金和财产用于推广自己其他业务或进行自己的投资,而不是用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这种情况下,小股东的利益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3. 提高股价而增加了风险大股东可以利用公司的政策、业务决策等掌控公司的力量,提高公司股价,但是这样的股价上涨,并不一定代表公司实际价值的提高,因为股价的上涨可能是暂时的或受市场波动影响,而这样会增加小股东损失的风险。

1. 权力稳定性大股东通常依靠多数投票权来获得股东控制权,这种权力稳定性强,一旦获得了控制权,大股东就可以随意操作公司的资源,把公司的利益转化为自己的利益,与其他股东和投资者的收益无关,这种无为而治的行为容易导致小股东的损失。

2. 寡头竞争在大股东举行股东大会和其他决策性事件中的投票比例优势,通常导致其他股东不能有效争取自己的利益,为了减少竞争和收益风险,更多的小股东会被迫或者选择退出市场,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小股东的利益也会受到侵害。

3. 缺乏信息透明和合规性大股东在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中往往能够掌控公司的内部信息,并且会采取诸如股份转让、关联交易等手段来规避法律和监管的限制,从而更容易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1. 强化监管制度在制度和法律的层面上,有必要发展出尽可能多的监管机制,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可能违规的措施的监管和制约,从而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研究

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研究
j i 让科 论 I 云
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研究
卢 洁 琼 严也 舟 ( 武汉 工 程大 学 管理 学院 湖 北 武 汉
40 0 3 2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摘 要 :本 文 从 大 股 东侵 害小 东股 东利 益 的 主要 形 式入 手 ,深入 探 讨 新公 司 法有 关保 护 小股 东利 益 法律 规 定存 在 的 问题 ,提 出了一 些 完善 大股 东 与 小股 东利 益 冲 突 问题 的建 议 , 以期 望对 小股 东利 益保 护 制度 的 完 善 有 所借 鉴 。 关 键 词 :大股 东 小 股 东 利 益 制衡
大股东通常是指控股股东 ,他们持有企业大多数股份 ,能够 表 己方 利 益 的 董事 或 监 事 参与 公 司经 营决 策 ,这 在一 定 程度 上 保 左 右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会 的 决议 ,往 往 还 委 派 企 业 的最 高 管 理 者 , 护 小 股 东利 益 ,遏 制 大股 东 专 权 。 从 而 掌握 企 业 的 重 大经 营 决 策 ,又有 对公 司 的控 制 权 。人 数 众 多 但对 于 大上 市 公 司来讲 ,在 大 股东 较多 且持 股 均衡 的情 况下 , 但 持 股 比例 很 少 的 小股 东 基 本 没有 机 会 接 触企 业 的经 营管 理 ,尽 由于 小 股东 多 且 及居 住 位 置分 散 ,平 时相互 联 系甚 少 ,加上 对 股 管 他们 按 照 各 自的 持股 比例 企 业利 润 具 有 索取 权 ,但 由于 他 们 与 东 大 会 和公 司 生 产经 营 的 漠不 关 心 。他 们甚 至 公 司 召开 股 东大 会 控股股东之问存在严重 的信息不对称 ,使得他们的权利很容易被 时 不 参 与 , 即使 参 与 股东 大会 ,手 中的选 票 很 难集 中投 给某 一 或 几 个 能代 表他 们利 益 的 大股 东 ,因而 在实 施 累积投 票制 的情 况下 , 控 股 股 东 以 各 种 形 式侵 害 。 他 们 的 利益 保 护 难 以得 到 保 护 ;同 时对 有 一大 股 东 持股 比例达 到 5 % 以上 的有 限责 任公 司 ,采 用 累积 投票 制来 保 护 小股 东 利益 就 0 大股 东侵 害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主 要形 式 大 股 东侵 害 中 小股 东 的 主要 形 式 有 : 完全失效作用。 1 、利 用关 联 交 易转 移 上市 公 司 的利润 ,如大 股 东 向上 市公 司 3 、股 东代 表诉 讼制 对上 市公 司保护 小股 东利 益 而言 形 同虚设 我 国上 市公 司 因 资金 被 大 股 东 占用 而 蒙受 损 失 ,甚 至造 成 经 高价 出售 劣 质 资 产 或 大股 东 低 价 购 买 上 市 公 司 的优 质资 产 ; 2 、非 法 占用 上 市公 司 巨额 资金 ,或 以上市 公 司 的名 义进 行 各 营困 难 的事 例 时 有发 生 。上 市 公 司 因发 布 虚假 信息 而被 罚 款遭 受 直接经 济损 失 的更 是屡 见不 鲜 。