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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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对学生在学术研究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认可和肯定。

为了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正、规范和有效进行,制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与意义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学位授予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它的意义在于为学位授予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保障学位的质量和可信度。

三、学位授予标准1. 学术研究能力:学位授予的首要标准是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

学生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独创性是评价学生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

2. 专业知识掌握:学位授予还要求学生具备广泛而深入的专业知识。

学生应通过课程学习和考试等方式,掌握本专业的核心理论和实践知识。

3. 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学位授予的标准还包括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

学生应具备诚实守信、严谨细致、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等素质。

四、学位授予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需向学校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学术成绩单、推荐信等。

2. 学位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包括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术成绩的优劣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估。

3. 学位答辩:学位评审通过的学生将进行学位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学校教师和外部专家组成,对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评判。

4. 学位授予:学位答辩通过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形式包括颁发学位证书、学位授予仪式等。

五、学位授予管理1. 学位授予机构:学位授予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学术实力和资质。

学位授予机构要建立健全学位授予管理体制,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2. 学位授予委员会:学位授予委员会是学位授予的决策机构,由学校领导和学术专家组成。

学位授予委员会负责制定学位授予政策和制度,审查学位申请,决定学位授予结果。

3. 学位授予监督:学位授予工作应受到内外部的监督。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学位的授予公正、公平、合理,并提高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

本细则适合于所有学位授予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二、学位授予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学位授予必须公正进行,不得偏袒任何个人或者团体。

2. 学术原则:学位授予必须基于学术成果和学术能力,不受其他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3. 独立原则:学位授予的评审和决定应该由独立的专家组成的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不受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影响。

4. 透明原则: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必须公开透明,学位申请人有权了解评审过程和结果。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学位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 学位评审:学位评审委员会将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术成果、学术能力、研究方法和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3. 学位答辩:学位申请人经过学位评审委员会的初步评审合格后,将进行学位答辩。

学位答辩应公开进行,答辩委员会由学位评审委员会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参预。

4. 学位决定:学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学术能力和答辩情况,作出学位授予或者不授予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学位申请人。

四、学位授予的要求1. 学术成果:学位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取得专利等。

2. 学术能力: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创新成果。

3. 研究方法:学位申请人必须熟练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并能够运用这些方法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4. 创新能力: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研究中提出新的思想、新的方法和新的观点。

五、学位授予的标准1. 学位授予的等级: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能力,将学位授予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博士、硕士、学士等。

2. 学位授予的评定:学位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学术能力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学位授予的等级。

北邮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及流程

北邮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及流程

北邮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及流程今天来唠唠北邮自考学位证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呀。

一、申请条件。

1. 课程成绩。

宝子们,这课程成绩可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呢。

咱得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

一般来说呀,这个分数要求还不低,所以在平时学习的时候可不能马虎哦。

每一门课都要认真对待,就像你对待你最喜欢的游戏关卡一样,得全力以赴去通关拿高分。

要是有哪一门课分数不太理想,那可能就会拉低平均分,这样就会影响到咱们申请学位证啦。

2. 论文成绩。

论文这一块也不能小看。

论文得达到良或者优的成绩才行呢。

写论文的时候就像是你在创作一个独一无二的作品。

从选题开始,就得选一个自己感兴趣又有研究价值的题目。

然后就是各种查找资料呀,这个过程就像寻宝一样,在知识的海洋里找到那些能支撑你论文观点的宝藏。

在撰写的时候,要注意逻辑清晰,语言通顺,就像你跟朋友聊天一样,把你的观点清晰地表达出来。

最后还要好好排版,让论文看起来整整齐齐的,这样才能给评审老师一个好印象,争取拿到良或者优的成绩呀。

3. 英语要求。

英语方面也有要求的哦。

有的可能是要通过英语等级考试,比如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北邮自己组织的英语考试之类的。

宝子们要是英语不太好的话,可得加把劲啦。

可以多背背单词,就像攒小金币一样,单词攒得多了,英语水平自然就上去了。

平时也可以多听听英语广播,看看英语电影,让自己沉浸在英语的环境里,这样学英语就不会那么枯燥啦。

二、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在申请之前呀,咱们得先把材料准备好。

这就像你出门旅行要收拾行李一样,得把东西都备齐了。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成绩单啦,这个成绩单要能显示你所有课程的成绩哦。

