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事故处罚一事不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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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负责(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投资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去年的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由于税务部门无法核实等原因,难以确定相关人员上一年度的收入,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上一年度中央直辖市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去年的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上一年度中央直辖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根据以下情况:(一)报告事故的时限超过规定时限,属于迟报;(二)因疏忽或事故发生时间而应报告的事故、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个体工商户事故处罚一事不再罚

个体工商户事故处罚一事不再罚

个体工商户概念《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经济形式,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

但在行政处罚时,如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现有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经济形式。

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对外以业主个人全部的财产承担责任,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

虽然有人认为,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可以刻公章,设立银行账户,有注册商标等权利,表明个体工商户具有组织体的属性,应当将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

但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其他组织,而应按自然人(公民)对待,有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由于《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公民”一章中,并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责任主体是业主个人或家庭,其登记的字号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因此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应作为自然人(公民)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4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此解释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在行政诉讼时,是以业主为当事人。

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500题(1-50)

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基础知识500题(1-50)

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基础学问问答题1、什么是依法行政?答:依法行政,就是行政主体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赐予的权限内,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和文化教化事业的活动。

2、依法行政有哪些基本原则?答:依法行政主要有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二)法律优先原则;(三)依照程序行政原则;(四)公开、公正、公允原则;(五)违法责任追究原则。

3、什么是行政执法?答: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实行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4、行政执法具有哪些特点?答:行政执法具有下列特点:(一)行政性;(二)强制性;(三)程序性;(四)单方性;(五)高效性;(六)广泛性。

5、什么叫做行政相对人?答: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简称为相对人。

6、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享有以下权利:一是申请权,可以向行政主体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二是参加权,即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参加行政管理;三是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除法律规定保密的外,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印、索取或购卖;四是指责建议权;五是申诉控告、检举权;六是陈述、申辩权;七是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以及恳求行政赔偿权;八是抵制违法行政的权利。

7、行政相对人应履行哪些义务?答: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是听从行政管理,接受行政监督;二是帮助行政管理;三是维护公共利益;四是供应真实牢靠的信息;五是遵遵守法律定程序。

8、日常性执法监督主要有哪几种方法?答:开展日常性执法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一)巡察检查;(二)案件调查;(三)查阅执法案卷;(四)走访被惩罚的管理相对人;(五)受理来信来访。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自由罚。

即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此类处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2)行为罚(能力罚)。

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3)财产罚。

即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4)声誉罚(申诫罚)。

即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

主要形式有警告。

3.行政处罚权的设定(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处罚可以酌定减轻吗?

行政处罚可以酌定减轻吗?

行政处罚可以酌定减轻吗?一、问题的提出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决定的重要形态,是确保行政法上义务履行的实效性手段。

在判定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基础上,需依法合理量罚。

近期,“芹菜案”“巴黎贝甜案”等均因处罚畸重备受争议。

对符合条件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适度减轻处罚,是一项重要的量罚制度,亦是应对上述畸重处罚案件的可选择方案。

《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不乏对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规定。

只是,减轻行政处罚是否限于上述情节?该问题的回答决定性地影响着减轻行政处罚适用的广度与深度,触动着过罚相当原则与处罚法定原则之间的博弈,折射着行政处罚场景中法的合理性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较量。

本文的讨论聚焦于此。

实务部门持不同主张。

绝大部分立法机关(包括行政立法机关和拟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强调依法减轻处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第58条、《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40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9年)第2条和第3条,等等。

仅极少数规范暗含酌定空间,如《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2022年)第13条第1款规定,减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的,可以减轻处罚。

行政机关亦倾向基于法定情节减轻处罚。

例如,在重庆奇火哥快乐餐饮有限公司万豪店与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以下简称奇火哥餐饮公司案)中,因具备《重庆市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7条第1项中的减罚情节,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决定。

又如,在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诉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处罚案(以下简称方林富炒货店案)中,因无法定减罚情节,作为行政处罚作出机关的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强调“20万元罚款已是最低罚款额度”“已是在广告法规范幅度内最轻的行政处罚”。