而且在 当今 “ 事会 中心 主义” 的 董 种 担保 和恶 意 融 资 ; 体 制 下 ,董 事 会 的权 力 日益膨 胀 ,加 强 对 公 司经 营 管理 层 的监 督 3 、发 布 虚假 信 息 ,操 纵股 价 ,欺 骗 中小 投 资 者 ; 4 、为 大股 东派 出的 高级 管 理 者 支付 过 高 的报 酬 和 津贴 ; 与制约就显得十分必要 。为了避免因公司怠于行使诉权而使股东 5 、利 用 不合 理 的股 利 政策 ,掠 夺 中小 股东 的既 得利 益 。所有 利益受损,新 《 公司法 》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赋予股东代表公 这 些都 危 害 了 中小 股 东 的 利益 。 司提 起 诉讼 的权 利 。其 中第一 百 五 十 二条 规定 ,董 事 、监 事与 高 级 管 理 人员 执 行 公 司职 务 时 违 法或 违 反公 司章程 的 规定 ,或他 人 侵 犯 公 司权 益 ,给公 司造 成损 失 的 ,有 限 责任 公 司 股东 、股份 有 二 、新公 司 法 中有 关 保 护小 股 东 利益 规 定 存 在 的 问题 针 对 目前 中 小 股东 的 利 益不 时 遭 到 大 股 东侵 害 的现 实 ,新 公 限公 司 连续 一 百 八 十 日以上单 独 或 合计 持 有公 司百 分 之一 以 上股 司 法新 增 加 了 “ 权 回 购制 度 ” “ 股 、 累积 投 票 制 ”与 “ 东代 表 诉 份 的股 东 可 以先 向监 事会 或 董 事会 请 求诉 讼 ,前 述 两会 不 行使 权 股 讼 ”制 度 等 ,这 些 新 规 定一 定 程 度上 缓 和 了大 股东 与 中小 股东 利 利 的 ,股 东在 一 定期 限 内可 以 自己的 名义 提起 诉 讼 。 同时 第一 百 五十三 条规 定 ,董 事 、高级管 理人 员违法 或违 反公 司章程 规定 ,损 益 冲 突 问题 ,但 是这 些 规 定 在 某 些 方 面也 存 在 一 些 问题 。 1 、股 权 回购 制度 对 盈 利能 力 强的企 业 的 大股 东并未 构成 实质 害股 东利 益 的 ,股东 可 直 接 向 人 民法 院 提起 诉 讼 。 性 的威 胁 这 一制 度表 面上 看来对 小 股东利 益具 有一定 的保 护作用 。实际 新 《 司法 》第七 十 五条 的规定 ,若有 限责 任公 司的股 东对 股 上对 于 一 家 大 的上 市公 司而 言 ,小 股 东往 往居 住 地 理位 置 及 其分 公 东大会作 出的下 列决议持 反对票 的 , 股东可 以请求 公司 回购 股权 : 散 ,本身 对公 司事 务漠 不关 心 。当董事 、监事与 高级管 理人 员执行 该 公司 职务 时违法 或违 反公 司章 程的规 定 ,公 司为 了顾及 自身荣 誉及 ( )当公 司连 续 五 年 盈 利 而不 分 红 的 ; 1 ( 2)公 司合 并 、分 立 、转 让 主 要 财产 的 ; 利益 ,往往 不会及 时 向公众 及 时披露 ,公司外 部的 小股东 更是无 从 知晓 ,那就 更谈不 上先 集合 百分 之一 的股东再 选代 表来行 使 自己 的 ( 3)因 修 改公 司章 程 而使 公 司营 业期 限存 续 的 。 具 有 以上 三 种情 形 时 ,当异议 股 东在 9 l 不能 与公 司达 成 诉 讼权 。小 股东 及时知 道 自己 的利益被 侵害 ,他们通 常选 择抛售 自 0 E内 股 权 回购 协议 的 ,可 通 过诉 讼途 径 解 决 。 身的 股票来 退 出该公 司 ,而无 心劳神 费力地 行使 自己的诉讼权 。所 由 于 股 票 回 购 导 致 现 金 流 出公 司 ,这 一 规 定 对 盈 利 能 力 差 、 以股 东 代表 诉讼 制对 于上 市公 司 股东 而言 形 同虚设 。 偿 债 能力 弱 的 企 业确 实 有 一 定 的威 慑 力 ;而 对 于盈 利 能 力 强 、发 展 前 景 乐观 且 现 金 充裕 的 企 业 来讲 ,尽 管导 致 现 金 流 出企 业 ,企 三 、解 决 大 股 东 与小 股东 利 益 制衡 问题 的 建议 1 、通 过 内部 职 工持 股 来对公 司 大股 东行 为 进行 监 督 业 并 不 在乎 股 票 回购 ,相 反 地股 票 回购 还会 会 带 来 公 司净 资 产 及 方面 ,公 司员 工 作 为公 司人力 资产 的所 有 者 ,在 现 代公 司 总资 产减 少 ,导 致总 资 产 收 益率 和净 资产 收益 率增 加 。如 果 公 司 在 股 票 回购 后 因 经 营需 要 融 资 时 ,在 公 司借 款 利 率 低于 总 资 产 收 中的地 位 和 作 用越 来 越重 要 ,他们 工 作质 量 的 好坏 ,直接 影 响公 益率的情况下 。借款可以为股东带来更多的财务杠杆效应 ,公司 司的 业绩 。员 工通 过 持股 将 个 人 的命 运 与公 司 的命 运 紧 密联 系 起 会 考 虑采 用 债 权 方式 筹 资 。因 而股 权 回购 制度 对 盈 利 能力 强 的 大 来 ,他 们 与 公 司共 荣 辱 ,具 有 强 烈 的责 任感 和 参与 意识 ,提 高 他 们 的工 作 积 极 性 和主 人公 意识 ;另 一 方 面公 司 内 部持 股 职工 代 表 股 东 并 未 构 成威 胁 。 2 、采 用 累积 投 票静 来 保 护 小股 东利 益 效果 极 为 有 限 】 的 是 小股 东 的 利 益 ,他们 参 与公 司生 产经 营活 动 ,对公 司 内部 事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探究——以STYH为例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探究——以STYH为例

