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稻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水稻理赔标准
中国人保的水稻理赔标准是根据水稻的不同生长期和受损程度来确定的。
具体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是: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其中,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在水稻的不同生长期中,其最高赔偿标准如下:
-返青期:保险金额的50%
-分蘖期:保险金额的60%
-孕穗期:保险金额的80%。
此外,水稻种植户、水稻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水稻可作为保险标的:
1. 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 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 生长和管理正常。
阳光农业保险水稻理赔标准
阳光农业保险水稻理赔标准咱农民朋友种水稻,那可不就盼着有个好收成嘛!但有时候啊,天不遂人愿,会遇到一些灾害啥的。
这时候阳光农业保险可就派上用场啦!你说这阳光农业保险水稻理赔标准是啥呢?就好比你买了个保险,出了事得知道怎么赔吧!要是一场大雨把稻子都淹了,或者来个病虫害把稻子霍霍得不像样了,那咱就得靠这个理赔标准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啦。
比如说,要是水稻因为灾害减产特别严重,那肯定赔得就多呀!这就好像你本来有满满一袋子米,结果被老鼠偷吃了一大半,那损失得多心疼啊,保险就得给咱多赔点不是?但要是只是稍微受了点影响,那赔的可能就没那么多啦。
咱农民种地不容易啊,一年到头就指望这些稻子呢!要是遭了灾,那心情就跟那阴天似的。
这时候阳光农业保险就像一把伞,给咱遮风挡雨。
要是没有这个理赔标准,咱都不知道该咋办,那不就抓瞎啦?再想想,要是咱买了保险,结果到时候理赔的时候模模糊糊的,说不清楚赔多少,那咱心里能踏实吗?肯定不能啊!所以这个理赔标准可得清楚明白,不能有一点含糊。
有时候我就想啊,这阳光农业保险水稻理赔标准就像是我们种地的一道保障线。
就好比咱走夜路,手里有个手电筒,心里就有底儿。
有了它,咱遇到啥困难都不怕,反正有保险给咱兜底呢!咱农民朋友也得好好了解这个理赔标准,别到时候两眼一抹黑。
就像你去一个陌生的地方,不得先看看地图,知道怎么走嘛!这理赔标准就是咱的地图,让咱知道在遇到灾害的时候该怎么去争取赔偿。
你说要是没有这个保险,咱遇到大灾了可咋办?那不得愁死啊!现在有了阳光农业保险,还有明确的理赔标准,咱就放心多啦。
总之啊,阳光农业保险水稻理赔标准可太重要啦!咱农民朋友得重视起来,这可是关系到咱一年的收成和生活呢!别不当回事儿,到时候后悔可就来不及啦!咱就靠着这个标准,在遇到灾害的时候能得到应有的赔偿,让咱的生活有保障,咱种地也种得更安心不是?。
水稻保险协议书
水稻保险协议书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乙方为合法拥有水稻种植权的个人或企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水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协议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合法种植的水稻作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种植的水稻作物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干旱、冰雹、台风等;2. 病虫害:包括但不限于水稻病虫害等;3.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等;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乙方种植的水稻作物的保险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作物价值协商确定,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险费率及保险费保险费率由甲方根据保险责任范围、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终止日止,具体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投保与承保乙方应在种植水稻前向甲方提出投保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种植资料和风险评估报告。
甲方在收到投保申请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乙方是否承保。
第七条保险金的支付1. 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损失证明;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损失情况确定保险金的支付金额;3. 甲方应在确定保险金支付金额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免责条款甲方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1.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2. 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免责情况。
水稻制(繁)种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水稻制(繁)种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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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7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7〕74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相关省直单位,保险公司:为做好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农业保险现行相关政策和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7年12月27日附件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中央、省级财政对市县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
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水稻保险培偿的标准
水稻保险培偿的标准水稻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但由于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因素的影响,水稻产量常常面临较大的波动。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保险公司推出了水稻保险,以帮助农民规避农业风险。
在水稻保险中,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培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详细介绍水稻保险的培偿标准。
首先,水稻保险的培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种植面积、保险金额、赔付比例、理赔条件等。
在确定培偿标准时,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当地的水稻种植情况、气候条件、历史损失数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培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其次,针对水稻保险的培偿标准,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水稻种植的面积确定保险金额。
种植面积是确定培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会根据农民申报的种植面积来确定保险金额,以确保农民在保险范围内获得合理的保障。
此外,水稻保险的培偿标准还包括赔付比例。
赔付比例是指保险公司在农民遭受损失时能够赔付的比例,通常情况下,赔付比例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行确定。
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农民的损失进行赔付,以减轻农民的经济压力。
最后,水稻保险的培偿标准还与理赔条件密切相关。
理赔条件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农民可以获得保险赔付,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于水稻的损失原因、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只有在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况下,农民才能够获得保险赔付。
总的来说,水稻保险的培偿标准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和保险公司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培偿标准,确保农民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及时获得合理的赔付。
