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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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2003年,我国星级饭店数量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到2003年末,全国共有星级饭店9751家,比上年末增加871家,增长9.8%;拥有客房99.28万间,比上年末增加9.56万间,增长10.7%;拥有床位188.77万张,比上年末增加15.83万张,增长9.2%。
2003年,在我国旅游业遭受"非典"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全国星级饭店的经营情况仍然
取得了较好业绩:营业收入总额为983.16亿元,比上年增加68.73亿元;上缴营业税49.52亿元,比上年增加0.87亿元。
一、全国星级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中,有国有饭店5622座,占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57.66%;集体经济饭店909座,占9.32%;外商投资饭店267座,占2.74%;港澳台投资饭店411座,占4.21%。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73.93%。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2542座,占全部星级饭店总数的26.07%。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星级饭店拥有的99.28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55.3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55.77%;集体经济饭店共有7.25万间客房,占7.30%;外商投资饭店共有5.65万间,占5.69%;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7.10万间客房,占7.15%。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75.91%。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
房共有23.92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24.09%。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83座,共有6.8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6.86%;(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49座,共有12.80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2.89%;(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680座,共有16.3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16.46%;(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2324座,共有31.98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2.22%;(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6315座,共有31.34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1.57%。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1)五星级饭店198座,共有6.9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7.01%;(2)四星级饭店727座,共有15.76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
总数的15.88%;(3)三星级饭店3166座,共有37.75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
的38.02%;(4)二星级饭店4864座,共有34.69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34.94%;
(5)一星级饭店796座,共有4.12万间客房,占全国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4.15%。
二、分地区的星级饭店情况
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座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967座;(2)浙江733座;(3)北京617座;(4)江苏590座;(5)云南572座;(6)湖北540座;
(7)山东482座;(8)辽宁379座;(9)上海359座;(10)湖南356座。
(二)按拥有星级饭店的客房间数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北京10.01万间;(2)广东9.50万间;(3)浙江7.13万间;(4)江苏5.92万间;(5)上海5.58万间;(6)山东5.48万间;(7)湖北4.22万间;(8)四川3.98万间;(9)辽宁3.91万间;(10)云南3.85万间。
三、全国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14%,比上年降低4.01个百分点。其中:五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6.28%,比上年降低10.05个百分点;四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9.30%,比上年下降5.65个百分点;三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7.16%,比上年降低3.68个百分点;二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53.73%,比上年降低2.74个百分点;一星级饭店的客房出租率为48.66%,比上年降低1.02个百分点。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3年,在全国9751座星级饭店中,国有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55.05%,比上年降低2.87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饭店54.81%,比上年下降3.36个百分点;联营饭店54.58%,比上年降低6.45个百分点;私营饭店56.12%,比上年降低3.8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饭店55.74%,比上年降低9.06个百分点;港澳台投资饭店57.70%,比上年降低8.32个百分点。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
54.75%,比上年降低13.30个百分点;(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
56.86%,比上年降低7.13个百分点;(3)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
57.83%,比上年降低4.66个百分点;(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6.95%,比上年降低2.66个百分点;(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4.47%,比上年降低2.05个百分点。
(三)按地区划分
2003年,按客房出租率高低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如下:(1)浙江66.62%;(2)湖南65.61%;(3)江苏61.48%;(4)上海61.42%;(5)河南61.38%;(6)江西60.51%;(7)重庆59.60%;(8)陕西58.42%;(9)贵州57.88%;(10)宁夏57.73%。
四、全国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情况
2003年,全国星级饭店共实现营业收入为983.16亿元,比上年增加68.73亿元,增长7.52%。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2003年,国有企业饭店营业收入409.6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1.66%;集体企业饭店营业收入55.1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60%;联营饭店营业收入7.8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0.80%;私营饭店营业收入26.2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67%;外商投资营业收入95.83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9.75%;港澳台投资饭店营业收入207.59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21.11%。
(二)按规模划分
2003年,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星级饭店年营业收入100.30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0.20%;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年营业收入162.22亿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