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de)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de)设备、材料等.第二章招标第三条货物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第四条招标人可设置控制价,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de)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控制价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超出控制价(de)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de),招标人可重新编制并发布控制价.1、有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de).2、控制价中主要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de)市场指导价格(de).3、招标人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de).第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de)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de)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de)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de)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de)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前面加上“相当于”(de)字样.第七条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de)金额按投标总价(de)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三章投标第八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de)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第九条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de)身份共同投标.第十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第十一条组成联合体投标(de),投标报名材料或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de)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企业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以主投标人为准,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资格预审前未组成联合体(de),预审结束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de),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de);(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de).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de),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de)代理人签字或盖章(de);(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de)授权委托书(de);(三)未按规定(de)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de);(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de)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de);(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de);(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de);(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de);(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de);(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de)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投标(de)货物进行样品封样,以保证所供货物与投标时一致.第十五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de)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de)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de)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de)三分之二.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de)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de)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十七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de)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de),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十八条评分标准中(de)同类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同类项目应从主要货物(de)数量、估算价、使用功能和产品型号等方面界定.以数量和估算价确定同类项目时,应当以招标主要设备或材料(de)数量或估算价为基数,在上下50%(de)浮动范围选定.第十九条货物评分标准分为综合评分办法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两种办法.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de)货物一般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de)定标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de)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de)85%至110%(含85%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de)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de)投标报价后,将剩下(de)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de)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第二十一条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de)要求检查标书格式、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等符合性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de)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de)技术标书部分进行审查,对于技术标书合格(de)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de)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3、投标报价评审: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de)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de)95%、96%和97%三个数值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下限.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de)报价下限(de)为有效报价.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4、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de)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de)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单位.当排名第一(de)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次之(de)投标人递补.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分办法(de)招标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评标按照投标文件初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评标委员会(de)评标报告中应当推选出两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最高(de)投标人中标.当综合得分最高(de)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十三条上一年度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de)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de)1月1日,以此类推.附表: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综合评标评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综合评标评分办法注: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de)实际情况对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性能部分进行细化.。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二、评标原则2.1 公平原则:评标过程公开透明,所有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均应遵守公平原则。
2.2 公正原则:评标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或利益集团的影响。
2.3 诚信原则:评标专家、招标人、投标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4 科学原则:评标过程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
三、评标机构3.1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评标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评标机构应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3)评标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3.2 评标机构应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四、评标程序4.1 投标文件接收与审查(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等;(3)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
