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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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行档案工作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是农村合作金融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因此,本行全体干部、职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本行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本行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本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法治档,不断增强全行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和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服务。

第五条本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上级单位档案部门和县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下,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本行各部门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第六条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本行各项工作服务。

第八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本行档案部门负责对辖内支行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九条按规定向档案室移交应进室的档案。

第十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第十一条本行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必须由档案形成部门按规定收集、整理、计算机输入、立成案卷后,移交给档案部门。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居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二条案卷质量要求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归档文件整理的单位是件。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xxxx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市档案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本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本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档案均由总行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总行专职档案人员职责:档案工作由总行办公室统一负责。

设专职档案员、文书各一人,各部室分别设一名兼职档案员,档案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报告总行办公室,及时补充或调整,并办理交接手续。

1、对本行文书人员或业务部门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负责由文书人员及各部室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的各种档案材料的归档、保管、利用工作,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及书写载体规范。

3、负责管理总行的全部文书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总行各项工作服务,并为本单位积累档案史料。

第五条总行档案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六条文书人员职责:1、凡是本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人员进行收集、整理、保证齐全完整,并负责本行文件的传阅、催办、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积压,及时处理,及时退回。

所有文件在次年的三月底前按时移交档案室。

2、如实反映本行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应当随时移交档案室,并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姓名和活动内容。

第七条兼职档案员职责:各部室兼职档案员按照分类方案,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证其连续性、完整性,并接受总行档案员业务指导。

本年度归档文件资料应于次年2月底前按时移交总行档案室。

第三章应归档文件范围第八条应归档的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以下简称音像材料)等材料;4、上级机关针对本单位的专题会议纪要5、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6、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银行档案的保管制度

银行档案的保管制度

银行档案的保管制度1、本行领导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安排可容纳全部档案的专用库房,购置必要的档案箱柜和其他防护设备,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他物品。

库房周围不得存放危害档案安全的物品。

要经常检查库房的消防器材及其他的安全设施、确保其功能完好。

2、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已故人员档案、声像档案、信贷档案、实物档案应按有关规定保管。

3、档案应按年度、类别、档案号的顺序由左到右,由上到下装柜保管,并在柜上标明档案的起止号,以便于查找利用。

绝密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

4、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声像材料,需要经技术处理后方可入库,并加注说明。

(1)入库后的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均放于木柜架上(不准放在铁柜铁箱内保管),不能挤压。

录音带、录像带、每隔六至十二个月要放像重绕一次,以释放内部压力,避免产生粘连或复印现象。

如发现录音带、录像带发黄、霉变等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2)声像档案的库房要密封,设有专用库房,用木柜保管的也要放在有窗帘布遮光的库房,做到防火、防光、防盗、防尘、防磁、防热、防潮湿和防低温等。

保持温度在18~24℃、相对湿度在40~60%之间。

5、归档保存的案卷必须做到材料齐全、排列顺序符合立卷归档规定,装钉整齐美观,移交手续完备。

对不符合立卷归档制度要求的案卷,档案室有权不予接收归档。

6、综合档案室每年应对档案进行认真的检查、清点,发现案卷丢失、损失、褪变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救、追回,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档案库房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八防”措施。

每季度要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

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或翻阅档案材料。

8、档案室要认真做好档案统计年报工作。

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上报要及时。

档案员要对档案资料的入库、借阅或移出都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好登记手续。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对象包括:业务档案、财务会计档案和行政管理档案。

第四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目录、鉴定、归档等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⒈法定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依法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⒉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以提高运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为目标。

⒊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⒋适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针对性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组织、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⒈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⒉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⒊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

⒋制定商业银行档案的保管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⒌组织商业银行档案的鉴定、查询、检索和利用。

⒍指导商业银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⒎定期组织档案管理的督导和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十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分类规范进行收集和整理。

具体步骤如下:⒈收集阶段: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所需档案材料。

⒉整理阶段: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排序、编目等工作。

⒊归档阶段: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统一的归档规则进行归档,并制作档案目录。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归档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鉴定。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保护银行档案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三条档案的分类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责任主体、存储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

