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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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京信发〔2007〕1号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信息化领导小组: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应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管理体制(一)基本原则。

推进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要坚持以下原则:根据需求完善电子政务网络。

以各级政务部门的网络需求为依据,统筹规划,完善电子政务网络。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

各级政务部门不得新建传输网络,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网络开展电子政务应用。

注重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系统的安全。

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对接和互联互通,为上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开展提供网络支持。

(二)工作目标。

我市电子政务网络自2001年起统筹建设,由基于本市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

政务外网由市和区县两级网络组成,各区县不建设区县级政务内网。

推进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目标是:到2008年,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统一的电子政务传输网,基本完成各部门建设的专用传输网络的整合,建成基本满足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健全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维、管理体制,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统一、安全、高速的网络支持。

(三)管理体制。

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信息办负责协调电子政务网络的应用,各电子政务网络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络和业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市委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负责政务内网的管理,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政务内网网络地址和域名的统筹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宁政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1.坚持准确定位。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职责。

市政府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涉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2.坚持依法监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责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将《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转发你们,请按以下几点要求抓好落实:一、市医管局、市中医局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二、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做好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筹措、集中采购、统一整改;三、各直属单位、市属医院要在8月底完成正版化整改工作,做好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组织的正版化工作检查的迎接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6日附件北京市2017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本市将于2017年全面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及卫生计生系统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实现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始终坚持“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国有企业常态管理、重点行业深入推进”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协调组织,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确保软件正版化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京政办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4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在2020年率先形成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建成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文化创新之城”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前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规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和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9.28•【文号】国办发[2000]64号•【施行日期】2000.09.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为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制定本基本规范。

一、政企分开与法人治理结构(一)政企分开。

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

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取消企业行政级别。

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四)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所需费用可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并逐步过渡到由政府承担,有些可以转为企业化经营。