4.2 投标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售后服务等;(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3 评标结果公示(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评标结果等;(3)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方法〔试行〕青建管字〔2021〕15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纳本方法评标的工程工程,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假设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方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方法所称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是指都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纳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局部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局部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准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那么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工程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联合体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得分,按主投标人考核分乘60%加其他联合体各方得分的平均值乘40%计分;第九条企业投标时的项目总监与企业报名时的项目总监原则上应一致;如确需更换,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拟更换的项目总监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报名项目总监,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发布的标准;第十一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按预计中标监理费金额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项目总监逾期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八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九监理取费超出国家规定取费范围的;十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十一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第十三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招标人代表应为本单位人员同时应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建设类执业注册师;第十四条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等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各类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的工程,以质量监督部门确认或签署日期为准;业务手册、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必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业绩方可计分;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其他工程完成工作量至三分之二,并按规定办理项目总监业绩认定后方可作为评标评分依据;第十六条上一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第十七条企业或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已竣工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质工程奖及所承建项目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竣工项目优质工程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第十八条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其他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总监,除提供获奖证书和授予优秀项目总监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该部门评选优秀项目总监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项目总监考评方能计分;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第十九条外地投标企业须持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参加投标;包括监理业务手册、总监业绩证明等;第二十条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得分构成该标书的总得分;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五条中标后,监理机构人员需要调整的,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大型工程、一般工程分别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个月内、三个月内调整项目总监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后任总监业绩计分;超出上述期限调整的,评标时该工程作为前任总监业绩计分;两任总监均在工程主体验收备案后方可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第二十六条工程停工半年以上,需撤换项目总监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撤换,撤出后的总监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评标时也不予加分;第二十七条特殊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八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611号同时废止;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标准施工阶段附件2:大型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评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附件3:一般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商务标书评注:管理考核项仅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附件4: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附件5: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建设工程类招标评分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类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评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类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等。
1.3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参加招标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
二、评分原则2.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分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机会。
2.2 综合评价原则:评分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企业实力、项目经验、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信誉等因素。
2.3 诚信为本原则:投标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评分内容与方法3.1 企业实力(30分)3.1.1 企业资质(10分)投标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评分标准如下:- 具备招标项目所需资质等级的,得10分;- 具备招标项目所需资质等级以上等级的,得10分。
3.1.2 企业规模(10分)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企业规模,评分标准如下:- 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招标项目估算价的5倍以上,得10分;- 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招标项目估算价的3倍以上,得8分;- 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倍以上,得6分;- 企业注册资本达到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倍以上,得4分;- 企业注册资本不足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倍,得2分。
3.2 项目经验(30分)3.2.1 项目业绩(15分)投标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评分标准如下:- 近3年内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得15分;- 近3年内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但未达到招标项目规模,得10分;- 近3年内未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得5分。
3.2.2 信誉(15分)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评分标准如下:- 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得15分;- 近3年内有1项不良行为记录,得10分;- 近3年内有2项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得5分。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二、评标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科学、择优原则:评标工作应科学合理,以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为依据,择优选择中标人。
3. 诚实信用原则:评标工作应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评标组织1. 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
