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中建三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中建三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目次1 总则2 组织体系3 职责4 运行控制5 绩效评价6 附则附表一设备进场验收表附表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附表三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安拆令附表四安装告知登记表附表五设备安装后验收表附表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附表七设备备案使用登记附表八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附表九塔吊维保用表附表十施工升降机维保用表附表十一物料提升机维保用表附表十二设备升节验收表附表十三设备退场登记表附表十四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附表十五拆除告知登记表附表十六设备退场登记表附表十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事项资料收集提示表附表十八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事项资料收集提示表1 总则1.0.1为加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化,保证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机械事故的发生,严格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使用、维修、保养升节、附墙,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严控安全红线,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工程中的各类机械设备的管理。
1.0.3机械设备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 组织体系2.0.12.0.2122.0.3 机械设备按以下分级进行管理: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负责人,统一领导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安全监督管理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设专职机电专管员,统一负责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的管理,审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程序、签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令】,对塔吊、人货两用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进行验收管理,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录入审批管理。
3分公司对应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管辖范围内机械设备的管理,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程序、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台账,每季度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做好分公司所属项目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录入审核,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管理。
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械设备管理是项目生产要素和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好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强化机械综合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合理使用机械,做好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使工程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两种方式:①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②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三条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项目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签订需用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起止日期、月工作台班、台班单价、费用结算、双方责任和其它等有关内容,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和企业有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项目应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附表一),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单机、机组核算,并认真按本办法实施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第七条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项目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并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季度(附表二)、月度(附表三)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计划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及退场时间,并能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施工设备总量、进度控制。
第八条设备选择配置要力求少而精,做到生产上适用,技术性能先进、安全可靠、设备状况稳定、经济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备选型应按实物工程数量、施工条件、技术力量、配置动力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设备配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互换性强的设备。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有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有专职(小型工程项目也可设兼职)机械管理员,负责施工项目的机械管理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施工项目的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三、管理职责1.公司管理部门1.根据项目需要安排机械设备租赁,并确定租赁时间和租赁方案;2.协调财务部门,及时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用;3.根据项目需要,查看租赁期限并及时与租赁方协调续租或归还。
2.项目经理1.根据项目需要确定租赁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并报批公司管理部门;2.按照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机械设备;3.安排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持续高效稳定工作;4.根据规定归还机械设备并做好验收工作。
3.机械设备租赁方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2.给予设备操作和维护培训;3.给予机械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
四、租赁流程1.项目经理向公司管理部门提出机械设备租赁申请;2.公司管理部门按照申请情况制定租赁方案;3.项目经理根据租赁方案与机械设备租赁方对接,确定需要租赁的机械设备数量和种类;4.公司管理部门制定合同并与机械设备租赁方签署;5.机械设备租赁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机械设备交付到项目经理处;6.项目经理按照规定使用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7.机械设备租赁期限到期,项目经理归还机械设备并做好验收工作;8.公司管理部门结清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五、机械设备使用与维护1.项目经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正规使用机械设备;2.项目经理要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机械设备保养维护费用由公司负责;4.取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先接受操作和维护培训。
六、安全管理1.取得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装备齐全;4.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负责;2.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确保提供设备的租赁商符合公司要求、租赁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一个月内超过1万元(含1万元),及多项工程同一个租赁商的机械设备租赁费、运费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工程项目。
3 引用文件3.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规定办法3.2国家有关法规,法律规定3.3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 管理内容4.1管理职责4.1.1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机械租赁的主管领导,对本办法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4.1.2设备部是机械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租赁商的评审,负责租赁合同的起草,租赁设备台班监管,租赁设备安全运行,租赁设备租费审核结算,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本办法。
4.1.3财务部负责审核租赁方提供的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4.1.4安全质量部负责审核租赁商提供的设备及机上操作人员是否满足公司安全规定要求。
4.1.5工程部负责按施工方案审核工程是否需要使用所租设备类型。
4.1.6成本合约部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机械设备租用计划、与设备部联合定期确定、发布设备租赁指导价;组织会签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审定最终结算租费。
4.1.7基层单位职责:4.1.7.1参与租赁商的评审确定、在公司发布的指导价控制下与租赁商商谈租赁价格,租用期限等内容,并上报《机械设备租用计划审批表》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4.1.7.2配合设备部按成本合约部提供的合同范本起草合同草本,报至成本合约部组织会签。
4.1.7.3负责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做好租用台班的原始记录。
4.1.7.4负责编制机械设备租用结算清单,并报公司设备部审核批准。
4.2管理程序4.2.1设备部负责对租赁商进行资格评审,检查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营范围及其各项服务价格清单。
