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检查标准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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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规范员工入井考勤制度,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精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旳数量及位置,保证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如下简称“系统”)旳稳定、可靠运营,充足发挥作用,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监测旳考勤信息作为职工计酬旳原始根据旳精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及山西省、山焦集团、汾西矿业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3条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旳规定进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旳设计、计划、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条看护责任区划分1、井管站责任区:副立井2、运搬队责任区:副斜井3、主皮带队责任区:主斜井4、综采队责任区:综采面材运两巷5、掘进队责任区:各队组掘进巷道6、监测队责任区:各采区轨道巷7、下皮带责任区:各采区皮带巷8、下机电责任区:井下各变电所第5条监测队职责1、负责整个系统旳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解决和撤出工作以及责任区范畴内平常管理等工作。
2、安装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6条信息中心职责1、负责监控中心站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平常管理等工作,以及人员变动信息旳更新。
2、负责系统质量原则化达标验收工作。
第7条综采队职责1、负责其责任范畴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和辨认器旳平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平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精确旳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信息中心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第8条掘进队职责1、负责其责任范畴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和辨认器旳平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平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精确旳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监测队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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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usage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常州自动化研究所,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继平、彭霞、卫修君、于励民、田子健。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 209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 1005 矿用分站MT/T 1007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 1008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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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范文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领导、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健康证明,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六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饮酒、吸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七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岗前培训和考核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矿井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作业安全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等。
第九条岗前培训由矿方组织,培训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
第十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工作责任制第十一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作业中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合矿方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方的安排,不得违章指挥或自行决策。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井下通风、瓦斯探测、防尘等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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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fortheusageandmanagementofthesystemforthemanagementoftheun dergroundpersonnelinacoalmine前言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10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209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1004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3.1出/3.2识别卡identificationcard由下井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当进入位置监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
3.3位置监测分站locationmonitoringsubstation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3.4传输接口transmissioninterface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53.63.73.8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3.9识别区域identifiablearea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10重点区域keyarea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
3.11限制区域forbiddenarea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
3.1244.14.1.14.1.24.1.3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
软件应有详细的汉字说明和汉字操作指南。
4.2一般要求4.2.1系统及其软件、识别卡、分站、传输接口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符合MT209、MT/T1004、MT/T1005、MT/T1007、MT/T1008、AQ6201、AQ62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其他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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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领导、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健康证明,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六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饮酒、吸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七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岗前培训和考核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矿井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作业安全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等。
第九条岗前培训由矿方组织,培训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
第十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工作责任制第十一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作业中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合矿方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方的安排,不得违章指挥或自行决策。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井下通风、瓦斯探测、防尘等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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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8: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使用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5080.1-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GB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AQ 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T 89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MT/T 1004-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 1005-2006 矿用分站MT/T 1007-2006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又称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考勤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跟踪系统、移动目标监测系统、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矿用人员管理系统等。
人员定位系统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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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是否合格
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字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井下设备 安装与使用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 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适 用,防爆设备应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 可下井使用 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 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监测工必须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 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查看系统及其设备的安标证书 查看实物和启动计算机 接入系统检查 查看实物 查看实物和安全防护策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查看实物,功能有效性测试 现场检查 查看值班记录及值班人员培训 合格证统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填写系 统运行日志,监测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 的签字 要有最新的、完整的井下系统布置图,对井下 信号采集设备的数量、位置要明确的表示 系统覆盖范围检查。系统要覆盖出入井口、重 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 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 系统在掘进和回采跟进时的维护记录。主要内 容是信号采集器在跟进、回撤移动的记录,包 括安装位置 下井人员应携带有效标识卡 为保证人员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 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建议完善以下制度: 1.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2.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5.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6.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四、技术资料 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帐;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 、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 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 术负责人审批 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 应保存1年以上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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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8: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使用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5080.1-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GB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AQ 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T 899 煤矿用信息传输装置MT/T 1004-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 1005-2006 矿用分站MT/T 1007-2006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又称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考勤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跟踪系统、移动目标监测系统、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矿用人员管理系统等。