2. 评标委员会职责: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报招标人审批。
四、评标方法1. 评标标准:评标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投标报价等方面。
2. 评标方法:(1)综合评估法: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符合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合理低价法:在符合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确定合理低价中标。
(4)合理区间法:在符合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设定合理价格区间,在此区间内确定中标人。
五、评标程序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3. 招标人审批: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审批确定中标人。
4. 公示中标结果:招标人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1. 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合规。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建设招标工程评标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招标工程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其组成、职责和运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五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法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至15人。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工程专业知识;(三)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与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利害关系。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二)招标人将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招标人组织召开评标委员会全体会议,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所评审的招标工程项目保密,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三章评标程序第九条评标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评标准备;(二)投标文件初审;(三)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四)综合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五)评标报告编制和提交。
第十条评标准备:(一)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二)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初审:(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签字盖章、投标保证金等;(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包括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氆勰?砰豁'?;-7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F2-&4~'1-7,2一,本评标定标办办仅适用于一般土建安装工程,装修装j;工程,桃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市政卫程.二,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按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水平评定,企业信誉考察,企业综合业绩,项目管理班予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八个分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评定.三,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具体按市委关于转发《厦门市建设[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建建字<l997>038号)规定组建.四,评标分项分值七捌分配(一)投标报价(二)投标工期(三)工程质量(四)投标水平评定(五)企业信誉考察(六)企业综合业绩20分,(七)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八)施工组织设计五,评标分项评分规则0分3分2分2分8分并实行高不封顶,也可以出现负分.5分l5分(一)投标报价(ak项满分为50)本次招标工程投标报价得分标准按下表第一…一类工程投标报价得分标准评定计取.(二)投标工期(本项满分3分)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7分,比建设工期缩短的按每缩短l%加O.O1分累计加分(缩短的百分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但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的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定额工期3O%的或标函摘要表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均视为投标单位提出的投标工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零分且不能定为中标单位. (三)工程质量(本设满分为2分)'工程质量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得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标函摘要表中无明确工霉质量标准(等级)的均视为投标单位提出的工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零分且不能定为中标单位.(四)投标水平评定(本项满分2分)投标水平评定是对投标文件本身编制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按下列内容逐项评定,打分:,1,总投标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材料设备清单报价表,独立费用清单报价表,法定费用清单报价表签注,盖章均齐全的得O.5分;不齐全的得零分. 37}各家总投标价离评标标准价百分值(即A值)值=(各家总投标价一评标标准价)评标标准}价×100%i——f.值高于+3%(不禽+3%)A值在-t-8%~-t-2%范围(含+8%,不含+2%)}A值在十2%~+1%范围(含-t-2%,不含-t-0)20分20分A值在+1%~0%范围(含4-l,不含0%)30分80分A值在0%一一1%范围(含0%,不含一1%)40分35分fA值在一1%~一2%范围(含一1%,不含一2%)f43分40分【A值在一2%~一8%范围(含一2,不含一8)I47分43分fA值在一3%~一4%范围(含一3%,不含一4)50分46分fA值在一4%~一5%范围(含一4%,含一5,45分48分人值在一5%~一6%范围(不含一5%,含一6)j150分f全篁垄二二二苎里至鱼二:鱼二!)jo分,且不能定为■兰璺坌;atg~---7%~一8%范固(不含一7%,含一8)一.—…46分…~~靴说明:1,评标标准价等于各有效投标单位的预算报价的算术均均值.2,有效投标单位是指扣除被取消投标资格和被废标以外的投标单位.3,有效预算报价确定:以标底价为准,各有效投标单位其段标文件标函摘要表中填报预算报价离标底的百分值(即B值)第一类工程在一5%~+3%(含一5%,+3,)或的第--类工程在一5%~+5%(含±5%)之间的,均为有效预算报价.4,各家总投标价是指有效投标单位在其投标文件标函摘要表中填报的总投标价. 5,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时,A值,B值,各家总投标价,有效预算报价,标底价,评标标准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兰位四舍五入.(以万元为单位)6,当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有效预算报价均不在在时,应分析原因:如标底价有误,以调整后的准确标底价重新计算评分I如无误或标底侨诃整后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有效顼算报僻乃均不在在,则以原标底标底价或调整后的标底价作评标标准价.7,当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总投标价均超范围C即备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侨.分均旁零务时),由各有效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背靠背重新进行一次报价,然后按各家新报价重舞进行一次投标报价评分.8,当有效投标单位只剩一家且其_牧标报价分为零分时,不论其总投标价多少,以标底价的97%(指第一荚工程)或95(指第二类工程)作为中标价,如投标单位能接受,确定其为中标单位.38'.2所有投标报价表(不含工程最清单报价书)不发生的项目(包括所有空格)未对角斜线(含划而不全)或过头(影响该殳生项日数字表达的正带f哲)n舄零;对斜线均符合要求的得0.5分.3,投标文件资料(不含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综合业绩资浏-,目管理班于配备资料) 未出现涂改或抵字等侈改得0.5劳,出现涂改或匿字等修改趄了『如盖投标单位校正章的得0.3分,出涂改或插字等修改且未加盖投标单位校正章的得零分.4,各单项济单报价表(书)及总标标价汇总表中的合汁金额与际函摘要表中填报的金额一致的(指以万元为讣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含五入)得0.5分,不一致的得零分.(五)企业信誉考察(本项满分3分)本项由建设单位在开投前对投标单位的经营作风,合同覆约,同工程施工经历,现场文明施工,项目经理,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宴地考察,综合价,分档统分,属笫一类档的得3分,属第『二类良档的得2分,属第三类可档的得1分.本项得分情况,以建设f.开标前提供的书面资材(需加盏建设单位印章才有效5为准,标前设位密封,j标后交给评标委员会作为本项打分依抛,建设单位在开按前不作出书面"值n,J均按:≥分汁.(六)企业综合业绩企业综合业绩仅指投标单位近壹年(即扣除战标当月=}.I上月往前顺推12个月期, 如:l998年2月份截标,则近壹年是指从l997年1月】日至l997年12Jj3l甘)所取得的综合业绩(含表彰,表扬,奖励等荣以及批坪,处罚等).所取得的综台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综合业绩,综台业绩的有效时.限以,有关部门发文时间为准(取得荣誉证书等征件的以证件注明日期为准,工程刨优以有关部门签发核验结果时间为准).如缺企业综合业绩表,属加分项目的均得冬分论处,属ju项目的,如投标单位截标前已向市招标中心申报登记(即市锅投标中心信息库fJ'资料)则j按下列第3条扣分规则给予扣分,如未申报登记的,一经举报查出,则按下列第3条扣分规则给予加倍扣分.企业综合业绩所指具体内容及评分规则如下.1投标单位获厦门市政府或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台同守信jij"荣誉,每次加1分(本项满分2分).2,投标单位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力管理,创建文明施工达标样板工程,推进建筑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方面获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及投标单位在工(城市)建设管理方面获"先进单位"称号,视以下表彰部门加分:(1)获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次(项)加1分;(2)获厦门市政府或福建省建没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次(项)加1.5分,(3)获福建省政府或国家建设部荣誉的每次(项)加2分.