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讲座
调解调查
01
02
03
调查目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 解案件进行调查,了解事 实和证据,以便更好地开 展调解工作。
调查方式
调查可以采取询问当事人 、证人、勘验、检查、鉴 定等手段,以获取相关证 据和信息。
调查内容
调查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 本情况、纠纷事实、证据 和争议焦点等内容。
加强调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调 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 平和公开。
加强调解工作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加强调解工作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和配合,完善调 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和公信力。
加强理论研究与创新,推动调解工作发展
加强理论研究
深入研究调解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 的调解理论和实践模式,为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
证据收集与保全技巧
证据收集
通过调查、询问等方式收集与调解案件相关的证据,确保证据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
证据保全
对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如进行现 场勘查、制作笔录等。
证据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
调解策略与方案设计
调解策略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特点,制定合适的调解策略,如 分别沟通、共同协商等。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讲座
2023-11-10
目 录
• 人民调解概述 • 人民调解程序 • 人民调解技巧 •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 人民调解业务提升路径 • 未来展望与总结
01
人民调解概述
人民调解的定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演讲稿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切实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这也是司法所八项职责中的第一条,因此,作为基层司法所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精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系列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一宗民间纠纷调解终结,出成果的根本所在,因此,今年以来,自规范性人民调解协议书颁发后,司法所在认真学习其内容,内涵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全街道各调委会成员集中学习,认真领会协议书的性质、作用,固定的格式,掌握制作的要领。
通过集中学习,使大家有了明确的认识,提高了制作能力。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照部颁规章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应效的规范性文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具有权威性、法律性、准确性、逻辑性、证明性、公开性、公正性七个方面的特点:权威性:人民调解协议书是民间纠纷调解活动的载体,是调解矛盾纠纷终结的“产品”,记载民间纠纷调解过程的,除了调解笔录,就是人民调解协议书,但调解笔录仅能客观地反映调解过程,而人民调解协议书则是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过程及结论的总结,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颁规章规定以及公序民俗原则所作出的最后结论,因此,具有极大的权威。
法律性:人民调解协议书本身是人民调解组织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产生的过程是依照受理、调查等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对纠纷争议事项的调解结论是依照法律等规定和道德规范作出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语言是规范性、严肃性的语言。
因此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准确性: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用词造句要严谨,每一个词、每一句话只能有一个解释,不能模棱两可;人民调解协议书用词要适当,不夸大、不缩小、不渲染,不能使用形容词,不能有情绪化用语;语言要精确,使人一看就懂;用词要规范。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培训材料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调解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广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培训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人民调解的意义、培训内容和方法以及培训效果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人民调解的意义人民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解决争议的方法。
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以调解和解决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为目的,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 保护当事人权益:人民调解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3. 提升法治意识:通过人民调解的过程,可以增加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有效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人民调解的培训内容和方法1. 培训内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
(1)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员需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为纠纷调解提供合法依据。
(2)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掌握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职业道德:人民调解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工作态度,严守保密原则,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2. 培训方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方法可以采用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1)理论培训: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调解理论、心理学知识等进行系统学习和讲解,使调解员能够建立正确的调解观念和方法。
(2)实践培训: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调解等方式,让培训对象直接参与实际案例的解决过程,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三、人民调解培训的效果评估人民调解培训的效果评估是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调解员素质评价: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判断其是否具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素质。
2. 调解案件评价:对调解员参与处理的纠纷案件进行评价,从调解效果、处理及时性、当事人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评估培训成果。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 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 自愿达成协议, 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 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 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 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 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 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 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权利行使平等, 义务履行平等, 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 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培训讲稿(民间纠纷5大要素的运用技巧)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
