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同名1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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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纠纷怎么处理

宅基地纠纷纠纷怎么处理

宅基地纠纷纠纷怎么处理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一、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较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二、宅基地有哪些规定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村中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的有哪些解决途径?你知道吗?

农村中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的有哪些解决途径?你知道吗?

农村中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的有哪些解决途径?你知道吗?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那么农村中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的有哪些解决途径?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

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

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

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

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一、调解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础,供农民个人或者家庭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融合进程的加快,宅基地纠纷逐渐增多。

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调解协议。

二、调解原则本调解协议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各方自愿参与调解,自愿履行调解协议; 2.公正、公平原则:调解过程公正、公平,各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3.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4. 协商一致原则:各方通过充分协商共同达成一致意见。

三、调解程序1.提请调解:任何一方发现宅基地纠纷,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调解组成:由乡(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组织一支由专家、法律顾问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调解组。

3.调解时间:调解组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4.调解程序:–召开调解会议:调解组邀请纠纷各方参加调解会议,对纠纷进行调查取证。

–面对面沟通:调解会议上,各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表达诉求和意见,并进行充分协商。

–撰写调解协议: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自愿,调解组起草调解协议文本,各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审阅和确认。

–签署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组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并获取调解协议的原件。

5.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反,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追究责任。

四、调解协议内容1.当事人信息:调解协议中应包含纠纷双方的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2.纠纷描述:详细描述纠纷的发生经过、各方意见和诉求。

3.调解结果:协商解决的具体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赔偿、共同决策、调整土地权属等。

4.调解期限:约定各方履行调解协议的时间节点。

5.执行和监督:约定调解协议的执行方式和监督机构。

五、协议生效和变更1.协议生效: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并由调解组见证后,生效。

宅基地出现纠纷的处理流程

宅基地出现纠纷的处理流程

宅基地出现纠纷的处理流程宅基地出现纠纷,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呢。

不过别担心,咱们来好好唠唠这处理流程。

一、自行协商。

要是发现宅基地有纠纷了,咱先别急着找别人,自己家人或者邻里之间先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

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没必要因为一点地就伤了和气。

就像咱们平时唠嗑一样,把自己的想法和诉求都好好说说。

比如说,你觉得这块宅基地你有使用权,那你就把你的依据拿出来,是老一辈传下来的呢,还是有啥文件证明的。

对方也说说他的想法,说不定就是有啥误会,大家一说开了,这事儿就解决了。

这就像是在解决家庭内部小矛盾一样,互相让一让,很多时候都能皆大欢喜。

二、找村里的长辈或者村干部调解。

要是自己协商不成呢,咱就可以找村里那些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村干部来帮忙调解。

这些长辈在村里待了那么多年,哪家哪户的情况大概都了解,而且他们说话也有分量。

村干部呢,更是有责任解决村里的纠纷。

他们会根据村里的情况,还有一些惯例来进行调解。

他们可能会把你们叫到村委会,像开家庭会议一样,让大家心平气和地说说自己的委屈和要求。

他们会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看看能不能给大家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个过程中,大家也要尊重长辈和村干部的意见,毕竟他们是来帮忙解决问题的,不是来制造矛盾的。

三、申请乡镇政府处理。

要是村里的调解也没成功,这时候就得把事情往乡镇政府上报了。

乡镇政府有专门处理宅基地纠纷的部门或者人员。

你得把相关的证据都准备好,像宅基地的证件啊,以前的一些协议之类的。

然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地跟他们说清楚。

他们会进行调查核实,可能会到村里去走访,问问周围的邻居,看看这块宅基地到底是怎么个情况。

他们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处理决定。

这时候大家就得按照政府的决定来执行了,可不能任性哦。

四、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对乡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那还有办法。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这就比较严肃了,行政复议就是向上一级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去反映,觉得乡镇政府处理得不合理。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I am a slow walker,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民自有住房的相应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全面。

这类土地一旦出现纠纷后,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这类事件,也可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下面就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民自有住房的相应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全面。

这类土地一旦出现纠纷后,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这类事件,也可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下面就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确权颁发土地证的手续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可以抵押的吗?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

因此谈论房产和宅基地是否能抵押,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抵押。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流程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流程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流程一、受理纠纷申请当农村宅基地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委员会在接受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调解条件。

如果符合调解条件,调解委员会将正式受理该纠纷申请。

二、调查核实情况受理纠纷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工作人员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这包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界线、归属等相关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调查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组织双方调解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调解委员会将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同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邀请法律专家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四、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委员会将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制定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界线、归属等内容。

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

五、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调解委员会将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情况,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调解委员会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督促和协调。

六、监督执行情况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调解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或情况,调解委员会将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

