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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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成都市XX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接待制度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登记制度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承办;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应指派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本中心专、兼职律师承办,或指派社会组织中的法援机构工作人员承办。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其工作的公正、高效和透明,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法律专家、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负责中心的决策和管理。

2. 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包括案件登记、律师配备、资金管理等。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

2. 法律援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的公民、弱势群体、受害者等。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1. 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核实后,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律师配备与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律师配备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2. 律师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六、案件处理程序1. 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了解案情,制定相关的法律援助计划。

2. 律师应按照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要求,代理申请人的案件,保护其合法权益。

七、经费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2. 经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透明和有效。

八、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2. 监督机构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公正和合规。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其工作的公正、高效和透明。

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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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负责人等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 中心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行管理。

3.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

2.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面对面等方式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3. 法律援助范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标准。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的资格和案件的性质。

3.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明确是否赋予法律援助支持。

五、法律援助实施1. 一旦批准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应指派合适的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法律援助方案,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3. 法律援助中心应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获得法律援助支持后,法律援助中心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2. 法律援助中心应与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费用支付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3. 支付费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公正、透明。

七、法律援助工作评估与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应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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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

2. 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 相关部门包括法律咨询部门、案件审核部门、律师指派部门等。

三、法律援助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2. 法律援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理、调解、仲裁等。

四、法律援助申请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核。

五、法律援助评估1. 经初步审核后,法律援助中心将申请案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 评估标准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案件性质等。

六、律师指派1.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援助费用1. 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法律援助费用的承担方式。

2. 法律援助费用可以由申请人、国家或其他相关机构承担。

八、服务质量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2. 公民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可以提出投诉。

九、法律援助宣传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宣传方式可以包括宣传册、宣传片、法律讲座等。

十、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法律援助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是针对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

本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中心的运作,确保公正、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主任,由法律界知名专家或法律援助领域资深人士担任。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团队,由合格的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组成。

三、法律援助范围1.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解决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问题。

2.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批1. 申请人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经济状况的核实和案件的评估。

3. 审批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材料或提出异议。

五、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免除或减免法律援助费用。

2. 若申请人具备一定经济能力,需要支付部分法律援助费用,费用标准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

六、法律援助质量监督1.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确保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2.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服务不满意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诉,并由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1. 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3. 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建议。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权利1.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

3. 法律援助中心有权对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批准。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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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中心的运作和服务流程。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为经济困难、缺乏法律知识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培训等;2. 协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并审核其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3. 组织律师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培训;4.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法治建设。

三、法律援助资格的认定1.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资格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包括收入、财产、家庭成员等情况;3.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4. 审核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申请结果的理由。

四、法律援助服务流程1. 公民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咨询等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2.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咨询内容,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和建议;3. 如需进一步法律援助服务,公民可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律师志愿者进行法律代理;5. 律师志愿者将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情,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 法律援助中心将监督律师志愿者的工作质量,并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7. 案件结束后,法律援助中心将进行案件评估,以提高服务质量。

五、律师志愿者管理和培训1. 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律师志愿者库,并定期招募、管理志愿者;2. 志愿者需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并接受培训;3.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志愿者的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4. 志愿者的工作将受到监督和评估,表现优秀者将获得荣誉和奖励。

六、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 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会等;2. 活动内容将涵盖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消费维权等多个领域;3. 法律援助中心将与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合作,扩大法律宣传的影响力;4. 活动将注重互动和实用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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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等,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 开展法律援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4.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建立法律援助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援助效率。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1. 公民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3.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受理日期、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法律援助评估和资格认定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资格。

2. 评估结果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证明。

五、法律援助代理和辅助人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律师和辅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服务。

2. 律师和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援助费用。

2. 如需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并保存缴费凭证。

七、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评估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援助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八、法律援助中心的保密工作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的安全。

2.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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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目标1. 职责:(1) 为经济难点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等服务;(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2. 目标:(1) 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3)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4) 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1. 组织架构:(1) 中心领导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等;(2)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内部事务;(3) 法律援助部:负责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4) 法律咨询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 法律教育部: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

2. 人员配置:(1) 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职位,并配备专业人员;(2) 法律援助部:设立援助律师岗位,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3) 法律咨询部:设立咨询师岗位,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法律知识;(4) 法律教育部:设立法律教育师岗位,教育师应具备教育背景和法律知识。

