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中间分车绿带及道路两侧分车绿带
中间分车绿带应有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眩光的功能,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常绿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有条件的可栽植行列式乔木。在原路沿石一侧可增加界石,高度宜为(15-18)c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3702/T 281—2018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landscaping in Qingdao
2018-11-1发布
2018-11-1实施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前
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打造海绵城市绿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具备条件的道路,应栽植双排行道树。
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以灌木为主,形成连续的绿带。宽度按实际人行道宽度及人流量确定。
绿带一般选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灌木,以常绿、色叶树种为主。
绿带种植土表面应低于路沿石上顶面(50-80)mm。有条件的路段可在原路沿石绿化带一侧增加界石,高度宜(150-180)mm,并可沿界石内侧栽植花卉植物。
雕塑的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性、艺术性、社会性的和谐统一。
园林建筑
建造在城市绿地内供人们游憩、观赏及服务的建筑物,包括亭、台、楼、阁、廊等。设计应体现景观、游览、休憩、服务等功能,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景观和植物。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5•【字号】青政发[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青政发[2002]2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近年来,我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维护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发[2001]20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鲁政发[2001]67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绿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初步达到生态城市的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浮山、太平山、老虎山生态山林建设,完成丁家庄南山、双山、双山南岭、洪山坡、水清沟东山、牛毛山、坊子街山、坛顶山、烟墩山、金家岭等山头公园的建设整治;流经市区的海泊河、李村河和张村河中下游两侧要建成10米以上宽的绿化带,其上游两侧要建成30米以上宽的绿化带;按照500米左右的“绿地服务半径”,通过规划建绿,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一批游园、广场;加快铁路、公路两侧及河岸、海岸的绿化带建设,在城市和郊区交界处,建设3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的标准,居住区和庭院绿化达标率要达到90%;搞好现有公园的配套改造,并新建一批有特色的生态公园;同时要加快苗圃等生产绿地基础建设,初步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在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及公园绿地特级、一级、二级养护管理要求和山林绿地养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青岛市规划市区公共绿地中的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草坪、地被、行道树等的城市绿地、城郊城镇绿地以及青岛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2术语和定义2.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2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3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2.4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2.5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6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2.7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8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2.9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2.10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11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2.12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2.13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2.14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2.15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16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17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根据园林绿地不同的性质分为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及山林绿地养护管理,公园绿地按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
青岛城节点园林景观建设导则
青岛市城市节点园林景观建设导则2017-09-01 发布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提高青岛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突出园林绿化观赏性、艺术性,满足相关园林行业规范、标准,编制了《青岛市城市节点景观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节点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自2017年09月01日起执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邮政编码:266071)。
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徐国栋赵昕荣孔祥川白晶谭俊鸿乔磊孟颖斌任飞主要审查人:陈勇林丽萍殷保家目录1总则 (1)2编制依据 (2)3术语 (3)4规划设计 (4)5施工建设 (13)6养护管理 (18)7植物品种选择 (25)1总则1.1本《导则》是为适应我市建设宜居幸福城市的要求,满足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景观水平,指导城市节点园林景观设计、建设及养护工作。
1.2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编制,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3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节点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
1.4本《导则》坚持以下原则:1.4.1坚持社会性原则。
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城市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1.4.2坚持经济性原则。
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4.3坚持生态性原则。
保持、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提倡将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避免破坏原有绿化和盲目移植植物。
1.4.4坚持景观性原则。
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及发展要求,保证地域景观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城市节点应与周边大环境的尺度协调、均衡。
青岛市园林绿化新规范
青岛市园林绿化新规范实现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决策合法高效和组织管理有序,为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顺序规定》和《青岛市乡村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顺序。
一、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前期行政顺序主要包括:前期论证与立项、方案设计审核、招标投标三个阶段。
一)前期论证与立项依据《青岛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青岛市园林专业规划、区域性乡村绿地系统规划,1.初步意向。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于当年9月开始组织翌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初步意向提报。
组织年度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基础调查,2.分级提报。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职责。
负责摸清底数、科学合理分析,形成调研演讲。
通过对应已经建立的市区两级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库,结合乡村绿化发展需求,分析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初步建设方案。
过程中,3.确定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依据、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评价等。
应当依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原则,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重大项目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方案完善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通过公开招标或组织具备财政许可入库的相应资质专业单位编制分类分项的园林绿化建设可研及项目建议书,4.审批立项。
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方案报请批准后。
报同级发改或财政部门审批、立项。
二)设计方案审核重大项目绿化方案需报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方案审定后,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须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