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
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
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
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
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
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
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
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
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
谢家集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培训班讲稿
讲稿人民调解培训班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的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哪些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组成:(一)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二)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三)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八、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九、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的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最新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稿
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稿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序良俗,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评判是非曲直,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劝解,使其达成和解进而消除纠纷的活动。
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产生矛盾、摩擦、纠纷,有些事打官司没必要,也不愿意,更耗不起,就中间调解,化解纠纷,从而防止小事变大事,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根据我担任司法所长这段时间的学习及经历,我同时找了些资料,供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一、能够感动群众,是调解成功的一半。
例子就是我们王书记有几次我看到有征地户来找他解决矛盾纠纷,王书记称呼阿哥、阿姐,可以跟(一)调解矛盾,不是说服群众,而是感动群众。
(二)以情动人,主要是以情动心。
(三)带着感情去讲道理。
带着感情去讲道理会更动听,群众更愿意听。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推动矛盾调解工作。
1.讲道理要合情合理,要善意,注意触动人的良知,要客观,委婉。
2.不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批判,尽量少用批评语言,犀利语言,毕竟是人民群众内部矛盾。
赡养纠纷,你如果你就是没良心、不孝子,他就会反感,如果跟他说你就是你孩子的榜样,以后你孩子也会这样对你,用生活中有例子感化他。
三、控制情绪,是调解员必须要掌握的能力。
道理是理性的产物,有效控制情绪,恢复理性,才能调解成功。
(一)调解矛盾肯定会面对情绪化。
一个是当事人情绪,我们调解人员情绪,会被蒙蔽,会被激怒。
特别是面对政府征地拆迁中的矛盾,有的人认为你是在帮助他,做说客。
(二)情绪化的原因,多种多样。
1.有可理解的因l2.顺着群众的情绪做群众工作,避免与群众对立,先适应再引导,引导至正确方面。
3.创造有利于控制情绪的外部环境。
4、增强当事人解决矛盾的信心。
四、调解利益矛盾,如何应对高诉求。
(一)适度理解高诉求。
1.人们在自己的利益面前,正常预期偏高,利益最大化,也是正常的心理活动。
调解员应当委婉告知当事人预期和结果差别大。
一些不切实际,不可能实现的愿望,不要给他留下希望,态度要坚决,语气要委婉。
人民调解培训会领导发言稿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人民调解培训会,旨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此,我谨代表(单位名称),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各位调解员表示热烈的欢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我要强调以下几点: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人民调解员作为基层调解工作的主力军,肩负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关键。
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 优化调解员结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担任调解员。
3. 加强调解员管理,建立健全调解员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
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1. 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拓宽调解渠道。
2. 加强与司法、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3. 加强与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社会组织的合作,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 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位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授课提纲A
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授课提纲◆引言◆人民调解的定义及其历史沿革◆人民调解面临的新形势和任务◆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意见◆人民调解员应遵守的工作原则、具备的能力和纠纷调解常用方法引言中国人喜欢调解的历史文化渊源:♦中国文化当中的平衡、中庸、合一;♦中国人崇尚忍让,“和为贵”的处世哲学;♦中国古代统治者崇尚无讼。
我国的调解制度体系: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其中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很有中国民族文化传统和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大地为中国民众尤其是基层民众广为熟知的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人民调解的定义及其历史沿革(一)、定义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本质特征: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优点:灵活性,快速性、成本低把握三个重点: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民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
它符合并继承了我国古代民间调解“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优良传统,被国外誉为“东方一枝花”,“东方经验”,受到西方一些国家的推崇。
(二)、历史沿革人民调解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由民间息诉的做法演变而来。
早在汉朝,调解作为一项诉讼制度运用在处理民事纠纷上。
往后的朝代对调解运用于民事纠纷不断的进行规范和完善,到清代民间调解形成较为完善的宗族调解和乡邻调解,其中以宗族调解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较广。
革命根据地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了人民调解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得到沿用。
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就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以法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
