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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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已建立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相关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现诚请乙方理解以下甲方对环境保护目标和员工健康安全的要求,并给与协助。本协议的签订应当视为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全部接受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采购合同/协议或服务合同/协议的补充条款,无新协议代替的情况下,此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责任: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
2.对乙方在甲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指
挥、违章操作、野蛮操作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乙方在甲方现场服务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接到乙方的通报后有义务积极协助乙
方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乙方责任:
1.服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知识培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乙方对在甲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责,应指派专人负责现
场服务人员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给予作业人员配置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具。教育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不得委派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在甲方现场服务;不得安排非特种作
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服务。
4.乙方在甲方现场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而造成各类事故的;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
三方各类事故的,责任及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5.乙方的现场服务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任何设备、设施及原辅材料;
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接临时线。
6.乙方的现场服务人员应文明操作,要严格防止污染环境或各类事故的发生。万一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7.乙方在现场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品和产生的废弃物别是危险废弃物,应按要求放到指定的场所或专用容器中,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随意排放。不得在通道、电气箱(柜)、消防器材等前堆放物品。
8.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请尽量采用可循环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9.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运输资质及运输人员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若提供的产品与相关的证明资料不相符及不能提供化学物品的MSDS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在装运和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避免造成污染的防护工作,若是以上原因造成污染或其他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10.乙方的车辆在甲方区域内行驶时,应严格执行限速5公里每小时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11.乙方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相关方工作须知
为创建一个和谐、安全、环保的生产经营环境,确保相关方(承包方或供货方等)来本司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和本司人员的健康安全、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特制订进入本公司工作(或操作)人员的《相关方工作须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遵守方律法规、规章制度
1.相关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确保施工和作业的有效实施。
2.进入本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要求,文明施工和作业,团
结协作。
3.进入公司前必须在保安处登记并佩戴相应的证件,如果是第一次来我司施工的外
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在《外来人员安全培训卡》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各种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停放到指定地点。在本司区域内行驶时,应严格执行限
速5公里每小时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不准在公司指定地点以外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未经许可严禁在本公司炼胶车间
和配胶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未经登记或许可不准进入本公司;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及衣冠
不整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本公司。
7.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凡需要进入生产现场(车间、仓库、实验室)
应按需穿戴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眼镜、反光背心、工作服、安全防护鞋头、安全鞋安全带);模具和工装供应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MRO等外来货运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砸功能的安全鞋。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严禁乙方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我司的安全防护用品。
8.禁止在本司内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或酒后进入我司作业等
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9.严禁偷盗他人或本公司的财务。
二、施工作业安全
1.在本公司施工和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和相关部门联系人保持联系,明确告知
施工和作业的方案、施工和作业人员的情况、安全措施、施工和作业时间、地点等。
2.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操作;禁止野蛮
操作。
3.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设备拆除、设备工装调试、设备维修、设备改造及
设备保养时必须按照该设备的LOTO(上锁、挂牌)标准执行上锁挂牌。
4.施工操作人员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自接拉电线;如需
临时接电必须获得EHS或设备工程师的批准。
5.施工方必须将施工现场用隔离警戒带围住,避免他人误入施工现场发生事故。
6.电焊作业、气割作业及其他热加工、明火作业前,必须到生产部门办理动火证,
经批准后才允许作业。明火作业附近不得有油类、油漆、纸品、塑料、棉织品等可燃物,以防发生火灾事故。气割作业的氧气瓶和乙炔瓶等高压气瓶必须有防倒措施,不允许倒放,作业时两瓶之间最小距离5米,非作业时最小间距3米。
7.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
全带(必须使用全身式安全带,不得使用半身式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着安全鞋;登高作业所使用的高空作业平台顶层必须带有防跌落的护栏;身体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不准随意开启和动用本公司的各种机器设备。
9.严禁无证(电工、焊工、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在本公司施工作业。
10.没有紧急情况,不准随意动用消防设备、器材。
11.施工方必须接受我司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规定
的行为事项,我司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和作业。
三、环境保护
1.在施工作业中,不准随意倾倒和抛洒废弃物(油污等),做到不污染环境,确保环
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