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修订稿
[资料]焊接工艺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测验与治理规矩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焊接方法
改变焊接方法,需重新评定。 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工艺评定重要因素、补加
因素和次要因素见表1 。 a.当变更任何一个重要因素时都需要重新评定 焊接工艺。 b.当增加或变更任何一个补加因素时,则可按 增加或变更的补加因素增焊冲击韧性试件进行 试验。 c.当变更次要因素时不需要重新评定焊接工艺, 但需重新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第一节 焊接工艺评定的基本概念
焊接工艺评定的概念
根据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 工艺评定》: 定义:为验证所拟订的焊件的焊接工艺 的正确性而进行的试验过程及对试验结 果的评价,称为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的目的
1、验证施焊单位拟订的焊接工艺是否正确。 2、提供完整的焊接工艺参数,是编制焊接 作业指导书的依据。 3、焊接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是衡量一个 单位施焊能力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09MnNiD
09MnNiDR
JB4727
GB3531 JB4727 GB3531 GB3531
VI VI-2
16MnD 16MnDR 15MnNiDR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母材
1、组别评定规则
在同类同组的母材中,只要其中一种评定合格,该工
艺适用于同组别号的其它母材。 在同类别号中、高组别号母材的评定适用于该组别号 母材与低组别号母材所组成的焊接接头。 组别号为 VI-2母材的评定适用于组别号为II-1的母
(7)焊后热处理
包括:不进行热处理和焊后进行热处理(例如正火、 高温回火、固溶处理等),改变热处理方式或改为不进 行热处理,均需要重新评定。
(8)电特性
包括:热输入、电源种类、极性、钨极种类或直径等。 热输入、电源种类和极性能影响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 因此是补加因素; 钨极种类或直径为次要因素。 (9)技术措施 包括:焊丝摆动幅度,多道焊与单道焊,焊接方向, 层间清理方法等,一般多为补加因素或次要因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一、概述1980年9月经原国家劳动总局修订后,发布实施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0版《考试规则》),1987年原劳动人事部再次对80版《考试规则》进行了修订,于1988年1月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8版《考试规则》)。
20多年来,80版和88版《考试规则》对提高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原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外,1998年机构改革时,又增加了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察职能,88版《考试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因此,修订88版《考试规则》显得十分必要。
2001年初,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局)组织国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方面有关专家,成立了88版《考试规则》修订小组,成员有:张建荣(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吴宗述(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戈兆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龙红[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永宁(华北电力集团焊培中心)、夏节文(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和金伯明(江苏石油勘探局)7位同志。
其中戈兆文和龙红同志主要负责压力容器方面的相关内容,吴宗述和任永宁同志主要负责锅炉方面的相关内容,夏节文和金伯明主要负责压力管道方面的相关内容,修订小组的全体成员付出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天津市金桥焊材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侯立尊先生也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为了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在修订时将88版《考试规则》名称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采取函审和会审等方式,反复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于2002年4月1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正式颁布,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二年四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提高焊工素质,加强对焊工的管理以保证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的焊接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从事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自动埋弧焊的焊工,必须按本规则经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下列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所有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受压元件。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1kgf/cm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第3条焊工操作技能考试应在考试单位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之后进行。
考试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测量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监督第4条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企业和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1、焊接工程师、有关技术人员及Ⅰ级或Ⅱ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2、焊工考试所需的场地、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探伤设备、试验设备、测量工具等;3、考试细则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如:试题、试卷、试件和考场的管理制度等)。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到有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单位进行考试,并报企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5条考试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2、焊接工程师1~2名;3、技术检查部门的代表或者Ⅰ级或Ⅱ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1名;4、焊工技能教师或能指导焊工操作的焊接技师或焊工1名。
企业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可增加劳资或教育部门的代表1名。
焊工考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委员中一般应有焊接工程师。
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可委托企业内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6条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查焊工资格,制订考试计划,确定考试内容,评定考试成绩,发放焊工钢印,审查持证焊工的免试资格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锅发[1999]222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劳锅字[1988]5号实施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质量得到了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化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要求因此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本规则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同时废止对现有持证检验人员其资格证自新规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旧证作废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新规则并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待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