2021年第20卷第2期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探究———以*STYH为例□韩晨杰胡北忠【内容摘要】随着大量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被曝光,使用案例分析这种行为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拥有上市公司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通过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提供违规担保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

文章以*STYH的大股东YH天成集团对上市公司掏空行为为例,分析YH天成集团作为大股东*STYH所使用的掏空手段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最后为如何规避大股东掏空行为提出建议。

【关键词】大股东;掏空行为;*STYH【作者单位】韩晨杰,胡北忠;贵州财经大学一、*STYH的公司简介公司全称为“北海YH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YH生物,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STYH。

创立于1993年,于1998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是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跨区域多元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是其大股东YH 天成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之一。

YH生物的第一大股东是YH天成集团(下称YH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46.98%。

而YH集团是一家股权非常集中的公司,股权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其中潘某持股比例为52.27%;其弟持股29.09%;其妹夫持股18.64%,均为一致行动人。

因此潘某是YH生物的第一大股东,拥有对YH生物的控制权。

二、大股东掏空YH生物方式分析YH生物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其大股东YH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只持有YH生物股权的46.98%,却远远高于除大股东以外的前九大股东所持YH生物股份比例之和,YH 集团一股独大,对YH生物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这就为YH 集团掏空上市公司YH生物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本文将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消息套现三个方面分析关联方YH集团掏空上市公司。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

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自己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使用上市公司的资源,在掏空上市公司的各种手段中,直接或者间接的资金占用是大股东最常用也是最高效的掏空方法。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引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一些大股东常常利用其控制权,侵占公司资源和利益,损害小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在许多案例中,这种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联系。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的关系,并探究其造成的影响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一、大股东利益侵占现象大股东利益侵占是指大股东以不公平的方式获取公司资源和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常常包括违规资本占用、虚假交易、减资套现等。

大股东通过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制定过程,将公司内部的资源和权益转移给自己,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股东通过权力和控制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操控,以满足个人利益而牺牲整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同群效应概述同群效应是指个体在特定环境下,会受到与自身相似的他人的行为和观点的影响。

同群效应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包括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

在股权研究中,同群效应被认为是股东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重要机制。

当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得到追捧和模仿时,其他大股东可能受到同样行为的诱惑,从而产生连锁反应。

基于同群效应的影响,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在一些公司中逐渐形成一种常态化。

三、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的关系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首先,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在某些行业和地区形成惯例,成为一种常态化现象。

当其他大股东看到这种行为被接受或者暂时得逞时,会认为这是一种有效获取利益的方式,从而受到同群效应的影响而模仿。

其次,大股东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使得他们具有示范效应。

其他股东看到大股东通过利益侵占能够获得个人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会试图效仿他们的行为。

最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是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信息不足和不对称使得小股东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无法获取准确的信息,同时监管的缺失使得大股东难以受到有效约束,这进一步加深了同群效应的影响。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权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如何维权

⼤股东侵犯⼩股东利益如何维权⼤股东侵犯⼩股东利益公司利益遭受损害,⼩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正是公司控股股东。

⽇前,北京市海淀区⼈民法院审结⼀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持了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189.44万余元。

⼤股东侵犯⼩股东利益公司利益遭受损害,⼩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正是公司控股股东。

⽇前,北京市海淀区⼈民法院审结⼀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持了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官还⾸次在判决中认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修订后的公司法施⾏之⽇起算,⽽不是通常情况下的从权利⼈知晓利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从⽽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原告林某和被告某科技公司均为北京⼀家**卡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

2002年底,**卡公司被⼯商⾏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林某提起清算之诉。

2004年10⽉14⽇,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判决,林某与科技公司及其他两位**卡公司的股东共同对**卡公司进⾏清算。

在该案执⾏过程中,海淀区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卡公司2001年3⽉26⽇的资产负债表及成⽴以来的收⽀情况进⾏了清查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计报告,认为科技公司占⽤**卡公司资⾦170万元,且**卡公司因违规事宜已⽀付的不合格⽀出19.44万余元应从责任⼈科技公司处收回。

