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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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管理工程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规范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制定的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施工项目、设计项目、勘察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检验报告等各类有关工程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必须遵循准确、完整、有序、方便检索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系统。

第二章资料归档管理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资料须分类归档,确保每份资料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归档位置。

第七条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应当分为电子化和实物化两种形式存档,并且电子化资料必须备份在公司服务器或云端存储中,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归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及时剔除无效、重复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在归档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清晰的文档编号和索引体系,以及相应的检索方法。

第十条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更新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定期对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定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不断完善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料归档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所有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负责,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资料归档管理负责,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项目资料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资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应当重视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培训。

第四章资料归档管理规范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资料的文件名称、格式、大小、存储规范必须符合公司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七条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分类标准进行归档,不得擅自更改类别。

第十八条归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更新文件索引,并确保文件位置的准确性,以方便后续查阅和检索。

上海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上海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上海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上海市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加强全市工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三、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2. 整体管理原则:工程档案是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应当做到档案和项目同步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完善性。

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做到分类保存,有序归档。

4. 统一管理原则:建立统一的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5. 保密管理原则:对于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信息安全保密。

6. 利用管理原则:积极利用工程档案信息资源,为工程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主要内容1. 档案管理机构上海市设立工程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

各区县设立工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区县内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档案管理相关的资格和经验。

2. 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流程、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对工程档案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3. 档案管理责任明确各级各类工程项目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的保存、整理、利用等工作责任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 档案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归档、整理、借阅、复制等流程,确保档案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便捷高效。

5. 档案保存期限规定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期限,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程度确定不同的保存期限,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安全销毁。

市政工程资料归档制度

市政工程资料归档制度

市政工程资料归档制度一、绪论市政工程资料是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和设计等阶段形成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资料。

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的归档管理,是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资料归档制度,提高资料管理水平,对于提高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归档范围市政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工艺图、计算书、标准、规范等设计文件。

2. 施工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委托检测、监理文件、审计文件等合同相关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和应急预案等施工管理文件。

4. 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文件等招投标相关文件。

5. 工程资金测算、预算、核算等工程经济文件。

6. 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竣工图、竣工图审查意见等。

7. 工程维护和保养文件:包括维护和保养方案、记录表、保养合同等相关文件。

8.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评审报告等质量管理文件。

9.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等相关文件。

三、归档管理流程市政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1. 资料收集: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定期收集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

2. 资料整理: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

3. 资料归档:按照规定标准,将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4. 资料保管:建立资料保管档案,进行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5. 资料利用:在需要的时候,及时提取和利用资料。

6. 资料销毁:根据规定的保管期限,及时销毁过期的资料。

四、归档管理要求1. 归档资料应按照规定统一编号,并建立档案分类标准。

2. 归档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3. 归档资料应当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删除、篡改、涂改。

4. 归档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保证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文件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贯彻实行全员参与、属地管理、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工程文件档案管理模式。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工程文件档案管理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单位遵守执行。

如有违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工程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第五条对于工程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按照不同级别和不同种类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六条工程文件档案主要保存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合同、招标文件等施工合同相关文件;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文件等验收相关文件等。

第七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存放应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分类,分类设定应有固定标识、编号等标识,以便查阅。

第八条工程文件档案存放位置应设定在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等要求的场所,并严格按照文件档案的保密级别进行存放。

第九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借阅应经过合法审批,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记录,借阅期限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间。

第十条工程文件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不得私自销毁,销毁记录应详细、真实。

第三章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第十一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所制定的整理整顿计划进行,计划由专门人员负责编制。

第十二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文件的重要性、完整性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缺失、损坏的文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

第十三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可查阅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文件档案整理整顿完成后,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相关报告进行存档,以备查阅。

第四章工程文件档案的利用第十五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只有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和利用,提高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施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进度计划、现场记录、变更确认单、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施工档案管理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将施工档案管理列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关键要素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当为施工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和人力支持,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档案资料保密制度,保护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第八条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应包括资料的产生、整理、归档和利用四个环节。

第九条资料的产生环节是指各类施工档案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产生和收集的过程。

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现场记录等。

第十条资料的整理环节是指对所产生和收集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资料的归档环节是指将整理好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流程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资料的利用环节是指在需要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查阅、提取和利用各类施工档案资料,以支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单位应当明确施工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施工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设备,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施工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工程档案工作制度

工程档案工作制度

工程档案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档案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3.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工程档案收集与整理1. 工程档案收集范围应包括:工程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验收文件、质量保修文件等。

2.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查、核对,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修正。

四、工程档案归档与移交1. 工程档案归档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

2. 工程档案移交应遵循双方协商、资料完整、签字盖章、资料归档的原则,明确移交时间、地点、双方责任人和交接方式。

3.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五、工程档案保管与利用1.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