9月27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申报条件8第三章考核组织程序13第四章考核科目内容及方法16第五章监督管理20第六章附则23附件一25附件二27附件三29附件四31附件五33附件六35附件七37附件八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受聘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的检验单位并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下同检验的人员第三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第四条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和高级检验师检验员包括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压力管道检验员医用氧舱检验员气瓶检验员起重机检验员电梯检验员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架空索道检验员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防爆电气检验员检验师包括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压力管道检验师起重机检验师电梯检验师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师架空索道检验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师防爆电气检验师高级检验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级检验师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第五条检验人员的职责一检验员的职责1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2编制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井对检验结果负责二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2编制审核检验方案检验报告3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三高级检验师除正确履行检验师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1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2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参与有关法规标准的编写和审定第六条检验人员允许从事的检验项目一检验员的检验项目分定期检验和监督不包括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锅炉检验员GL额定蒸汽压力 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压力容器检验员RQ第一二类压力容器不包括医用氧舱检验气瓶检验员QP气瓶检验医用氧舱检验员YC医用氧舱检验压力管道检验员GD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起重机检验员QZ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简易起重机升降机等各类起重机检验电梯检验员DT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检验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CJ汽车叉车电瓶车等各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架空索道检验员SD客运货运等各类架空索道电气或机械部分检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YJ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等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标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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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检验30台次以上2压力容器检验员RQ参与完成第一二类压力容器检验30台次以上3气瓶检验员QP参与完成气瓶检验150只申报产品监督检验项目的其产品监督检验数量为一批以上4医用氧舱检验员YC参与完成医用氧舱检验10台次以上5压力管道检验员GD参与完成工业管道限设计压力10Mpa输送非极度危害介质设计压力4Mpa且设计温度400输送介质为可燃有毒流体公用管道检验5KM以上6起重机检验员QZ参与完成桥门式起重机建筑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装卸桥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之中3种类起重机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起重机检验各5台次以上7电梯检验员DT参与完成客梯货梯或客货电梯检验各15台次以上其余种类电梯检验各5台次以上8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CJ参与完成汽车叉车电瓶车等3种类以上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各5台次以上9架空索道检验员SD参与完成客运或货运架空索道电气或机械部分检验20台次以上1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员YJ参与完成滑行车类旋转运动类观览车类赛车类单轨车和小火车类水上娱乐项目其它无动力娱乐项目之中4种类以上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各10台次以上其余种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各5台次以上11防爆电气检验员FB参与完成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仪表和防爆照明灯具检验各10台次以上不得少于3种第二十九条报考检验员资格的人员应考项目考核合格后二年未能参与完成本规则第二十八条三款规定数量的检验工作或检验师未签署意见考核成绩作废第三十条检验师进行理论知识包括综合定检监检知识口试答辩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师须加试评片考核持RT级以上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可免评片考核压力容器检验师须加试医用氧舱知识考核持医用氧舱检验员资格的免试申报含型式试验项目特种设备检验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理论知识口试答辩考核中加试型式试验的有关知识理论知识口试答辩评片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其中口试答辩考核项中论文占40分答辩占60分一理论知识考核的内容1综合知识1国内外有关法规标准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知识2定检知识1编制检验工艺2国内外常规检测方法原理及应用3重大复杂特殊设备的检验案例分析4疑难缺陷评定及处理5典型事故分析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3监检知识1有关设备制造工艺过程2监检有关规则方法3质量保证体系4监检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判断处理二口试答辩考核的内容1根据本人主要承担的重大项目检验工作编写专题技术论文2叙述主要检验经历明确阐述论文要据回答考官提问三评片主要考核检验人员对射线底片中缺陷检出及运用标准准确评定的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绩70分为合格第三十一条高级检验师进行口试答辩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成绩达到70标准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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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管理知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
(情绪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3)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5)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 (18)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27)第六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加强对焊工的管理,确保焊工素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必须按本规则经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下列钢制受压元件相关焊缝的焊接工作:(一)所有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受压元件;(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1kgf/cm2)[不包括液体静压力]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三)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MPa(10kgf/cm2)的气瓶受压元件;(四)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上述受压元件的相关焊缝为:(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耐蚀堆焊。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监督第3条省、直辖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焊工考试监督委员会,以便会同地、省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机构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