对租赁商提出评定意见,填写(合格租赁商评定表),并报主管经理审批后,发布(合格租赁商名录),基层单位从该名录中选择。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租赁设备的管理行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高效性。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进行设备租赁活动中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租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借用设备指在特定时间内将设备租赁给第三方单位使用。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为设备租赁的责任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设备租赁相关工作。
第五条所有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租赁设备的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章设备租赁程序第六条项目部门需要租赁设备,必须提前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交设备租赁申请,明确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等信息。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审核申请内容,核实设备的可用性和租赁费用,并尽快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设备租赁申请一经批准,项目部门需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租赁费用和押金。
第九条设备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租赁时间、租赁费用、押金金额、设备使用及维护要求等条款。
第十条在设备租赁期间,如项目部门需要延长租赁时间或调整设备数量等,必须提前与设备管理部门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设备租赁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门在使用租赁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或功能。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需保证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情况,项目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不得擅自继续使用损坏设备。
第十四条租赁设备在使用完毕后,项目部门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设备,并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完成租赁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部门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的情况,需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赔偿费用。
中建三局项目办法机械设备租赁管理手册
欢迎共阅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台班费用定额》审定,通过租赁的办法解决。
符合要求方可租第七条项目不得将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九条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选择所需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施工项目不得购置机械设备,所需机械设备一律实行租赁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人随机走和独立核算。
第十条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局内部及社会上租用。
第十一条外部租用的设备应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第十三条在开工前一个月,(二)外部租用的机械设备由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与分公司机械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再按公司内部租赁办法租给项目。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租用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若任何一方违反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若项目需继续使用时,应提前通知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站),续签合同;若提前终止合同,应协商终止合同。
第五章租赁设备进退场第十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应根据项目申请的设备进场计划,协助组织实施,监督租赁方按期将机械设备运至现场。
第二十条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安拆费和辅助设施费等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签订。
第二十一条租赁的设备进退场,项目应保证道路畅通和作业现场安全。
班费的规定》执行。
,负责本项目租用的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租、算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并按时填报报表。
(二)项目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班组工作规章制度,机械管理员职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并在设备旁悬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人标牌。
中建三局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粤)深圳经理部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基本原则1.1根据局“三个标准”和公司关于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1。
2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自有设备和外租设备两类。
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制度章程、配置计划、购置或租赁、保管、安拆、调试、验收、检查、维保、调拨、改造、报废报批及处置、统计报表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
1。
3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自有设备是指按局和公司规定批准购置的、我司拥有所有权的设备,其计提折旧等按现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执行;外租设备按公司规定可实行年度集中招标、框架协议制度。
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通过集中招标或询价方式或由公司统一确定2-3家租赁单位,由公司(或公司授权经理部)与租赁单位签定年度框架协议,统一确定租赁价格、付款方式和结算办法等.第二章自有设备管理2.1经理部自有机械设备由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实行“集中管理、有偿使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经理部所属各项目须优先使用公司内部机械设备。
2.2经理部自有机械设备实行内部租赁制度,财务部单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项目内部实行裸机租赁,其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维修保养、堆场及日常管理服务等由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或委托专业单位完成,操作人员原则上由项目主体劳务单位或专业公司负责且须持证上岗。
2.3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制定和公布内部租赁费及核算标准等,及时与使用项目签定内部租赁合同或协议、补充协议等,按月/季度或年度对租赁费进行结算,计入该使用项目成本。
内部租赁合同或协议应采用公司或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版本。
2.4内部租赁价格原则上应按低于市场上同时期、同类型设备租赁价格的10%计取。
租赁费包括:机械设备折旧费、大修费、管理费、保险费、每月定期维修保养人工与材料费、机械设备更换配件费、备用配件费、相关资料费、相关年检及防坠器检查检测费用等,设备进出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或(指挥)单独计算费用,设备基础及通道防护由使用项目负责。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转发你们。
请各地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中,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与自律作用,推动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协[2006]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
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第五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对于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建筑施工机械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报告等;(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力量等;(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四)工商营业执照。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为,加强机械设备租赁及其计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中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机械租赁可控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租赁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以内部调配为主、市场租赁为辅,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机械的闲置。
第三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和开工后分阶段将工程需用机械设备使用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内部调配,上报的内容包括: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租入管理第四条各项目部在租用外部设备时,按照规定填写《机械租赁审批表》报请公司审核,项目部外租机械(大型机械)单台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对租赁的机械应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上报公司审核加盖审核章。
第五条租入机械尽量实行工程任务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饱和可采用台班计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时间,尽量降低超时单价的补偿,防止设备窝工浪费。