同时,农民在购买水稻保险时也应当了解清楚培偿标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申请理赔,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水稻保险的培偿标准对于保障农民的利益和稳定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保险公司和农民能够共同努力,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培偿标准体系,为我国水稻生产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2024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对照表
2024农业保险赔偿标准对照表
一、总体标准
1、调整标准:按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农业保险赔偿金额由当地政府或农业保险机构调整,以及农作物品种和地区价格变动情况。
2、货币损失:农业保险赔偿支付的货币损失,在支付赔偿金额时采取的标准按照下表核定:
投保品种实物损失(%)货币损失(%)
水稻80 70
小麦87 77
玉米90 80
谷子87 77
油菜90 80
棉花87 77
大豆90 80
果树87 77
花卉90 80
3、实物损失:农业保险赔偿支付的实物损失,在支付赔偿金额时采取的标准按照下表核定:
投保品种一级赔偿(%)二级赔偿(%)三级赔偿(%)
水稻95 80 60
小麦100 90 75
玉米100 90 75
谷子100 90 75
油菜100 90 75
棉花100 90 75
大豆100 90 75
果树100 90 75
花卉100 90 75
4、其他标准:按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保险赔偿金额的支付还受到其他一些标准的限制,具体标准如下:
(1)保险费补贴政策:有的政府或农业保险机构对于投保农业保险的申报农户按照保费补贴政策向其支付补贴。
(2)免赔率:农业保险赔偿的支付受到最低免赔率的限制,一般为2%~5%不等。
水稻险赔付标准
水稻险赔付标准水稻险赔付标准是针对水稻种植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灾害损失而设立的一种保险赔付标准。
水稻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水稻种植户在遭受自然灾害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种植户的损失。
以下是一份水稻险赔付标准,仅供参考:一、保险责任水稻险主要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水稻种植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台风、病虫害等)导致的损失。
2. 水稻种植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损失。
3. 水稻收获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水稻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 水稻品种:不同品种的水稻,其保险金额可能有所不同。
2. 种植面积:种植面积越大,保险金额越高。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越长,保险金额越高。
三、赔付标准水稻险的赔付标准根据水稻种植成本、预期产量和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1. 水稻种植成本:包括土地租赁费、种子费、农药费、化肥费、人工费等。
根据种植户提供的成本核算清单,计算每亩水稻种植成本。
2. 预期产量:根据当地水稻种植历史数据,结合种植户提供的种植技术、管理水平等因素,预测每亩水稻的预期产量。
3. 实际损失:根据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实际损失,计算每亩水稻的实际损失。
四、赔付金额水稻险的赔付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赔付金额= 每亩水稻种植成本×每亩实际损失×种植面积五、免赔额水稻险设有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种植户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损失。
免赔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免赔额= 每亩水稻种植成本×每亩预期产量×种植面积六、赔付流程1. 种植户在遭受灾害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安排查勘员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
3. 查勘员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出具查勘定损报告。
4. 保险公司根据查勘定损报告,计算赔付金额,并通知种植户。
5. 种植户在收到赔付通知后,办理赔付手续。
水稻保险合同范本
水稻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地址:_______鉴于乙方为水稻种植者,为保障乙方在水稻种植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等风险,甲方愿意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保险保障。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为乙方种植的水稻,具体种植地点为_______。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洪水、暴雨、内涝;2. 干旱、火灾;3. 风灾、冰雹;4. 病虫害。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保险金额即为赔偿限额。
第四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第五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为_______%,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第六条保险赔偿1. 在保险期间内,如乙方种植的水稻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赔偿。
2. 保险赔偿的计算方式为: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3.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甲方有权对保险事故进行查勘和定损。
第七条保险条款1. 乙方应保证其种植的水稻符合甲方规定的种植要求,包括种植地点、种植品种、种植技术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种植水稻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种植的水稻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终止于保险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其他约定_______。
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界定
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界定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界定引言水稻是全球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但是受到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以及病虫害等多种因素的威胁。
为了保障农民对水稻产出的风险,在许多国家引入了水稻保险制度。
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界定是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界定。
1. 水稻保险概述水稻保险是一种农业保险,旨在保障农民对水稻产量损失的风险。
通过合理的保险制度设计,可以减轻农民的经济风险,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水稻保险通常包括保费、保险金额、赔偿标准等要素。
2. 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定义水稻保险赔偿标准是指在水稻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农民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的界定。
赔偿标准的确定涉及到许多因素,包括保险费率、农作物的品种、受灾状态、成本等。
赔偿标准的界定需要科学、公正、公开,以保证农民的利益。
3. 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制定过程制定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过程应该是科学且透明的。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制定赔偿标准的步骤:1. 数据收集:收集关于水稻生产的统计数据,包括产量、灾害损失、成本等。
2. 险种分类: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将水稻保险进行分类。