还有论文的成绩单,证明你的论文达到了良或者优。

如果是通过英语等级考试来满足英语要求的,那还得准备英语等级考试的成绩单或者证书。

这些材料都要好好保存,可别弄丢了,要是弄丢了那可就像丢了宝贝一样,会很麻烦的。

2. 填写申请表。

材料准备好了之后呢,就可以填写申请表啦。

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

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

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我校自1998年开始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

十七年来,招收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两万二千多人,现已有一万多人获得硕士学位,目前在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一万余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校2015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如下:学位授予1、学位论文(1) 聘请导师: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正、副双导师负责制。

为了坚持实行高等学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的精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聘请工作由导师和学员双向选择,正导师必须由我校相关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副导师一般应由考生所在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进入学位论文开题之前确定导师,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聘请导师登记表”,报我校相关部门备案。

(2) 开题报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来自于工程实践和生产第一线,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开题前成立以正、副导师为主,由学校或企业的老师组成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依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写出篇幅不少于5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3) 阶段报告: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开题报告完成半年后,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充分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阶段报告由正、副导师组织进行,研究生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成果,听取与会人员的审查意见,修改并完善学位论文,同时写出篇幅不少于6000字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阶段报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页眉内容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9月 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北京邮电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2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邮电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应当凭北京邮电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可以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来学校报到,并向招生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由招生办公室核实后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校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予以查究。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XX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本科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环节)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毕业要求;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本细则第二条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学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可回校参加每年7月中旬组织的未通过课程的考试,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须提前补做,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换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教务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
生名单,审议通过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日期为校学位会召开日期。

第六条若因其它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再补授学位。

第七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学校只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本科学生,学校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邮电自考学位要求

北京邮电自考学位要求

北京邮电自考学位要求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自考学位的获得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具体包括:
-本科段: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通信工程、工程管理专业(项目管理方向);
-独立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及应用;
-专科:计算机及应用。

3.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

4.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英语要求。

具体要求可能因专业而异,请参考相关文件。

5.符合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授予学位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当年北京邮电大学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此外,申请学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等,具体要求请咨询所在学院。

获得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学位后,毕业生可在求职、晋升、出国留学等方面享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考学位证书上会注明“自学考试”字样,与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略有区别。

总之,想要获得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学位,需要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课程学习、参加答辩,并满足学校的其他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保持积极的心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以及寻求老师和同学的帮助,都是非常重要的。

祝各位自考毕业生顺利获得学位,前程似锦!。

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明确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教育。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学士学位分为学术学位和应用型学位两类,分别授予学术型本科生和应用型本科生。

第六条学术型本科生和应用型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分别由学术委员会和教务处制定,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第七条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分要求、课程要求、学业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

第八条学分要求是指学生在完成学业总学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专业学科、通识教育和实践环节学分的要求。

第九条课程要求是指学生须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并达到相应的课程考核要求。

第十条学业要求是指学生须在规定学年内达到学业水平,完成相应的学业考核。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要求是指学生须在学业水平的基础上,全面发展自己的学科素养、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和创新素养等方面的能力。

第三章学士学位评定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二条学士学位评定的程序分为自评、专家评审和学位委员会评定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自评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并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是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报告。

第十五条学位委员会评定是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自评和专家评审报告,进行最终学位评定。

第十六条学士学位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学术能力、学术道德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学士学位评定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定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学生。

第四章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第十八条学士学位授予按照学校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学士学位授予应当公开进行,学生和教师代表有权参与学士学位授予仪式。

202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2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2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学位的审核授予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审核各院系提出的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开展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所在院系,应成立院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本院系学士学位的初审等工作。

院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一般以五到七人为宜。

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评定中的工作职责:(一)对各院系提交的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复审;(二)对每位普通本科毕业生做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三)对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予以处理。

第四条院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士学位评定中的工作职责:(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及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按照学校有关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每位毕业生进行逐一审核,拟定本院系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二)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本院系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并对拟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说明理由或原因;(三)对符合特殊情况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