2.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范围、查阅程序、查阅期限等,做好档案的借阅、复制和统计工作。

3. 工程档案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六、工程档案管理检查与监督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互查和集中检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市政工程资料如何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资料如何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资料如何管理制度一、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1.资料的存档要求: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存档要求,包括资料保管期限、存档要求、保密措施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的资料能够长期保存,方便查阅和管理。

2.资料的归档程序:制定市政工程资料的归档程序,明确资料的分类、编目、整理、归档等流程。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能够有序、清晰地归档,便于管理和利用。

3.资料的查阅权限:设定市政工程资料的查阅权限,包括哪些人员可以查阅哪些资料,查阅资料的流程和方式等内容。

保障市政工程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4.资料的备份措施: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备份措施,包括哪些资料需要备份、备份频次、备份存储地点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能够及时备份,防止丢失和损坏。

5.资料的更新管理: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更新管理制度,包括哪些资料需要更新、如何更新、更新后的存储和归档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及时更新,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资料的销毁程序:规定市政工程资料的销毁程序,明确哪些资料可以销毁、销毁的程序和方式、销毁后的备份等内容。

确保市政工程资料的合规销毁,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细则。

明确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2.培训人员:对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料管理培训,传达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3.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市政工程资料存档和归档系统,包括档案管理软件、档案柜、档案盒等设备,确保资料的顺畅管理和存储。

4.规范操作流程:规范市政工程资料的操作流程,包括资料的接收、整理、编目、归档、查阅、更新和销毁等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高效。

5.监督检查:建立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6.持续改进:根据市政工程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定期对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工程施工工地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工地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工地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等。

三、档案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工地档案的管理工作。

2. 每个工地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本工地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3. 每个工地应设立档案查阅区,提供给有关人员查阅需要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内容1.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 工程施工设计文件。

3. 工程施工计划。

4. 工程施工图纸。

5. 工程施工进度报告。

6.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7. 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8.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施工人员考勤记录。

10. 工程施工资金支付记录。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整理工地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对工地的各类档案进行整理。

包括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整理各类档案,制定档案编目,并在档案封面上标注档案号、档案名称、保存期限等信息。

2. 档案的保管工地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保管。

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保证档案的安全。

对于重要档案还可以采取密封、限制进出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 档案的归档工地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归档。

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工地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填写档案归档登记表,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4. 档案的查阅有关人员可以向工地档案管理岗位提出申请,查阅需要的档案资料。

在保证档案的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提供所需的档案资料。

六、档案管理责任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工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定期检查各工地的档案管理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工地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对本工地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涂改、毁坏档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工程质量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成功的关键之一。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

涉及到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档案管理原则1. 真实性原则:工程质量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施工情况。

2. 完整性原则:工程质量档案必须完整保存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和资料。

3. 保密性原则:工程质量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必须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4. 便捷性原则:工程质量档案必须便于查阅和管理,确保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管理内容1. 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2. 设计文件;3. 施工组织设计;4. 施工方案;5. 工程招投标文件;6. 施工图纸;7. 施工手续(审图、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等);8. 施工日记、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资料及报告等。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档案的管理负总责;2. 设计单位负责相关设计文件的管理;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项资料的管理和保存;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档案的监督和检查。

六、档案管理流程1. 施工前期,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监理单位进行培训;2.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按照规定保存相应档案,并及时上报汇总;3.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形成完整的工程质量档案,并逐级审核备案。

七、档案管理要求1. 工程质量档案必须按时、规范地整理、归档和管理;2. 涉密信息必须加密保存,确保安全性;3. 档案应具备便于查阅和管理的条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 根据需要,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处理。

八、档案管理监督1.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2. 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档案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加强工程安全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1.3 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档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公司成立工程安全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2 工程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3 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工程安全档案管理部门报送。

三、工程安全档案的收集与整理3.1 工程安全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工程安全检查记录;(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5)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6)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检查记录;(7)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回收记录;(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记录;(9)其他与工程安全相关的资料。

3.2 工程安全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排列;(2)归档文件应完整、清晰、整洁;(3)归档文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文件名称、编号、页数、日期等;(4)归档文件应进行编号,便于查阅。

四、工程安全档案的保管与利用4.1 工程安全档案的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工程安全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室;(2)工程安全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3)工程安全档案的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露。

4.2 工程安全档案的利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工程安全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查阅、复制、借阅工程安全档案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五、奖惩与监督5.1 对在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工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工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2. 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每个阶段都应有相应的档案管理措施。