同时,调解委员会还将定期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归档结案报告当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后,调解委员会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形成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将详细记录纠纷调解的全过程、调解协议的内容及履行情况等信息。

宅基地纠纷案件适用法律(3篇)

宅基地纠纷案件适用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宅基地纠纷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因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流转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宅基地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审理中占有较大比例,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原则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本文将对宅基地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进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宅基地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在适用法律时,要充分考虑法律的宗旨和目的,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依法保护原则依法保护原则是指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3. 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4. 稳定原则稳定原则是指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稳定,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农村社会和谐。

三、宅基地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1.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1)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提起的诉讼;(2)因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引起的纠纷;(3)因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引起的纠纷。

2. 宅基地面积纠纷宅基地面积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1)因宅基地面积超标引起的纠纷;(2)因宅基地面积减少引起的纠纷。

3. 宅基地审批程序纠纷宅基地审批程序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情形:(1)因宅基地审批不符合程序引起的纠纷;(2)因宅基地审批不及时引起的纠纷。

四、宅基地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程序1. 调解程序在宅基地纠纷案件中,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

调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当事人申请调解;(2)法院受理调解申请;(3)法院组织调解;(4)调解达成协议;(5)调解协议生效。

2. 诉讼程序在宅基地纠纷案件中,诉讼程序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

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当事人起诉;(2)法院受理起诉;(3)法院审理案件;(4)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生效。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随着城乡发展差距的缩小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型,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也逐步完善和改进。

2024年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的处理办法。

本文将对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进行总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概述。

一、依法管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首要原则是依法管理。

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不仅要严格遵守土地法律法规,还要注重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不实之举。

二、加强政府监管为了更好地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宅基地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宅基地领用、使用和流转中的违法行为,政府将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

对于非法占用、挂靠、转让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非法侵占宅基地的行为,政府将依法收回宅基地,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处罚。

四、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将加大农民权益保护力度。

政府将鼓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宅基地管理协会,通过协会等组织形式,加强农民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产权保障制度,确保农民的宅基地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五、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政府将完善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

政府将通过建立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机构,定期组织纠纷调解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农村宅基地纠纷当事人自行调解,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并加强对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

六、推进改革创新为了更好地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政府将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原则(3篇)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原则(3篇)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原则:依法维护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正当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协商解决原则:通过协商、调和等方式解决农村矛盾纠纷,强调各方面的平等、公平和自愿原则。

3. 及时原则:及时发现和调处农村矛盾纠纷,避免矛盾纠纷的扩大和恶化。

4. 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公开透明,使相关利益相关方可以监督和参与工作。

5. 诚信原则:鼓励诚实守信,防止农村矛盾纠纷的虚假诉讼和不实申诉。

6. 全面调处原则:综合运用调查取证、协商调和、行政介入等多种方法,全面排查和调处农村矛盾纠纷,提供多样化的解决途径。

7. 整体推进原则:将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综合治理体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机构和力量,以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8. 效果评估原则:对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掌握工作效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

以上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一些常见制度和原则,具体的工作制度和原则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

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原则(2)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成立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

2. 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共治、法治的作用,广泛征求农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居民自治组织和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事前预防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排查的风险点和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前预防和化解,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4. 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包括排查、调查、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纠纷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随着农村⼟地确权⼯作的结束,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珍贵,并且现在宅基地管理严格,申请和使⽤宅基地都有严格的新规定,正所谓⼈红都是⾮多,这宅基地这么珍贵,在农村也多少的有些是⾮,称之为宅基地纠纷,来看看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6...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6种情况1、⼟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4、⽤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5、未经共同使⽤⼈同意,部分共⽤⼈擅⾃使⽤共⽤的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6、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实践中,因宅基地使⽤权⽽发⽣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较常见。

对宅基地使⽤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2、依法保护公民、法⼈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权;3、宅基地使⽤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4、尊重历史、⾯对现实,有利于⽣产、⽣活的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法根据我国《⼟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地所有权和使⽤权争议,由当事⼈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式加以解决。

2、⾏政解决《⼟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之间,个⼈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府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地的所有权或者使⽤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责令停⽌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对有关⼈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起30⽇内,向⼈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地的使⽤权和所有权发⽣的纠纷,只与按照《⼟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宅基地纠纷中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一)

宅基地纠纷中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一)

宅基地纠纷中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一)宅基地纠纷中的调解方法与技巧引言宅基地纠纷是当前社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解决宅基地纠纷需要一定的调解方法与技巧。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实用的解决方案。

调解方法以下是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常用的调解方法:1.采取第三方中介:寻找一位公正、专业的第三方中介人员,如法律顾问或仲裁员,帮助各方平等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2.协商谈判:各方通过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保持冷静、理性,并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和需求,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3.媒体曝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宅基地纠纷可能无法通过传统的协商方式解决,这时可以考虑将问题曝光到媒体上,借助舆论的力量推动解决该问题的进程。