第四条档案的归档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归档,并牢记每个档案的位置和存放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第五条档案的保管责任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责任的档案保管部门,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措施商业银行应采取合适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七条借阅和利用权限商业银行应设立借阅和利用权限管理制度,明确不同人员的借阅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借阅和利用申请商业银行的员工或外部人员需提出正式的借阅和利用申请,并说明具体目的和需求。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第九条档案的销毁商业银行应依据档案保管期限和相关规定,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条档案的转移商业银行在需要时可以将档案转移至专门的档案库房或其他存储设施中进行保管。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档案的监督商业银行应建立档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检查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档案的内部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附件:商业银行档案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档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面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定。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商业银行的运营和监督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管理。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管理、集中存放档案的原则,总部及各支行对本单位在经营管理、基本建设、党、政、工、团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组卷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三条全辖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各支行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支行负责立卷和归档。

第四条总部及各支行均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总部设两名,每支行设一名具有一定档案业务水平的人员负责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总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各支行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各类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六条归档范围(一)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颁发的决定、命令、规定、制度、办法、通知等;(二)以单位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监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指示;(三)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四)各种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典型材料、会议简报、汇报和领导同志的指示,以及会议讨论和参阅的文件;(五)本单位的工作总结、计划、统计材料;(六)各单位参加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七)总部下发的各类文件、各类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和转发的重要经验材料等;(八)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报表及文件材料;(九)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十)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一)内部刊物、简报和各种汇编材料;(十二)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十三)在日常管理及重大活动中的各类影像资料;(十四)单位印鉴启用和作废的文件材料、交接登记薄;(十五)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作时形成的指示、讲话、工作汇报以及其他文件材料;(十六)获得市级(含)以上或本行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及进行表彰的审批材料;(十七)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资料。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2)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2)第四章档案管理 (3)第一节文书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3)第二节录音录像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6)第三节照片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8)第四节实物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11)第五章档案业务建设 (13)第六章现代化档案管理 (14)第七章档案的开发、利用与销毁 (14)第八章全宗号 (15)第九章档案设施设备管理 (15)第十章罚则 (17)第十一章附则 (18)附件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目标,充分发挥档案在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根据《XXX银行行政办公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行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职责与分工、不同种类档案的归档与管理、档案业务建设、现代化档案管理、档案的开发、利用、销毁、和档案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和一般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室、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各村镇银行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办发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一)文件:指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记录有信息的材料,如合同、规范、说明书、图纸、进度计划、程序、大纲、报告、函件等。

文件的载体形式既包括纸质,也包括电子、胶片等其他形式的载体。

(二)档案: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行有保存价值的,按一定组织形式和归档制度集中保管的,具有凭证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三)案卷:指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四)归档:指有关部门和个人将收集、整理完毕的案卷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五)组卷:指将互有联系的文件按照一定特征、方法组合起来形成案卷的过程。

(六)文档:指文件和档案的合称。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方便利用。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第四章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第五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各级行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

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移交、鉴定、销毁等。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六条各级行应当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行档案室,配备必要设施,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八条银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行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应定期交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九条银行各级行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银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统一管理本级行的档案,并积极利用档案为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四)对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本级行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六)组织对本系统档案干部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条各级行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按规定定期向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移交有关档案。

第十一条总行及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地(市)分行和县(市)支行应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安全原则;(三)分级负责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五)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本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档案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保守档案秘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本行各项业务、管理、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二)本行与其他单位、部门、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三)本行各类会议、活动、培训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四)本行内部出版的各类出版物、宣传材料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二)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三)档案材料应填写完整、规范,字迹清晰;(四)档案材料应装订整齐,封面标注档案名称、卷号、页数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设施;(二)档案柜应配备锁具,由专人管理;(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四)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丢失;(三)档案利用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ⅩⅩ银行(以下简称ⅩⅩ银行)系统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各项业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银行档案是ⅩⅩ银行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的总称。

是国家档案全宗的组成部分。

是ⅩⅩ银行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

是考查ⅩⅩ银行工作,研究ⅩⅩ银行历史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ⅩⅩ银行系统档案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实行总行、分行、地市级行和县级行四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级ⅩⅩ银行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工作计划,并在档案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费用开支和库房ⅩⅩ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五条各级ⅩⅩ银行的档案工作,由各行办公室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总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在办公室下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地市级行应配备专职的档案工作人员,县级支行及其以下机构、网点应根据工作量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七条各级ⅩⅩ银行档案部门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系统、本行的档案工作管理规章。