3.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维修活动的人员。

二、工程档案的分类与收集1. 工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竣工资料等。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对于电子文档,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备份和防护,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三、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归档1.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分类、编号和装订,便于检索和利用。

2. 归档的工程档案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页、漏项等现象。

3. 归档工作应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

四、工程档案的保管与维护1. 工程档案应妥善保管在指定的档案室内,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2. 对于重要和常用的档案资料,应制作副本或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3. 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工程档案的利用与借阅1. 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先内后外、先正后副”的原则,优先满足内部管理和运维的需要。

2. 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3. 借阅人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涂改、撕毁或私自复制。

六、监督与考核1. 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档案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定期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资料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内所有单位和人员,包括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利用和保管。

第三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部门要求,强化安全意识,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规范有序、保密安全、标准规范。

第五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部资料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读性,方便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管理的职责是:明确各级工程部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障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章资料档案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程部资料档案应按照管理对象、性质和用途分类管理,确保资料档案的有序和规范。

第八条工程部资料档案应按照以下原则分类管理:1. 按照管理对象分类,包括工程设计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2. 按照资料性质分类,包括图纸、合同、报告、工程进度等;3. 按照资料用途分类,包括内部资料、外部资料、重要资料等。

第九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的分类应建立清晰、准确的标志和目录,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标准化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减少遗漏和混乱。

第十一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的整理应定期进行,清理、分类、整理档案,防止混乱和丢失。

第三章资料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二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的保管应建立相应的库房、柜子和设备,确保资料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 责任部门统一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2. 采取密码锁、防火设备等措施,防止盗窃、火灾等情况;3. 限制访问权限,确保档案的保密性;4. 定期巡查和检查,排查潜在危险,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工程部资料档案的利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档案利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2. 严禁私自复制、外借或泄露档案内容;3. 制定临时利用和长期利用的规定,确保档案的效用;4. 严格控制查阅权限,阻止无关人员查阅档案内容。

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市政工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和管理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生活质量。

为加强市政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市政工程质量,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工作。

三、管理目的1.加强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国家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合法权益。

2.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减少浪费,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市政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四、档案管理机构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由市政府设立,其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市政府规定。

五、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进行市政工程档案管理。

2.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3.公开透明:对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保密原则:对涉密的市政工程档案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六、管理内容1.档案的收集: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市政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市政工程档案包括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相关资料。

2.档案的电子化: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推动市政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3.档案的保管: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市政工程档案进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档案的利用: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市政工程档案进行利用工作,提供给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查阅和使用。

5.档案的销毁:市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政工程档案进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七、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市政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江苏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江苏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江苏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江苏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工程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江苏省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本制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1. 收集: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工程档案资料按照工程项目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信息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及时上报。

2. 整理:管理中心应当对接收到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包括对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目录、索引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管理中心应当对整理完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工作,将其按照规定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库中,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

第五章档案资料的检索和利用1. 检索: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提交检索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申请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并确保档案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 利用: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利用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申请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合法利用。

第六章档案资料的保存和销毁1. 保存:管理中心应当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保存工作,包括对档案资料的防潮、防磨、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

2. 销毁:管理中心应当对不再需要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处理,包括对档案资料的鉴定、审批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销毁。

第七章管理制度的执行1. 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配合管理中心进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利用。

2.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不遵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5篇)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5篇)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____档案法》和____《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____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9.____工程档案资料中,除____禁区和____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天津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天津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天津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和文件完整性,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根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工程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责任主体1.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

2. 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设立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工程主管部门对档案进行管理维护。

四、档案管理内容1. 工程项目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协议、施工方案、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等相关文件;2. 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文件的归档、整理、传递、查找、保管等环节。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归档:对工程项目的所有档案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排序,设立档案编号,填写档案目录,制定档案管理方案;2. 档案的传递:在工程项目不同阶段需要对档案进行传递的情况下,设立传递流程,确保档案传递的安全性和准确性;3. 档案的查找:对需要查找的档案进行登记、查询,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服务;4. 档案的保管:定期对档案进行保管、整理、清点、防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5. 档案的销毁:对已经无用的档案进行定期销毁,制定销毁标准和程序,确保档案销毁的合规性。

六、档案管理制度落实1. 工程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各级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 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应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3. 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奖惩。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进一步完善修订,将另行颁布。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的利用价值,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

城市建设档案包括城市规划设计档案、建筑施工档案、市政工程档案、环境保护档案等。

第三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应遵循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积极服务、开放共享、适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业务规程和技术标准,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建设档案的归档和接收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建设工程相关的各类档案及时归档并交接给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档案接收准则,提供详细、准确的档案接收清单和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审核接收的城市建设档案,做好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管理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建设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灾害和盗窃等意外情况。

