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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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

为了帮助广大基层调解干部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举办了这一期培训班。根据安排,我今天跟大家谈一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主要从宏观方面讲,具体的一些工作要求其他几位同志都会讲到。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这里,有必要跟大家讲一讲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国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的。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多元文化、开放社会。而中国在1978年以前的情况则与此完全相反,是计划经济、权威政治、人治国家、单一文化、封闭社会。因此向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先后在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逐渐地展开,从而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和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弄清楚这些变化的状况及其发展的脉络,对于我们认清形势、做好工作很有帮助。

经济层面,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农民集体劳动吃大锅饭,后来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21世纪以后,国家倡导现代农业生产模式,

比如搞农业产业化、田园化建设,由此引发土地承包地调整、土地流转等纠纷,此类纠纷涉及区域广、涉及人数多、处理难度大。同时,由于城市的扩张征收农村土地,引发征地补偿纠纷、外嫁女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在这吉州区这个中心城区尤为明显。过去农民是以种粮种地为主,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现在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留下老弱病残,由此引发农村社会老龄人员无人照料、留守儿童利益难以保障、暴力犯罪滋生等问题,比如,我院今年就受理过留守儿童溺水死亡案件。

政治方面,过去农村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三级管理体制,现在农村管理模式转变为村民自治管理。目前村民自治也存在些问题,一方面大多村民文化水平有限,法制观念淡薄,对村民自治表现出漠视和消极的态度,有些地方宗族势力趁机把持或操纵选举,由此引发选举权纠纷。另一方面,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表决决定的事项,由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往往没有财产,一旦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村民小组无力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文化层面,现代社会的个人自由观念、权利意识浸染到农村,尤其是年轻人身上,比如现在的年轻人家庭观念、婚姻观念都比老一辈人要开放,导致农村婚姻低龄化现象普遍,通过相亲认识闪婚也很常见,

这种不成熟的婚姻使农村离婚率越来越高,引发一系列彩礼返还、离婚、小孩抚养纠纷。

虽然是基层治保员、调解员,但是所面临的是土地承包、邻里宅基地纠纷、选举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都很复杂,有时看似简单但背后往往有着相当复杂的“历史性”,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非常不易。

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化解矛盾纠纷要注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掌握情况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深入调查,尽量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只有深入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首先要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并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其次,调查不仅要在双方当事人中进行,还要在与纠纷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纠纷的全过程,甚至细节,都应在调查范围之内。不仅要了解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也要了解它的间接原因,不仅要了解表面原因,也要了解深层原因。一个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都必定是本街道、本村或本单位的“百家通”。熟悉辖区每家每户的情况,具有了解群众个性特征的本领。这样才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纠纷当事人的

个性特点,很快采取具有强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从而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成效。

(二)调查了解情况要注意形成并固定证据

1、调查时注意发现和固定证据,调查过程制作调查笔录,如关键证人提供的证词,要使之以“证人证言”的面目上升为证据。当事人为了自已的利益,有时会隐瞒证据,也有可能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忽略证据。调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忽略和被忽略的证据,并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固定下来。

2、调解过程全面如实记录。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不论调解是否成功,调解员均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把争议双方口头讲的东西全部记录下来,并要双方签字或摁手印,有意识地将其转化为证据,避免日后当事人反悔否认。

(三)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原则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具体来说,要遵守以下原则:第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第三,尊重当事人的

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要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

针对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和不同的纠纷当事人要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要注意自身的可塑性。

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促使其发现自身过错,为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对当事人易冲动发火的,不能强行调解,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对他们说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特别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对家庭纠纷,通常来说,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生在家里调解工作会比较好做。但一旦发生在其他公共场合,这种矛盾往往就会升级。所以如果发生在家里的就在家里私下调解,如果已经发生在公共场合的,调解就要注意给当事人挽回面子、留个台阶。

对文化水平低的,不要一开始就讲法律知识,而是从身边小事谈起,以情动人。直到当事人基本想通后,再对他进行法律教育,这样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对好强词夺理的当事人,不要正面直接指出他的不对,而是慢慢地一次次做工作,让当事人一点点改变想法,最终认识到错误。

三、与司法机关的衔接与配合问题

(一)规范制作调解文书

人民调解工作要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如《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都按要求规范填写使用。如果调解成功,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务必要填写清楚,因为它关系到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概括来说,调解协议要写清楚以下几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然后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这样调解协议就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如果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那么调解员应当记录这个口头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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