2.指导和督促本行立卷归档工作。

3.集中统一管理本行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和提供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4.对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按规定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八条ⅩⅩ银行的档案由文书档案、会计档案、贷款项目档案、计算机技术档案、基建档案和声像档案等种类组成。

第九条各级ⅩⅩ银行应加强档案工作制度ⅩⅩ,制定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统计、保密和岗位责任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级建行的全部档案(含党、政、工、团及人事、保卫、财会等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由本行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XX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XX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XX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管理,建立符合现代金融企业需求的综合档案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系指本行各级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根据档案形成方式、管理内容、载体形式的不同,本行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科技档案、特种载体档案和实物档案等。

(一)文书档案系指本行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主要由行政公文构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如各种公文、签报、简报等文字材料。

(二)专业档案系指产生并应用于专门工作领域的档案。

专业档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人事档案、会计档案、授信档案等。

(三)科技档案系指从事专业技术、基建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如信息科技系统开发、管理维护等信息化建设档案,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

(四)特种载体档案系指除纸质档案之外的,载体形式较特殊的档案,如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五)实物档案系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奖状、奖杯、奖牌、牌匾、证照、印章、纪念品等物品。

第三条本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或分库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是本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记录历史真实面貌、维护本行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全行安全稳健运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信息支持与保障作用,也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通过设置和调整档案管理工作目标,引导全行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第五条全行所有机构和员工都有收集档案、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本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部门立卷制度,由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拒绝移交档案或将档案据为己有。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档案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管理,确保银行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档案是指银行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文件、资料或电子信息记录等载体。

第三条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做到科学、合理、安全、便捷,并且服务业务、治理创新、决策参考、文化传承。

第四条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银行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银行档案越级管理制度,依据档案内容和重要性级别明确不同层级的档案管理职责。

第七条银行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银行档案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等档案工作规划;(二)制订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流程,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三)管理银行各个部门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各个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及实践;(四)对银行档案馆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方案,统筹规划、布局和管理档案馆内部的精细化空间管理和档案馆外部的辅助设施和环境管理;(五)授权各级别的档案管理员或承办人员,实施档案信息的查询、检索、统计、移交、借阅、出入库等操作;(六)管理银行档案的卷宗、清册档案的目录等档案编制规范,确保档案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并集中归档到档案馆中进行统一管理;(七)加强档案保密、防火、防盗、防震、防水、防潮等工作,确保银行档案的安全性、可读性和使用效率;(八)对稀缺档案和珍贵档案的特殊保护和管理工作,能够制定特殊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和方案;(九)按照规定,管理和维护银行的电子档案,保证电子档案的完整、安全、可靠性;(十)承担银行档案的传承与利用工作,主动开发和推广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档案文件,让员工和公众了解银行的历史与发展,增强银行文化软实力。

第八条银行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因业务需要,建设完备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立严格的电子档案使用、借阅等保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保证电子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村镇银行综合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村镇银行综合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村镇银行综合档案管理制度模版村镇银行综合档案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规范村镇银行档案管理,落实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村镇银行各级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的类别1. 业务档案:包括存款、放贷、清算、外汇、票据等各种业务档案。

2. 行政档案:包括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宣传、外联等各种行政档案。

3. 其他档案:包括特殊商务、科研、荣誉奖励等档案。

四、档案的保管1. 保管地点a. 各级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保管各类档案。

b. 档案室应位于本机构内部,采取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 保管期限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村镇银行的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b. 业务档案:最短保管期限为5年,最长保管期限为30年。

c. 行政档案:最短保管期限为3年,最长保管期限为10年。

3. 档案的密级a. 村镇银行的档案应根据机密性和保密性质,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一般四个级别。

b. 绝密档案应存放于档案室的专用金属柜内,每个柜子应有两道锁。

c. 机密、秘密、一般档案应分别存放于专用便携式柜、专用防火柜和普通柜中。

5. 档案的备份a. 对于各类档案,都应制作两份备份,其中一份存放于本级机构,一份存放于上级机构。

b. 各级机构应通过网络传输或存储设备互相备份,以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的利用1. 档案利用应按照村镇银行的管理规定和政府法规进行。

2. 档案利用需向对外发布和查询的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3. 档案利用需建立专门档案查询室,设置档案查询规程,确保档案使用规范。