第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档案保管和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登记、装卷、移交、借阅、复制等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使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档案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调换、损毁或泄露档案,保证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服务第十一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提供城市建设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证明等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第十二条对于城市建设档案的利用申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并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确保档案利用的便利性和高效性。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数字化技术,将建设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和存储,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便捷性。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的管理,规范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及部门。

第三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科学、便捷”的原则,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相关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四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要强调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建设资料数字化存档及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相关责任部门应定期对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章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市政工程建设资料。

2.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控制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的查阅权限,做到资料安全、保密。

3. 完整保存原则:保证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的完整存档,避免遗漏、损坏。

4. 便捷获取原则:建立便捷的市政工程建设资料查询和借阅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分类、顺序、周期性、清晰化和定责原则。

第十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数据标准化、一致性和监测质量的原则。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遵循信息共享、协作以及便携和安全的原则。

第三章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管理、图纸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和档案管理等。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做到以下要求:1. 文件管理要求:做到收发文件登记、文件分发、文件保存、文件查阅等规范化操作。

2. 图纸管理要求:做到图纸编制、图纸审批、图纸归档等流程化管理。

3. 合同管理要求:做到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4. 验收管理要求:做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监控和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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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档案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档案,是指公司从事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公司档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

3、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

文件材料及时归档。

工作变动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公司文件材料的管理由行政部负责。

人事档案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财务档案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工程档案资料日常管理由项目部负责,竣工工程的档案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存档,经营档案资料日常管理由经营管理部负责。

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一项工作凡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

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三、文件的印发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由行政部负责,并分部门记录清晰。

2、各部门需要复印的资料,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在册,年终后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入各部门成本费用中。

3、公司不对外复印,特殊情况必须经行政部经理同意。

违反规定者,对当事人及负责人罚款50元。

4、每季度根据各部门用纸量进行统一考核,部门用纸废纸率按照20%的比例进行考核。

凡因递交甲方或监理用纸张不能存档时,必须记录递交的页数,以便年终考核。

5、公司内部日常事务用纸,能够重复利用的纸张尽量重复利用(无装订痕迹的),凡能够双面利用的纸张而没有双面利用,每发现一张罚当事人5元。

6、属保密性的文件资料作废不得重复利用,所有保密性的文件作废资料需由行政部统一处理。

四、档案分类(档案包括各种文字、图表、簿册、音像、磁盘、光盘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
1、法规性文件。

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2、企业的重大决议。

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等。

3、计划性文件。

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4、总结性文件。

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单位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5、批示性文件。

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标、调度记录等。

6、凭证性文书材料。

包括企业各单位上报的、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能源消耗、产品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7、证件性文书资料。

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产品检疫证、卫生许可证、出口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8、汇报性文书资料。

包括企业上报各级主管单位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报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9、劳资人事资料。

包括企业及下属单位的人事任命、人事调整、人事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员工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10、声像制品资料。

包括企业及下属各单位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单位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11、题赠性资料。

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3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各部门档案应于每年2月底归档完毕。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行政部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六、档案的借阅
1、董事长、总经理、行政部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行政部经理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二人因公外出时可委托行政部经理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私自将档案资料借出,给予档案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次,造成档案资料丢失给予档案管理人员罚款500元/次,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给予档案管理人员罚款300元/次。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1)爱护档案,保持整洁。

严禁涂改、不能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圈点、加注、勾抹、涂改、污损,如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划线等,给予借阅人罚款100元/处,造成污损给予借阅人罚款500元。

(2)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给予借阅人罚款500元。

七、档案的保密要求
1、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2、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

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
级。

3、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查阅,不许带离本室。

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4、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利用需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5、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行政经理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6、外来参观人员,统一由负责接待人答复问题和办理所需材料。

7、档案管理员丢失或擅自提供泄露档案机密,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企业在职工作人员调离本企业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并退还所借档案,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调离。

档案管理员调离,应由行政部经理监督办理,档案交接之后,方能调离。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档案资料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行政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4、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指定二人以上专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册上签名。

5、对未销毁或销毁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对档案管理人员处200-1000元罚款。

十、档案室的管理
1、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登记、统计台帐,及时记载档案的收进、移出等变动情况,每年核对、检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2、要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整齐,严禁在库内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对破损、褪变档案,及时进行修复、抢救;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要按照规定办理鉴定销毁手续。

4、要对室藏档案划定密级,对秘密以上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
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不得借阅。

十一、公司各种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及档案资料严禁个人或部门留存电子文本,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留存至档案室管理。

同时行政部要对该部门或相关人员电脑进行电子文本清查工作,确保电子文本的唯一性。

十二、附则
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承办部门均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否则按公司的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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