2024年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41c8f7b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8a.png)
2024年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可持续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职称人员及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煤矿井下工作所必需的岗位资格、身体状况及个人素质,确保能够安全有效地从事工作。
第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遵守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在作业现场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接受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井下作业人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章井下作业人员的录用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企业的用工需求,择优录用井下作业人员。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和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并参加资格考试和面试,经过合格后方可录取。
第十条煤矿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并在合格后进行职业资格评定,确定其适合从事的岗位。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的录用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禁止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和不正当的任用。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的岗位应与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技术等级相适应,以确保工作岗位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章井下作业人员的奖惩管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对其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井下作业人员,煤矿企业应及时予以奖励,如提高工资、晋升等。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出现事故责任等情况的井下作业人员,煤矿企业应及时予以处罚,如降低工资、停止一定期限的工作等。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e554a128e45c3b3567ec8b98.png)
• 3. 9 识别区域 • 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 3. 10 重点区域 • 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 • 3. 11 限制区域 • 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 • 3. 12 最大位移速度 • 识别卡能被系统正确识别所允许的最大移动速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 条件
• 3.6 并发识别数量 •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
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 • 3. 7 漏读率 •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
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 数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 • 3.8 工作异常人员 •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 5. 5.2. 7 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 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 能。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 条件
• 5. 5. 3 存储和查询 • 5. 5. 3. 1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存储内容包括: • a) 出/入井时刻; • b) 出/入重点区域时刻; • c) 出厂入限制区域时刻; • d) 进入分站识别区域时刻; • e) 出/入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 • f) 超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 g) 超时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 h) 工作异常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 i) 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
差: •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10%; • -----其他井下产品:-25%---+10%. • b) 谐波:不大于10%. • c) 频率:50 Hz,允许偏差+5%.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 条件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cbebc47a8956bec0975e348.png)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一、安装及使用范围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所用到的无线数据接收分站、隔爆兼本安型电源箱、读卡器及其附件安装于井下主要巷道、硐室处,能准确反映入井人员行走的关键点或关键区域。
2、识别卡安装于入井人员的矿灯灯绳上,一人一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外来参观或服务人员须佩戴临时识别卡后方能入井。
3、所有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在井口人员管理系统井口检卡设备上进行身份确认,信息准确后方可入井,否则不予入井。
如发现信息缺失、错误或坏卡时,入井人员必须做好入井记录后方可入井。
井口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
二、系统管理职责范围1、自动化部职责如下:⑴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软、硬件维护、故障排查工作。
定期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检,根据采掘开工计划及时调整、安装、回撤系统设备。
⑵负责系统设备信息、显示图形的修改工作,指定专人定期对系统监控服务器、数据库、巡检平台进行维护监管,对服务器硬盘剩余空间、数据库备份情况、计算机病毒感染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2、安全部职责如下:⑴负责入井人员信息库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公司组织机构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人员/识别卡/矿灯号绑定关系录入修订、人员考勤数据管理,人员考勤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⑵负责井口检卡系统装置的使用监督管理、入井人员识别卡佩戴状况检查、故障卡和临时使用卡的登记等工作。
3、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线缆由安设在所管辖区域的队组负责看护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识别卡使用管理1、自动化部根据安全部提供的入井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人员姓名、单位、矿灯号、工种、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等信息)确定跟踪识别卡与个人绑定关系,加装人员跟踪识别卡,并将更新后的“入井人员/识别卡号/矿灯号对应表”交安全部。
对于新增或调离本矿人员,自动化部根据安全部出据的证明及时增加或回收识别卡。
2、携卡下井人员在入井前和升井后必须通过井口通道的专用检卡装置检查卡是否正常。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课件 (一)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课件 (一)](https://img.taocdn.com/s3/m/6040b057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ad.png)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课件 (一)随着科技的逐步发展,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已经成为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协助管理者实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人员动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规范。
一、使用规范1.系统登录:每位井下作业人员都应该拥有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登录系统,禁止使用他人账号进行操作。
2.权限管理:系统管理员应该对井下作业人员的角色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不同用户只能访问自己需要的信息,防止机密泄露。
3.数据上传: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该通过系统将相关数据及时上传,保证系统数据的完善和准确。
4.数据下载:煤矿管理人员利用系统数据时,应该下载并备份重要数据,以备不测。
5.数据保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的所有数据都应该被视为机密信息,任何人都不能将此类信息向外部泄露。
二、管理规范1.授权管理:授权管理是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最重要且最基本的管理规范。
管理者应该对各个用户进行权限设置,并严密监控和审核每个用户的操作记录。
2.规范操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操作必须规范化。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范操作流程,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更改已经确定的规范操作流程。
3.疏导机制:在使用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时,因为可能会遭到突发的意外,管理者应该设计相应的疏导机制来疏导突发事件,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4.故障提示:故障提示是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非常重要的功能之一,因此管理者需要对故障提示的设置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该功能。
5.备份管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包含了众多重要数据,因此管理者应该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管理系统,不定期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备份,以免发生任何不可逆的数据丢失。
总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是煤矿生产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管理者应该加强日常管理,制定专门使用规范,建立健全的备份管理机制,同时还应该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以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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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本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
第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煤矿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井下作业证件。
第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第五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程序。
第二章井下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第六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准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职业技术资格和安全培训证明;(二)身体健康,经过体检合格;(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准入应经过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责任由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井下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第九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二)井下作业操作规程的学习;(三)事故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学习;(四)煤矿井下作业技能的培训。
第十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由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章井下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测第十一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如发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应立即报告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章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第十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使用规程。
第十五条煤矿企事业单位应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条件,保障其安全作业。