省、直辖市焊工考试监督委员会组织成员、监督条例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焊工考试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审查焊工考试委员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检查用于考试焊接设备、焊材、试板、仪表、工具、焊接工艺评定等工艺文件及规章制度;检查参与焊工考试试件检测人员资质;复核焊工资格;监督考试试件的焊接与评定;检查考场纪律。
第4条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条件、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工作要求:(一)在本单位内部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1)完整的考试培训组织与人员,其中包括焊接工程师、焊接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Ⅱ级或Ⅲ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透照、表面检测人员和中级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002-04-18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引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002年4月18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了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考试,主要包括: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
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2.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3.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4.核查应考核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5.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接工艺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表2-1 钢号分类组表
类别号 I
组别号 I-1
钢号
相应标准号
Q235-A·F Q235-A Q235-B Q235-C 10 20 20G 20g 20R
GB/T912,GB/T3274 GB/T912,GB/T3274 GB/T912,GB/T3274 GB/T912,GB/T3274 GB3087,GB6479,GB/T8163,GB9948 GB3087,GB/T8163,GB9948,JB4726 GB5310,GB6479 GB713 GB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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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概念
“焊缝”和“焊接接头”这两个概念是不 同的。“焊缝”是指焊件经焊接后所形 成的结合部分,而“焊接接头”则是由 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要用焊接组合或已 经焊合的接点。检验焊接接头性能应考 虑焊缝、熔合区、热影响区甚至母材等 不同部位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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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艺评定规则-母材
3、未列入表2-1 的钢号评定规则 a.己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钢号,根据其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确定归入相应 的类别、组别中,或另分类别、组别;未列入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钢号,应分别进行焊接 工艺评定。 b.国外钢材首次使用时应按每个钢号(按该国 标准规定命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当己掌握 该钢号焊接性能,且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与 表2中某钢号相当,且某钢号己进行过焊接工 艺评定时,该进口钢材可免做焊接工艺评定。 可在本单位的技术文件中将此国外钢材归入某 钢号所在类别、组别内。
焊件:用焊接方法连接的压力容器或其零部件,焊件 包括母材和焊接接头两部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 名从事焊接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 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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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附件:二○○二年四月十八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nw焊接工艺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_OK
包括:可燃气体(例如乙炔、丙烷等)和保护气体(例如CO2, 氩气等)均为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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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焊后热处理
包括:不进行热处理和焊后进行热处理(例新评定。
(8)电特性
包括:热输入、电源种类、极性、钨极种类或直径等。 热输入、电源种类和极性能影响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 因此是补加因素; 钨极种类或直径为次要因素。 (9)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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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和“焊接接头”的概念
• “焊缝”和“焊接接头”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焊缝”是指焊件经焊接后 所形成的结合部分,而“焊接接头”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要用焊接组 合或已经焊合的接点。检验焊接接头性能应考虑焊缝、熔合区、热影响区甚 至母材等不同部位的相互影响。
8
焊缝及接头的形式
• 焊缝形式分为:对接焊缝、角焊缝、塞焊缝、槽焊缝和端接焊缝,共5 种。 • 焊接接头形式分为:对接接头、T形接头、十字接头、搭接接头、塞焊搭接接
• ③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以用于焊 件各种接头的对接焊缝和角焊缝;角焊缝试件评 定合格的焊工艺可以用于焊件各种接头的角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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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容器的气焊,焊条电弧焊.埋弧焊.熔 化极气体保护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电渣焊.耐蚀堆焊等 焊接工艺评定。
• 压力管道的焊接工艺评定也执行本标准。 • 下列各类焊缝的焊接工艺必须按JB4708 标准评定合格
反之亦可。 • 坡口形式、坡口根部间隙等一般为次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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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充材料
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附加的填充金属等。均是重要因 素。
(4)焊接位置
包括:平焊、横焊、立焊、仰焊等,通常情况下都是次要因 素。只有将位置改变为向上立焊时,为补加因素。
焊接工艺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焊接工艺指导书:为验证性试验所拟定的、经评定合 格的、用于指导生产的焊接工艺文件。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按规定格式记载验证性试验结果, 对拟定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进行评价的记录报告。
焊接接头: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要用焊接组合或已 经焊合的接点,检验接头性能应考虑焊缝、熔合区、
热影响区甚至母材等不同部位的相互影响。
设备焊接试件。
hLeabharlann 13第二节 对接焊缝、角焊缝
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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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焊接工艺因素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包括抗拉强度与冲击韧性,而弯 曲性能是除有力学性能性质外,还表现为工艺性能。 按照制订本标准时的重新评定焊接工艺判断准则,将 焊接工艺因素分为重要因素、补加因素和次要因素。