最新新起点考前冲刺与信息点题班试题及详解-徐金桂-行政法

最新新起点考前冲刺与信息点题班试题及详解-徐金桂-行政法

行政法讲义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A.市财政局副处长谭某受到撤职处分,应当同时降低其级别和工资待遇B. 县人事局科员张某同时有3个违纪行为将应受到记大过处分,可以执行记大过54个月C.市卫生局处长杨某因工作作风懈怠被记大过,执行10月后又被发现遗弃家庭成员,将受到记大过处分,对其应执行记大过26个月D.对市教育局局长刘某的处分决定由市政府作出2、以下关于公务员回避情形说法不正确的是:()A.钟某与汪某是夫妻,汪某在某国家机关担任行政司副司长,则钟某可以在该司中任职B.甲为乙的表弟,甲为某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受命办理涉及乙利害关系的行政事务,则甲应当回避C.A为B之女,B为某行政机关首长,则A不能担任该处的会计D.苗族人章某出生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苗族自治县,则章某不得在自己出生地的县任县长3、某市卫生局张某在对其辖区内的“湘味酒楼”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厨房内有多处卫生死角,且厨师在操作时未带卫生帽,冷菜在未按规定放入冰柜。

遂当场对该饭店处于500元罚款。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张某无权当场作出500元罚款,必须向其所在的卫生局汇报后,由卫生局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B. 张某一人进行卫生检查并一人作出处罚决定是违法的C. 张某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必须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制作的收据D. 张某不能口头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向该饭店出示处罚决定书4、关于行政法规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B.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举行听证会C.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的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提请审批D.北京市政府就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问题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5、关于行政规章的制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人民银行制定规章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2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B.商务部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商务部办公厅报国务院备案C.济南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政府和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D.深圳市政府规章中设定罚款处罚的限额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6、甲乙公司皆向市政府提出参与市管道燃气供应的申请,就该行政许可,下列各选项中错误的是:()A.如果举行听证程序,市政府应当于举行听证的5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甲公司和乙公司B.听证程序中,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承担C.市政府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D.本案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形式进行7、某甲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甲必须亲自去工商局提出申请B.工商局必须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某甲的申请书进行实质上审查C.工商局应当将不许可某甲的申请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D.如果工商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则某甲最迟将在自受理之日起80日内获得营业执照8、《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由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政处罚法案例题

行政处罚法案例题

行政处罚法案例题行政处罚法案例题一、甲化工厂因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被当地县环保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该厂提出听证申请,环保局拒绝。

后经复议,上级机关要求县环保局进行听证。

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该厂听证的时间、地点,并要求该厂交纳一定的“组织费”。

1、根据《行政处罚法》,甲化工厂享有的权利包括()A要求县环保局举行听证的权利B甲化工厂申请行政复议将停止执行C如甲认为听证主持人不具备资质,有权申请回避D甲化工厂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AD2、县环保局的哪些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A县环保局拒绝甲化工厂听证申请B县环保局在听证3日前,告知甲化工厂听证时间、地点C县环保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D要求甲化工厂交纳“组织费”ABD二、某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个体工商户王某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王某生产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执法人员遂当场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一个月。

1、关于市质监局实施调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实施检查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三人B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向王某出示证件C执法人员实施检查应制作现场笔录D执法人员及王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回避BC2、有关市质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B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事先经该局负责人批准C市质监局应在3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D市质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AB三、某海关在边检时怀疑李某有走私钟表的行为,遂扣留了李某一部分货物。

经海关调查发现,这些钟表确系走私,于是该海关作出没收其全部货物,拘留10天的决定。

1、海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有()A扣留李某一部分货物B没收李某全部货物C拘留李某10天D无BC2、关于拘留李某10天的行政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定B行政法规也可设定行政拘留C国务院可授权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拘留D行政拘留可委托其他组织实施A四、张某是甲县农贸市场经营干鲜海味的个体工商户,县卫生局多次通知张某办理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但张某一直未办理。