第五条我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 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教学环节规定的各项任务,取得相应学分,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达到毕业资格;(三) 培养方案中未规定具体学位课程的不作下列要求,规定有具体学位课程的需满足下列要求:(1)学位课程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达到70分(含70分)或中等(含中等)以上;(2)医学类专业毕业综合考核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或中等(含中等)以上。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布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布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在北京邮电大学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即便被SCI、EI、SSCI收录)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只按1篇计。
(三)尔后新增的其它门类博士研究生,其在读期间公布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以上(一)、(二)两款执行。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布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一、至少在公布发行的学术性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外二级以上学会会议论文集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需为导师)身份发表1篇学术论文;
第二条 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需提供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以北京邮电大学为签名单位,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等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布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o工学、理学、军事学门类:
一、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
PCS
图像编码研讨会
38
SPIE Conference on Visual Communications and Image Processing
VCIP
SPIE视觉通信和图像处理会议
39
VTC
国际传输技术会议
40
European Conference on Optical Communication
inChina(FOC)(《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文摘•光电子学卷》)上正式发表论文能够等同于在EI收录刊源上发表论文。
若是论文未发表在SCI、EI、SSCI收录刊源上,但已被SCI、EI、SSCI检索,可等同于发表在其相对应的刊源上;
在《北京邮电大学学报》、同一次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即便被SCI、EI收录)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别离只按1篇计。
IBC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

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

第十三条 理论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 分为及格;实验(上机)课 按"通过","不通过"两级分制记载成绩;本科(专升本科)毕业设计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分 制或"通过" "不通过"两级分制记载成绩;专科毕业设计按"通过" "不通过"两级分制记载成绩. 第十四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学生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选定课程考试,应在每学期 9~12 周内向函授教学总站 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备案,按缓考记录,并累计一次考试次数,第二次考试按实际成绩记 载.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参加选定课程考试,按缺考并按零分记录,记录重修 门次,第二次考试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 对于学生未选修的课程,且未办理课程补选修手续而参加考试者,不承认其成绩及 学分. 第十八条 成绩通过的课程同时记载相应学分;须重修考试的课程,应按规定时间,规定方式选 定. 第五章 转学,转站与转专业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予转学;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学(转出)手续;但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转学. 第二十条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且已被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在册(提供省,市教育 主管部门录取名单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已在北京市教委电子注册备案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原 学校同意并附转学手续,由我院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转入手续;原相关专业相 同课程成绩可直接承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必须转站者,应向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提出 书面申请,经我院批准后,由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办理转站手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调到偏远地区工作,且该地区无教学站,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以自学方 式完成学业,经我院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课程的面授辅导环节,但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并在规 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且每学期应到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 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但对于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 必须转专业者,可准许转学其它专业.由个人申请,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同 意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发生时间以 办理手续后的第一个整学期开始核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 原专业. 第二十五条 不同层次间的专业调整,只能由高层次转入低层次,即只能由本科层次(不含专升 本)转入专科层次. 第六章 休学与退学 第二十六条 实行学分制后,实施弹性学习期限,不办理休学.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本人申请,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书面报告,报学院 批准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期间,未按要求完成学业,申请退学并正式办理退学手续者,可出具成绩 证明,退学证明或学业证明;未经学院批准而自动退学者,不予办理证明.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后,若要继续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应重新报考并参加入学考试,再次获得 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培养方案-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培养方案-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适用于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工程领域英文名称:Software Engineering )1、领域简介软件工程是利用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实施信息的采集、转换、传输、运算、分析、存储、显示、打印、记忆、反馈、控制等软件程序的设计、制作、检测和质量控制的工程技术领域。

它涉及各工业、农业、国防的生产过程、生产设备和军事装备的自动化、连续化、智能化,也涉及社会和其它领域,如管理信息化、城市的数字化、办公室自动化、文艺、宣传及其它信息传媒的智能化。

因此,软件和硬件(包括计算机、集成电路及其它电子元器件)构成了信息技术的核心,软件产业和硬件产业共同构成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

