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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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1、经济法得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就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就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

制度等。

2、“双手并用”得分析框架|强调: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得手段有两个,一个就是市场得无形之手,另一个就是国家得有形之手。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得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31、“两个失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市场失灵,一个就是政府失灵。在运用市场得无形之手进行调节得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得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

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就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得,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得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就是低效得甚至就是无效得,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从经济法所要解决得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瞧,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得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得效率与公平得矛盾,就是很基本得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与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得问题。经济法不就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得权力与国家得权力,而

是要通过适度分权,以及适用合理得程序,按照经济规律得要求,努力实现既定得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

5、|利益主体得分析框架,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得独立利益,为了各自得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得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得利益最大化;|博弈行为得分析框架|,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得利益而采取相应得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得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得行为,以求在互动得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得最大化;交易成本得分析框架1,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与保护产权所花费得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得存在。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得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得调控与规制行为。因此,经济法所要解决得|基本问题|有两类:一类就是市场失灵得问题,一类就是政府失灵得问题。

7、经济法得调整目标|,就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得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得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得问题,促进经济得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得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横向上分为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与最高目标。具体包括① 稳定增长目标(双重目标)②保障基本人权目标(分配法)③保障社会公益目标④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目标。

&研究调整目标得I双重价值I:首先,从理论意义来瞧,经济法得调

整目标就是经济法理论中得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得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得价值转化为具体得法律构成部分,同时又能够为相关得法律原则与具体规则提供指导;其次,从实践价值来瞧,经济法调整目标得研究对于相关得经济法得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得立法与法律实施,具有重要得指导意义。

9、经济法调整得社会关系包括两类:一类就是宏观调控关系,一类就是市场规制关系。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表示:

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 宏观调控法(财税、金融、计划)

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 市场规制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

分权始终就是经济法领域非常重要得问题,从而形成了各种层次得分权关系或称体制关系|,只有有效地调整体制关系,从而实现有效地分权,才能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进行调控与规制。

10、经济法就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得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经济性(宏观调控手段)、规制性(市场规制手段)与现代性(现代市场经济)就是经济法得突出特征。

11、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两部分构成,形成“二元结构”,其内在结构分为三层:①体现经济法调整范围得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②各自得三个部门法即“财金计划调控法”与“两反一保规制法”③若干小得部门法。

12、|监管规范|就是为宏观调控服务得,其调整具有直接性,受体

具有特定性,广义上可列为市场规制法;|反倾销、反补贴规范|涉及宏观财税调整得属于宏观调控法,而对于影响价格形成机制得倾销行为与补贴行为得规制属于市场规制法;I价格规范I涉及价格总水平调控得属于宏观调控法,而一般得有关价格规制得规范属于市场规制法。

13、经济法得经济性与规制性(|基本特征|)。经济性:①作用于市场经济,目标就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②反映经济规律③经济政策得法律化④运用法律化得经济手段⑤以提高整个社会福

利、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目标;规制性:在调整目标与调整手段方面,把积极得鼓励促进与消极得限制禁止两者结合。具有经济性得法律化得政策主要就是通过法律化得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来调整,这些手段得发挥就就是要通过积极得鼓励促进与消极得限制禁止来体现或实现,体现了经济法调整目标与具体调整手段得密切联系。

14、经济法得现代性特征(|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其①在精神追

求上得现代性(协调发展得时代精神),②在背景依赖上得现代性(市场经济得充分发展),以及③在制度建构上得现代性(制度形成得政策性、制度构成中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得自足性、经济法制度得可操作

性与调控行为得可诉性)。

15、经济法就是重要得独立得部门法。①与宪法:根本法与普通法;②与民商法:互补,公法私法、调整对象得区别;③与行政法:调整对象、宗旨、手段不同;④与诉讼法;⑤与刑法:同属公法,部分衔接。

16、经济法得“二元价值”。①内在得客观功用价值(基本价

值):规范调控可规制行为,保障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得有效实施,从而实现宏观经济与微观市场得秩序,确保公平有效得竞争,实现微观得效率与总体福利,促进市场失灵问题得解决;②外在得主观评判价值(评判价值):实现效率、公平与秩序。经济法得评判价值就是以功用价值为基础而确立得更高层次得多元价值目标,从而使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之间形成一种内在得联系,形成二元价值体系。

17、经济法得原则就是作为经济法具体规则得基础得原理与准则。三项基本原则|:①调制法定原则:调制得实体内容与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得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加以规定;②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与客观实际,兼顾调控与规制得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得基本权利;③调制绩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就是经济法调整得重要目标,追求调制得效果、总量得平衡与社会总福利得增长。调制法定原则更强调内容法定与程序法定,调制适度原则更强调符合规律与公平有效,调制绩效原则更强调调整目标与平衡协调。其中调制法定就是调制适度与调制绩效得基础,调制适度就是调制绩效得以实现得手段,而前两者都就是为了实现调制绩效得总目标。

18、学界认为现代意义上得经济法就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产生得,如1890美国得《谢尔曼法》、1896德

国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而经济法学就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得研究为标志得。

19、德国得经济法理论:①偏重强调独立法律部门并加以论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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