独立工矿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分离。

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市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市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 7号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的规定,现将北京市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破产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3‟4号)2.关于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3‟5号)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3‟8号)4.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京国资纪发…2003‟4号)5.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统发…2003‟9号)2004年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程序的通知(京国资发…2004‟3号)2.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发…2004‟5号)3.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6号)4.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9号)5.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0号)6.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4‟16号)7.关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加强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几点意见(京国资党发…2004‟18号)8.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3号)9.关于印发•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5号)10.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改发字…2004‟27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4‟3号)12.关于印发•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29号)13.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0号)14.关于印发•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参考标准‣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1号)15.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16.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41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4‟1号)18.关于印发•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4‟5号)19.关于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4号)20.关于进一步规范各企(事)业单位外事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5号)21.关于加强市国资委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办发…2004‟12号)22.关于严格事故上报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4‟25号)2005年1.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京国资发…2005‟3号)2.关于及时办理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到龄免职退休手续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2号)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换届条件和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3号)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常委)会职数设置与组成原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4号)5.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5‟10号)7.关于严格执行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5‟12号)8.关于印发•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05‟2号)9.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京国资法规字…2005‟3号)10.关于加快推进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管理层级的指导意见(京国资改革字…2005‟10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京国资产权字…2005‟78号)12. 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5‟79号)13.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5‟147号)14.关于贯彻•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10号)15.关于印发•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14号)1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账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29号)17.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30号)1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5‟8号)19.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京国资监察字…2005‟1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察字…2005‟2号)2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综合字…2005‟1号)2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5‟6号)23.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5‟8号)2006年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6‟3号)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9号)3.关于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16号)4.关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6‟1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6‟19号)6.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6‟77号)7.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6‟81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6‟7号)2007年1.关于加快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7‟4号)2.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7‟2号)3.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京国资党发…2007‟2号)4.关于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7‟2号)5.关于印发•劣势国有企业调整退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改组字…2007‟14号)6.关于印发•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资法规字…2007‟29号)7.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7‟140号)8.关于北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07‟141号)9.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44号)10.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7‟9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监督字…2007‟3号)12.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监督字…2007‟12号)13.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资综合字[2007]10号14.市国资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京国资综合字…2007‟14号)15.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信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办发…2007‟7号)2008年1.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2号)2.关于规范外部董事薪酬有关问题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3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5号)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6号)5.关于印发•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8号)6.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9号)7.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10号)8.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08‟11号)9.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16号)10.关于以“四好”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8‟3号)11.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8‟8号)1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8‟13号)1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8‟5号)14.关于印发•关于党纪案件审理工作实行“三审一检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8‟8号)2009年1.关于做好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09‟4号)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6号)3.关于加强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反映企业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7号)4.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1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7号)6.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8号)7.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公用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9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2号)9.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7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9号)11.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党发…2009‟10号)12.关于印发•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09‟13号)1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督查督办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纪发…2009‟3号)2010年1.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8号)2.关于完善监管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强化薪酬管理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1号)4.关于印发•市国资委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2号)5.关于印发•企业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3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16号)7.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17号)8.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8号)9.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9号)10.关于规范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0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22号)12.关于建立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26号)13.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国资发…2010‟29号)14.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31号)15.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0‟32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34号)17.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0‟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京国资党发…2010‟4号)19.关于推进企(事)业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国资党发…2010‟5号)2011年1.关于加强市国资委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1‟3号)2. 关于严格执行收入分配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4号)3.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6号)4. 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特别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2号)5.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3号)6. 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付市国资委委派董事长和财务总监薪酬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4号)7. 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11‟15号)8.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4号)9.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5号)10.关于印发•委派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6号)11.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重要子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7号)12.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8号)1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报告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11‟9号)14.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国资党发…2011‟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14•【字号】京政办发[2001]69号•【施行日期】200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制订的《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二00一年八月)根据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推进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基础上,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努力消除制约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障碍,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进行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使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十五”期间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2001年要力争三分之二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改制工作;2003年以前,具备条件的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完成改制工作。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要在股权多元化,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重点(一)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京国资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10号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08年8月15日第1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8年9月1日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外部董事管理,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改革字〔200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指由市国资委依法聘任、管理,由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指不在其他单位任职,专门在一个或若干公司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指除在公司任外部董事外,还在其他单位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市国资委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数量,扩大外部董事派出公司范围,适当加大专家、学者型外部董事的选聘力度,探索合理的外部董事配备比例。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外部董事除应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忠实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二)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遵规守法,诚信勤勉,履职记录良好;(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五)具有十年以上公司主营业务投资、企业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方面的工作经验;(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7年11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1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告。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国资委2017年12月29日附件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2.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3.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4〕232号)4.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5.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6.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7.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8.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9.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86号)10.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发〔2008〕113号)11.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12.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监督〔2008〕126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14.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国资发群工〔2009〕53号)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16.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9〕299号)17.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18.关于建立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研究〔2010〕24号)19.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存在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0〕155号)20.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国资发研究〔2011〕146号)21.关于开展品牌协会培育和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1〕151号)2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档案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2011〕32号)23.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2〕93号)24.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2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2013〕70号)2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厅发〔2014〕2号)2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档案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厅发〔2014〕26号)28.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15〕68号)29.关于进一步做好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15〕162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西政办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15〕1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4日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9号)精神,切实提升本区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有效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和权威,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近年来,各部门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在调查项目设立、统计标准执行、数据对外公布、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影响统计职能的发挥,必须加以改进。

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西城区域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强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健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为疏解非首都功能和区域管理服务,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推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以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试简介)根据《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时人事部、原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即行废止。