另,2002年10⽉,会计师事务所受**卡公司另⼀股东委托,对**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成⽴以来的收⽀情况进⾏了清查核实,发现在1999年10⽉8⽇公司成⽴之初,即有**卡公司的⼊资款转付科技公司170万元,形成其他应收款。

林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于2002年11⽉6⽇曾向科技公司发函,要求妥善解决智能卡⼯程公司注册资⾦170万元被抽逃等事宜。

诉讼中科技公司辩称,在2002年11⽉6⽇林某即已发现了科技公司收回借款170万元的问题,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11⽉6⽇起算,现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法院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引言在股权结构复杂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通常拥有相对较大的控制权,而小股东往往处于控制地位的弱势。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悬殊的存在,大股东往往会利用其控制权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本文将对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情况进行研究,探讨其原因和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表现形式1. 资产侵占一些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控制的公司或个人名下,从而侵占了公司的财产,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2. 利润侵占以高额管理费用或其他手段将公司利润转移给自己,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影响了小股东的收益。

3. 控制地位侵占通过股东大会决策和其他手段加强自己的控制地位,削弱了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进而影响了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大股东对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具体表现,这些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1. 控制权优势大股东通常通过持有公司股份的多数权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控制权的优势使他们更容易地操纵公司内部的资源和决策,从而实现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2. 利益冲突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大股东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公司整体利益和小股东的利益。

3. 道德风险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制衡的情况下,大股东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出于私利进行利益侵占。

以上原因导致了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行为。

这些原因既包括了大股东个人的利益需求,也包括了公司治理结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

1. 影响公司稳定性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最终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

2. 影响股东权益小股东的利益被侵占会导致他们对公司的投资信心降低,最终影响到公司的股东权益。

3. 影响经济发展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可能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到整个国家乃至全球经济的稳定。

以上影响不仅仅是对公司内部的影响,更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因此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不容忽视。

上市公司私有化之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上市公司私有化之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

上市公司私有化之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摘要:上市公司私有化是资本市场上反常道而行的资本并购活动,其目的在于使公司的性质由公众公司转为封闭公司。

在私有化过程中,小股东由于其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内部操纵、违规披露、强迫、收购价格不公平等行为的侵害。

本文基于对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实质原因和直接原因的分析,提出应建立“一披露、二参与、三监督、四救济”的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

关键词:上市公司私有化利益保护信息披露评估请求权一、上市公司私有化界定上市公司的“私有化”,英语通常使用“going private”1表述。

布莱克法律词典将“going private”解释为,通过终止公众公司的地位,使其发行在外的公众股份为单个股东或少数关联人所拥有,将公众公司变为封闭公司的过程。

上市公司私有化和上市公司退市是两个概念,私有化仅仅是上市公司退市的一种形式。

从文本上理解,上市公司私有化应以原上市公司的公司组织形式存续为前提,不能将最终导致上市公司注销的资本并购活动称为上市公司私有化。

上市公司私有化所讲的并购操作形式可以有多种,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目的均是要导致原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从而使其退市。

综合上述分析,上市公司私有化应界定为:在原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仍然作为公司组织形式存在的前提下,拥有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东通过要约收购等方式向目标公司的公众股东进行股权收购,或者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收购,使得目标公司公开发行的股权份额低于法定标准从而导致其上市地位终止的交易活动。

其中控股股东对公众股权进行要约收购是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常态形式,因此本文基于这种常态形式进行研究。

二、私有化中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小股东在上市公司私有化过程中天然地处于被动地位和弱势地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a.a.sommer 1974年在notre dame大学的演讲中公开批评:“在一些私有化实例中,高超而梦幻般的设计使得小股东几乎没有选择。

整体上市能减轻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吗?

整体上市能减轻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吗?

轻集团交易成本 ,提升营运效率 ,然而由母公司 控制 的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大量关联交易并 非公
平 ,而被异 化 为 利益 输 送 的渠 道 。随着 企业 的多
市符合西方企业家的经营理念 ,为投资者所普遍
接受 ,一直是欧美 的主流模式 ,西方各 国国企 的
上市也主要采用整体上市模式。中国的整体上市
侵 占:整体上市的企业 ,随着流通 比率的提 高,大股 东对小股 东的利益侵 占程度减少 ,而分拆上 市的企业 却没有这个现象;当控股股 东是国家时,大股东对小股 东的侵 占程度更高,但整体上市时,国有股权对上
市公司的掠夺会减轻 。文章为我 国整体上市治理和资本 市场改善提供参考 。 【 关键词) 整体上 市 利益侵 占 大股 东
很 长一段 时 间为 中 国 资本 市 场 的发 展 提 供 动 力 。
分拆 上市 背景 下 ,出现 了 由母 公 司 控制 的上 市 子
公 司或孙 公 司 以及 众 多 的分 支 机 构 的系 族公 司 。
好评 。但是 ,分拆 上 市金 字 塔 型股 权结 构 造 成 的
பைடு நூலகம்
上市子公司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害的代理问题 在企业集团整体上市之后是否能得到改善仍然是 有待验证的问题。本文在 以往学者研究大股东侵 占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整体上市与剥离上
陈菊 花 李丽娜
( 南大学 ,南 京 2 09 ) 东 10 6
( 摘 要j 整体上市作为 未来几年 内国有企业 改苹 的主要方 向,在 理论 界和 实务界 引起 关注Q ) 。但
目 前关于整体上市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影响的实 证研究非常缺乏。文章对我国 整体上市企业是否可以减轻大
股 东对 小 股 东侵 占问题 进 行 了 实证研 究 。研 究表 明 :整 体上 市 能在 一 定 程度 上 减 轻 大股 东对 小股 东的 利 益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是指在公司治理中,大股东利用自身的权力和优势地位,将公司资源和利益转移、侵占给自己而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现象在许多公司中普遍存在,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原因主要包括财产安排偏向、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等。