第六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天将租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油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填写《设备工作单》。
第七条对租入的设备要加强计量签认管理。
计量签认原则上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使用工程结算单格式,按工程结算程序逐月进行结算。
结算外后转交计划合同部进行计价。
第八条计量签认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日期、工作内容、起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台时及驾驶人员和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九条对租入设备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权人员的签认。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需每月结合计量签认汇总租入设备的油料消耗,如发现油料超耗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项目设备部门要建立完善《设备租赁台帐》,对项目外租设备坚持每月经济分析,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力争使外租设备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租入机械设备的使用、调度由生产副经理或现场调度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设备,需告知项目副经理。
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台班费用定额》,施工项目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通过租赁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四种方式:(一)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二)从社会上设备租赁市场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三)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四)企业新购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项目不得将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九条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选择所需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施工项目不得购置机械设备,所需机械设备一律实行租赁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人随机走和独立核算。
第十条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局内部及社会上租用。
第十一条外部租用的设备应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租赁计划第十三条在开工前一个月,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申报机械设备需用总体计划(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退场时间等),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后组织落实机械设备来源。
建筑行业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台班费用定额》,施工项目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通过租赁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四种方式:(一)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二)从社会上设备租赁市场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三)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四)企业新购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项目不得将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九条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选择所需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施工项目不得购置机械设备,所需机械设备一律实行租赁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人随机走和独立核算。
第十条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局内部及社会上租用。
第十一条外部租用的设备应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租赁计划第十三条在开工前一个月,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申报机械设备需用总体计划(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退场时间等),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后组织落实机械设备来源。
中建三局建筑施工中小型机械安全管理
通病3:缺失进出线防护罩,接线柱裸露。
接头应采用 铜螺栓连接
规定:焊接设备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治理:电源侧没有防护罩触电风险高,焊钳侧低 压达70伏以上,也会导致触电伤亡。因此,必须 安装防护罩。
通病:使用无保护外壳的电焊机 规定: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
治理:禁止无保护外壳的电焊机进入施工现场。 这种焊接设备易发生触电事故及造成火灾
通病5:二次侧未安装防触电保护器。
规定:二次侧应安装防触电保护器。
治理:电源侧的漏电保护器对二 次侧不起保护作用。二次侧的空 载电压可达70伏以上,高于36伏 安全电压,一旦触及,通过人体 的电流远大于人体可耐受的安全 电流30mA·s。安装了防触电保 护器,电焊机空载时的电压与焊 接时的电压接近,都是30伏左右, 满足安全电压的要求。在地下、 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场所安装二 次侧防触电保护器尤其重要。
通病4:闪光区不设挡板, 作业人员不戴护目镜。
砂轮机防护罩
规定:闪光区应设挡板 。
治理要点:有机棚;机身安装稳固;安保装置齐全;电
源线穿管埋地;开关箱与设备距离不大于3m;刀具间隙
正确,刀刃无裂纹、崩缺;闪光区装设隔离挡板。现场
功能(工艺)分区明确。操作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钢筋加工机械 做了重复接地
治理:按规定安装,安装 完成后按程序组织验收。 不得使用未经验收的设备。
提倡定型化、装配式
• 推行标注化建造方式,采用标准化的构件,使用通 用的工具,进行生产和施工。
• 推广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产品是提升安全管理 效能的重要手段。
• 按照统一标准定型设计。结构尺寸统一,通用性 好、互换性强。结构优化易实现。
在潮湿的地下场所焊接消 防管接头时,焊把线破损 漏电,电焊工因二次线漏 电电击身亡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一、目的与意义施工机械设备是施工工地必需的资源,对于工地施工进展和效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许多工地并不具备购买这些设备的条件,因此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有助于节约成本和提升效率。
为了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规范和顺利运转,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租赁机械设备的入库流程1.设备入库前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2.设备应按照设备编码和规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并进行分类存储。
4.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租赁机械设备的出库流程1.在租赁前,需要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包括对租赁请求的审批、设备完好情况的审核等。
2.在出库前,需要对设备进行清点,并核对清单上的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
3.租赁人员或承租方需要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缴纳保证金和支付租赁费用。
4.出库设备需要经过交接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库。
四、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1.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机械设备,并保证设备不受损坏、丢失或盗窃。
2.设备在使用期间,承租方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设备的使用期限过后,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设备,并进行车辆的完好检查。
4.若发生设备故障或损坏,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五、租赁机械设备的退库流程1.承租方在设备使用期限结束后,需提交设备退库申请。
2.出租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确认设备在使用期限内的状况。
3.若设备有损坏或缺失,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损坏赔偿或赔偿。
4.当设备验收合格后,再将设备归档并进行入库流程。
六、租赁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设备使用过程中,承租方需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和操作。
2.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包括定期加油、润滑、清洁等。
3.设备的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检查设备的故障、磨损、松动等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4.遇到长期停租或租赁期满之前,需对设备进行彻底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寿命和质量。
13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台班费用定额》,施工项目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通过租赁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四种方式:(一)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二)从社会上设备租赁市场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三)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四)企业新购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项目不得将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九条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选择所需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施工项目不得购置机械设备,所需机械设备一律实行租赁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人随机走和独立核算。