六、档案的鉴定、监督和考核1. 鉴定a. 对于涉及行政、经济、政策的重大档案,才有鉴定需要。

b. 鉴定应由具有资质的专家进行,鉴定结果应立即由鉴定人签署意见单,并存放于档案中备查。

2. 监督a. 各机构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并选派专门人员进行档案监督工作。

b. 每年对所有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

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部门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银行部门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合同、财务、人事、技术、安全等档案。

第三条银行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室存放;(三)归档及时,整理规范;(四)安全保密,便于查阅。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收集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银行各项业务活动、内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二)银行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三)银行各项财务、人事、技术、安全等档案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各相关部门在完成档案材料后,应及时整理并填写归档目录;(二)归档目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三)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归档要求的,予以归档。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进行;(二)档案分类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原则;(三)档案编号应统一、规范,便于检索;(四)档案装订应牢固、美观,便于保存。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防鼠;(二)档案柜应摆放整齐,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调阅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档案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二)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三)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十条档案查询程序:(一)档案利用者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查询申请,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提供;(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查询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篡改档案。

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档案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合作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善和齐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立卷归档第二条归档范围凡记述和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均属归档范围,确定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应遵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

第三条归档时间1.文书档案,要求文书人员在第二年三月底之前立卷归档。

2.各类专业档案,按专业要求,按时完成。

本机关各种档案均应定期向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归档要求做到归档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分类清楚,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组卷合理。

第三章档案库房管理第五条档案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鼠、防盗、防尘的要求;设置窗帘,配备灭火机、温湿度计等保护设施,四周无危及库房安全隐患。

第六条档案库房要编挂档案存放示意图,档案排列整齐,存放有序,并编好档案存放号码。

第七条定期搞好库房卫生,检查档案破损、褪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档案库房要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库。

第四章档案统计第九条要定期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规模、水平、普遍程度、结构及档案的形成规律等进行统计分析,为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提供数据。

第十条要保证数字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对待每一个数字,如实反映情况,使统计数字准确,符合客观事实。

第十一条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统计,做到家底清楚,并按规定向档案业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十二条各部室的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要定期调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汇总。

第十三条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使档案统计工作科学化。

第五章档案保管第十四条对接收进档案室的资料,应按规定严格分类、组卷、编目,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工、调整。

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的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档案。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3.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

4. 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档案来源划分:分为内部档案和外部档案。

2. 按档案内容划分: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科技档案等。

3. 按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分为永久、长期、短期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1. 归档范围:所有涉及我行业务、行政、人事、科技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均应归档。

2. 归档时间:按照规定期限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3. 归档要求:档案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保管条件: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等。

2. 保管期限: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3. 档案修复:对损坏、褪色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1.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库房、档案柜、档案卷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清理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3. 档案数字化: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阅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利用原则:按照“公开、合法、有序、便民”的原则,为用户提供档案服务。

2. 利用范围:档案利用范围包括查阅、复制、摘录等。

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办公室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办公室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类管理原则;(三)保密原则;(四)规范操作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二)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档案收集应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来源等要素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三)对档案进行装订、编号,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二)档案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国家档案保密法规,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二)档案利用应填写借阅单,明确借阅目的、时间、归还日期等;(三)档案利用后应及时归还,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二)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三)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职责与奖惩第九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二)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三)负责档案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银行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档案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与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档案室安全管理职责1. 档案室主任:负责档案室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并执行本制度。

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档案室安全管理措施1. 物理安全(1)档案室门窗、锁具等设施应保持完好,确保档案室的安全。

(2)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3)档案室内部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

(4)档案室内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2. 信息安全(1)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档案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2)档案室内部应安装监控设备,对档案室内部进行实时监控。

(3)档案室内部不得使用非加密通讯设备,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3. 人防管理(1)档案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档案室的安全。

(2)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档案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制度,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4. 应急处理(1)档案室发生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档案安全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安全问题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档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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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行综合办公室档案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管、利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
档案信息资源的效用,使之更好的为我行的各项工作服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综合办公室工
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部门在各项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记录、报表、合同、协议、图纸、
照片、声像等历史记录,按不同形式或载体分为纸质档
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纸质档案主要包括:基建档案、实际工作中签订的合同、协议、图纸等。

第四条电子档案主要包括:纸质档案扫描的图片、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等。

第五条档案工作是综合办公室条线的一项重要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把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和利用
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

