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棚防爆大空间自动消防水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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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本技术条件仅适用于“新增原煤储存系统”的储煤棚内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成套设备(即储煤棚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包括该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为了确保消防系统统一可靠,本技术条件内的消防系统设备的配合设计、供货、指导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整套系统的检测、报审、验收等各项工作均由投标方完成。投标方提供的消防系统必须有能和全厂消防报警系统和控制系统联接的就地控制系统。

1.2 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以此技术条件和相关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都必须清楚地在招标文件“差异表”中表示。

1.4 本技术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并提交招标方确认。

1.5 投标方对消防水炮系统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经招标方的认可。

1.6 投标方应有丰富的同类型、同容量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设计、供货、调试、安装经验,了解消防水炮灭火系统设备运行、安装、检修特点和布置,并有至少两个运行环境接近的相同容量及以上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

1.7 投标方应负责全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的供货、指导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培训、保证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合格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设计与环境条件

1 安装地点:室内

2 海拔高度: 1100~1410m

3 环境温度: -32℃~40℃

4 环境湿度: 42%(+25℃时)

5 耐震能力按8度震区设防

6 污秽等级: III级

设备技术条件

设备名称: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成套设备(消防水炮)

每门炮设计流量 Q=30 L/S

有效射程≥55m

数量: 4只

探测、控制系统(附后)

技术要求

4.1设计及验收标准

消防水炮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监制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5:200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98-2009)

《远程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9157-2003)

《室内固定消防炮选用及安装》(08S2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2010)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63:2009)《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GB19156-2003)

4.2技术要求

4.2.1投标方应负责储煤棚内整套智能型自动寻踪消防水炮系统的配合设计、供货、指导安装、指导调试、配合设计、配合整套系统的检测、报审、验收等各项工作。

4.2.2储煤棚内固定式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应能保证煤场内任何地方(煤堆顶部及放坡区域)都能满足至少两股水柱可同时到达,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

4.2.3投标方需要配合系统的详细设计、所需设备及监控软件的供应,制造,运输,仓储,指导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移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4.2.4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中的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及图纸对各个系统做出合理设计,提供详细设计图纸并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设计方案能使整套系统满足本技术要求的各项要求,并有效运行。

4.2.5本技术要求仅指出主要技术要求,不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方应补充本技术要求中未描述的,但是保证系统达到技术要求的所有性能、功能、规模等指标并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详细要求和设备配置,所需费用计入总价。

4.2.6消防水泵的设计扬程为85米,消防水泵布置在储煤棚东南侧消防水泵房内,为半地下泵房,消防水池为地下式蓄水池。消防泵房至煤场最近点约220米,到煤场最远点的长度约为280米。消防泵与煤场高差约2.0米。消防母管的管径为DN200。

4.3系统组成及说明

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成套设备由:自动消防炮灭火设备(消防水炮)、防爆大空间火灾探测系统(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启停消防水炮、消防水泵)组成。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与“防爆大空间火灾探测器”相结合,形成火灾探测与定点扑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火灾防治,实现大空间内火灾自动探测报警与空间定位联动灭火的统一。在火灾自动报警并进行着火点空间定位后,系统自动控制自动消防炮进行定点扑救。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与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的结合,依据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独有定点探测灭火技术,形成完整的自动探测-自动定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主要由自动消防炮、防爆大空间火灾探测装置、电动阀、水流指示器、管道、消防泵组及控制设备等组成。

防爆型自动寻踪消防水炮系统应具有定位精确、灭火效率高、保护面积大、响应速度快的特点,对非火灾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可减至最小。

投标方提供的火灾探测技术方案满足《自动消防炮设备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 245:2008 第3.1.4~5、4.3.1~2、5.2.1~5.2.3条的技术要求。

防爆自动消防水炮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应保证其保护部位同时有二股水柱到达,且从发现火情、报警、启动自动消防水炮图像智能扫描定位,炮口出水时间≤ 60s。

4.3.1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性能特点

(1)带极限位置的停止开关和角度信息的反馈;

(2)防止消防炮驱动电机超负荷时免于损坏;

(3)带有自动柱状/雾状喷嘴;

(4)利用电机进行消防炮的水平、垂直、柱/雾切换等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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