关于北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doc

关于北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doc

关于《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报告是事故救援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迅速、及时、准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才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事故情况、实施事故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事故调查和处理既是分析事故根源、解决安全隐患的重要基础,也是吸取教训、追究责任、惩前毖后的有效手段和领导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以第493号令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替代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报告时限以及调查处理的范围、权限和程序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7年7月3日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总局第13号令),进一步细化了有关事故处罚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必要结合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市的事故调查处理规章。

《办法(草案)》共三十八条。

分为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

重点解决了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关于事故调查主体法律地位及职责问题《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由各级政府或其授权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方面,授权和委托的法律后果不同,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授权还是委托往往难以准确界定。

另一方面,从本市和各区(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实践看,生产安全事故一般都是由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并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义报告同级政府批复。

但现行做法没有正式的授权或委托,法律依据不足。

同时,《条例》没有明确事故调查组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的法律地位及成员的具体职责。

不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也不利于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是指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导致安全事故(隐患)发生或者扩大的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责任到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的认定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潜在危险状态、行为或者因素。

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应当查明事故(隐患)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责任,依法追究事故(隐患)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工作全面负责;(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工作负责;(四)其他与安全事故(隐患)发生或者扩大有关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是指为了促进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并惩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示范性文件,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奖励原则奖励应坚持公平、公正、实际、可操作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给予奖励。

第四条惩罚原则惩罚应主要采取教育、告诫、纠正错误的原则,同时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条奖励措施1. 个人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个人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表扬、嘉奖、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

2. 团体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单位或团队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给予团体表彰、奖金等形式的奖励。

3. 物质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对具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加薪、奖金、旅游等。

第六条惩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轻微、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情节一般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3. 记大过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

4. 开除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注:具体的惩罚措施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来确定。

第七条奖惩的程序奖惩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程序和事实。

应根据事实记载情况,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充分听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确保公正。

第八条奖惩决定的公示奖励决定或惩罚决定应当公示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以及向相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奖惩的执行奖励决定应及时给予奖励对象,惩罚决定应及时公示,并依法执行。

在执行时应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作为人事管理档案的一部分。

2017年广西行政执法考试题

2017年广西行政执法考试题

100100一. 单项选择题 (共40题,共40分)1. 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对申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以下谁没有管辖权?( )[1分]A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B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C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正确答案: A某城区人民政府拟在A地建一所幼儿园,均符合法定办学条件的张某和李某先后向该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分]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延长审查时间B某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张某与李某的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C某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张某与李某办学的资质何者更为优秀作出批准决定D某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张某与李某的何者纳税更多作出批准决正确答案: B3.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分]A42824.0B42825.0C42855.0D42886.0正确答案: B王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皮鞋厂,由于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皮鞋厂污水随意外流,严重污染了附近的一条小河,对此,河两岸的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乡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对皮鞋厂的这种行为有权予以罚款的行政机关是下列哪个?( )[1分]A乡人民政府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C镇派出所D县环保局正确答案: D5.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催告期间,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是?()[1分]A被执行人是公民,已死亡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C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转移或隐匿财物迹象的D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正确答案: C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物价执法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经营的商店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遂对其处以500元罚款,李某请求执法人员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物价局执法人员王某说道:“罚你500算少的,够便宜你了,当场处罚要什么处罚决定书?”,李某对此处罚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2015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试题

行政处罚法试题

行政处罚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C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黄州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

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C)A.行政强制执行B.行政监督检查C.行政处罚D.行政强制措施3、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C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4、下列各项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C)A.撤职B.扣押C.责令停产停业D.开除5、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

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B)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6、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聚众赌博,至次年1月停止。

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B)A.对李某违法行为不进行追究B.公安机关应对李某予以处罚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7、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D)A.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责令停产、停业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当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A)A.50元B.60元C.100元D.200元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A)加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
事故调查处理政策与法规
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
2013年10月
8月22日,在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处理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务院安委会副主 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总局局长杨栋梁 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精神,进一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 了明确要求,强调要依法依规强化执行力, 切实提高事故查处效率。
2013年10月
(二)《条例》的适用范围
1.《条例》的适用(第2条):生产经营活动 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2.《条例》的衔接适用(第45条):特别重大 事故以下等级事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农机、 特种设备等。
2013年10月
3.《条例》的依照适用(第44条):没有造成人 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 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
链接:安法修订草案
2013年10月
(6)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 事故查处,实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 牌督办。 ①重大事故查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挂牌督办。 ②较大事故查处,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委员会挂牌督办。
2013年10月
国务院安委会出台《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办法》(2010年9月安委〔2010〕6号)(链接) • 国务院安委会督办,安委会办公室承办。 • 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挂牌督办 通知书。 • 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安委会向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 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
2013年10月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1)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2)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 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 察院派人参加。 (3)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概述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概述