由发改部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方案批准前,须在媒体和网络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三)招标投标依照法定顺序组织公开招投标,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经过批准的设计方案。
包括项目代建、监理、施工的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9.10【实施日期】1992.09.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2年7月17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
第三条青岛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各县级市(包括崂山区、黄岛区,下同)、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包括城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
全民义务植树的具体办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
鼓励和提倡单位、公民移风易俗,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照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和经过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
确需改变的,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补足。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的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青岛市或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施工前准备、分步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植物的种植、移栽和绿化施工要求及绿化工程验收等.本规范合用于指导青岛市辖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GBJ 301—1988 建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702/T 067—2005 青岛市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3702/T 072—2005 青岛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 。
1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3 。
2 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 。
3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3.4 种植穴 (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者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 。
5 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3.6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 。
7 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 。
8 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者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 。
9 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暂时性填埋的措施。
3.10 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3.11 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者疏枝。
3.12 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 。
13 分枝点高(定干高度)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植树增绿大行动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植树增绿大行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青政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植树增绿大行动的通告(青政发〔2012〕8号)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更好地迎办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至2014年在全市集中开展植树增绿大行动。
根据《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以高水平、大规模、密种植、厚绿带、多样性、彩相宜为目标,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木相结合,采取规划增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垂直造绿、合理密植等多种方式,打造春季多花、夏季多荫、秋季多果、冬季多绿的城市绿化景观效果,形成人在景中、楼在园中、路在林中、城在绿中的有机融合。
二、集中开展大规模植树增绿活动。
确定在每年的“312”植树节、四月份春季植树月和秋季植树季三个时间集中开展大规模的植树增绿活动,努力营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园林绿化风格,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生态宜居效果。
三、全民动员开展植树增绿大行动。
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化美化家园的热情,形成政府倡导,全民参与的氛围。
鼓励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居民社区和市民积极参与植树增绿大行动。
提倡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认建认养,绿地冠名等形式出资承建绿地项目。
对义务植树基地和建设规模较大的义务植树林,可以由有关部门命名纪念。
开展“花园式宜居小区”(庭院)、“花园式生态单位”创建评比活动。
对在城市绿化植树增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坚持依法建绿,依法履行植树绿化义务。
严格执行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新建城市绿化项目达不到国家和《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面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绿化设计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园林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申请验收或整改完善。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正文:----------------------------------------------------------------------------------------------------------------------------------------------------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1月25日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和各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森林、林地、林木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城管执法、财政、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绿化。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等形式认种认养城市绿地。
鼓励居民参与居住区绿化。
第六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优化植物配置,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养护先进技术以及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技术,组织培育、应用本市适宜植物种类。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试行)2012-08-01 发布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内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不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植物的选择。
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及植物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
本《导则》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青岛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106号10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编单位:青岛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石立林李成基罗杰马玉龙桂天丽徐细阳徐小慧任震王庆峰刘昌磊王宝国杨斌主要审查人:刘建军杨湧林丽萍目录第一部分规划设计 (1)1道路绿地 (1)2公园绿地 (4)3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 (13)4城市绿道 (18)5垂直绿化 (20)第二部分施工建设 (23)1种植 (23)2园林小品 (27)3土建 (27)4给排水 (31)5电气 (34)第三部分养护管理 (36)1乔木 (36)2灌木 (37)3草坪、花卉 (38)4水生植物 (38)5攀援植物 (39)6病虫害防治 (39)7卫生保洁 (40)8设施维护 (40)第四部分植物选择 (41)1行道树 (41)2常绿乔木 (41)3落叶乔木 (41)4常绿灌木 (42)5落叶灌木 (42)6藤木类 (42)7地被、花卉 (43)8竹类 (43)9水生植物 (43)10特选景观树种 (43)编制依据 (44)第一部分规划设计为展示城市风貌,突出本土优势,彰显地方特色。
青岛城市道路导则
其他道路的人行道:100~200m。
(2)每个公交车站应至少设置一个废物箱。
6.6座椅
(1)设置位置:道路绿化带、宽度5m以上的人行道可根据需要设置座椅,宽度5m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
(2)基本尺寸:
普通座面高度宜为0.38m~0.4m,座面宽宜为0.4m~0.45m。
本《导则》(试行)自2013年9月1日起在青岛市各区(市)及各功能区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
5.1公共设施带一般设于道路人行道或分隔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间的干扰。
5.2公共设施带宽度应满足设置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
5.3人行道上公共设施带宽度宜符合表5.3和图5.3的规定。
表5.3不同宽度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宽度
人行道宽度
≥5m
5.6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确需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照明灯柱、电杆、废物箱、消火栓、公交站牌的,应保证2m以上的行人通道,其他设施不得设置(检查井除外)。
6.
