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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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43382(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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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9.8.1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耸构筑物、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要工业厂房及在软弱地基上建造的建筑物,采用锚杆静压桩进行地基处理或基础托换的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规定应进行变形观测的建筑物,以及设计有要求的建筑物,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按单位工程提供沉降观测记录;⏹ 2 沉降观测的每一个区域,必须有足够的水准点,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布设应坚固稳定,应设置在基岩上或设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应避开沉降和振动影响的范围,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距离宜为30m~50m;水准点埋设必须在基坑施工前15d完成,水准点应定期核对;⏹ 3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够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2)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3)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且应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 4 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图纸埋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测点的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隔10m~15m或每隔2~3根柱子处;2)变形缝和防震缝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3)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4)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
⏹ 5 沉降观测测量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观察时应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观测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每次观测均须采用环形闭合法或往返闭合法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mm,采用二等水准测量应符合±0.5mm的要求;⏹ 6 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等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m~30m,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m,前后视距应基本相等;前后视观测应使用同一水准尺,前视各点观测完毕后,应回视后视点,最后应闭合于水准点上;⏹7 沉降观测周期和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工程进度、基础荷载的增加以及意外情况等因素而定,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主体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完工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1次;烟囱等构筑物每增加15m观测1次;采用锚杆静压桩在压桩前、后应各观测1次;3)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时间较长,在停工时复工前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可据实际情况每隔2~3个月观测1次,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得少于4次;4)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做好记录;5)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按设计要求,或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确定;⏹8 沉降观测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记录,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1)沉降观测记录;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3)建筑物沉降曲线图和沉降观测分析记录。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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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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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具体规定?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3.2.9条规定:13.2.9 对于20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有关规定。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5.5条规定:5.5建筑沉降观测5.5.1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3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4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和允许沉降值的最大范围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和允许沉降值的最大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54431229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f0.png)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和允许沉降值的最⼤范围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施⼯、验收和竣⼯后的检测过程中具有指导合理施⼯、预防不均匀沉降、避免造成主体结构破坏、检测施⼯质量等举⾜轻重的作⽤,详尽的观测报告可以辅助技术部门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对施⼯过程中的各类重⼤问题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应变策略,可以有效的预防重⼤事故出现从⽽避免巨额经济损失。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对象观测的对象⼀、建筑物沉降⼀、沉降观测的对象包括: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级的建筑物;加层、扩建建筑物;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影响或受地下地下⽔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及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设计反分析的⼯程。
观测点的布设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 ⼆、建筑物沉降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般布设在建筑物的四⾓、在转⾓及沿外墙每10-15⽶处;⾼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和建筑物裂缝处的两侧;建筑物宽度⼤于或等于15⽶,或宽度⼩于15⽶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内纵墙处,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筒处;筏基、箱基的四⾓和中部位置处;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6-10⽶横墙对应墙端处;框架结构可能产⽣较⼤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向对应尽端处。
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的对称位置上布点,数量不少于4个测点。
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程影响范围以外,⼀般不⼩于30-50⽶且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观测点的布设是沉降观测⼯作中⼀个很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观测数据能否真实地反映出建筑物的整体沉降趋势及局部沉降特点。
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建筑物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三、 三、建筑物沉降 沉降观测的测量精度等级采⽤Ⅱ级⽔准测量。
视线长度宜为20-30⽶,视线⾼度不宜低于0.5⽶,宜采⽤闭合法消除误差。
建筑物沉降观测全套
![建筑物沉降观测全套](https://img.taocdn.com/s3/m/99028933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0f.png)
建筑物沉降观测全套一、沉降观测的方法和一般规定1.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进度、地基土质情况及基础荷重增加情况等决定。