第六章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十六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二)井下作业操作规程的学习;(三)事故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学习。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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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AQ 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定位系统1. 煤矿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定位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实时定位:准确显示井下人员的位置信息;(2)考勤管理:记录井下人员的出勤、下井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3)安全管理: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滞留等信息;(4)紧急呼叫:支持井下人员向地面监控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5)区域限制:禁止非法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如有非法进入,系统自动报警。
三、人员定位系统管理1. 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熟悉人员定位系统的操作和维护。
2. 系统管理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24小时开机和双机热备要求;(2)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3)监控值班员对系统提示的井下呼叫和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4)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5)每月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6)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7)穿戴整洁,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四、人员定位卡管理1. 井下作业人员需佩戴人员定位卡,并妥善保管。
2. 人员定位卡发放、回收、更换等环节,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新入职员工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人员定位卡;(2)人员定位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更换;(3)离职员工需将人员定位卡上交至相关部门。
五、监督与考核1.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等处理。
3. 对在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0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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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准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的数量及位置,便于灾变时的救援,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的矿井,必须安装使用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实施24h运行和实时监控,未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不得组织生产;基建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每一个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识别卡,煤矿要严格入井携卡的管理工作。
入井人数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条各矿总调度室、人员入井井口应安装入井人数电子公示牌,并准确公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入井人数、实际入井人数。
第五条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要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监测的考勤信息作为职工计酬的原始依据。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日常监管。
第二章设计、选型与安装第七条矿井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应编制专项设计,绘制系统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设备位置、接线、传输电缆敷设、供电电缆敷设等,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及时修改。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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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准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的数量及位置,便于灾变时的救援,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____)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____),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的矿井,必须安装使用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实施24h运行和实时监控,未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不得组织生产;基建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每一个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识别卡,煤矿要严格入井携卡的管理工作。
入井人数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条各矿总调度室、人员入井井口应安装入井人数电子公示牌,并准确公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入井人数、实际入井人数。
第五条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要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监测的考勤信息作为职工计酬的原始依据。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日常监管。
第二章设计、选型与安装第七条矿井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应编制专项设计,绘制系统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设备位置、接线、传输电缆敷设、供电电缆敷设等,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及时修改。
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____)的技术要求。
第九条煤矿安装使用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第十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中心站均应设置在总调度室,各煤矿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中心站宜设在总调度室,若中心站不设在总调度室时,应在总调度室设终端;中心站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一台使用,一台或多台备用,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____人,并保证____小时不间断运行。
10人员定位系统检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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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 2.3 资料
7
3、系统运行情况月报 4、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 5、巡检记录
3
设备机房
20 1、系统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对照标准,检查: 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所使用分站数量、安装位置是否符合 、《AQ1048-2007》和《 要求,有一项不符,扣1分。 AQ6210-2007》标准要求标 准配置。 10 2、识别卡备用数量不少于 应配备数量的10%。 3、系统主机应双机或多机 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 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 内投入工作。 系统必须与县、市、省煤矿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 运行。 1、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的要求。 识别卡备用量少于应配备量的10%扣1 分。 主机无双(多)机备份扣1分。
-4
2 1 1
1 5 主要技术 指标 1
、携卡人员所有入井工作信 息和个人身份信息等记录应 保存3个月以上。当主机发 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 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分钟。 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 2 h。 系统应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 据和历史数据等存储内容 (参数设备及页面编辑除 外)功能。
1
注:★为否决项,不计入总分。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检查评分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1 组织机构 15 建立监控中心,配备值班 检查调度室及分管领导情况: 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 1、未按要求设置监控调度室扣3分; 领导。 2、无分管领导扣2分。 值班员数量不应少于6人。 检查上岗工作人员: 未经培训或持上岗资格证书工作人员 值班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经 不足6人,检查不合格。 培训合格并持有省厅颁发 的上岗证书。 监控中心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1、监控中心应实行24小时 制度,检查不合格。 不间断值班制度。为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 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 1、岗位责任制 2、操作规程 1.3 管理制度 10 3、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5、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 的定期检修制度 6、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数据异常上报制度 2 管理技术 资料 15 系统技术资料应归档管 理,资料包括: 1、人员系统设备布置图 2.1 系统技术 资料 5 2、系统设计方案 3、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4、数据备份 2.2 ★ 1、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 系统无“MA”标志证书检查不合格。 有“MA”标志证书。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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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为确保井下人员管理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对井下人员管理监控系统(含设备、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定期维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生产过程中,每班必须对现场设备进行巡检一次,清除网络控制箱上的灰尘,检查检卡分站有无异常现象,是否有堆积着过多的杂质,检卡分站及标志牌等设备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二、每周定期检查通讯线路有无破损、悬挂点是否脱落、接口处和设备连接处是否松动、动力电缆与通讯线路并行段的间距是否符合标准、机房通风、照明、卫生是否良好,机房接地及防雷安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三、每月对通讯线路进行衰减测试(双向电阻是否增大、电压是否减弱),需要更换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四、每月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校对,并作出详细的调试记录。
五、出现疑难故障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家积极协调处理。
六、调校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校,调试人员应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七、检查和检验人员要作好相关记录,记录应写明查出问题,检验前后的技术指标和说明,同时应有检查检验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八、对检查发现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指定专人在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把该记录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归档。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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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age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forthe management of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充分发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常州自动化研究所,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继平、彭霞、卫修君、于励民、田子健。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 209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 1005 矿用分站MT/T 1007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MT/T 1008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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