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单机试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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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

公司

公司标准CEI/QHSE 03ZC33-2019

EPC项目单机试车

管理规定

代替:

版次/修改码:A/0

第 1 页共16页

1 目的

为规范EPC项目单机试车管理程序,特编制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EPC项目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等安装结束的单机试车。

3 职责

3.1 项目部负责组织单机试车。

3.2 设计人员负责配合技术服务。

3.3 施工分包商负责单机试车编制施工方案和实施。

3.4 供货商负责设备技术咨询、问题处理。

3.5 监理负责监督执行。

3.6 建设单位(生产)负责确认和接收。

4 引用文件

CEI/QHSE 03ZC32-2019 《EPC项目装置受送电管理规定》

S/T3503-2007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

5 管理内容及标准

5.1 原则

单机试车应遵守以下原则:

a) 除大型机组等关键设备外的转动设备单机试车,由项目部组织,成立试车小组,

由施工分包商编制单机试车方案和实施,建设、生产、设计、供货商配合,监理

监督;

b) 施工分包商的试车方案经内部技术负责人审定后,交监理预审,在预审的基础上,

由监理会同设计、施工分包商、生产、供货商等人员共同审定,使方案达到最优

化;

c) 大型机组的单机试车必须由施工分包商、生产和供货商人员共同进行,监理与建

设单位确认试车条件,试车条件不具备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允许试车;

d) 大型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方案由施工分包商编制,蒸汽透平驱动的机组宜由

生产单位编制试车方案,经施工、生产、设计、供货商等单位联合确认;

e) 引进设备的试车方案必须经外商代表确认后方可试车,并邀请外方代表参加试车

和调试工作;

第 2 页共16页CEI/QHSE 03ZC33-2019

f) 大型机组的试车必须实行申请制度,设备的第一次启动必须由生产人员在场监

督,监理工程师旁站检查,一般由施工分包商进行操作、测试和记录,蒸汽透平驱动的机组宜由生产单位操作、施工分包商测试并记录。

5.2 单机试车执行的文件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动化仪表工程》SY4205-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31-2007

《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则》SY4024-1993

《石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SY4032-2007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3006-1999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92-1999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0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T3018-20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1992

设计控制系统部分的信号回路图、联锁原理图

5.3 组织管理

5.3.1 单机试车必须使用正式的水、电、气等生产条件。如遇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5.3.2 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分包商实施;

5.3.3 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物料等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

5.3.4 单机试车中需用的备件及易损件、更换件,由总包或业主提供,必要时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5.3.5 试车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部应立即通知采购部安排制造厂进行解决,施工分包商、供货商等单位积极参与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尽快处理问题;

5.3.6 在试车发生问题的原因未查清楚和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允许二次试车,否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后果;

CEI/QHSE 03ZC33-2019 第3 页共16页5.3.7 单机试车过程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生产、工程管理、施工、设计、质监等人员确认、签字。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合同执行;

5.3.8 单机试车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清理,采取适当的保养措施和封闭措施,大型机泵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盘车;

5.3.9 当单机试车后需要立即转入生产使用时,则按规定的试车时间结束后办理交接手续,方可交有关生产部门进行操作和值班,施工分包商予以配合和保运;

5.3.10 试车操作由生产单位熟悉试车方案、操作方法、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引进设备试车方案按合同执行;

5.3.11 某些需要实物料进行试车的设备,经建设(生产)单位同意后,可留到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单机试车。

5.4 单机试车前准备

5.4.1 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包括:

a) 试车需要的工程安装资料整理完备,以便提供试车人员查阅;

b) 试车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完成。

c) 参与单机试车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施工分包商专业工程师技术交底,并建

立技术交底记录。

5.4.2 人员组织:

单机试车由建设单位和项目部组织,成立由施工分包商、供货商、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生产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试车小组。

5.4.3 临时设施和物资准备

a) 施工分包商按照试车方案的要求提出临时设施的实施计划,项目部、监理单位以

及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由施工分包商组织施工;

b)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落实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

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及物料等按单机试车方案实施计

划保证供应。

5.5 单机试车条件

5.5.1 转动设备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a) 设备安装完毕,质量评定合格;

b) 润滑油(脂)加注完成;

c) 临时系统连接完毕;

d) 试车用的动力、试车介质已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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