大股东作为公司的控制者,往往可以通过对财产安排的控制来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将公司利润转移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获取私利,或者将公司的资产抵债给自己的其他企业以获取资金优势。

大股东掌握了公司的重要信息,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信息的掌握,大股东可以提前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投资决策,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

大股东还可以利用内幕交易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通过操纵股价或购买、出售公司的股票等方式,大股东可以获取利益并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大股东的行为导致小股东的财产损失。

由于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侵占公司的资源和利润,小股东无法分享到应有的利益,甚至面临财富缩水的风险。

大股东的行为还会给小股东带来信心缺失。

当小股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对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机构产生怀疑,丧失投资的信心,进而降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影响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潜在的融资渠道。

为了应对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

建立透明、公正、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力分配和利益分配的原则,增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第二,加大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力度。

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增加对大股东行为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减少大股东的违法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审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高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和监管的有效性。

加强小股东的保护。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设立投资者救济机构等措施,为小股东提供诉讼救济途径,保障其权益合法性和维权机会。

论上市公司收购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论上市公司收购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层则 常常滥用其控制权 ,以维 护 目标公司控制权 为借 口采取反 交易 ,中小股东也有 了更 多的机会 可以及 时平等的 了解所有事 收购措施 , 侵 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旦 面临收购 , 原来的董事 实 , 从 而可以作 出是否 出售所持股票的决定 。不过这毕 竟只是一 很可 能被 逐出董事会 ,董事会也 可能为 了维护 自己的控制权 和 种 主观上 的意图 , 并不具有确定性 , 此外对收购方来说他们也可 大股 东的利益 ,拒绝收 购或 采取其他不利 于中小 股东利益 的措 能存在另外 的竞争对 手 , 因此为 了保护 自己公 司的利益 , 在仍存 施阻碍收购 。而如若大股东的这两种“ 阴谋 ” 得逞 , 那么不言 而喻 有疑问 的情形下他们也不会愿意披露其意图。那么 , 在 收购方和 地小股东 的利益也必然将为其侵害 。 中小股东之 间即可能存在很大 的利 益冲突 ,如何 界定收购方 的 此外 , 从小股 东 自身利 益角度 出发 , 由于各小股 东持股 比例 此义务 即显得尤为关键 。在我看来 , 这可 以根据收购方 对该 目标
中, 一方面, “ 目标公 司的大股东可 以凭借 自己雄 厚的经济实力通 产 生足够的警觉 ,避免了公司突然被收购 以至于其利益难 以得 过协 议方式 出售 自己手 中的股份,从 收购这那里 获得诱惑 的待 到保证 ,这 也同时给予了 中小投资者在掌握收购方控股 比例的
遇, 小股东 却无法享受这种待遇 。” 在协议 收购中收购方与 目标 基 础上 自主作出投资判断以更好 地维护 自己的利益 。② 收购 方 公 司达成 协议方式收购股份 ,使得 以这种方式进行 收购 的收购 在 准备 收购公 司时 ,在要 约收购情况下有披露收购要约和 意图 方可 以 自由选择 目标公 司的股东接触来协商数量及 价款 ,那 么 的义务 。一般来说 , 在透明的要 约收购情况下 中小股东的利益相 按 常理来 说 , 为了达到收购 的最大 可能性 , 收购方也通常愿意选 比与协议 收购情 况下 是能得到更多保障的 ,但是前提是要有 足 择 以 占股份 比例较 大的股东 为协商对象 。另一方 面, 公 司的管理 够 真实 的信 息披 露 ,只有这样 才能防止利用 内幕信息从事股权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措施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措施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司应提供充分、及时和准确的信息,以便中小股东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

这包括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公告、股东大会通知等。

2. 股东大会制度:公司应确保股东大会的公正召开,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股东大会应定期举行,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3. 投票权制度:确保每位股东根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投票权,以公平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此外,还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进入董事会。

