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08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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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08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指导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国开办发[2008]8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扶贫办

【发布日期】2008.02.20

【实施日期】2008.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2008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8]8号)

各有关省(区、市)协作办、扶贫办:

开展东西扶贫协作,组织东部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贫困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战略决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经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将《2008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附件:2008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指导意见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附件:

2008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指导意见

开展东西扶贫协作,组织东部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贫困地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战略决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自1996年以来,各有关省(区、市)紧密围绕全国扶贫开发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东西扶贫协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东西扶贫协作已经成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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