(本项满分9分,其中创建文明施工达标样板工程以工程项目傲汁算加分,投标单位在行效时限内如同一?件事获多个不同级别的荣誉,按最高加分档汁取,不重复不累计)3,投标单位在工程质量,施工全安生产,劳力管哩方面被通报批评,处罚,视情扣分.39(1)被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处罚构每次扣1分,(2)被嗄门市攻府或福建建设行政主铃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1.5分I(3)被蕊建省政府或国家建设部j萤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2分.(本项可以零分,电可以出现负分,投际单位在有效时鼹内如同一件事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按最高扣档扣分,不重复不累汁)4,投标单位工程创优按下列规则加(本项加分支行高不封顶)本次招标的工程为(详见补充修改条款)工程,工程质量刨优只按投标单方肝捩得的一——工程质置创优得分多少计算本项得分,其他|l皇别工程劬优不参与计分.其他类~U-r_程创优不参与计分.工程质量刨院加分时,圊一』二项日如获得多个缎射优良(质)工程按最高加分档计分,不重复不累计.工程质量创院的加分硬目仅限于部门市辖区范匿内的创优项目.(1)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参建单位每项加3分,独立承建单位每项加5分.(2)创"省优质工程"获奖参建单位每项加2分,独立承建单位每项加3力.(3)创"白鹭奖工程"获奖参建单位每项加1分,独立承建单位每项加2分.(4)创"市优良工程"(以有权部门校验缱果为懑).(a)建安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l000I及其{三l上20OOM及其以下的每项加1分}建筑面积在2000M以上5000,【.及其以下的每项搬1.5分建筑面积在5O00AI.以上10000I及其以下的每项枢2分}建筑面积在1O0O0M:以上2O000\1.及其以下的峰项加2.5分,超过20000l1程,每增加lQO0OI,再加0.2分.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造价10Q万元及其以上的每项加1分(b)市政工程(以单位工移计)-每项<指造价10O万元及其以上的|ll擅-Z.>加1分.(5)桩基工程,土石方3二程,装修装璇工程(1;l有权部门核验结果灌)l薯I】璺尊目计,每个项目(指造价1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质量获"优良"加1分.(6)引水工程,擐标单位每获一个市政或港口"优良"工程得1分,每蒙得一个水利"优良"工作得2分.参加评分工程必须造价在1OO万元或以上鳆程顼日,井经有权评窟工秘镰嚷瞻簟l1对工程进行评定.5,对于批准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施lI企业参.施的授标工翟上述榘1~S珊缘畚监绩的奖惩部门,第4项王程创优项巨限定地域范围可在该项工程招标文件牵另行瞻狲未另行明确的均按第l~4项糍窟评定.(七)项目管哩班子配备(本硬满分5分)40投标单侥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旋]:员,专职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组成管理班子.投入的膏理人员直满已丁程需要,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项目经理应敢爵项目经理资员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应具有培训合格证并经建设行政主管帮门审查通过),其资质及所能暮的业务范围应满足本工程项日的要求,项目经理同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膏会有关规定.其已人员原则上应持征.}岗(如主管部门已培训,审孩,发Ⅱ),如束取得上岗!正,也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宝跤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如缺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不符合以上要求或缺项目管理班予配备资料,本项得零分且不能定为中标单位,如项目■理符合上要求,衙.基本分2分,然后视项目管理班子各类人员配备,专业配套,讥托继,职责工等情况酌情分.(八)施工组设汁(本项满分15分,最低分为零夸)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下列几项基本内容:(1)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二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机械计划.(3)劳动力安排汁.(4)确保工稃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茨计以上九项内容齐全得基本分6.3分,每缺一项扣0.7分.2,评委结合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汁逐项评审,重点审查施工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汁划,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得当;工期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原则性错误.该项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j分为8.7分..3,如施工组织设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5分:(1)施工组织设计封面盖章处来密封,(2)出现涂改,插字等修改,(3)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中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或出现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姓名,(4)施工组织设汁(不含沲工总平预布置图和其它图例)束采用打印件(含打印复印件).六,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采用分组进行,由常规组负责投标缸价,投标工期,工稷质量,投标水平评定,企业信誉考察,企业综合业绩六项内容评审打分,方案组负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两项内容评审打分.各组评审后再汇总计分,总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总计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因违反本《评标办法》有关规定被界定为"不能定为中标单位"的不能中标,确定第二高分者为中标单位,依此类推'.当有两家及其以上投标单4l位总计得分并列第一时,由业主当场选定其中一家为中标单位,计分过程中均取,j,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台五入.七,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密封评审,评审前由市招投标中心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旖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号,然后由各评委对号逐一评审给吾家打出分数,各家施_工组织设计最后得分采用去掉各评委评审总得分的一个最高分巷l个最低分,取其它分数的平均渲,分数汇总后在市招投标中心和公证处监督公征下再打开密封处,对号填写投标单位名称.打开密封处后,如发现未加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印鉴(加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应在开标会上出具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否则企业技术负责入的委托代理人盖章无效)以及投标单位印鉴的,则该投标单位不能定为中标单位.八,各投标单位应在截标前如实填写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印鉴,在截标前报送市招投标中心审核(审核时查验有关证书及证明资料原件),签署审核意见.交标时,投标单位应将经审核的表格连同关复印件证明资料一并汇入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各类管理^员如上岗(资格)证上注明的服务单位与现服务单位不同,应附上有关说明(征明)资料(出示原服务单位意见,现服务单位任用意贼其它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此类人员缺位.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或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单位未盖章或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市招标投标中心未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或项目管理斑予配备情况表出现涂改均按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资料论处.九,各投标单位平常应及时将本企业的综合业绩资料报送市招投标中心存入信息库(束及时报送按无业绩论).投标时应在战标前到市招标中心索取综合业绩表,并确认无误后加盖投标单位印鉴连同有关复印件征明贷料忙入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文件缺企业综合业绩表或对企业综合业绩表的内容投标单位未确认盖章或企业综合业绩表市招投标中心未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或企业综合业绩表出现涂改均按缺企业综合业绩表论处.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及企业综合业绩的有关复印件正明资料仅作为砰标辅助资料当有关复印件资料与经市招投标中心常核过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企业综合绩袭内容业不一致时,以经市招投标中心审核过的内容为准.如个别复印件证明资料未提供齐全,完整,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投标单位在限时内补齐.十一,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全为废标)时t若均为资料不齐全,可在不改变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原则一F,对各投标单位限期补齐资料继续进行评标'若出现其它情况,则封标上报处理.十二,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疆门市建筑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42。
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招标评标的全过程,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二、招标公告2.1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情况,发布招标公告。
2.2 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2)招标范围、招标方式;(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3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保证公告的公开性、透明性。
