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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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实施细则一、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的资助。

二、资助对象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为以下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申请当年发生的情况为有效)——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申请当年发生的情况为有效)。

三、资助额度免学杂费额度按照本校所在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额度执行。

四、资助流程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开学时进行一次认定,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等流程。

3.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与教育、扶贫、民政部门以及残联进行数据对接,获取建档立卡、残疾、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等类别学生的信息,并分发至所在班级进行对比、核实。

4.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并提供特殊困难家庭相关证明、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5.学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审核。

审核后,报认定小组审核。

6.学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

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学生要直接免除学杂费。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中职 免学费 补助 标准 山东

中职 免学费 补助 标准 山东

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山东
山东省对于中职教育的免学费补助标准如下: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按照山东省政府
相关政策,享受免学费政策。

这些学生可通过向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申请免除学费的资格。

2. 优秀学生:山东省对中职优秀学生也给予免学费补助。

具体标准包
括学习成绩优秀、技能竞赛获奖等。

这些学生可享受免除学费的待遇,并得到相关奖励。

3.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山东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免学费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是指经过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贫困家庭
的孩子。

这些学生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便可享受免除学费的政策。

总之,山东省对于中职学生提供免学费的标准主要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有需要的学生可通过相关程序申
请享受免学费政策,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中职教育的发展。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精准扶贫学⽣资助政策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政部门审批设⽴的普惠性幼⼉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童、孤⼉和残疾⼉童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为300元/⽣·年。

⼆、义务教育学⽣资助政策(⼀)免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学杂费。

⼩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特殊教育6000元/⽣·年。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免费提供教科书。

⼩学90元/⽣·年,初中180元/⽣·年。

(三)寄宿⽣⽣活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给予⽣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为⼩学⽣1000元/⽣·年、特殊教育学⽣1250元/⽣·年、初中⽣1250元/⽣·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

补助标准为每⽣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800元/⽣·年。

三、普通⾼中教育学⽣资助政策(⼀)国家助学⾦。

资助普通⾼中在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对普通⾼中建档⽴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给予⼀等国家助学⾦资助。

⼀等助学⾦2500元/⽣·年,⼆等助学⾦1500元/⽣·年。

(⼆)普通⾼中建档⽴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中建档⽴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学杂费(含⾮建档⽴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农村低保家庭学⽣、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

(三)普通⾼中建档⽴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活费补助。

对普通⾼中建档⽴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给予2500元/⽣·年的⽣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资助政策(⼀)国家助学⾦。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和⾮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

建档⽴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滇桂黔⽯漠化区、滇西边境⼭区等连⽚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不含县城)全部纳⼊享受国家助学⾦范围。

2022年关于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2年关于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2年关于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2〕号)《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某某政〔2022〕74号)《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宜政发〔2022〕7号)《某某省教育厅某某省财政厅某某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某某教助〔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全覆盖、标准最高档。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我市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

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2X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

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1.免学费对象。

从202X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或者有所属区县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学生。

2.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3.免费方式。

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其相关费用;202X年秋季学期已开学,已收取学费的及时退还符合免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申请材料符合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类型,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扶贫办建档立卡证明。

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③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均由政教处核对其是否在校在籍。

2.审批程序各班级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复审后,交上级教育部门最终审批。

审批通过后,免除其该学期的相关费用。

三、相关要求1.政教处和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2.各班级要做好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每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该项政策。

贫困学生扶贫政策

贫困学生扶贫政策

贫困学⽣扶贫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免”:注册电⼦学籍的学前幼⼉且按年龄界定为学前⼀年幼⼉,可享受学前⼀年免保教费政策。

享受标准:在公办幼⼉园就读的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幼⼉园就读的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补”:注册电⼦学籍的学前幼⼉,按年龄界定为学前⼀年幼⼉且家庭经济困难幼⼉(建档⽴卡贫困户幼⼉优先享受),可享受学前⼀年家庭经济困难学⽣⽣活费补助政策。

享受标准:每名幼⼉每天补助⽣活费3元,全年按250天计算,共补助750元。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可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杂费政策。

享受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不包含教辅资料)、免收杂费。

(⼆)“⼀补”: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活费补助政策(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建档⽴卡贫困户学⽣优先享受)。

享受标准:⼩学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学⽣每⽣1000元/年,初中⽣每⽣1250元/年。

三、⾼中教育阶段:(⼀)免学费:所有⾼中学⽣可享受普通⾼中免除学费政策。

享受标准:公办⾼中直接免收,民办⾼中按照公办类别学费标准免收部分学费。

(⼆)国家助学⾦:所有⾼中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学⽣可享受普通⾼中国家助学⾦政策。

享受标准:家庭特别困难学⽣(建档⽴卡贫困户学⽣)按照2500元/⽣.年享受;家庭⼀般困难学⽣按照1500元/⽣.年享受。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建档⽴卡贫困户学⽣)可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政策。

享受标准:按照2000元/⽣.年享受。

(⼆)免学费:⼀、⼆、三年级在校⽣中所有农村学⽣、城市涉农专业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可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政策。

享受标准:据实免除。

(三)扶贫助学资助:建档⽴卡贫困户家庭学⽣可享受贫困家庭中职学⽣扶贫资助政策。

享受标准:⼀次性补助3000元。

河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河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告知明白卡
编号:
同学:
你已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材料,该材料将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扶贫办进行审核。

如审核通过,你将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学校不得“先收后返”。

“三免”为:免学费5000元;免住宿费5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教科书费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一助”为: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须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评上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享受3000元资助金;未评上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院按照国家助学金最低档次标准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

特此告知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学生处
年月日
……………………………………………………………………………………
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告知明白卡(回执)
编号:我已阅读告知明白卡内容,详细了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享受的“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将xx地区学生资助项目公示如下: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资助项目: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每生每年500元;2、农村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每生每年600元(膳食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资助项目: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每生每年800元(膳食补助);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6年级每生每年1000元;7-9年级每生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农村孤残、低保、特供子女优先);2、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金每生每年19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3、免学费,每生每年高级中学1600元,兴农中学76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均可享受)。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项目:1、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

(贵州省户籍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2、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3、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金,每生每年1900元。

(经省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五、高等教育资助项目:1、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院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通知亲爱的家长、同学们:你们好!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我校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了一系列的资助措施。

现将有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9、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____元,具体分为____元、____元、____元三档。

2、免学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

3、生活补助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用于改善学生的生活条件。

三、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明、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证明等。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学校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4、上级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注意事项1、申请资助的学生和家长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2、资助资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请务必确保提供的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

3、受资助学生应珍惜资助机会,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学前教育: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各级教育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监管,确定纳入资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名单。

二、进一步规范资助项目和标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

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2023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

2023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

2023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2023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

同时,学校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3%经费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程序(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1、学生申请。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肥合六八一中学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________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________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________,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

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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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课本费。

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内容
1.免学费对象。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或者有所属区县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学生。

2.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3.免费方式。

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直接免收其相关费用;2016年秋季学期已开学,已收取学费的及时退还符合免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材料
符合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类型,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扶贫办建档立卡证明。

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③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均由政教处核对其是否在校在籍。

2.审批程序
各班级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复审后,交上级教育部门最终审批。

审批通过后,免除其该学期的相关费用。

三、相关要求
1.政教处和各班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2.各班级要做好本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每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该项政策。

3.各班级和资助办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免学费对象的条件,规范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该项政策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4.各班级必须及时将相关材料交至校政教处;政教处要及时将免学费情况逐级上报。

宣化区第一实验中学建档立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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