四、法律援助流程和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流程:(1) 申请: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核: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3) 指派: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指派合适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4) 援助: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 结案:案件结束后,律师和申请人进行结案工作。

2. 服务范围:(1)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2) 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申诉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4)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教育等。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法律援助资格认定1. 申请资格1.1 申请人必须是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自然人。

1.2 申请人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援助对象范围。

2. 申请流程2.1 申请人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决定。

2.3 如申请被拒绝,申请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三、法律援助服务范围1. 民事法律援助1.1 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援助,包括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

1.2 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等服务。

2. 刑事法律援助2.1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2.2 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律师代理、取证、辩护等服务。

3. 行政法律援助3.1 行政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3.2 法律援助中心将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等服务。

四、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流程1. 申请流程1.1 申请人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2. 受理流程2.1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将指派合适的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为申请人提供援助服务。

2.2 援助服务过程中,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将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2.3 在援助服务结束后,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将填写法律援助服务报告,归档保存。

五、法律援助费用支付1. 支付标准1.1 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性质,确定相应的法律援助费用支付标准。

1.2 法律援助费用支付标准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 支付流程2.1 律师或法律援助工作者完成援助服务后,将填写费用清单并提交给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以及人员职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若干个部门,如法律援助申请部门、案件分配部门、律师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每一个部门设立一个部门负责人。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监督与评估部门,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工作流程1.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负责受理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律援助申请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下一步审核流程。

3. 案件分配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案件性质,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律师进行代理。

4. 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律师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5.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资金监管等。

7. 监督与评估部门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服务范围1. 法律援助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2. 法律援助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代理服务,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出庭代理等。

3. 法律援助中心还可以组织法律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人员职责1. 中心主任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协调部门内部各岗位的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一家专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和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案件受理和处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有序进行。

二、组织架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援助部、案件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2. 法律援助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法律援助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

3. 案件管理部负责受理和分配法律援助申请,安排律师接案,跟进案件进展,定期汇报案件情况。

4.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法律援助人员,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5. 财务部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审计。

三、工作职责1. 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代理和法律培训等服务。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公正、独立和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记、分配、跟进和归档等工作机制,确保案件的有序进行和及时办结。

4.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人员管理1.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经过严格的招聘和考核程序后方可上岗。

2.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3.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根据工作绩效进行薪酬和晋升评定。

五、案件受理和处理程序1.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初步审查后,由案件管理部受理。

2. 案件管理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案件的性质,安排合适的律师进行接案。

3. 律师接案后,应当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援助方案。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建立下列工作制度(一)建立接待受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接待群众的法律求助,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登记、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不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事项;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应予以详细说明。

(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三)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具体工作制度(附后)业务培训制度一、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

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业务学习。

业务要经常化、制度化。

二、业务学习贯彻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注重效果,学以致用。

鼓励律师向专业专长研究方向发展,对学有成就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加强业务学习的组织领导,由中心的主任全面负责学习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四、坚持学习例会制度,确定每星期五下午两个小时为集体学习时间。

五、做好业务学习的考勤,每月一次统计上报,年终汇总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学习纪律,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

七、积极参加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信访接待制度一、接待咨询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文明用语。

二、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三、咨询当事人不会书写,接待人员可代其填写《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登记表》四、解答咨询应耐心听取提问,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择要记录咨询内容,依法予以解答。

五、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见,并进行缠询的,不能耍态度,应不厌其烦,依法疏导。

六、对认为符合受援条件的当事人,应在咨询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上签署可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5篇[修改版]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5篇[修改版]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接待制度(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审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

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

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三、档案管理制度(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一)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规范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接待站值班,庄重、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认真登录《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镇法律援助站。

镇法律援助站认为可以受理时,开具联系单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立案并指定援助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

结案后,应收案卷材料按卷宗目录索引整理清楚,统一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归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标题: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引言概述: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机构。

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1 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包括中心主管领导、部门设置、职能分工等内容。

1.2 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1.3 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二、工作流程和程序规定2.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案件受理、审核、分配、处理等环节有序进行。