1989年国务院又重新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使人民调解组织由三级设臵向横向联合发展。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人民调解工作讲稿
人民调解培训会讲稿人民调解工作讲稿人民调解工作讲稿一、人民对诉讼的无奈与传统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一)诉讼的无奈: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的中国,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共识。
然而,在推崇依法治国理念的同时,由于缺乏法制的经验与传统(举一xx商人去美国打官司的故事),在高呼民主与法制的同时,也造就了部分人对诉讼机制的迷信,助长了诉讼万能思潮的泛滥,一时间,上法庭讨说法成为社会时尚。
《秋菊打官司》,其实是在反映中国人的这种迷信诉讼的悲哀,以及陷入了“无奈”的境地。
表现在:1、举证难。
近年来,法院案受理数量一直呈持续上升态势,**年xx省各级人民法院受案168005。
有限的司法资源已难以承受案之重。
于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中,基本上抛弃了中国优良传统的“马锡五判案法”,严格按民诉法的“谁主张谁举证”。
法院不取证,公民又难举证。
正如是法官穿法袍拿法槌,有点脱离实际。
举xx高院院长张立勇的做法(虽然有部份法学家反对)。
2、办案程序复杂,审理迟延,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在受质疑。
案数量剧增不仅使基层法院因超负荷运转而不堪重负,而且容易在客观上滋生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积案居高不下和审判质量下降等“诉讼爆炸”综合症,进而影响到法院的司法信用和审判的公信力。
同时由于办案规范化管理和当事人不服审判提出上诉、抗诉、申诉等原因,从而造成办案程序复杂,审理一再迟延。
20**年有个《最高人民法院案审限管理规定》:一审民事案审限为6个月,延长经院长审批还可再延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上诉又是3个月,延长经院长审批还可再延3个月;裁定为1个月。
3、诉讼成本高昂,当事人负担增加。
当事人不仅要支付案受理费、鉴定费和申请执行费,还要承担律师代理费、车旅费等。
如果是提起上诉、抗诉、申诉更要支付昂贵的费用。
目前起诉一普通一审民事纠纷案,当事人支付各项诉讼费用约在350—3000元,且不说二审、再审、申请执行等程序所需要的费用;而1990年仅为50—500元。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发言稿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发言稿《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发言稿》各位同仁: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做人民调解工作啊,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有耐心。
我记得有一次,两个邻居因为一块小小的宅基地的界限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当我接到这个调解案子时,刚开始跟他们谈,他们双方都非常激动,不停地诉说着对方的各种不是,翻旧账能翻到十几年前的事儿。
这个时候你要是心急或者不耐烦,根本就没法进行下去。
我就只能耐着性子,听他们发泄情绪,光是听他们诉说就花了差不多两个小时。
但是这很必要,因为只有让他们把心中的委屈、愤怒都倒出来了,他们才会逐渐冷静下来,才能开始听你讲道理。
再有就是要公正。
这一点大家肯定都知道,但是真正做到很难。
就拿我处理的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来说吧,涉及到一对兄弟分割父母留下的一处房产。
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而且家庭里的七大姑八大姨也都在掺和,情况特别复杂。
每一方都试图跟我套近乎,想让我倾向他们这一边。
我呢,决定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来处理。
我去调查了房产的来源,走访了邻居了解父母生前的意愿,最后给出的方案虽然不能让双方都完全满意,但是他们都认可这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这个过程中要抵住各方的压力,做到不偏不倚。
除了耐心和公正,还要懂得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的技巧。
我遇到过一些文化程度比较低、非常讲江湖义气的居民。
如果跟他们讲大道理、说法条,他们根本听不进去。
我记得特别想说的是,有一回调解一个社区里因为摆摊位置产生的争执,一方当事人是个直爽但没什么文化的大叔。
我就跟他从邻里情的角度出发,我们不聊什么法规什么物权,就聊大家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老邻居,为了这点小事伤了感情多不划算啊。
他一听就觉得有道理,态度就慢慢缓和下来了。
还有啊,平时一定要多学习。
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沟通技巧。
因为很多纠纷涉及到法律问题,你要是不懂法,给出的调解方案很可能就是错的。
例如在一些劳动纠纷中,如果不知道劳动法相关规定,怎么能给劳动者和企业一个合理的调解结果呢?我自己也在不断学习,有时候遇到不懂的法律条款,就去查资料或者向更专业的法律人士请教。
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XX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
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几种调解方法,从而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促使调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
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
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清洁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1方向上撮合。
民间纠纷类型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类型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情况。
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讲究调解语言的技巧。
例如:一对新婚不久的夫妻要离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无法消除纷争,为讨个清静,同意离婚,当我们面对这样一个并不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家庭纠纷时,调解语言技巧尤其至关重要。
在初次接触要求离婚的女当事人时,我们不妨真诚地说“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来给我们听听”,一句贴心的话,使女方倾其所有,这时,你只管静静地听,在初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采取举一反三,换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进行劝解。
对于老人,我们首先说话要说到老人的心里,如过去苦难日子,现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与你谈心,然后谈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换一个角度来认识问题,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不接受调解,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2021年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的讲话稿范文
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的讲话稿同志们经过县司法局的精心筹备和努力,人民调解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
在这里,我首先向来自各乡镇(街道)常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而辛勤努力、默默奉献的各位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近几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
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人民调解员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举办这次人民调解培训,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
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
人民调解正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我们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
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
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都十分重视。