4.法律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通过诉讼,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调解技巧在进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时,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调解技巧:1.听取各方观点:调解人员应耐心倾听各方的观点和诉求,理解双方的立场和利益关系。

2.保持中立:调解人员要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地处理纠纷,防止偏袒导致矛盾加剧。

3.引导协商:调解人员应引导各方进行协商谈判,促使双方展开对话,并提供积极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4.维护法律尊严:调解人员要确保解决方案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司法程序,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性。

结论在宅基地纠纷中,适用合适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可以帮助各方达成公正、和谐的解决方案。

通过采用第三方中介、协商谈判、媒体曝光或法律诉讼等方法,并辅以倾听各方观点、保持中立、引导协商和维护法律尊严等技巧,我们有望更好地处理和解决宅基地纠纷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参考资料: - 无。

宅基地边界纠纷 处理原则

宅基地边界纠纷 处理原则

宅基地边界纠纷处理原则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宅基地成为了农村居民的一种重要财产。

但是,由于基地界限不清、权属不明等原因,宅基地边界纠纷问题日
益突出,给乡村稳定和发展带来了诸多障碍。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
法权益,加强乡村土地管理和治理,必须制定合理的处理原则。

首先,应该坚持依法处理。

对于宅基地边界纠纷,应当以法律法
规为准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处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要注重公正公平。

在处理宅基地边界纠纷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依据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偏袒、不偏私,才能使乡村土地管理工作更加健全、有序。

第三,要实行多元协商。

处理宅基地边界纠纷,要发挥农民自治
和平民协调的作用,采用民主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地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最后,还要注重宣传教育。

加强对基地管理和运行规则、知识漏
洞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
识和维权意识,自觉遵守规定。

总之,宅基地边界纠纷是乡村土地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必须依法
依规、公正公平地处理,促进乡村土地管理与治理的健康发展。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宅基地纠纷是指在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划定和界址、宅基地的处分等问题上引发的争议。

由于宅基地在农村是一项重要的资源,因此处理宅基地纠纷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的相关内容。

1.法律原则:宅基地纠纷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3.协商解决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

4.事实真相原则:处理宅基地纠纷应根据事实真相,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合理判断。

5.保护农民权益原则: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应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的利益。

1.调解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机构,由政府、司法机构、农村社团组织等单位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

2.调解程序:纠纷调解应遵循程序公开、主动公告、当事人自愿等原则。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公正、客观、中立地履行调解职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调解依据:调解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宅基地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调解员可以以正式的调解书为依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调解效力: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应有法律效力,具备相应的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可以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处理宅基地纠纷要坚持法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原则、事实真相原则和保护农民权益原则。

同时,建立健全的调解机构和调解程序,促进多方参与,形成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处理宅基地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在农村地区,宅基地纠纷一直是一项棘手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在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处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总结,以期为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提供参考。

首先,根据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相关部门加强了宅基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工作。

对于已经分配的宅基地,要求所有农户进行宅基地的登记和确权,确保土地权益的明晰和登记在册。

同时,对于尚未分配的宅基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确保农户的宅基地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其次,相关部门明确了涉及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一般性的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将加强调解工作,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对于复杂性较高的纠纷,可以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处理。

通过明确调解方式,可以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2024年办法强化了宅基地使用的监管机制。

根据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构,并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滥用宅基地、长期闲置或者违规转让等行为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强化监管机制,可以遏制宅基地纠纷的产生和扩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办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根据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宅基地纠纷,要明确这两个权利的归属,避免权益的交叉和混淆,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办法还强调了宅基地纠纷的预防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宅基地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宅基地管理水平。

加强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同时,要加强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和科学化。

通过预防工作,可以减少宅基地纠纷的发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级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

村级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

村级宅基地纠纷调解协议书本协议由村级宅基地纠纷的当事人共同订立,以和平、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方自愿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共同履行并给予法律效力。

一、纠纷调解的背景本次纠纷发生在某村级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上。

纠纷双方分别为A方和B方。

A方主张其享有村级宅基地的使用权,而B方也声称自己有权使用该宅基地。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各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此纠纷。

二、调解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本次调解过程应公正、公平,各方在义务和权益的处理上应得到平等对待。

2. 合法合规原则:本次调解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循相关法律前提,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3. 自愿原则:各方自愿参与调解程序,自愿达成协议,所有方案都应获得各方的真实同意。

三、纠纷的调解方案各方在经过多次协商和充分沟通后,就村级宅基地纠纷问题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 A方和B方均为该宅基地的合法拥有者,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双方同意将该宅基地划分成两个相等面积的部分。