2.2 中心应当规定各项工作程序,包括案件申请、资格审核、律师配备、服务跟踪等流程。

2.3 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全程跟踪和管理,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律师管理和培训制度3.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律师管理制度,包括律师的招聘、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

3.2 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律师培训,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3.3 中心应当建立律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律师的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进行评定,激励优秀律师,规范不良律师。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4.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

4.2 中心应当建立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4.3 中心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经费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五、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5.1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5.2 中心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来自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回应。

5.3 中心应当定期公布工作报告和绩效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结语: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是中心正常运作和服务质量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中心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援助中心组建制度范本

法律援助中心组建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专门为经济困难、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心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二)便民高效,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三)依法行政,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四)创新机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二)法律专家;(三)社会团体代表;(四)法律援助工作者;(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六条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心下设办公室、案件受理部、律师事务部、财务部等部门。

三、职责与任务第八条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三)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四)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五)开展法律援助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六)加强与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协作,拓宽法律援助渠道。

第九条中心的主要任务:(一)为经济困难、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二)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三)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为农民工、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五)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和培训活动。

四、运行管理第十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热心法律援助事业。

第十二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国家秘密;(二)公正、公平、公开处理法律援助案件;(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法律援助中心的运作,确保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组织结构法律援助中心设有办公室、法律援助部、案件审核部、律师团队和财务部等组织机构,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

2. 职责分工(1)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行政事务、档案管理等。

(2)法律援助部:负责接受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律师团队进行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3)案件审核部:负责对法律援助部门审核通过的案件进行复核,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同时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分配。

(4)律师团队:由合格的律师组成,负责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财务部: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经费审批、财务报表等。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资格审查1.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经济难点且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

(2)申请人的案件必须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民事、行政、刑事等类型。

(3)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经济状况证明、身份证明、案件相关证据等。

2. 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法律援助部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初步审核通过后,案件审核部对申请案件进行复核,分类和分配给相应的律师团队。

四、法律援助工作流程1. 接受案件律师团队根据分配情况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2. 案件调查和准备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与申请人一起制定辩护策略和诉讼方案。

3. 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团队代表申请人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等。

4. 案件结案和评估律师团队在案件结案后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反馈和建议。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中心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援助范围、援助流程、援助申请和评估、援助费用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领导班子、办公室、援助部门、评估部门等。

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领导和决策。

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协助中心领导班子开展工作。

援助部门负责接收援助申请、派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评估部门负责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

三、工作职责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接收和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派遣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援助质量;3. 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效果;4.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培训,提高律师的援助水平;5. 定期评估和监督援助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四、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被告人无力礼聘律师的案件等;2. 民事案件:包括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3.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4. 其他法律援助案件:包括涉及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等。

五、援助流程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援助申请:申请人填写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 材料审核:援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援助条件;3. 派遣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资源,援助部门派遣合适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援助服务;4. 援助服务: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制定合适的法律援助方案;5. 援助评估:评估部门对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确保援助质量和效果;6. 结案和报告:律师完成援助任务后,向援助部门提交结案报告。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规章规章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一、引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为了保障援助工作的公正、高效进行,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组织结构1.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全权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2.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多个部门,包括案件审查部门、律师指派部门、案件跟踪部门等,各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环节。

3. 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重要事项。

三、职责分工1. 案件审查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紧急程度等,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2. 律师指派部门负责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申请人的需求,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中指派适合的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 案件跟踪部门负责跟踪已受理的案件,确保律师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顺畅,及时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法律援助委员会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4. 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制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重要事项,并向上级机构报告中心的工作情况。

四、工作流程1. 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后,案件审查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紧急程度。

2.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律师指派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和申请人的需求,从律师名单中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 指派律师后,案件跟踪部门负责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律师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顺畅,及时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

4.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需要向案件跟踪部门提供案件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根据需要向法律援助委员会汇报案件的重要事项。

5. 案件处理完成后,律师需要向法律援助委员会提交案件结案报告,并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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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汇编郦家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承诺一、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有问必答二、免收受援当事人全部费用三、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援助申请并作出是否提供援助的书面决定,十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业人士提供援助。

