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主要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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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解释
一、公路运输业
1.汽车:指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公路运输的营业性运输汽车。
车辆的客位和吨位数为标记客位、吨位。
2.公路客运量:指在报告期内公路运输企业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
计算方法:不论乘车路程远近和票价的多少,以客票为依据,“人”为计量单位;不足购票年龄的免票儿童不计算客运量。
3.公路旅客周转量: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其相应的旅客运送距离的乘积。
计算公式为:
旅客周转量=∑(运送的每位旅客×该旅客出发站与到达站间距离)
4.公路货运量:指在报告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重量。
包括集装箱的运量(集装箱自重与所运货物重量之和)。
5.公路货物周转量:指在报告期内由各种公路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总运输量。
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二、水路运输业
6.机动船:指在交通水上航运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水上客、货运输活动的营业性船舶(含我国企业拥有的悬挂外国旗的船舶),包括机动驳和挂桨船。
非运输船舶及农业、渔业生产船舶不填报。
7.机动船净载重量:也称定额载重量,指船舶用于载运货物的定额吨位数。
净载重量=总载重量-燃物料-淡水等给养-船舶常数
(船舶常数:指船舶在运营中,污水沟残留的污水、压水舱中残留的压舱水和船壳寄生物等。
)
8.机动船载客量:指船舶用于载运旅客的载客定额数。
不包括船员自用的铺位。
9.驳船:指在交通水上航运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从事水上客、货运输活动的营业性非机动船舶,不包括农业和渔业生产船舶。
统计范围是报告期末本企业在册的(包括挂靠部分)、租入的全部船舶。
10.水路客运量: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
11.水路旅客周转量: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每位旅客乘以航行里程的旅客总运输量。
12.水路货运量:指在报告期内由各种水运工具实际运送的货物数量,包括
内河、江海、远洋货运量。
集装箱的货运量(万吨)为集装箱自重与所运货物重量之和,含在货运量中。
13.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运量:指将运载的不同箱型规格的国际集装箱(含空箱和重箱),折合为20英尺的标准箱。
标准箱的折算系数为:
45英尺箱=2.25 TEU
40英尺箱=2 TEU
35英尺箱=1.75 TEU
45英尺箱=2.25 TEU
20英尺箱=1 TEU
10英尺箱=0.5 TEU
14.水路货物周转量:指在报告期内由各种水路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总运输量。
计算公式:
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三、港口生产业
15.码头长度:指港口用于靠泊船舶,进行货物装卸和上下旅客地段的长度。
包括固定和浮动的各种形式码头的长度。
但不包括各种护岸和自然岸坡的长度。
16.泊位数:设有系靠泊装置,可供靠泊船舶的数量。
供停泊一艘船舶所备的位置,称为一个泊位。
可分码头泊位和浮筒泊位。
17.港口货物吞吐量:指经由水路运进、运出港区范围并在码头(浮筒)上经装卸的货物数量。
包括邮件及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包裹,以及补给运输船舶的燃、物料和淡水。
货物吞吐量按重量吨统计。
四、装卸业
18.装卸量: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实际完成货物装卸工作的货物总重量。
五、民航运输生产业
19.飞机:指在我国登记注册的各个商业航空运输飞行企业和通用航空企业报告期末实有的、持有有效适航证书的全部飞机数量。
根据现行的民航统计原则,无论是公司自有、租赁(包括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等)、国内航空公司之间借调(未办理借调手续的临时性借调和代飞航班除外)等,均应统计为本公司飞机。
20.通用航空飞机:指用于从事经营性收费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
21.运输飞机座位数:指运输用飞机实际安装的座位数。
22.机场旅客吞吐量:指在报告期内,在民用机场(包括地方和军民合用机场,
不含香港、澳门地区机场)进出航空港的旅客人数。
其中,成人和儿童按一人次计算,婴儿不计人次。
23.机场货邮吞吐量:指报告期内,在民用机场(包括地方和军民合用机场,不含香港、澳门地区机场)货物和邮件的进出航空港数量,以重量为计量单位。
其中,货物包括外交信袋和快件。
24.民航客运量:指运输飞行企业所载运的旅客人数。
成人和儿童各按一人计算,婴儿因不占座位不计人数。
一个航班的旅客运量表现为飞机沿途各机场旅客的始发运量之和。
其中,机场始发运量是指客票确定的以本机场为起点,始发乘机的旅客。
统计时,每一特定航班(同一航班)的每一旅客只应计算一次,不能按航段重复计算,唯一例外的是,对既有国内航段、又有国际航段的同一航班上的旅客,应同时统计为一个国内旅客和一个国际旅客。
不定期航班运送的旅客则每一特定航班只计算一次,既使是既有国内航段飞行也有国际航段飞行的也只计算一次。
25.民航旅客周转量:指航空运输企业所完成的旅客运输工作量。
计算公式:
旅客周转量(人公里)=∑[航段旅客运输量(人)×航段距离(公里)]
26.民航货物(邮件)运量:指运输飞行所载运的货物(邮件)重量,包括外交信袋和快件。
统计方法与旅客运量一致。
27.民航货物(邮件)周转量:指航空运输企业所完成的货物(邮件)运输工作量。
计算公式:
货物(邮件)周转量(吨公里)=∑[航段货邮运输量(吨)×航段距离(公里)]
六、管道运输业
28.输油(气)管道里程:指报告期末,管道运输企业用于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和其他气体的实际输送距离。
对于有复线和备用线的地段,原则上按单线长度计算输油气里程。
双线同时输送又不能分开计算的情况下,输油气里程为双线输油气长度之和除以2。
29.输油(气)量:指报告期内,输油气企业实际输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和其他气体的数量。
管道输气量按1千立方米折1吨计算。
30.输油(气)周转量:指报告期内,输油气企业实际输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和其他气体的工作总量。
计算公式:
输油(气)周转量=∑[输油(气)量×输送距离]
七、城市公共交通业
31.公共汽(电)车:指公交企业(单位)及非公交企业(单位)用于城市公共交
通运营业务的全部车辆数。
包括: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有轨)车辆等,不包括出租客运汽车。
以报告期末,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台帐中已投入运营的车辆数为准;新购、新制和调入的运营车辆,自投入之日起开始计算;调出、报废和调作他用的运营车辆,自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不再计入。
轨道运输车辆每节车厢按一辆统计。
32.出租汽车:指报告期末,已经领取出租汽车专业牌照的运营车辆(包括自有、挂靠),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长期行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车辆。
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34.局用交换机容量:指安装在本地电信运营企业内用于接续本地固定电话的电话交换机容量,有倍增设备按倍增后的数量计数。
包括现用和备用的人工或自动交换机(含远端模块)的全部容量,接入网设备容量。
35.固定电话用户:指在电信运营商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并已接入固定电话网上,按固定电话业务进行经营管理的全部电话用户。
包括普通电话用户、公共电话用户、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N-ISDN)用户、智能网专用接入终端用户等。
36.住宅电话用户:指私人付费或安装在居民住宅并按照私人或住宅电话用户登记注册和收费的各类电话用户。
包括私人付费、单位付费和按规定免费安装的住宅电话用户。
37.移动交换机容量:指移动电话交换机根据一定话务模型和交换机处理能力计算出来的最大同时服务用户的数量。
38.移动电话用户:指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占用移动电话号码的各类电话用户。
包括签约用户和智能网预付费用户。
一个移动电话号码统计为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