三、资格审查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2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1)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3)业绩证明、财务状况、信誉等;(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3.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予以淘汰。
四、投标文件评审4.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及报价说明;(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6)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投标报价的合理性;(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备;(4)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评审内容。
五、开标5.1 开标时间、地点由招标人确定,并提前通知投标人。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1. 引言评标定标是建设工程中重要的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采购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评标定标的目的评标定标的目的是为了选择符合技术和经济条件的最佳投标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评标定标的过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
3. 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在建设工程评标定标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定标过程应当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严格的技术评审原则:评标定标应当基于科学、客观的技术评审标准,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工程质量。
•经济合理性原则:评标定标结果应当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经济上最有利的投标人。
•法律合规原则:评标定标过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共采购程序。
4. 评标定标的程序评标定标的具体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步骤: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单位。
2.资格预审:采购单位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排除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3.技术评审: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根据评审标准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方案。
4.经济评审:对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审,评估投标人的价格和合同条款。
5.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结果,确定最佳投标人。
6.定标公告:公布定标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7.合同签订:与最佳投标人签订合同,并执行后续的合同管理和监督。
5. 评标定标的基本要素评标定标过程中的基本要素包括评审标准、权重分配、评审方法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基本要素:•技术能力评审标准: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评审标准,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方案、技术人员配备等。
•经济评审标准:评估投标人的价格和合同条款,包括工程报价、付款方式、保证金等。
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1.1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评标活动,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评标原则2.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合法权益。
2.2 诚实信用原则。
评标工作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2.3 科学合理原则。
评标工作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招标投标双方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信誉和业绩。
2.4 依法依规原则。
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三、评标组织3.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7至15人。
3.2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评标程序4.1 投标文件接收。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签收。
4.2 投标文件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资格预审和符合性审查,确定合格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财务等评审。
4.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后,将评标结果公示,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
4.5 评标报告编制。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提交。
4.6 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7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五、评标标准与方法5.1 技术标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措施等进行评审。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编制日期:编制单位:投标书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文件编号] 的[工程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即[施工日历天]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投标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号码]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电话:[开户行电话]日期:[] 年[] 月[] 日投标书附录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保证金担保书格式根据本担保书,(投标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和在中国注册的(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以下称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业主名称)(以下称业主)承担支付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元的责任.鉴于委托人已于[] 年[] 月[] 日就(合同名称)的建设向业主递交了书面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本担保书的条件是:1.如果委托人在投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如果委托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受到业主的中标通知后:(a)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b)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本担保书有效,否则为无效.但是担保人不承担支付下述金额的责任:1.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或2.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业主授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截止期后180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委托人代表:(签字盖公章)担保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姓名:[委托人姓名] 姓名:[担保人姓名] 地址:[委托人地址] 地址:[担保人地址]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投标单位地址]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职务:[职务] 系[投标单位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评标标准制定范本
评标标准制定范本一、前言评标标准是在进行招标过程中确定中标人的关键依据,它对于保证公平竞争、确保项目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评标标准必须严格、准确、公正。
本文将提供一份评标标准制定范本,供参考使用。
二、评标标准的制定原则评标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评标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评标标准的内容和权重分配。
2. 公正公平原则:评标标准的制定要公正、公平,不能对任何一家投标人进行歧视。
3. 明确可操作原则:评标标准的语言要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
4. 与项目需求相符原则:评标标准必须与项目需求一致,同时提供必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评标标准的制定步骤1. 确定评标标准的类别: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确定评标标准的类别,如技术能力、价格、工期等。
2. 划定评标标准的范围和要求:明确评标标准的范围和要求,并将其具体细化为指标和子指标。
3. 设定指标权重:根据项目需求和重要性,为各指标和子指标设定相应的权重,以表明其在评价中的重要程度。
4. 确定评分细则:根据每个指标和子指标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以便评标人员进行评分。
5. 编写评标标准文件:将以上内容整理编写成评标标准文件,包括标准说明、权重分配表、指标评分细则等内容。
四、评标标准的具体范本评标标准的具体内容根据不同项目而异,下面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例,提供一份评标标准制定范本。