在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次数:(I)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如基础浇灌、回填土、安装柱子、房架、砖墙每砌筑一层楼、设备安装、设备运转、工业炉砌筑期间、烟囱每增加15m左右等),均应进行观测;(2)如施工期间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前进行观测;(3)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及暴雨后,或周围大量挖方等,均应观测。
工程投产后的沉降观测时间:工程投入生产后,应连续进行观测,观测时间的间隔,可按沉降量大小及速度而定,在开始时间隔短一些,以后随着沉降速度的减慢,可逐渐延长,直到沉降稳定为止。
2.沉降观测工作的要求沉降观测是一项较长期的系统观测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1)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2)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3)使用固定的水准点;(4)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3.对使用仪器的要求对于一般精度要求的沉降观测,要求仪器的望远镜放大率不得小于24倍,气泡灵敏度不得大于15"∕2mm(有符合水准器的可放宽一倍)。
可以采用适合四等水准测量的水准仪。
但精度要求较高的沉降观测,应采用相当于N2或N3级的精密水准仪。
4.确定沉降观测的路线并绘制观测路线图在进行沉降观测时,因施工或生产的影响,造成通视困难,往往为寻找设置仪器的适当位置而花费时间。
因此对观测点较多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前,应到现场进行规划,确定安置仪器的位置,选定若干较稳定的沉降观测点或其他固定点作为临时水准点(转点),并与永久水准点组成环路。
最后,应根据选定的临时水准点、设置仪器的位置以及观测路线,绘制沉降观测路线图(图4√194),以后每次都按固定的路线观测。
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沉降测量,不仅避免了寻找设置仪器位置的麻烦,加快施测进度;而且由于路线固定,比任意选择观测路线可以提高沉降测量的精度。
主体沉降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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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沉降观测规范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相关内容: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永久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三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对于沉降的基本要求: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
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 9.1 节的规定。
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
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沉降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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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共阅沉降观测1 一般规定1.1 建筑沉降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场地沉降、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以及基础和上部结构沉降。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时开始。
1.2 各类沉降观测的级别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速度确定。
1.3 布置沉降观测点时,应结合建筑结构、形状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应顾及施工和建成后的使用方便。
同时,点位应易于保存,标志应稳固美观。
1.4 各类沉降观测应根据剧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2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2.1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
2.2 建筑场地沉降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
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
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墙外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
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可选择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物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
2.3 建筑场地沉降点标志的类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可分为用于监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
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于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埋深宜为1~2m,并使标石底部埋在冰冻线以下。
深埋标可采用内管外加保护管的标石形式,埋深应与建筑基础深度相适应,标石顶部须埋入地面下20~30cm,并砌筑带盖的窨井加以保护;2 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的标志与埋设,应根据观测要求确定,可采用浅埋标志。
2.4 建筑场地沉降观测的路线布设、观测精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ae44e44f01dc281e53af056.png)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穗建筑[2001]332号
各区(县级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广州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程和规范(见附件)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
二、鉴于建筑物沉降观测是一项技术性强、测量精度要求高的工作。
以下工程的沉降观测工作,除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外,建设单位必须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完成。
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
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
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从事专业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备专业测量资质和计量认证资格,同时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沉降观测资料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之一。
四、从事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单位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市建筑物工程沉降观测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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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相关规定及要求
为防止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破坏,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对新建工程以及受其影响的邻近建筑均要进行沉降观测,并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1)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成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层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得少于5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复工时应各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建筑物竣工后,一般情况,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2)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并应附有下列各项资料:
①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和其逐次沉降量。
②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图绘制的观测点位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的沉降量、地基荷载与连续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图及沉降量分布曲线图。
③计算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均沉降量、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