4. 股东诉讼制度:当公司或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权益时,中小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降低中小股东的诉讼成本。

5. 股东权益保护机构:设立专门机构,如投资者关系部门、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负责监督公司行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6. 避免利益冲突: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规定,防止大股东和
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7. 股东教育: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投资者教育,提高其对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的理解,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8. 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问题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 :8 0 9 F 3.1 文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4 4 1 ( 0 )3 0 8 0 1 0 — 94 2 7 0 — 9 — 2 0
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的 目的, 将大量 的有 形和 无形资 产从上 市公 司转移 到控股股东 自己名下 , 同时却将 大量 的风 险和隐 患 留给 上市公 司。控 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关 联交 易形式 多种 多样 . 其中具有 代表 性 的 是 以下几种形 式 :1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 司进行资产 买卖。 由于 控股股 () 东在购并行 为中的支配 因素 , 这些 交易 在价格 确定 、 交易公 允性 、 息 信 披露充分性等方面存 在着诸多问题 。例如 . 厦华 电子 董事 会公告 , 受 将
供担保 。我 国《 司法 》《 保法 》 相关 司法 解释 均规 定 , 司的董 公 、担 及 公 事、 经理不得 以公司资产 为本公 司的股东或者 其他个 人债 务提供 担保 . 中国证监 会也 明确规 定上 市公 司不 得 以公司 资产为 本公 司的股 东、 股 东的控股 子公 司 、 东 的附属企业 或者 个人 债务提 供担保 。然而 在行 股 政干预或控股股 东的支配 F, 许多 上市公 司违 背 自己的真实 意愿 为其
维普资讯
●证 券市场
《 经济 ̄}07 20 年第 3 期
我 国上 市公 司大股 东侵 占问题 分 析
● 林宏 伟
摘 要: 文章首先对 大股 东侵 占的表现 形式、 占危 害厦原 因进 行 侵 详细分析 , 然后指 出股权集 中并不是导致 大股 东侵 占的根 源 , 资者保 投 护机制 的缺 失和不 完善是导致 大股 东侵 占的关键 因素。最后建议 管理 层应从 宏观协调和制度创新的 角度 , 积极推进 并 完善投 资者保护机制 。 关键词 : 大股 东侵 占 关联 交 易 投资者保护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探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探讨
为大股东担保 的有 15 , 5 家 占总数 的3 . 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其 01 %,
系 , 自然而然的带来商品购销 、 并 资金借贷和资产租赁等关联交易。 ( ) 二 获得配股资格 企业上市后 , 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的主要 方式就是配股, 而为 了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 同时为 了使有限的 资金流 向绩优的上市公 司,国家对于上市公司的配股条件做出了 比较严格的规定 。 在正常经营无法达到配股条件 的情况下 , 上市子
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同时,准则中还给 出了关联 方的定义及范 围, 关联方交易的十一种类型 。 旧准则相 比, 与 其披 露的范围有所 扩大, 在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的确认上更加完善 , 而且更能适 应我 扭亏 , 就要退市 (0 2 月 1 20 年5 日以前是被P , T 之后取消F 制度 )所 , r 。
公 司往往利用企业集 团内部 的关联 交易来粉 饰企 业的经营业绩 ,
努力达到净 资产收益率 1%的配股条件 ,以便充分发挥上 市子公 0
司的“ 资源价值。 壳”
( 防止股 票退 市或被S 三) T处理
按我国证券市场管理 制度 ,
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总金额近3 0 0 亿元 ,占相关上市公司净资产 的 1%以上。 0 可以想象 , 一旦出现借款因到期无法偿还的问题 , 担保人 和债务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 于是受害的便是中小股东 了。
册资本( 每股净 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如果上市公 司在三年 内不能 。
款 上市公司配股得来的资金 , 应按配股说 明书予以使用 , 但有的
表 4
总经 理 股 权激 励 机 总 的 货 币激 励 对 企 业 业 绩 的相 关 性 检 验 以 市场 增 加 值 为 自变量 检 验 股权 和 总货 币激励

大股东侵害行为及其制约研究

大股东侵害行为及其制约研究

大股东侵害行为及其制约研究作者:赵春燕来源:《商情》2013年第45期【摘要】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特殊股权结构的存在,大股东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

基于此对大股东侵害行为的机理进行剖析,分析大股东侵害行为的主要方式,最后提出制约大股东侵害行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股东侵害,控制权,现金流权现代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从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第一类代理转变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

持有不同股权比例的股东对公司治理有着不同程度的参与动机和参与能力,随着股权的进一步集中和大量控股股东的形成,可能形成不同股东间的利益冲突。

一、大股东侵占行为发生机理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特定导致多数公司具有实际控制人,即大股东客观存在。

而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来源于公共收益和私人收益两方面。

一方面,大股东加强管理,提高公司业绩,使所有股东都可以获得新增收益,这就是控制权公共收益。

另一方面大股东获得控制权后,利用公司内部信息为大股东的关联公司获取超额利润,转移公司资源以及利用大股东的声望等方式为大股东获取其他股东无法获得的收益叫做私人收益。