评标标准范本项目名称:XXX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标准类别:技术能力、价格、工期1. 技术能力指标1: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权重:40%)评分细则:(详细描述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以及对应的分数给予方式)指标2:组织管理和人员素质(权重:30%)评分细则:(详细描述组织管理和人员素质要求,以及对应的分数给予方式)2. 价格指标1:投标报价(权重:50%)评分细则:(详细描述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对应的分数给予方式)3. 工期指标1:工期计划(权重:30%)评分细则:(详细描述工期计划要求,以及对应的分数给予方式)指标2:进度管控措施(权重:20%)评分细则:(详细描述进度管控措施要求,以及对应的分数给予方式)五、总结本文提供了一份评标标准制定范本,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例进行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定标方案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定标方案范本第一部分:项目背景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一项面向城市公共建设的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是市政府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而进行的规划与实施。
本项目包括市政建筑、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等多个领域,总投资额约为XX亿元。
1.2 项目要求本项目的主要要求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另外,项目要求施工方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并做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部分:定标依据与流程2.1 定标依据本项目的定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实施办法,以及建筑施工行业的相关法规和规范。
2.2 定标流程(1)确定招标范围及内容市政府招标办会根据预算、项目需求及要求,确定本次招标的范围与内容。
具体包括市政建筑、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等多个领域。
(2)招标公告市政府招标办会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
(3)投标文件的提取与递交有意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需要凭招标文件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办。
(4)资格审查招标办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进行淘汰。
(5)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将会参与评标。
评标的依据主要是工程承包商的资质、经验、技术、价格等因素。
(6)中标公示经过评标,市政府招标办会对中标人进行公示。
(7)签订合同市政府招标办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工程条件、施工期限、质量标准等。
第三部分:定标标准与细则3.1 标准本项目的定标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技能、施工能力、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3.2 细则(1)资质要求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具备在类似工程中的施工经验。
(2)技术要求中标人应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及工法,能够熟练掌握各项施工设备的操作及维护。
(3)质量管理要求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三、评标原则1. 公开原则:评标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均给予平等的评价机会。
3. 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4. 科学合理原则:评标方法科学合理,确保评标结果准确。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 技术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 经济专家应具备中级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有独立判断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评标程序1. 投标文件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资格预审、技术文件审查、商务文件审查等。
2. 投标人答辩:对技术文件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其进行答辩。
3. 投标文件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4. 评标委员会讨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标报告。
5.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评标报告审核:招标人组织专家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评标结果准确。
六、评标方法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2. 综合评估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中标人。
3. 其他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可选用其他评标方法。
七、监督管理1.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评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评标信息。
施工标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标招标评标办法。
二、评标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公开透明,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机会,评标结果公正合理。
2.科学、合理原则:评标方法科学合理,评标标准明确,评标过程严谨规范。
3.择优选择原则: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服务优良、价格合理的投标人。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法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3)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评标程序1.招标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完整、清晰、明确。
(2)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等关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
2.投标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投标资格、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
(2)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包括投标报价合理性、报价策略、投标保证金等。
(3)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先进性、施工方案合理性、工期安排等。
(4)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包括施工组织结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配置等。
(5)对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标准等。
(6)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等。
3.综合评分(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量化评分,包括技术、商务、服务等方面。
(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
国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当公开透明,评标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均应公平对待,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
(三)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科学原则:评标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招标公告与资格审查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等;(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六)工程业绩;(七)财务状况和业绩证明;(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
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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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评标定标办法本-----------------------作者:-----------------------日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标准方法招标编号: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日期:目录一、总则3二、评标定标程序5三、组建评标委员会6四、评标准备工作10五、商务标的初步评审11六、详细评审18八、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30九、确定中标人32十、废标条件33十一、附则38一、总则1.编制依据本办法根据下列依据编制:(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4)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5)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
2.评标办法类型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适用围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适用本办法。
4.与招标文件的关系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标定标原则本招标工程评标定标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公正、公平、科学、择优原则;(2)依法评标定标原则;(3)评标活动严格原则;(4)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6、监督和投诉6.1评标定标活动对该及其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和公证。