(1)照明灯柱应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路灯检查井设置应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检查井间距宜为150m左右。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青政办字〔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3日青岛市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青岛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荒山绿化攻坚行动。
对全市现有宜林荒山、疏林地实施造林,及时修复火烧迹地。
对缺株断带、灾损和退化沿海基干林带进行补植、更新修复。
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贫瘠荒山实施封山育林、留苗养树,逐步恢复林草植被。
到2022年,消灭市域范围内宜林荒山、疏林地;到2025年,完成25度以上坡耕地、重点水源保护区15-25度坡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土地的绿化。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道路、水系绿化攻坚行动。
推进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绿化,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以高速铁路为重点、普速客运线为辅,建设简洁、规整、序列感强的绿化景观带。
统筹实施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体系。
到2022年,现有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全部达到公路铁路绿化标准,完善省管理的大型河道绿化,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完成新建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95%,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72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前言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经济、美观、防护、适用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内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区(庭院)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以及苗木的选择。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及苗木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目录编制依据 (1)术语和定义 (2)1 通用术语 (2)2城市绿地系统 (2)3 园林规划与设计 (5)4 园林工程 (8)第一部分绿化设计 (10)1 道路绿地 (10)2 公园绿地 (12)3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 (22)4 城市绿道 (25)5 垂直绿化 (29)第二部分施工建设 (33)1 土建 (33)2 给排水 (36)3 电气 (40)4 园林小品 (41)5 种植 (42)第三部分养护管理 (46)1 乔木 (46)2 灌木 (47)3 草坪、花卉 (48)4 水生植物 (48)5 攀缘植物 (49)6 病虫害防治 (49)7 卫生保洁 (50)8 设施维护 (50)第四部分苗木选择 (51)1 行道树 (51)2 公园绿地苗木 (51)3 山头绿地苗木 (52)4 垂直绿化苗木 (52)5 特选树种 (52)6 水生植物 (52)7 绿篱 (53)编制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4。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6。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青政办发[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5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四日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不包括农用地中的林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市政、城管执法、交通、林业、水利、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划定的城市绿线由园林绿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造册。
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一)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绿线内的植被;不得侵占和损坏绿化设施;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和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八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绿地、迁移或砍伐绿化植物的,应当依法审批后实施。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青林规字〔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林规字〔2021〕3号各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推进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现将《青岛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2021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三章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四章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清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青岛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信用考核。
园林绿化市场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职称人员等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景观亮化、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第三条信用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适用、共享联动的原则。
青岛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青岛市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2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内的各种绿化活动和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1. 公共绿地。