3. 评估成本:评估灾害对农民的损失,包括生产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4. 确定赔偿标准:根据成本评估的结果,制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5. 评估风险:评估水稻种植的风险,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6. 公示和审批:公示赔偿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7. 实施和监管:保险公司按照赔偿标准执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4. 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影响因素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制定涉及到多个因素的考虑,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影响因素:水稻种植地区的气候和自然灾害风险;农民的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的经济状况以及决策者对保费率的设定;政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农民的投资意愿和风险偏好。
5. 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改进措施为了提高水稻保险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提高评估灾害损失的精准性;定期评估和调整保费率,确保农民的保险费用合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防止不当行为发生;定期与农民进行沟通和意见收集,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水稻受灾保险赔偿标准
水稻受灾保险赔偿标准水稻受灾保险是农业保险形式之一,是指针对水稻作物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灾害情况,给受灾农户提供商品性保险保障,以减轻损失和风险。
保险公司在农户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时,按照统一的赔偿标准,对受灾农户进行赔偿。
下面介绍水稻受灾保险赔偿标准。
1.受灾范围水稻受灾保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农户申报的水稻种植面积及其对应保险金额,对水稻生长生理遭受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保障。
2.受灾比例水稻受灾保险的赔偿比例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和农户所申报的农作物产量之间的比例,即受灾部分的赔偿比例。
赔偿比例根据各地不同,通常在70%至90%之间。
3.受灾认定水稻受灾保险的受灾认定主要以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的灾害性天气为准,包括台风、暴雨、洪涝、旱灾等。
4.赔偿项目水稻受灾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农作物因自然灾害无法成熟或者成熟度较低时,按照作物产量的相应比例进行赔偿;(2)农作物因过度防治、肥料施用等不当农业活动造成的自然灾害,按照实际情况和成本价值进行赔偿;(3)水稻种子的播种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按时播种,且已承保的,根据保单约定按照事后补种的实际成本进行赔偿;(4)水稻种植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及非自然灾害(如盗窃或者火灾)等原因,导致种苗、肥料、农药等耗材浪费,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5.赔偿计算水稻受灾保险的赔偿计算根据保费缴纳金额及各地区保险公司协议规定,按照赔偿标准和赔偿比例进行计算,最终确定赔偿金额。
6.理赔流程受灾农户在受灾之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应材料,经由保险公司的核查确认后,保险公司按照赔偿标准及赔偿比例进行理赔,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水稻受灾保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受灾范围、受灾比例、受灾认定、赔偿项目、赔偿计算和理赔流程等方面。
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和流程进行理赔,以确保农户在受灾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水稻保险合同书
水稻保险合同书甲方(保险人): [填写保险公司名称]地址: [填写保险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填写保险公司联系电话]乙方(被保险人): [填写被保险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 [填写被保险人地址]联系电话: [填写被保险人联系电话]鉴于:1. 乙方为水稻种植者,拥有合法的水稻种植权和土地使用权。
2. 甲方为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具备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资质。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种植的水稻投保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1. 保险标的为乙方种植的水稻,种植面积为 [填写具体面积]。
2. 保险标的所在地点为 [填写具体地点]。
第二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承保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导致水稻产量减少或绝收的风险。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以本合同附件《保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种植的水稻面积和预期产量确定,具体金额为[填写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费率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率为 [填写保险费率]。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填写支付期限] 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填写保险费金额]。
第五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自 [填写起始日期] 起至 [填写终止日期] 止。
第六条索赔程序1. 乙方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第七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保险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填写签订日期]乙方(签字): [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填写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合同内容的示例,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水稻种植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条保险标的第二条 凡种植的水稻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生长正常,数量在20亩(含)以上的,均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条称“保险水稻”)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投保本保险。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直接造成水稻绝收损失(保险水稻苗期损失程度在60%以上、苗期至成熟期损失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台风、洪水、龙卷风、冰雹,第三条程度在70%以上为绝收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一)(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四)因种子质量存在缺陷;;(五)自行毁坏或放弃所承保的水稻;(五)自行毁坏或放弃所承保的水稻(六)收割后的损失。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七条 保险水稻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地行业协会公布的实时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七条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数量)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八条第八条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九条 从秧苗在大田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播种齐苗后起),至水稻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九条保险人义务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合同的内容。