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 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 当受理?为什么?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 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 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行政法案例分析

陈玉柱是从事猪肉贩运的个体工商户。1997 年14日至18日期间,陈玉柱曾先后将46头经过兽 医卫生检疫部门检疫的生猪运到本县白驹镇食品 站屠宰。7月19日,县畜牧兽医站所属的白驹镇 兽医站工作人员在对陈玉柱的冷藏库进行检查时, 发现有15只猪没有加盖兽医卫生检疫验讫印章, 据此认定其逃避兽医卫生检疫并当场责令陈玉柱 按15头生猪数补缴检疫费150元,并依照《中国 兽医卫生处罚办法》第5条的规定,当场作出罚 款450元的处罚决定。 问题: 兽医站的行政处罚是否违法?为什么?
(2)听政程序的适用条件:1)较重的行政 处罚;2)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有分歧;3)有 当事人的听政要求;4)听政必须由行政机关 组织。 (3)听政的内容。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 离的原则。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内容: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 (3)强制执行:1)执行措施(51条);2)强 制执行的例外。
第十章
行政处理—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概述 2、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内容 3、行政强制 4、行政征收、征用与行政补偿
第一节
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
一、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 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 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职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 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 1、法定性; 2、强制性; 3、主动性; 4、及时、迅捷性; 5、侵权救济性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等等。

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文(三篇)

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文(三篇)

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个体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商贩、摊贩、零售店主等。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不发生事故事故。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防范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自己、员工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应当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实施。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培训员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必要的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醒员工关注安全隐患。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运用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运用
关 键 词 行 政 执法 行 政处 罚 一 事不再 罚


事 不 再 罚 ”是 行 政 处 罚 中 一 项 公 认 的 理 论
原 则 。在 我 国 行 政 机 关 的 权 限 划 分 不 十 分 明 确 的
情 况 下 政 法 律 规 范 对 同 一 行 为 进 行 处 罚 ,从 而 导 致 一 事 多 罚 。
为 更 好 地 理 解 和 运 用 “一 事 不 再 罚 ”原 则 ,我 们 先 看 这 样 一 个 案 例 :甲 某 在 道 路 上 擅 自 设 摊 ,无 照 销 售 未 经 检 验 的 酱 肉 ,并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 。以 致 于 出 现 短 斤 少 两 的 现 象 。
第 二 种 观 点 认 为 :一 事 不 再 罚 是 指 同 一 行 政 机 关 对 于 同 一 违 法 行 为 只 能 实 施 一 次 行 政 处 罚 。 即 “一 事 不 再 罚 ”原 则 只 禁 止 同 一 行 政 机 关 对 同 一 违法 行 为 进 行 两 次 以上 的处 罚 。如 果 同 一行 政 机 关 遇 有 相 对 人 两 个 以 上 违 法 行 为 的 ,可 以 处 罚 两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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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再罚’’原贝IJ在行政处罚中的运用
骆小春 郭利峰
(南京 工业 大 学 南 京 210009)
内容提 要 一事 多罚 是行 政执 法 中较 容 易 出现 的 问题 。本 文 对 行 政处 罚 中“一 事不 再 罚 ”原 则 进 行 具体 的探 讨 ,以期 明确该 原 则 的适用 性 ,杜 绝一 事 多罚现 象 的发 生。
对 这 一 案 例 ,应 由 行 政 机 关 给 予 一 次 处 罚 ,还 是应 由不 同 的行 政 机 关 给 予 不 同 的 处 罚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首 先 要 弄 清 该 案 例 中 含 有 几 个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