A方和B方各自占有这两个部分,合理使用。

2. 双方同意在调解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自己占有的宅基地部分进行规划、测绘、划界,并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各自权益的合法性。

3. 双方承诺在日常使用中不侵犯对方的权益,不擅自改变或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一方确有需要变更宅基地使用情况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4. 双方同意不再以任何形式对宅基地归属问题进行争议和纠纷,保持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

四、调解的审批和生效一、本次调解协议需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获得村委会代表的签署作为证明,并由当事人保留一份备案。

二、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由各方商定后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3.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村委会如何处理宅基地的纠纷

村委会如何处理宅基地的纠纷

村委会如何处理宅基地的纠纷1.村委会处理宅基地纠纷的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国家和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保护,保证国家、集体所有宅基地,禁止个人或者组织买卖、非法转让、非法侵占,是合理化解宅基地矛盾的前提。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不管是以前宅基地使用权单独颁发使用权证;还是“房地一体”政策下,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私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宅基地调整及使用需要经过政府审批。

(3)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采用一体化确权的规则。

即我们常常提及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村委会对村民的土地来源证明以及房屋规划许可等证明房地权属的文件材料有留存义务。

这也是办理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时,村委会应配合提供的基本材料。

(4)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发展。

宅基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状况直接关系到该地区能否稳定发展。

解决宅基地纠纷是使经济发展向好,城乡建设改造顺利,百姓生活幸福稳定的基础和关键。

解决宅基地纠纷应本着切实解决主要矛盾,切实防范纠纷扩大,依法合理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进行。

2.宅基地纠纷解决的途径在土地管理的相关立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途径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纠纷有以下几种方式:(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行政机关解决。

《土地管理法》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同时法律还赋予行政机关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土地责令停止非法占用、限期整改和治理的执法权。

(3)司法机关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

一、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

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

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

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

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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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及调解“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国土所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下面,我就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谈一下自己浅薄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行政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我们周庄国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占到信访总量的86%。

如此之多的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各级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为此,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实践工作使我摸索出,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总结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

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

以下六种方法与技巧,是我在18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权舆抛砖引玉吧!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

正确的判断,来源于正确的分析,而正确的分析,又依赖于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充分的调查研究,就是要深入基层、沉到底、钻进去,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其相关群众,掌握引起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纷繁、零乱、庞杂的调查材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缕清纠纷的来龙去脉,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图,找准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

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要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

”如果说“四心”原则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其最终必然达到成功调解之果。

首先是耐心。

由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我们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

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想法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须知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其次是诚心。

调解的过程,又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我们的态度客观上能影响和决定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待老百姓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心诚则灵”,可见,诚心能融化心灵的坚冰,诚心能换来真诚和敬慕。

再次是公心。

公心者,公道正派焉,我们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

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坐偏车,以权压人,打击报复,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失去人格民心。

须知“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一旦我们离开了公心这个为政、做人的根本,即使你工作方法再多,调解技巧再高,也是徒然。

最后是责任心。

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要求我们务必“恪守为民之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群众利益为最高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所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乡、所、村三级思想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变化的,可能是积极的变化,也可能是消极的变化,我们做调解工作,就是要创造条件尽量避免当事人的思想向消极的方面转化。

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亲戚、朋友、邻居、周围各色群众无疑是最经常、最直接、最深刻的影响者,因此,如何做好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我们前面做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

因此,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就在于充分发动群众,一切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打一场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人民战争”。

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摒弃那些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使其错- 5 -误思想转化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散落着狭隘短浅、粗暴鲁莽、偏激固执的个性,这些不良的个性是在一定的家庭、社会、历史条件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形成的,比较顽固,不易迁移,借助法律的威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打破,退而求其次,希望得到一个光彩体面的下台阶机会。

此时,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我们应不失时机地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情况,充分利用当事人思想转变的积极因素,审时度势、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2014年3月14日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

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

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 7 -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

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

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我国对土地、山林大体上进行了四次确权,即土改、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

在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时,一般应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任何以其他理由而否认“四固定”时的确权均不予以支持;如果“四固定”时未确权的,发生纠纷应参照合作化或者是土改时确定的产权处理。

在解放后,已通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法协议或经上级处理决定或经人民法院裁决了宅基地的权属,具有法律效力。

经过统一规定的宅基地,如果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一般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

未经规划的宅基地,对地界有争议的,可以参照土改时的确权情况处理。

土改确权是对房屋宅基地的确权,但自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土改时确认的农村个人宅基地所有权即丧失法律效力,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所有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如果原来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明确的,应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地解决。

相邻权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规定行使权利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基本内容相邻权是为自己的不动产使用便宜而对相邻不动产为使用或限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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