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基本条件是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

控制权即投票权,各控制权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及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权的分布结构;现金流权即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剩余索取权[1]。

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以后,控制权通常大于现金流权。

将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并使后者大于前者,大股东以较小的成本达到控制公司重大决策的目的。

一旦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大股东就可以以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渠道将上市公司的资源输送给自己。

这样,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工具。

一些研究表明,交叉持股、二元股份结构和金字塔结构提高了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程度。

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越大,公司的市场价值越低,从而提供了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间接证据。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途径近年来,我国股市发展迅猛,上市公司成为许多投资者的避风港。

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讨论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的途径,并探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一、资产挪用资产挪用是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的主要手段之一。

大股东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将上市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实现私有化。

资产挪用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虚增费用、出售资产低价转移,也包括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将资金转移至他处。

资产挪用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广大小股东的权益。

在资产挪用过程中,大股东通常能够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控制权,使小股东难以监督。

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也是大股东利益侵占的重要手段之一。

大股东通过与自己关联的公司进行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到关联公司,达到牟取私利的目的。

关联交易主要以虚假交易和不公平交易为手段。

大股东通过虚构交易,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与其关联的公司,同时通过不公平定价,使上市公司受损。

关联交易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也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

由于关联交易的复杂性,投资者难以判断交易是否公平合理,从而难以准确评估上市公司的价值。

三、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另一种方式。

大股东通过将自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资金并进行其他投资活动。

然而,一旦上市公司股价下跌或者大股东无力偿还贷款,质押的股权将被机构实质性控制,从而使大股东丧失控制权。

股权质押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稳定性,也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一旦股权质押出现问题,将对金融机构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解决途径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督,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度,防范大股东利益侵占。

其次,加强对大股东的法律监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处罚措施 [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对“一股独大”制衡机制的探讨,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论文题目: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对“一股
独大”制衡机制的探讨学校: **经贸大学姓名:张宏川班级:金融工程 08-1 完成时间: xx年2月19日一、选题背景、目的
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与日俱增,据深证证券交易所统计xx年统计上市公司数目为1411家,IPO公司数目
达到243家,筹集资本额度达4483.49亿元。

上市成为很多实力雄
厚或者发展迅猛公司的发展方向。

公开募集资金,集少成多,共享
受益是公司募集股份的一大特征。

但是由于一般募集资金是面向社
会大众的,资金数量的差别势必造成大小股东的分化。

由于“资本
大多数”决原则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资本优势的大股东往往
会侵犯小股东的利益,造成同股不同权,小股东无法保障自身利益
的情况出现,也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股独大”或者“多股独
大”问题。

很多上市公司也受制与大股东,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成为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一个诟病。

在市场经济面前我们强调公平竞争,而在上市公司中,大小股东由
于资本比例的不同,小股东正受到大股东的各种利益侵犯。

大股东
操纵股价、在关联交易下实行利益转移、 ___交易等等侵犯小股东
的不法行为层出不穷。

而小股东只能“用脚投票”,通过出售股份
实现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小股东正在成为一个弱势群体。

因此,我
们有必要对小股东利益保护进行研究:从法律层面讲,我们要维护经济法律的公平公正,坚决打击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小股东;从公司治理层面讲,只有维护大多数的小股东利益,才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失信于市场上市公司将无法长久生存。

所以,本人力图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探究找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小股东利益的方法或者制度。

在现如今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小股东利益受到侵犯是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一个很大问题,在一定情形下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这不仅仅关系到公司当前的发展,更关乎到公司在市场中的形象和地位。

有一些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犯的行为即使不违法,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会严重打击小股东和其他社会大众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信心。

因此,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探究,解决“一股独大”或者“多股独大”问题,是有很大意义的。

二、文献综述小股东利益保护的论题在理论界和学术界有很广泛的研究,通过对相关文章的拜读研究,不同学者对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的各种看法和相应对策:(一)从公司法角度和股**等角度探讨对小股东利益保护郑蕴(xx)从大陆公司体系和《公司法》角度出发,从资合性和人合性两个方面讨论了现行上市公司治理中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漠视。

通过中外古今比较,其强调上市公司团体可分解性,即不能以公司的团体性为由忽视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时 ___强
调在法律上对小股东以“倾斜”,利益 ___时不可忽视小股东;公司受损时,要更多对小股东进行保护。

齐治兰(xx)从股**等角度对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走了阐述。

___承认“资本大多数”决原则是股份公司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股**等原则更应该成为铁律,不能忽视小股东的利益,要做到“同股同权”,否则小股东的利益必然会受到侵犯。

___指出《公司法》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最有力武器,要通过法律的硬性规定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武鑫(xx)从新《公司法》角度出发,一方面指出新《公司法》正式引进累积投票制度、规定股东间接诉讼制度和直接诉讼制度、增设或者扩大股东各项权利等规定都进一步保证了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 ___指出新《公司法》仍存在不合理处,比如累计投票制度并不是强制性的、关于表决权回避制度应用范围的限制等,提出应在法律上给予更正。