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领域,依托北邮在通信领域的深厚背景,与国内外多家著名通信公司、运营商紧密结合,在面向通信领域的软件工程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目前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学科拥有两个重点实验室,网络与交换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可信分布式计算与服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筹),共有教师36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3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0人,本科、硕士毕业生历年就业率保持100%。

通信软件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于2010年被评为“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培养目标面向软件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对软件工程技术人才的需要,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本领域培养的学生应满足以下要求:2.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2 掌握软件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运用先进的工程化方法、技术和工具从事软件分析、设计、开发、维护等工作的能力,以及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或市场开拓能力。

2.3 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良好的阅读、理解和撰写外语资料的能力和进行国际化交流的能力。

网络学习形式

网络学习形式

关于远程(网络)教育本科层次部分公共基础 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的管理办法
六、免考条件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 科目; 2.非计算机类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一级A、一级B 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3.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2006年 以前通过的)或以上级别证书的可免考“大学英语”; 4. 非英语专业,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 别的可免考“大学英语”; 5. 非英语专业,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 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大学英语”; 6.非英语专业,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可免考“大学英语”; 7.非英语专业,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 准见附件),可免考“大学英语”。
4. 重考、重修学生应参加相关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作业、网上答 疑等),成绩按重考、重修考核成绩评定、登载。 5. 重考、重修考核一般不单独安排,随下一级同专业或基他专业相 应课程同时进行考核。
6. 实践环节重修,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学院统一安排。
7. 本办法自2005级秋季远程、2006级含函授开始执行,由网络教育 院负责解释。
8.一般情况下,课程考试应在每年的6月末及12月末组织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9.学生考试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考试违纪者按《考试违 纪处理规定》处理。
六、管理规定--课程重考、重修管理办法
1.学生选课后,第一次正考不及格的课程,为重考 (重修)课程。必修课程不及格必须参加重考(重 修) ;选修课程正考不及格可以重考、重修,也可以 改选;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
3、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照一定的选课顺序,学生 可设计个人的教学培养计划,可多修、少修各类课程。 根据课程先行后续及循序渐进的要求进行选课。每学期 选读课程不得超过7门(含重考、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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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06-28 点击:200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确定我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

各级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文件规定施行。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成员在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博士生导师。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每届委员会任期期满前,应按上述同样的办法和程序成立下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兼职秘书若干人,负责学位评定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学科)成立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本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审批经过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3)经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4)经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5)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6)审定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8)讨论和经过申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专业。

(9)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10)做出撤销违反规定的已获学位者学位的决定。

(11)经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12)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13)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2)审查硕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名单。

(3)初审博士学位获得者,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4)审查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过。

(5)初审招收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组织制订各学科(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和挂靠学科(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7)审查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及学位论文水平,做出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

审查论文评阅人、评议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8)审查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做出是否接受其学位申请的决定。

(9)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位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汇总各层次学位申请者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审核、汇总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和复审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负责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4)整理、保管有关学位授予的文件和资料。

(5)整理、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上报的学位材料。

(6)办理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手续。

(7)对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8)完成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有关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新增硕士专业及增补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经过;申请新增博士专业授予权及博士生指导教师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经过,方为有效。

对于其它重要事项的决议也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经过,但不必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

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必须召开会议,不能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

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七月和十一月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

每年五月召开审批增补硕士、博士生指导教师会。

其它有关研究和讨论学位工作的会议日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另定。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第九条凡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制,品行端正,达到所要求的学历,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可是,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条学位申请人符合以下三个基本要求,方可受理:
(1)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良好。

(2)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全部学位课、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3)完成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提交答辩的论文必须是本人的研究成果,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水平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所颁发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凡我校本科生完成某一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和其它实践环节,经考试全部合格,并取得规定总学分,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准予毕业,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的申请每年办理一次,本校本科毕业生的申请由所在学院在修业期满后一周内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凡有特殊原因未完成毕业设计或缺毕业设计成绩者,可在一年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及格,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可随下届毕业生一并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与日校本科学士学位相同。

第五章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学位申请人经过资格审查后方可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人符合下述条件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符合《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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