一、组织领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信息产业部组织成立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命题、建立考试试题库。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具体考务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原中国计算机软件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和信息产业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现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考试效力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示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京政办发[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加快建设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金融局、丰台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快建设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金融局、丰台区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09〕29号),抓住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大力推动其建设发展,提升首都金融业聚集发展水平,加快城市南部地区产业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发展的总体思路着眼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地做好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建设发展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机制,明确产业功能定位,将丽泽金融商务区打造成为以新兴金融业态为主体、高端商务服务业态相配套,以绿色生态环境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为依托,具有较强影响力、辐射力和创新力的新兴金融机构聚集区,环境优良的高端产业功能区,为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战略性承载空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国资委关于公布现⾏有效的规范性⽂件⽬录的公告⽂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号颁布⽇期:2010-12-24执⾏⽇期:2010-12-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现⾏有效的规范性⽂件⽬录公告如下:2003年1.关于进⼀步明确国有⼤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作规则(国资法规〔2003〕30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作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作⽅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5.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6.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7.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核实⼯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8.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9.关于在财务统计⼯作中执⾏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327号)2004年1.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2004〕4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级政⼯师任职资格评审和审批权限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政职〔2004〕7号)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作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8号)4.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监管企业⼥职⼯⼯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2004〕21号)6.关于⾼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7.关于严格执⾏国家退休制度及时办理到龄⼈员退休的通知(国资党办⼲⼀〔2004〕29号)8.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实施职⼯素质⼯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群⼯〔2004〕36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才⼯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2004〕48号)10.关于实⾏中央企业领导⼈员廉洁谈话制度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党委纪委〔2004〕65号)11.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作的通知(国资党委⼲⼀〔2004〕123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14.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15.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试点⼯作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04〕189号)16.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有关⼯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17.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员培训⼯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党建〔2004〕204号)18.关于中央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19号)19.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20.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薪酬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21.关于中央企业建⽴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作的通知(国资发改⾰〔2004〕229号)22.关于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2004〕232号)23.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2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26.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资发⼲⼀〔2004〕341号) 2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业协会⼯作暂⾏办法》的通知(国资研究〔2004〕834号)28.关于加强⼈⼯成本控制规范收⼊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2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2005年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2.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5〕39号)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宣传〔2005〕62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6.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后评价⼯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8.关于贯彻落实《建⽴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5〕93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10.关于中央企业试⾏企业年⾦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11.关于委托中央企业对部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进⾏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资产权〔2005〕193号)1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偿划转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14.关于进⼀步规范国有⼤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1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2005〕293号) 16.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1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2006年1.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5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7号)3.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4.国资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10号)5.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董事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资发群⼯〔2006〕21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纲(修订稿)》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8.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69号)9.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发外事〔2006〕70号)10.关于印发《“⼗⼀五”中央企业⼈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国资党委⼲⼀〔2006〕79号)11.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2006〕108号)1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2006〕131号)1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1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1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作的若⼲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17.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作的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6〕174号)18.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19.关于中央企业计提技术奖酬⾦和业余设计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6〕243号)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007年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级政⼯师评审⼯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意见(试⾏)》的通知(国资政职〔2007〕16号)3.关于进⼀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7〕32号)4.关于中央企业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博⼠服务团”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7〕45号)6.关于中央企业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7.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的通知(国资发改⾰〔2007〕71号) 8.关于印发《中央科研设计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86号)9.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10.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11.关于进⼀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12.关于建⽴和完善中央企业职⼯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2007〕120号)13.关于中央企业试⾏企业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14.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15.关于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化⼯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182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规范⾏业协会运作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7〕199号)17.关于中央企业应付⼯资余额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212号)18.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第⼆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分配〔2007〕229号)19.关于中央企业⼚办⼤集体改⾰试点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7〕891号)2008年1.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产经营指标报送⼯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4号)3.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系统职⼯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2008〕28号)4.关于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32号)5.关于中央企业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作实施意见(国资发考核〔2008〕44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46号)7.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9.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8〕87号)10.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11.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作三年⽬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09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平评价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2008〕1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纪检〔2008〕122号)1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8〕126号)1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报表》的通知(国资厅发考核〔2008〕126号)16.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2008〕139号)17.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管⼈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18.关于进⼀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1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2008〕166号)20.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2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225号)2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电⼒系统职⼯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2008〕323号)2009年1.关于印发《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资产处置核销操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7号)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评价操作指南(试⾏)》的通知(国资纪发〔2009〕12号)3.关于进⼀步加强中央企业⾦融衍⽣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号)4.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偿划转⼯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25号)6.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作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09〕30号)7.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37号)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2009〕45号)9.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2009〕49号)10.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履职⾏为规范》的通知(国资发⼲⼀〔2009〕50号)11.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2009〕52号)1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董事履⾏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群⼯〔2009〕53号)13.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级管理⼈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14.关于继续做好规范国有企业职⼯持股、投资⼯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改⾰〔2009〕78号)15.关于印发《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作规则(试⾏)》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84号)1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100号)17.关于进⼀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102号)18.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19.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为的若⼲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20.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22.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126号)23.关于印发《关于进⼀步加强地⽅国有资产监管⼯作的若⼲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24.关于印发《关于进⼀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 25.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资发⼲⼆〔2009〕301号)2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27.关于印发《国资委履⾏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2009〕322号)28.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级管理⼈员经营业绩考核⼯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35号)2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作规则(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9〕337号)3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010年1.关于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5号)2.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3.关于进⼀步规范中央企业党费收缴、使⽤和管理⼯作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0〕16号)4.关于建⽴国资委联系⾏业协会⼯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研究〔2010〕24号)5.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38号)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规定》的通知(国资发〔2010〕41号)7.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核准⼯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8.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总额预算管理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号)9.关于印发《关于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关系的意见(试⾏)》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0〕82号)10.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作的通知(国资厅发〔2010〕91号)11.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流”职⼯队伍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委群⼯〔2010〕91号)12.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15号)13.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作的通知(国资发改⾰〔2010〕148号)14.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业协会换届选举暂⾏办法》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0〕154号)15.关于建⽴国有企业改⾰重⼤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16.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外事〔2010〕165号)17.关于中央企业⼯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纪检〔2010〕171号)18.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注:以上⽬录不包括涉密⽂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发[2009]4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7【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9〕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太阳能开发利用,振兴北京新能源产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太阳能的重要意义当前,全球化石能源资源日益短缺,气候变化等环境压力日渐增大。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被世界各国政府作为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明确指出: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正孕育着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要把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作为应对危机的重要举措。