第二章档案组织架构
第六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原则,确保各类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实现有效利用。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需配备政治上可靠、事业心强、熟悉档案业务,能够胜任档案工作的业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管理人员要刻苦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
素质,尽职尽责地开展档案工作。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接受总行行长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落实总行
行长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需归档文件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
作。

(三)积极提供利用、掌握档案利用的情况,总结档
案利用的经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
与安全。

(五)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严格按照我行档案制
度规定上报总行行长办公室,申请销毁。

(六)负责日常档案库房管理及档案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三章档案室的设立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装具根据库房条件可设置密集架或档案柜。

数量要求能够存放三年以上存量档案,同时应该考虑将库房留
出一定空间存放封存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室应配备温湿度计、除湿机、消毒仪器、计算机
等。

各单位应本着合理、有效、实用、节俭的原则进行
配置。

第十二条档案室设立档案调阅登记簿、库房温湿度登记簿、档案交接登记簿、非档案人员出入库登记簿等材料。

第四章纸质档案的归档、整理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档案的收集归档实行统一标准,保证归档时档案完整、规范、齐全。

第十四条档案移交的过程中,移交人与档案接收人员需按照档案移交目录对档案实体逐卷(册)清点、核实,以确保
归档档案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档案移交完毕后,填写档案归档交接单,一式两份,经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备日后查用。

第四章纸质档案的整理分类
第十六条档案整理工作在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

其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效能和水
平。

档案的整理分类应该从方便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
维护档案的历史本来面貌,整理分类具有逻辑性,便于
保管和利用。

第十七条档案的分类先分门类。

门类是指档案形成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档案种类,如科技档案,固定资产档案,车辆档
案,房产及相关基础设施档案等。

分完门类后,再根据
各类档案的自身特点灵活与运用时间分类法,来源分类
法,内容分类法,形式分类法进行再分类。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归档与利用
第十八条电子档案的归档方式有两种: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

逻辑归档: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
和位置而实现的电子文件向档案管理移交的过程。

物理归档:指计算机及其网络中的电子文件集中传输到
独立的或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管理移交的过程。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电子档案归档均为物理归档。

第十九条所有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为最终版本,且内容与所归档的纸质文件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移交电子档案时应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账目统一、手续清楚、填写的《电子文
件归档登记表》必须与磁盘与光盘一同移交,并保证电
子档案的能正常被计算机所识别、运行和准确输出。

档案管理员应鉴定电子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检查载
体有无病毒和损坏,检测在指定的环境平台上能否准确
读出电子文件。

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归档类型载体为光盘,封存保管。

个人如平时有电子档案查阅利用需求可自行留存电子档案一份,但需做
好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电子档案的保管
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
时进行补救。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对库存电子档案
进行同步更新复制或补救新版本,旧版或有问题的载体
仍需保存三年。

保存电子档案的装具要求具有防光、防尘、防磁、防有
害气体的设备。

第五章纸质档案的利用与登记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利用。

档案人员要熟悉档案情况,积极开展利用工作。

第二十四条开展利用工作实行谁管理,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十五条档案利用方式分为阅览、复印、拍照、外借和撤出,方式以阅览为主,一般不提供复印件。

调阅档案禁止涂
抹、勾画、拆封或抽换等行为。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
护好档案实体安全。

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

如确有需要,须将外借原因、
外借档案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经分行行长批准后
方可外借。

为外部单位提供档案外借服务时,须有档案
形成部门人员全程陪同,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设立档案调阅登记簿。

阅览或复印经分行主管行长批准方可利用;档案的外借、增减、替换和撤出等须经
分行行长批准方可利用。

第二十七条超过保管年限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利用。

第六章档案库房管理及保管
第二十八条档案保管要采取一系列防护性措施,规范库房管理办法,做到”八防”:即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虫、
防光、防尘、防盗。

第二十九条库房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水、食品、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进入库房。

第三十条档案库房应配备便携式、非水质灭火器至少2个,手电筒一个,温湿度计一个,档案人员应能够熟练掌握灭
火器的操作方法,且熟知手电筒的摆放位置。

第三十一条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与库房无关的物品要及时清理。

第三十二条非档案室人员进出库房要有人陪同,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库房每周至少要打扫一次,以保证库房环境整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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