抓住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们的工作才能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占有地位,我们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加强。
就我县而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各乡镇、各行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参差不齐,调解员的素质不高、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协议不完善而造成的法律效力不够等情况不容乐观。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
人民调解培训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起交流分享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心得与体会。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先给大家分享一个具体案例。
曾经有一起邻里纠纷,两家因为房屋排水问题产生了激烈矛盾,甚至一度要大打出手。
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了解到一方认为对方的排水管道设置不合理,导致雨水经常流到自己家院子里,而另一方则觉得自己是按照正常方式安装排水管道,没有问题。
调解员先稳定双方情绪,然后实地查看排水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方案,重新规划排水管道的走向,既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又能解决排水问题。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场可能引发严重冲突的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它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民间纠纷,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同时,通过人民调解,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其次,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我们要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准确地运用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积累社会经验,了解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需求,以便更好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
在沟通技巧方面,我们要学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理解他们的感受,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进行调解,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冲突。
再者,要注重工作方法和技巧。
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和当事人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
人民调解的讲课稿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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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我今天要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人民调解的知识与技巧。
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员的公正、客观、公正和中立态度,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与团结。
那么,如何有效地进行人民调解呢?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作为调解员,我们首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只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我们才能在调解过程中起到指导与引导的作用,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合规。
其次,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
调解员应该具备清晰明了的表述能力,能够准确地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并且能够将反馈和建议以易于理解的方式传达给当事人。
此外,与当事人进行真诚而有效的沟通,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是有效调解的重要因素。
第三,调解员要具备独立公正的态度。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利益。
只有做到公正无私,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纠纷。
最后,我们需要善于发现与处理纠纷当事人的矛盾与矛盾根源。
纠纷的解决不仅仅是调解宣判的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帮助当事人找到矛盾的根源,并通过多方面的方法进
行化解。
只有在解决矛盾的根源上下功夫,纠纷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我相信,在这些基本原则和技巧的指导下,我们作为调解员一定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帮助纷纷扰扰的当事人解决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
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话稿
村级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讲话稿大家好:XXX为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特召集各村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借此机会我就如何做好村级调解工作主要讲下面一些内容,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一、关于人民调解的特征及应遵循的原则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
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
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它明确规定了有三个原则:1、自愿平等原则。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
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
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义务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平等权利。
2、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
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
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通过调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更加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哪些行为应当提倡、哪些行为应予谴责,从而增强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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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
为了帮助广大基层调解干部更好地做好调解工作,我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举办了这一期培训班。
根据安排,我今天跟大家谈一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
我主要从宏观方面讲,具体的一些工作要求其他几位同志都会讲到。
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这里,有必要跟大家讲一讲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
中国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是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的。
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多元文化、开放社会。
而中国在1978年以前的情况则与此完全相反,是计划经济、权威政治、人治国家、单一文化、封闭社会。
因此向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