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安全、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在本市新能源利用中应用比例最高、资源潜力最大、发展前景最为广阔,技术和产业带动作用强,是实现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端研发、高端示范、高端制造”的重要抓手。

充分利用首都区位及科技研发等优势,加快本市太阳能开发利用并促进其产业发展,有利于从战略上抢占新一轮世界范围新能源产业竞争的先机;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构建低碳发展模式,对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意义重大。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延政办发〔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日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国资委为进一步推进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相关部署和政策措施,努力实现我市企业效益稳定增长,现就做好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电视电话会和省国资系统提质增效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改善产品供给、大力开拓市场,强化管理提升、狠抓降本增效,促进创新调整、增强发展动能,健全体制机制、鼓励干事创业,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坚决遏制国有企业收入效益下滑态势,确保全面完成提质增效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措施(一)抓销售,千方百计开拓市场1.抓好重点产品销售。

紧密跟踪市场和行业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抢占市场先机,扩大市场份额,努力保持营业收入稳定增长。

支持企业依托丝博会暨西洽会、跨采会、工业博览会、投资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平台和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渠道,进一步巩固传统市场,积极拓展新市场,以销稳产、以销促产,确保重点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支持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2.积极改善产品供给。

鼓励企业盯准市场需求升级,大力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加快品质提升和供给创新,推动产品向精深、终端、品牌转变,以创新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市场占有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京政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交通委二〇一二年八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的长效监管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为重点,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准入、退出等制度建设。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行业、专项及综合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依法加强企业监管,强化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国办发〔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9月30日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期货市场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功能,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对稳定企业经营、活跃商品流通、服务保供稳价发挥着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成效显著,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但与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相比,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和价格影响力不强、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体系适应性不足等问题。

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期货市场监管,有效防范期货市场风险,有力促进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预期稳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中国式现代化。

做好期货市场工作,要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期货市场功能属性,将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部署和大政方针;坚持目标导向、系统谋划,围绕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建设世界一流期货交易所,明确期货市场发展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补短板、转方式、强弱项,切实解决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稳中求进,高度重视期货市场复杂性和跨市场关联性,确保各项监管政策协同、有效、形成合力,努力实现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信〔2021〕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信〔2021〕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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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信〔2021〕2号
各市属高校,直属单位:
为规范北京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加强全市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和共享应用,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结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7•【字号】京政办发[2003]31号•【施行日期】200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政府体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编办制订的《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体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编办2003年6月3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措施,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京发[2003]8号),现就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中学毕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以及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童,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到2005年,60%的农村居民实行大病医疗统筹;到2008年,80%以上的农村居民实现大病医疗统筹,建立起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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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总公司信息部文件
首信发〔2015〕2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化水平测评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化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北京市国资委制订了《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化水平测评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15]1号)。

去年下半年,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和总公司领导的批示,首钢总公司、京唐公司、迁钢公司、矿业公司、通钢公司等单位参与了市国资委信息化水平测评的试点工作。

日前,市国资委印发了《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化水平测评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15]1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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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化水平测评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15]1号)
附件2:总公司领导批示件
首钢总公司信息部
2015年1月27日
首钢总公司信息部 2015年1月27日印发-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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