变更或增加补加因素要不要重新评定焊接工艺,要看 焊件是否要求冲击试验来决定,当规定冲击试验时, 补加因素当作重要因素对待;当不规定冲击试验时, 补加因素当作次要因素对待。
压力管道的焊接工艺评定也执行本标准。 下列各类焊缝的焊接工艺必须按JB4708 标准评定合格
a)受压元件焊缝; b)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 c)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d)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补焊; e)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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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
焊接工艺评定:为验证所拟定的焊件焊接工艺的正确 性而进行的试验过程及结果评价。
焊接工艺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 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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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焊接工艺评定与焊工技能考试
对于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合格焊缝而言,一是接头 使用性能应符合要求,二是焊缝没有超标缺陷,这就 很好地说明了焊接工艺评定与焊工技能考试之间的关 系。
焊工技能考试的目的是要求焊工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 工艺焊出没有超标缺陷的焊缝,而焊接接头的使用性 能由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来保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时,要求焊工技能熟练以排除焊工操作因素干扰。进 行焊工技能评定时,则要求焊接工艺正确以排除焊接 工艺不当带来的干扰,应当在焊工技能考试范围内解 决的问题不要放到焊接工艺评定中来。总之,焊接工 艺评定在于确定焊接接头的使用性能,而不在于确定 焊工的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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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二年四月十八日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2.审查焊工资格;3.确定考试内容;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发放焊工钢印;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
第六条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一)长输管道;(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三)铝、铜、钛、镍及其合金;(四)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
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条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一)首次申请考试;(二)改变焊接方法;(三)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四)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二)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三)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四)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五)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六)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七)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八)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九)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十)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十一)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十二)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
第十二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附件二)。
第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
焊接方法及代号见表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素及代号见表5。
表l焊接方法及代号焊接方法代号件、螺柱焊试件和堆焊试件。
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见图2。
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分带衬垫和不带衬垫两种。
双面焊、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和部分焊透的管板角接头均视为带衬垫。
(二)试件规格考试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见表6。
其中堆焊试件首层至少堆焊三条并列焊道,总宽度≥38mm;堆焊管材试件最小外径应满足取样数量要求。
(a)平焊试件 (b)横焊试件代号1G 代号2G(c)立焊试件 (d)仰焊试件代号3G 代号4G(A)板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a)水平转动试件 (b)垂直固定试件代号1G(转动) 代号2G(c)水平固定试件 (d)450固定试件代号5G、5GX(向下焊) 代号6G、6GX(向下焊)(c)垂直固定仰焊试件 (d)水平固定试件 (e)45。
固定试件代号4FG 代号5FG 代号6FG(C)管板角接头试件(a)平焊试件 (b)横焊试件 (c)仰焊试件代号1S 代号2S 代号4S(D)螺柱焊试件图1焊工考试试件形式图2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第十八条试件适用范围(一)手工焊焊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t为每名焊工、每种焊接方法在试件上的对接焊缝金属厚度(余高不计),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与试件母材厚度T相等。
(二)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焊件外径范围见表8;适用于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三)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范围见表9,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f与试件板材厚度Sn相等。
(四)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或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母材厚管材对接焊缝 1G2G5G5GX6G6GX皿平、横平、立、仰平、立向下、仰平、横、立、仰平、立向下、横、仰亚平、横平、立、仰平、立向下、仰平、横、立、仰平、立向下、横、仰平、横平、立、仰平、立向下、仰平、横、立、仰平、立向下、横、仰管板角接头2FC2FRG4nG5fG6fIG平、横平、横平、横、仰平、横、立、仰平、横、立、仰2F.G2FRG、2FG4FG、2FG5FC、2ntG、2f.G所有位置注:1.表中“立”表示向上立焊;向下立焊表示为:立向下。
2.板材对接焊缝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管材对接焊缝焊件时,管外径应≥76mm。
第二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
(二)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20.页从单面焊接。
(三)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四)表3第I类钢号的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Ⅱ~Ⅳ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试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管材对接焊缝和管板角接头45。
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司的夹角应为45。
±5。
,见图1。
(六)水平固定试件和45。
固定试件,应在试件上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
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标记处;焊工在进行管材向下焊试件操作技能考试时,应严格按照钟点标,己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12点”标记处起弧,“6点”标记处收弧,其他操作应符合本条相关要求。
(七)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10mm时,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他办法将板材试件刚性固定,但是允许试件在定位焊时预留反变形量;≤10lmm厚的板材试件允许刚性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