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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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合同法》第5 条)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6条) 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
——法院管辖地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 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 诉讼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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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3条)
合同法培训课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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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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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合同中主要的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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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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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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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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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 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法》第3条) 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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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主要的问题点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区别 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 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 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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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销售合同中,由于购买方单方解除合同,导致 公司生产的一批货物积压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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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丧失。
* 例如:采购原材料合同中,由于卖方单方解除合同, 导致影响公司生产,利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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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一般包括以下 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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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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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举例 小明今年14岁,在商场购买了部iPhone 5 小王为公司普通员工,其擅自代表公司与乙公司签定 一份销售合同 小张乘小李不在家,将其自行车卖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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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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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 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4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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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主要的问题点
——定金、订金、押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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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 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 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 债权得以实现。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 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 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 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 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 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 偿。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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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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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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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的将无标签服装伪造成名牌进口服装的合
甲、乙双方串通签订的将乙公司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给甲个 人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甲为避税以赠与为名将房屋卖给乙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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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的员工或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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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 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 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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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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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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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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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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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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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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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 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 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 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 法》第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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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主要的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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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的处理原则
思考:违约金过高?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 ■ 思考:违约金过低?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合同法》第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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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违约金与定金并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 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法》第116条)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 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担保法》第91条、《担保法解 释》第1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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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 Baidu biblio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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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现年60岁的蒋伦芳与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 彬于1963年5月经恋爱登记结婚。1996年,黄永彬与比他小近30岁 的张学英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后黄永彬因 患肝癌病晚期住院治疗。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 将其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学英所有。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对该遗嘱 出具了(2000)泸纳证字第148号公证书。黄永彬因病去世。黄永 彬的遗体火化前,张公开当着原配蒋伦芳的面宣布了黄永彬留下的 遗嘱。张学英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 法院。
沉默的法律意义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积极的,比如: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人的沉默,视 为购买。(《合同法》第171条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 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消极的,比如: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沉默的, 视为拒绝。(《合同法》第48条第2款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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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某建筑工程发包给承包方乙,乙无建筑相关资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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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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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4条) 举例: 甲在乙商场购买服装时错看了号码 丙趁丁急需用钱以月息40%的利率向其贷款5万元
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原则和 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应属无效行为,据此,纳溪区法院依照《民法通 则》第7条的规定,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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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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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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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指行为人不直接用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 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故又称作为的默示。如:一顾客在超市内拿一堆商品, 一声不吭,到收款台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定为其购买物品的意思。 沉默指行为人既不用语言表示,也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进 行意思表示。形象地说,沉默就是无声、无言、无动作,可谓“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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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主要的问题点
——违约金、损害赔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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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 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 的其他财产。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 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补偿。 * 违约金最高限: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 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 * 思考:损害赔偿最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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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主要的问题点
——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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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分公司签定合同的效力问题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法》第14条明确规定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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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思考:合同加盖部门章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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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主要的问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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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