四、工作日内提供八小时咨询服务联系人:屈馥香唐护民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投诉,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六、每年回访受援当事人四次以上,回访人数十人以上七、严把法援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邵阳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接待制度一、工作日内应当有专人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来电,勤务工作由内勤负责,解答法律咨询由中心律师(或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负责,不得随意关门或电话不能。

二、咨询接待由首问人员负责到底,不得互相推诿、搪塞。

三、接待人员:应当讲究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态度诚恳,富有同情心,不得使用粗暴的言语及行为。

四、解答法疑问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并一次性告知来访者,确属疑难问题可提交全体律师讨论后择日予以答复。

五、接待来来宜主动做好接待记录备查,注明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及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六、对来访者的疑问原则上当时答复并登记接待效果,确属当时难以答复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者。

七、来访者提出的法律事务属法援范围的,应指导其提供法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属法援范围的,应指导来访者请求其他职能部门解决。

八、不得收取来访者的任何费用,亦不得引诱来访者采取诉论行为而为他人介绍法律业务。

九、接待终结,接待人应明确表示欢迎来访者再来。

受援人须知一、受援人应是本辖区内居民本辖区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当事人二、受援人应按法援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三、农民工为受援助人的,法援机构免予审查提供帮助四、受援人对法援机构或援助人员收取财物的行为应拒绝,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五、法律只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无理要求得不到保护六、受援人不得要求援助人员采取不正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七、受援人应承担诉讼风险,不得将诉讼风险转嫁法援机构或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或援助人员严得失职除外八、受援人应听取援助人员的正确意见,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受援人承担九、受援人员行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的,法援机构将拒绝继续提供援助十、因政府财政支持有限,法援机构暂不承担鉴定、翻译等费用的垫付义务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制度一、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应提供书面申请,书写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二、法援中心统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申请书可由本人提交,也可由代理资格的人提交或由机关、社团、群组等单位转交,直接送达申请书有困难的,可邮寄法援中心三、提交法律申请书应附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法援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足材料并做必要的调查,补齐材料之日视为受理申请之日四、申请人应为本辖区居民或辖区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当事人,上级法援机构分派办理的法援案件除外五、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提供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在十日内指派具体人员承办;不符合援助案件的制作《不予援助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的权利六、案件初审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初审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主任审批后由中心统一安排法援工作人员具体承办七、人民法院指定的法援案件免予审批八、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本辖区不宜受理的,可及时报请上级法援机构审办案件指派制度一、法援中心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统一指派工作,指派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利受援人的基本原则二、法援案件优先由法援专职人员具体承办,确需指派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援助的,尽可能以轮流的方式指派,确保辖内有义务提供法援服务的人员,合理承担援助义务三、刑事法援案件应当指派法援专职律师或社会执业律师承办四、经审查决定提供援助的案件,法援中心应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指派具体承办人员开展工作五、人民法院指定的法援案件,法援中心应在收到指定函之日起三日内安排援助人员并函告人民法院六、同一法律案件的同一受援当事人,可酌情指派l—2名援助人员提供帮助七、指派通知可直接送达受指派人员,也可送达受指派人员所在单位八、拒绝援助或未按指派要求履行援助义务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重大援助案件讨论制度一、下列援助案件应提交讨论后实施援助:1、受援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以十人为起点)2、在本辖区或区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重在、疑难、复杂的案件4、其他有必要讨论的案件二、案件讨论由法援中心主任主持,与会人员至少三名以上执业律师(含法援专职律师、应邀的社会执业律师),同时可酌情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到会三、案件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与会人员逐一发表对案件的意见,少数意见服从多数意见,按多数人的意见由法援工作人员的实施援助四、案件讨论会应做好记录备查,记录应明确各与会人员的意见及讨论结果并装卷归档五、法援中心应将讨论结果告之受援当事人,并征询受援人本人的意见,是否愿意接受援助六、法援中心酌情支付应付邀与会人员误工补助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办法一、法援案件质量管理由本辖区法援机构统一负责二、法援机构采取追踪、调查、评价等有效措施对援助全过程进行监管三、办理刑事法案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会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会见笔录2、进行阅卷,有阅卷笔录或复制的证据材料3、进行必要的调查,有取得的证据材料4、按时出庭,有当庭发表的辩护词或意见5、有良好的辩护效果《见法律文书》6、有完整的卷宗备查四、办理民行法援案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询问受援当事人2、必要的受援当事人3、阅卷或复印案卷材料4、按时出庭,发表代理意见5、体现代理效果<见法律文书>6、有完整的卷宗备查五、办理非诉讼援案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询问当事人2、调查了解案情3、提供结案依据(含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等)4、提供卷宗备查六、法援机构对案件质量的评估以书面审查为主,个案调查为辅的机动方式;对受援人反映强烈的个案,法援机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确保质量符合要求七、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为:优、合格、不合格。