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街心公园和小游园、广场的绿地等;2. 专用绿地。
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和住宅区内以及庭院的绿地;3. 生产绿地。
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和果园、茶园等;4. 防护绿地。
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目的的防护林带和绿地;5. 市区风景名胜区的绿地;6. 市区山林绿地、以及行道树、路边草坪等。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市区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依据。
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部门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五条市区园林绿化规划要根据本市市区的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植被、水体等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遗址,并以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进行合理布局,突出海滨山城的特色,充分发挥绿化效益,构成全市的园林绿化体系。
第六条凡在我市市区的各单位均需做出本单位的绿化建设规划,经园林部门核准,分期逐步实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经过批准的绿化规划和占用规划绿地。
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按照程序进行修改,但绿地面积不应减少。
青岛绿道绿化方案
青岛绿道绿化方案1. 简介绿道是指由各种绿化植物覆盖的、供人们休闲娱乐和行人通行的步行道。
青岛市计划建设一系列绿道,以提供城市居民一个与大自然亲近的环境。
本文档将提出青岛绿道绿化方案。
2. 目标青岛绿道绿化方案的目标是营造一个美丽、舒适、生态友好的绿化环境,吸引更多市民融入自然、享受生活。
同时,绿道的绿化工作也要考虑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 设计原则在绿道绿化方案中,我们将遵循以下设计原则:•多样性:采用多样化的植物组合,增强景观层次感,吸引不同种类的鸟类和昆虫。
•可持续性: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减少对水资源和化学肥料的依赖。
•易维护性:选择抗病虫害、抗逆性强的植物,降低养护成本。
•安全性:设计合理的绿化布局,确保行人和自行车通行的安全。
•特色性:结合青岛地域特色,选用具有本土特色的植物和景观元素。
4. 绿化策略4.1 植物选择根据青岛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我们推荐选择以下植物来进行绿化:1.树木:银杏、柳杉、海棠等树种,它们能够提供阴凉和观赏价值。
2.灌木:紫薇、丁香、蔷薇等灌木,它们具备良好的观赏效果。
3.花草:牡丹、海棠、百合等花草植物,它们能够营造出花香四溢的氛围。
4.藤蔓:三角梅、忍冬等藤蔓植物,它们可以修饰墙面和栏杆。
4.2 绿化布局根据绿道的设计和空间布局,我们提出以下绿化布局建议:1.主干道两侧种植树木,形成绿荫廊道。
2.绿道入口处种植鲜花和灌木,增加视觉冲击力。
3.绿道休憩区域设置草坪和花坛,提供休闲场所。
4.绿道边缘设置藤蔓植物,与周边建筑相融合。
4.3 养护管理为了确保绿道的长期运营和维护,我们提出以下养护管理措施:1.定期修剪树木和灌木,保持绿道整洁有序。
2.做好灌溉工作,遵循节水原则,并监测植物的水分情况。
3.定期施肥,确保植物的养分供应。
4.定期检查病虫害情况,进行防治工作。
5.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青岛绿道绿化方案,我们预期将获得以下效果:•绿道环境更加美观、舒适,吸引更多市民前来休闲娱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为促进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经济、美观、防护、适用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内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居住区(庭院)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以及苗木的选择。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及苗木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目录编制依据1术语和定义21 通用术语22城市绿地系统23 园林规划与设计54 园林工程8第一部分绿化设计101 道路绿地102 公园绿地123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224 城市绿道255 垂直绿化29第二部分施工建设331 土建332 给排水363 电气404 园林小品415 种植42第三部分养护管理461 乔木462 灌木473 草坪、花卉484 水生植物485 攀缘植物496 病虫害防治497 卫生保洁508 设施维护50第四部分苗木选择511 行道树512 公园绿地苗木513 山头绿地苗木524 垂直绿化苗木525 特选树种526 水生植物527 绿篱53编制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0)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6.《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10.《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11.《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1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5.《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6.《城市绿化条例》术语和定义1 通用术语园林学 landscape architecture, garden architecture 综合运用生物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和美学理论来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环境资源,协调环境与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生态健全、景观优美、具有文化内涵和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的科学和艺术。
园林 greening, planting 栽种植物以改善环境的活动。
城市绿化 urban greenirng, urban planting 栽种植物以改善,城市环境的活动。
城中绿地 urban green space 以植物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2 城市绿地系统城市绿地公园绿地 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公园 park 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户外科普、文本及健身等活动,向全社会,有较完善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