水稻保险合同范本
水稻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一、保险标的第一条乙方投保的水稻位于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_______镇(乡),面积为_______亩。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乙方水稻损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1. 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冰雹、霜冻等;2. 病虫害:包括稻瘟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稻飞虱等;3. 野生动物损害:包括鸟类、害虫等;4.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1. 乙方未按约定进行水稻种植、管理、防治病虫害等;2. 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水稻损失;3.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核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赔事项。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第四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保险费率为_______%,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五条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保险期间第六条保险期间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五、赔偿处理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勘定损。
2. 水稻损失程度低于80%,甲方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赔偿。
第九条乙方应在收到赔偿款项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水稻损失清单、赔偿收据等相关材料。
六、其他约定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控制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控制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湘财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控制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为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现就2021 年农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业保险主要内容及保费补贴比例(一)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
包括水稻(含大灾)、水稻制种、玉米、棉花、油菜、甘蔗、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商品林共计 11 个品种,保险费率、保额、各级保费补贴比例等内容详见《2021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及补贴比例明细表》(附件 1)。
1、水稻保险。
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县中央财政补贴 47.5%,省级财政补贴32.5%。
其他产粮大县按照《关于加大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财金〔2015〕184 号),以 2015 年为基数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取消的县级财政承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原县级补贴 10%的,中央财政补贴 45%,省级财政补贴 30%;原县级补贴 15%的,中央财政补贴 47.5%,省级财政补贴 32.5%。
非产粮大县中央财政补贴 40%,省级财政补贴 25%,县级财政补贴不少于 10%。
2、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
2021 年能繁母猪保额为 1500元/头,费率 6%,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 5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 30%;育肥猪保额为 800 元/头,费率 6%,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 50%,省级财政对长沙、株洲、湘潭地区补贴10%,对常德、益阳、岳阳、衡阳、郴州、娄底地区补贴 15%,对湘西、张家界、邵阳、怀化、永州地区补贴 20%。
水稻保险合同范本
水稻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被保险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种植水稻,为保障水稻种植的风险,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水稻保险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保险标的乙方种植的[具体品种]水稻,种植面积为[种植面积]亩,种植地点为[种植地点]。
二、保险责任1.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
三、保险期间自[保险起始日期]零时起至[保险终止日期]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每亩水稻的保险金额为[每亩保险金额]元,总保险金额为[总保险金额]元(种植面积×每亩保险金额)。
2. 保险费:每亩水稻的保险费为[每亩保险费]元,总保险费为[总保险费]元(种植面积×每亩保险费)。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缴费期限]日内,将保险费一次性足额交付给甲方。
五、赔偿处理1. 乙方在保险水稻遭受损失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查勘期限]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2. 保险水稻的损失程度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确定,或者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农业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 = 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 = 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产量损失)/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产量)×100%4.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乙方有重复保险的情况,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保险人进行追偿。
六、双方义务1. 甲方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足额支付赔偿款。
向乙方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协助乙方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2. 乙方义务如实告知甲方种植水稻的有关情况,包括种植面积、品种、生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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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保险目的
为更好地促进水稻生产,使种植水稻的企业或农户在遭受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所致水稻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特制定本水稻种植保险条款。
第二条保险对象
凡水稻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与水稻种植有利益关系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
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水稻(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及自留地、堤外地、行洪区、蓄洪垸、退耕还湖区等)可向本公司投保:
1、水稻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2、水稻种植密度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
3、播种的品种是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
4、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权益的、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水稻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但对同一地块的水稻拥有不同权益的,不得重复投保。
第三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投保农户清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及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种植的水稻因遭受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毁坏、茎杆折断、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且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在各生长期的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行政行为;
(2)管理不善或故意损毁、违法行为;
(3)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管理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或种子质量不合规定,或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不接受农业生产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
2、下列情形,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种植的水稻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事故但损失率在30%以下;
(2)投保人未按约定方式和期限缴清保险费的;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保险人鉴定,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水稻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4)其它不属于列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从被保险的水稻秧苗插齐或者移栽成活后起,至水稻收获期开始时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日期为准。
第七条保险金额
水稻保险每亩每季保险金额240元。
第八条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保险费率,每亩每季6%;
2、保险费=保险金额(元/亩)×费率×投保面积(亩)。
第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1、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缴清保险费。
保险费缴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栽培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人可以对水稻种植生长期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合理的防灾防损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规定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地块危险程度增加和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是否增加保费的保险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
(1)在正常情况下72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人或其代表无法对损失原因、经过、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
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护事故现场,等待保险人进行事故查勘。
第十条赔偿处理
1、现场查勘:
在正常情况下,保险人在接到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事故的,应在七天之内进行现场查勘处理。
保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救灾建议。
2、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向本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被保险人索赔申请;
(2)出险原因及事故经过;
(3)损失清单。
3、定损办法:
(1)受损面积:按照投保地块适时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核定。
(2)损失程度:根据投保地块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抽样计算的实际受损程度与农业技术部门确定的《定损标准》,核定该地块水稻田的损失率:
损失率=每亩损失的植株数量/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量
4、赔偿办法:
保险水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凡保险水稻地块的损失率在30%(含30%)以上的,保险人按下表确定保险金额。
注1、各生长期日期按当地水稻实际生育时间确定;
注2、每亩每季累计赔偿金额以280元为限;多次受灾,累计赔偿金额达到280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注3、实际损失率在30%(含30%)以上按比例赔付,70%(含70%)以上全额赔偿。
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5、赔付期限:
(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2)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后,应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出定损和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6、其它事项:
(1)被保险人如有欺骗冒领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赔款。
(2)保险事故发生时,如保险水稻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本公司不负责垫付。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农业保险理赔争议处理小组协调;协调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名词解释
1、风灾:指受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 (风速在10.8米/秒以上或阵风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及龙卷风 (指在强对流云内出现活动范围小、时间短、风力极强,具有近于垂直轴的强烈气涡旋)而造成的灾害。
2、雹灾:指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体降水,造成水稻损伤,甚至死亡,通常与大风、暴雨相伴随。
3、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
4、洪水、内涝:指由于暴雨、堤坝溃决等原因引起江、河、湖、水库水量增加、水位上涨而泛滥,或山洪暴发致使保险水稻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
5、冻灾:
(1)冻害:指水稻因遇到O℃以下气温,引起植株结冰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动,造成植株死亡或部分死亡的灾害。
(2)冷害:指气温降至作物生长发育期临界温度以下而引起的生长迟缓或受灾,致使水稻生长迟缓或生理机能受到损害造成作物减产的灾害。
6、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异常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水稻减产损失的灾害。
7、风力级别、降雨量、洪水、内涝、冰雹、冻灾、旱灾以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气象等部门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8、每块地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每块地面积(亩)。
9、地块:由农户承包的、用于种植水稻的、有唯一的土地方位编号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