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商户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商户条例实施细则 第⼆⼗⼀条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九九⼆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商⾏政管理系统⾏政事业性收费项⽬和标准的通知》执⾏。

第⼆⼗⼆条根据《条例》第⼗三条和第⼆⼗⼆条的规定,个体⼯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商⾏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九⼋三年六⽉⼆⼗五⽇国家⼯商⾏政管理局、财政部《关于个体⼯商业户管理费收⽀的暂⾏规定》执⾏。

异地经营的个体⼯商户,由经营地的⼯商⾏政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商⾏政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商⾏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

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2倍的罚款。

⼯商⾏政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三条违反《条例》第⼗四条和第⼗⼋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商户乱收费⽤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进⾏退赔。

经批准个体⼯商户使⽤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单位承担拆迁费⽤。

第⼆⼗四条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个体⼯商户对⼯商⾏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理不服时,可向上⼀级⼯商⾏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公布之⽇起施⾏。

国家⼯商⾏政管理局修改《城乡个体⼯商户管理暂⾏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1998年12⽉3⽇ 为了贯彻《⾏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商⾏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商⾏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城乡个体⼯商户管理暂⾏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了修改。

第⼗四条第⼆款改为“对个体⼯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国务院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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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概念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经济形式,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对存在违法行
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

但在行政处罚时,如何对个
体工商户进行处罚,现有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
规定。

一、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

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经济形式。

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对外以业主个人全部的财产承
担责任,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

虽然有人认为,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可以
刻公章,设立银行账户,有注册商标等权利,表明个体工商户具有组织体的属性,应当将个体工商户作为其他组织。

但笔者认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其他组织,而应按自然人(公民)对待,有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I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从事
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由于《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公民”一章中,并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责任主体是业主个人或家庭,其登记的字号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因此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参
与民事活动的特殊形式,应作为自然人(公民)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4 1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
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此解释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在行政诉讼时,是以业主为当事人。

虽然行政法律法规没有对个体工商户的明确规定,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故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认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
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但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并未有明文规定。

仅在卞耀武主编的《安全生产法释义》中,指出:依照本条规定,
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调整
的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生产
经营单位,是指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
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总局令第15号第一次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属于生产经营单位范畴。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规定,将个体工商户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普遍需要,也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因此,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安监部门将个体工商户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

三、对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个体工商户分有字号和无字号的两类,在行政处罚时,对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将业主认定为当事人,是不会出现错误的,但对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的认定往往会出现错误,如将个体工商户的字号认定为当事人,而未以业主为当事人。

如果起字号
的业主对行政处罚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安监部门就可能因当事人认定错误而败诉。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处罚当事人,在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由于个体工商户的责任主体是业主,同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范畴,因此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均是由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只有生产经营单位的
违法行为或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二是同时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主要负责人的违
法行为。

当个体工商户只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或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时,那么处罚时,相关处罚条款规定的处罚对象仅为生产经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条款的适用是不存在争议的。

如果处罚条款规定的处罚对象既有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又有个人,那么,在
对个体工商户处罚时,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对个人处罚的条款内容,而不宜适用生产经营单位
的处罚条款内容。

如总局15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对象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那么应用此条款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时,处罚的条款应当适用对个人的
处罚,即罚款金额为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则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当个体工商户同时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那么就存在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及裁量的问题。

典型的处罚问题是个体工商户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需要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因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属性决定了两个责任均由业主承担。

有人认为,被处罚的都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即经营者须因同一事故缴纳两次罚款,这明显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
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但笔者认为,这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这是因为发生事故的个体工商户同时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和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并不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处罚是针
对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事故本身。

笔者认为,此时应当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其属于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和属于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分别立案查处。

当然,从人性化执法及法律公平性角度,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规模小,难以承受较大数额罚款的实际情况,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既达到教育当事人的目的,又防
止发生个体工商户因无力支付罚款而采取歇业等方式逃避处罚或者发生其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发生。

以上仅是笔者的一点个人看法,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安监同行和专家批评指正,使我们能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体现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原则,提高我们的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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