儿童公园 children park 单位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化活动的公园。
动物园 zoo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植物园 botanical garden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花园 garden 以以植物观赏为主要功能的小型绿地。
可独立设园,也可附属于宅院、建筑物或公园内。
历史名园 historical garden and park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风景名胜公园 famous scenic park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街旁绿地 roadside green space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
带状公园 linear park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系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型绿地。
专类公园 theme park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公园。
防护绿地 green buffer, green area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
附属绿地 attached green space 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居住绿地 green space attached to housin estate,residential freen space 城市居住用地。
道路绿地 green space attached to urban road and square 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屋顶花园 roof garden 在建筑物屋顶上建造的花园。
垂直绿化 vertical planting 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由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的活动。
绿化覆盖面积green coverag城市中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绿化覆盖率 percentage of greenery coverage 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ratio of green space 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绿带 green belt 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3 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艺术造景 landscaping 使环境具有观赏价值或更高观赏价值的活动。
借景 borrowed scenery , view borrowing 对景观自身条件加以利用,或借用外部景观从而完善园林自身的方法。
透景线 perspective line 在树木或其他物体中间保留的可透视远方景物的空间。
季相 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 植物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
规划设计园林规划 farden planning , landscaping planning 综合确定、安排园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主要内容、基础设施、空间综合布局、建设分期和投资估算的活动。
园林布局 garden layout 确定园林各种构成要素的位置和相互之间关系的活动。
园林设计 garden design 使园林的空间造型满足游人对其功能和审美要求的相关活动。
公园最大游人量 maximum visitors capacity in park 在游览旺季的日高峰小时内同时在公园中游览活动的总人数。
地形设计 topographical design 对原有地形、地貌进行工程结构和艺术造型的改造设计。
园路设计 garden path design 确定园林中道路的位置、线形、高程、结构和铺装形式的设计活动。
种植设计 garden path design 确定园林中道路的位置、线形、高程、结构和铺装形式的设计活动。
种植设计 planting desin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园林规划设计的要求,合理将配置各种植物,以发挥它们的园林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孤植 specimen planting , isolated planting 单株树木栽植的配植方式。
对植opposite planting , coupled planting 两株树木在一定轴线关系下相对应的配植方式。
列植 linear planting 沿直线或曲线以等距离或按一定的变化规律而进行的植物种植方式。
群植 group planting , mass planting 由多株树木成丛、成群的配植方式。
园林植物园林植物 landscape plant 适于园林中栽种的植物。
观赏植物 omamental plant 具有观赏价值,在园林中供游人欣赏的植物。
地被植物 ground cover plalnt 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攀缘植物 climbing plant , climber 以某种方式攀附于其他物体上生长,主干茎不能直立的植物。
花卉folwering plant 具有具有观赏价值的草本植物、花灌木、开花乔木以及盆景类植物。
行道树 avenue tree, street tree 沿道路或公路旁种植的乔木。
草坪 lawn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状草地。
绿篱 hedge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形成的植物墙。
花篱 flower hedge 用开花植物栽植,沿道路形成的花带。
人工植物群落 man-made planting habitat 模仿自然植物群落栽植的、具有合理空间结构的植物群体。
园林建筑园林建筑 garden building园林中供人游览、观赏、休憩并构成景观的建筑物或构建筑物的统称。
园林小品small garden ornaments园林中供休憩、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一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园廊veranda, gallery, colonnade园林中屋檐下的过道以及独立有顶的过道。
园亭garden pavilion, pavilion 供游人休息、观景或构成景观的开敞或半开敞的小型园林建筑。
园台platform利用地形或在地面上垒土、筑石成台形,顶部平整,一般在台上建屋宇房舍或仅有围栏,供游人登高揽胜的园林构筑物。
花架 pergola ,trellis 可攀爬植物,并提供游人遮荫、休憩和观景之用的棚架或格子架。
4 园林工程园林工程 garden engineering 园林中除建筑工程以外的室外工程。
绿化工程 plant engineering 有关植物种植的工程。
大树移植 big tree transplanting 将胸径在2 O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移栽到异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