这一转变过程先后在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逐渐地展开,从而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和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弄清楚这些变化的状况及其发展的脉络,对于我们认清形势、做好工作很有帮助。
经济层面,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农民集体劳动吃大锅饭,后来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入21世纪以后,国家倡导现代农业生产模式,
比如搞农业产业化、田园化建设,由此引发土地承包地调整、土地流转等纠纷,此类纠纷涉及区域广、涉及人数多、处理难度大。
同时,由于城市的扩张征收农村土地,引发征地补偿纠纷、外嫁女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在这吉州区这个中心城区尤为明显。
过去农民是以种粮种地为主,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现在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留下老弱病残,由此引发农村社会老龄人员无人照料、留守儿童利益难以保障、暴力犯罪滋生等问题,比如,我院今年就受理过留守儿童溺水死亡案件。
政治方面,过去农村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三级管理体制,现在农村管理模式转变为村民自治管理。
目前村民自治也存在些问题,一方面大多村民文化水平有限,法制观念淡薄,对村民自治表现出漠视和消极的态度,有些地方宗族势力趁机把持或操纵选举,由此引发选举权纠纷。
另一方面,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表决决定的事项,由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往往没有财产,一旦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村民小组无力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文化层面,现代社会的个人自由观念、权利意识浸染到农村,尤其是年轻人身上,比如现在的年轻人家庭观念、婚姻观念都比老一辈人要开放,导致农村婚姻低龄化现象普遍,通过相亲认识闪婚也很常见,
这种不成熟的婚姻使农村离婚率越来越高,引发一系列彩礼返还、离婚、小孩抚养纠纷。
虽然是基层治保员、调解员,但是所面临的是土地承包、邻里宅基地纠纷、选举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都很复杂,有时看似简单但背后往往有着相当复杂的“历史性”,所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非常不易。
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化解矛盾纠纷要注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掌握情况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深入调查,尽量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
只有深入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
首先要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并根据需要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
其次,调查不仅要在双方当事人中进行,还要在与纠纷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纠纷的全过程,甚至细节,都应在调查范围之内。
不仅要了解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也要了解它的间接原因,不仅要了解表面原因,也要了解深层原因。
一个优秀的人民调解员都必定是本街道、本村或本单位的“百家通”。
熟悉辖区每家每户的情况,具有了解群众个性特征的本领。
这样才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纠纷当事人的
个性特点,很快采取具有强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从而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成效。
(二)调查了解情况要注意形成并固定证据
1、调查时注意发现和固定证据,调查过程制作调查笔录,如关键证人提供的证词,要使之以“证人证言”的面目上升为证据。
当事人为了自已的利益,有时会隐瞒证据,也有可能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忽略证据。
调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忽略和被忽略的证据,并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固定下来。
2、调解过程全面如实记录。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不论调解是否成功,调解员均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把争议双方口头讲的东西全部记录下来,并要双方签字或摁手印,有意识地将其转化为证据,避免日后当事人反悔否认。
(三)调解处理矛盾纠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原则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具体来说,要遵守以下原则:第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第三,尊重当事人的
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要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
针对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和不同的纠纷当事人要有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要注意自身的可塑性。
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促使其发现自身过错,为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把依法调解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对当事人易冲动发火的,不能强行调解,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对他们说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特别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对家庭纠纷,通常来说,婚姻家庭纠纷多发生在家里调解工作会比较好做。
但一旦发生在其他公共场合,这种矛盾往往就会升级。
所以如果发生在家里的就在家里私下调解,如果已经发生在公共场合的,调解就要注意给当事人挽回面子、留个台阶。
对文化水平低的,不要一开始就讲法律知识,而是从身边小事谈起,以情动人。
直到当事人基本想通后,再对他进行法律教育,这样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对好强词夺理的当事人,不要正面直接指出他的不对,而是慢慢地一次次做工作,让当事人一点点改变想法,最终认识到错误。
三、与司法机关的衔接与配合问题
(一)规范制作调解文书
人民调解工作要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如《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都按要求规范填写使用。
如果调解成功,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务必要填写清楚,因为它关系到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概括来说,调解协议要写清楚以下几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然后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这样调解协议就生效。
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如果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那么调解员应当记录这个口头协议的内容。
(二)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如果仍不履行告知对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调解员应当配合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调解员也要协助配合,促进执行案件和解,参加重、疑、繁执行案件的配合衔接。
司法协理员应接受法院的委托开展调解工作,参与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工作;协理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执行等工作;向法院提供或协助调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住所、财产状况和其他线索;及时向法院反映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协助做好息诉服判和信访工作;协助做好司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