6.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定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6.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在有效投诉期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有效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时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二、评标定标程序7、评标定标程序评标定标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准备工作;(3)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5)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6)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7)确定中标人。
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8.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本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当不可抗力发生或被有关监督机构依法责令暂停或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必要休息等特殊情形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连续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具备继续评标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为准。
8.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2)发现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3)发现某评委违反有关规定,继续参加评标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关监督机构责令更换评委的;(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更换评委情形的。
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8.3关于评标活动中止如果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某项重要评标标准存在等情形,以此标准进行评标可能造成评标结果的不公平或背离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目的或造成评标无法进行,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做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建议评标活动中止且招标失败,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
9.2本招标工程分别组建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和技术标评标委员会。
9.3各评标委员会分别设评标委员会主任一名,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方式推选产生或者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指定。
9.4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0.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0.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容、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10.2各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包括分工、协调、组织学习熟悉相关资料等工作。
10.3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技术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有连带关系的评审工作,由各评标委员会按照分工协作原则进行评审并及时相互告之。
各评标委员会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
10.4各评标委员会完成各自负责的评审工作后,共同汇总评审结果并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由先结束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将其负责的评审结果交由后结束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汇总,再由后结束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汇总各自评审结果后负责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
10.5各评标专家对每份投标文件的评审实行“主审-复审-集体审议”三级评审制,在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份投标文件的主审和复审评标专家。
主审及复审评标专家评审完成后,将主、复审意见报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审议,主审与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审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意见。
主、复审评标专家对其所评审的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应分别签字确认。
11.评标委员会的问题回避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问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又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与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2.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12.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
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2.2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含评标委员会主任)享有同等额表决权。
12.3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所投的备选标(替代方案)进行评审,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
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未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12.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2.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处理。
12.6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评审投标文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将可能导致其被评为废标或者评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2.7投标人拒不按照本办法第18条款有关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拒不对投标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对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2.8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表决。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2.9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机构反映。
12.10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1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12.1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12.1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12.14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2.1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四、评标准备工作1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3.1评标时间: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评标工作持续到夜间12点仍不能完成的,将启动隔天评标方案,对隔天评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清点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公证机构在场的,并请公证机构共同封存),统一安排食宿,采取必要地防措施,隔断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与外界的联系,防止泄密及外界对评标工作的干扰。
交易中心给予配合。
13.2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招标的围和性质、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标准和商务条款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掌握评标办法、标准、条件和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
13.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数据、辅助工作人员和设备,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预算文件、成本预警价书、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必要时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熟悉工程场地情况。
14.清标工作14.1清标工作是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文件所进行的基础性数据分析与整理工作,本招标工程清标工作具体容指本办法第18.1条款所述工作。
14.2本招标工程在评标工作开始前,不另行组织清标小组进行清标,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自行负责清标。
15.暗标编号本招标工程技术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对该部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及暗标编码。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工作人员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
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