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阻止父母再婚,其行为被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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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阻止父母再婚,其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基本案情】
李老汉今年63岁,居住在沿海某渔村,妻子几年前病逝,有一子一女。老汉与儿子一家共同生活。邻居王老太,今年64岁,老板也已去世,也有一儿一女,儿子在县城工作,不常回家,女儿虽嫁在邻村,由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也不能过多地照顾她。两位老人同病相怜,经常在一起聊天,也互相帮忙做些家务事,逐渐产生了感情。当两位老人鼓足勇气,向子女谈论再婚问题时,遭到了子女的反对。李老汉的儿子认为,李老汉再婚,会显得好像是由他们不孝顺所致,会让乡亲们笑话。而且这个年龄了找个后妈,在财产等方面会有很多麻烦事。其子女声称,如果李老汉再婚,他们将不再给付赡养费。王老太的儿子也觉得母亲再婚,有损颜面,遂不顾王老太的反对,将王老太接到城里住。两位老人觉得非常痛苦,并到村委会反映了双方子女干涉其婚姻自由的情况。村委会分别找到两位老人的孩子,指出他们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是违法的,并指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后双方子女不再反对,王老太的儿子将她送回家,两位老人终于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他们与孩子分开居住,孩子每月给付赡养费。
【法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子女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吗?子女能因为父母再婚而拒绝赡养父母吗?答案是否定的。
本案涉及的是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问题。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的问题,既涉及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又涉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婚姻自由作为婚姻法的首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公民所拥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具有绝对性,任何人包括父母、子女都不得侵犯。婚姻自由原则虽然早已被我国法律所确认,并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地位的提高,婚姻自由原则已得到了较普遍的贯彻执行。但由于我国目前经济仍比较落后,实现婚姻自由得物质基础仍有欠缺,封建传统思想和习俗仍有影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仍然存在,尤其在农村较为严重。对于违背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要明确指出其违法性,构成犯罪的,应受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子女干涉父母婚姻,是破坏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有违婚姻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干涉老年人婚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尤其是子女,因为受传
统观念的影响,或者出于财产利益上的考虑等原因,对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的干涉比较严重,有的子女对再婚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为更好地体现婚姻法婚姻自由、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本案中,李老汉与王老太有结婚的自由权,子女无权干涉,也不能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停止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村委会的教育帮助下,双方子女不再干涉老人的再婚,并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保障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