(二)从控股股东侵犯小股东动机角度探讨对小股东利益保护梅桥(xx)指出公司治理中控制者私人利益最大化是造成剥夺小股东利益的最大动因。

控制着拥有相对大比重股份,常常利用控制力为自身的利益开“绿灯”,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会侵犯到小股东的利
益,造成小股东的损失。

因此 ___指出要增加信息透明度,并且建立声誉机制,同时伴随法律方面的规定对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三)从 ___董事角度谈探讨对小股东利益保护汪燕芳(xx)系统地论述了上市公司中 ___董事制度,指出 ___董事制度有利于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完善,同时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股东利益。

但是现行 ___董事作用存在缺失,即 ___董事不能做到完全 ___。

因此 ___突出了包括完善 ___董事提名程序,明确___董事对关联方交易发表 ___意见的职责,完善 ___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措施,并以法律作为辅佐,切实实现 ___董事的 ___职能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四)从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角度探讨对小股东利益保护邓蕊、管彦芳(xx)通过论述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与小股东利益的关系,只出现在的上市公司中大量存在股东诚信义务缺失的问题。

股东要以其所拥有股份承担相应的诚信义务,对大股东来说此项义务更是不可推脱。

___得出包括要树立保护弱者的“倾斜立法”观,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完善公司法相关制度保护小股东利益等结论。

(五)从控股股东掏空行为角度探讨对小股东利益保护彭小平(xx)通过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与小股东利
益保护之间关系的论述,指出控股股东存在 ___占用资金、非公平关联交易、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贷款 ___、通过资产重组稀释小股东股权等行为,大大侵犯了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维护小股东的利益,___提出要加强信息披露,同时积极贯彻累计投票制,并辅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此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的文章是近几年学术界研究出的理论成果,对现实有很强的理论指导,从他们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小股东利益保护是现在上市公司管理中的研究重点。

但是这些观点的论点并没有从根本上给出解决“一股独大”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方法。

比如提到要完善 ___董事制度,要股东履行诚信义务等,但是并没有提出怎样有效完善
___董事制度,怎样要求股东履行诚信义务。

本文从这个角度出发,力图找到完善的方法,并基于此得出自己的创新,以此来解决“一股独大”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方法。

四、论文框架(一)现象分析:“一股独大”对小股东利益的侵犯(二)小股东利益侵犯原因分析(三)对“一股独大”问题现行流行对策——分散持股——的反思 1. ___始末 2.“一股独大”的演变 3. ___董事不 ___ (四)上市公司模式比较 1. ___模式 2.美国模式 3.德国模式(五)对策建议 1.积极贯彻股权制衡原则 2.健全法律机制(1)公司内部法的健全(2)公司外部法的健全五、写作的重难点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研究一直是业内人士研
究的重点,但是至今仍未能找到十分有成效抑制“一股独大”问题对小股东利益的侵犯。

写作的重点是找到能够有效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方法和机制。

难点在于要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切实分析各种因素对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六、文章的创新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往往往停留在制衡机制的探讨上,对集中持股还是分散股权的热烈讨论上。

本人则从此观点出发,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

对法制(主要是经济犯罪法)的强调是业内人士很少提及的。

这属于本文的创新之处。

同时也提出了关于___董事的新评选机制。

七、主要 ___ [1]齐治兰,股**等是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重要途径,当代经济,xx.03:42-43 [2]邓蕊、管彦芳,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特区经济,
xx.02,:145-146 [3]刘焕蕊,控制全视角下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探讨,商业经济研究,xx:102-103 [4]梅桥,论公司治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现代商贸工业,xx:159 [5]郑蕴,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经营管理,xx:28-29 [6]汪燕芳,浅谈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与
___董事制度完善,财会通讯,xx:34-35 [7] 武鑫,浅谈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商业文化,xx.1:50 [8]侯丽艳,浅析小股东利益保护措施,经济 ___,xx:18 [9]王彪,浅析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视角下我国___董事制度的完善,法制与社会,xx.05:32-33 [10]夏亚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探讨,企业导报,xx:38-39 [11]彭小平,我国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掏空行为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资本市
场,xx:52-56 [12]曾美益,小股东利益保护探析,财经研究,xx.10:101-102 [13]化艺霖,小股东利益保护应对,法律应用周刊,xx:96 [14]陈菊花、李丽娜,整体上市能减轻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吗?,工业技术经济,xx:138-146 [15] 佟岩、陈莎莎,生命周期视角下的股权制衡与企业价值,南开管理论,xx.01 [16] 郭剑涛,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j], 商业现代化, xx.10 [17] sti ___ claessens、simeon djankov、joseph fan、larry lang,expropriation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eviden ___ from east asia,world economy,xx:3-31 4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