对优质的法援案件,法援机构应总结扩广并酌情给予援助人员奖励;对不合格的法援案件,应现令整改,暂扣援助人员补贴,情节严重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八、法援机构对援助案件的质量逐一把关、逐一评价、汇总统计,以年度为限对外公布办案质量相关情况九、法援机构对案件质量评价应听取受援人的意见,受援人表示满意的,应评价为合格以上等级;受援人不满意或投诉的,应调查核实后再确定等级,并负责做好受援人的安抚工作,以免矛盾升级十、对相关业务部门或人民群众反映的办案质量问题,法援机构应予重视,待调查核实后函复反映人,以维护法援在社会的良好形象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一、法援专项经费在市中心设立专户,由法援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专项经费帐务由市中心统管,援助中心以报帐支付方式使用资金,中心财务人员应设立台帐备查。

三、专项经费用以支付以下费用:1、办案补贴2、办案必须的交通费、材料复印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3、法援宣传费用4、培训、会议费用四、前条第2款应由援助人员提供真实、合法凭据报销,原则上应控制在二百元以内,确需超支,应事先报中心主任批准。

五、募捐专项经费的管理与财政拨付(含中央、省补助的)的专项经费管理雷同。

六、专项经费收支帐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法违纪开支行为,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办案补贴支付办法一、支付办案补贴的依据: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2、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3、《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二、本辖区办案补贴支付标准: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00元/件2、民行法律援助案件500元/件3、非诉讼法援案件50元/件(代书、咨询除外)上述标准可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三、领取办案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1、指派办理法援案件通知书2、相关案件法律文书(含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书等)3、结案报告书4、案卷5、领据四、办案补贴审批发放程序由法援中心主任审批、单位财务人员具体经办,凭领取人出具的《领据》支付,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台帐。

五、办案补贴支付期限:自申领人按要求提供领取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到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不予支付补贴:1、在办案过程中经核实严重不负责任的,不予支付补贴;2、借援助之机收取当事人钱财的,除责令退还外,取消补贴;3、遭受援人投诉的,暂缓支付补贴,待调查核实后视情况处理。

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制度一、承办法律援助业务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要求立卷归档。

二、立卷归档工作由具体承办法援业务的援助人员负责。

三、档案按年度和一卷一号、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援助人员应在援助业务终结后领取办案补贴前立卷归档。

四、诉讼援助卷按以下顺序立卷:1、卷内目录2、援助申请书或指定函3、受援人的身份证明4、受援人的经济困难证明(免审查除外)5、援助案件审批文书6、法律援助决定文书7、指派通知或函(存根)8、相关证据材料(含会见笔录)9、辩护词或代理词10、出庭通知书11、法律文书12、结案报告五、非诉讼卷(咨询代书除外)按以下顺序归档:1、卷内目录2、援助申请书3、受援人身份证明4、经济困难证明(免审查除外)5、审批文件6、法援决定书7、指派通知或函8、相关证据材料(含询问当事人笔录)9、结案文书(含调解书、裁决书等)10、结案报告六、立卷人应用钢笔填写封面及卷内目录并编页码备查,内容要整齐,字迹应工整。

七、凡不符合立卷要求的,法援机构审查后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整理合格后接收档案。

八、法援机构对立卷档案登记造册归入档案室保管备查。

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制度一、法援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援助档案。

二、法援机构本级援助档案应在援助事项终结后三个月内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三、法援机构各法援工作站的援助档案在年度内统一移交法援机构归档保管。

四、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由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封面注明。

五、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方便查阅。

六、档案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可以调阅,但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档案由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七、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法援机构鉴定后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销毁。

八、档案管理人员异动,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妥交接手续。

九、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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