第十条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局内部及社会上租用。
第十一条外部租用的设备应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租赁计划第十三条在开工前一个月,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申报机械设备需用总体计划(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退场时间等),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后组织落实机械设备来源。
《建筑施工机械租凭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转发你们。
请各地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能中,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与自律作用,推动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协[2006]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助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等,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机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对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拟订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文本,建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信息平台等。
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承办。
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第五条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二)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三)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五)其他应当满足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对于申请行业确认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施工机械出厂合格证、新产品鉴定证书、建筑施工机械大修后的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特种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报告等;(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基地和维修检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力量等;(三)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四)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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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台班费用定额》,施工项目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通过租赁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四种方式:
(一)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二)从社会上设备租赁市场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三)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
(四)企业新购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六条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项目不得将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
第九条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选择所需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施工项目不得购置机械设备,所需机械设备一律实行租赁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人随机走和独立核算。
第十条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局内部及社会上租用。
第十一条外部租用的设备应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租赁计划
第十三条在开工前一个月,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申报机械设备需用总体计划(包括机械名称、规
格、型号、数量、计划进退场时间等),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后组织落实机械设备来源。
第十四条项目根据施工生产中的实际情况,依据总体计划编报季度、月度计划(含临时需用的设备、机具、配件等),编报的阶段性计划必须于季度末20日、月末20日前报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若有较大的调整应提前一个月报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合同条款应包括机械编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起止日期、月工作台班、台班单价、费用结算、双方责任和其它等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
(一)内部提供的机械设备由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站)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租赁合同;
(二)外部租用的机械设备由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与分公司机械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再按公司内部租赁办法租给项目。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租用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若任何一方违反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若项目需继续使用时,应提前通知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站),续签合同;若提前终止合同,应协商终止合同。
第五章租赁设备进退场
第十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应根据项目申请的设备进场计划,协助组织实施,监督租赁方按期将机械设备运至现场。
第二十条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安拆费和辅助设施费等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签订。
第二十一条租赁的设备进退场,项目应保证道路畅通和作业现场安全。
第二十二条租赁的设备在进退场时租用双方共同交接清点并办理交接验收签字手续,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监督执行。
第六章台班费的结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租赁机械设备台班费依照《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台班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中长时间租赁的机械设备一般每月按25个台班计算,不计算停置费;进退场当月不足半月按12个台班计,超过半个月按25个台班计算。
也可采取按单位工程量的台班数包干方式。
第二十五条按天租赁的设备,不足四小时按半个台班计,四个小时以上按一个台班计,超过八小时按加班计。
第二十六条临时租用的机械设备可按实际台班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租用的机械设备和机具每月结算一次。
第七章租赁双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项目:
(一)项目机械管理员(兼职),负责本项目租用的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租、算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并按时填报报表。
(二)项目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班组工作规章制度机械管理员职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并在设备旁悬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人标牌。
(三)项目使用的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分公司领导及分公司机械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五)项目机械员要做好下列资料收集和整理:设备租赁合同;设备台帐;设备需用计划;机械运转记录;机械设备周检记录;机械设备交接班记录;机械设备维修记录;机械设备保养记录;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维修电工花名册;机械设备交接清单;设备月租赁结算单等。
(六)对于租用的塔吊,外用施工电梯还应做好下列工作:基础资料(属隐蔽工程需有基础图、测量数据、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后或顶升后的测量资料;技术试验报告;附墙资料(包括附
墙图、予埋件图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塔吊、电梯每周、每月的自检情况。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站)
(一)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设备的完好、安全使用,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转。
(二)负责出租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报检取证、拆卸退场和保险等工作。
(三)根据出租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及作业人员。
(四)在各类检查中,对机械设备本身提出存在的有关问题和整改意见要求,负责整改。
(五)遵守施工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
(一)分公司机械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检查项目租用机械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督促项目按搞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生产。
(三)认真做好设备租赁结算工作。
(四)分公司机械部门经常组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五)应建立设备动态管理的数据库。
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设备状况、使用地点等。
第三十一条租赁双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或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2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