④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和构造图,测量沉降的全部原始资料。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85172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85172](https://img.taocdn.com/s3/m/1a1f511fdd36a32d737581da.png)
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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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的方法和一般规定1.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进度、地基土质情况及基础荷重增加情况等决定。
在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次数:(1)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如基础浇灌、回填土、安装柱子、房架、砖墙每砌筑一层楼、设备安装、设备运转、工业炉砌筑期间、烟囱每增加15m左右等),均应进行观测;(2)如施工期间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前进行观测;(3)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及暴雨后,或周围大量挖方等,均应观测。
工程投产后的沉降观测时间:工程投入生产后,应连续进行观测,观测时间的间隔,可按沉降量大小及速度而定,在开始时间隔短一些,以后随着沉降速度的减慢,可逐渐延长,直到沉降稳定为止。
2.沉降观测工作的要求沉降观测是一项较长期的系统观测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1)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2)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3)使用固定的水准点;(4)按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3.对使用仪器的要求对于一般精度要求的沉降观测,要求仪器的望远镜放大率不得小于24倍,气泡灵敏度不得大于15"/2mm(有符合水准器的可放宽一倍)。
可以采用适合四等水准测量的水准仪。
但精度要求较高的沉降观测,应采用相当于N2或N3级的精密水准仪。
4.确定沉降观测的路线并绘制观测路线图在进行沉降观测时,因施工或生产的影响,造成通视困难,往往为寻找设置仪器的适当位置而花费时间。
因此对观测点较多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前,应到现场进行规划,确定安置仪器的位置,选定若干较稳定的沉降观测点或其他固定点作为临时水准点(转点),并与永久水准点组成环路。
最后,应根据选定的临时水准点、设置仪器的位置以及观测路线,绘制沉降观测路线图(图4-194),以后每次都按固定的路线观测。
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沉降测量,不仅避免了寻找设置仪器位置的麻烦,加快施测进度;而且由于路线固定,比任意选择观测路线可以提高沉降测量的精度。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9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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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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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沉降观测呢?《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条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2.9条都做了以下规定(强制性条文):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加层、扩建建筑;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需要注意第4条,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自己的建筑物时,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要注意对邻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以及施工降水对附近建筑物的沉降影响。
通常,施工图纸中会注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如图纸中没有明确,可与设计人员沟通。
也可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023.0.1条规定进行选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30层以上的建筑肯定要进行沉降观测;未经地基处理的30层以下的一般的高层建筑,不需要沉降观测。
其它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建设单位在组织沉降观测时,为降低费用,可以采用独立高程系统。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2条规定:建筑变形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宜采用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或所在地方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也可采用独立系统。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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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物沉降观测测点布置、数据整理及注意事项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为了掌握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发现对建筑物不利的下沉现象,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同时也为今后合理设计提供资料,因此,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和投产使用后,必须进行沉降观测。
下列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加层、扩建建筑、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在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观测点的布置观测点的数目和位置应能全面正确反映建筑物沉降的情况,这与建筑物的大小、荷重、基础形式和地质条件等有关。
一般来说,在民用建筑中,是沿房屋的周围每隔6—12m设立一点,另外,在房屋转角及沉降缝两侧也应布设观测点。
当房屋宽度大于15m时,还应在房屋内部纵轴线上和楼梯间布置观测点。
在工业厂房中,除承重墙及厂房转角处设立观测点外,在最容易沉降变形的地方,如设备基础、柱子基础、伸缩缝两旁、基础形式改变处、地质条件改变处等也应设立观测点。
高大圆形烟囱、水塔等,可在其周围或轴线上布置观测点。
二、观测方法1、水准点的布设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是依据埋设在建筑物附近的水准点进行的,为了相互校核并防止由于某个水准点的高程变动造成误差,一般至少埋设三个水准点。
它们埋在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压力影响范围以外;锻锤、轧钢机、铁路、公路等震动影响范围以外;离开地下管道至少5m;埋设深度至少要在冰冻线及地下水位变化范围以下0.5m。
水准点离开观测点不要太远(不应大于100m),以便提高沉降观测的精度。
2、观测时间一般在增加较大荷重之后(如浇灌基础,回填土,安装柱子和厂房屋架,砌筑砖墙,设备安装,设备运转,烟囱高度每增加15m左右等)要进行沉降观测。
施工中,如果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前进行观测。
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暴雨及地震后,或周围大量挖方等,均应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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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规定建筑沉降观测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测量和位移测量。
下面是本店铺带来的关于建筑物沉降观测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用于宾馆等高级建筑物)等型式。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C第C.0.1条规定执行。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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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沉降观测呢?(一)《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 条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10.2.9条都做了以下规定(强制性条文):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 加层、扩建建筑;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5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需要注意第4条,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自己的建筑物时,要注意对邻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以及施工降水对附近附近建筑物的沉降影响。
通常,施工图纸中会注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如图纸中没有明确,可与设计人员沟通。
也可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 50007―20023.0.1条规定进行选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30层以上的建筑肯定要进行沉降观测;未经地基处理的30层以下的一般的高层建筑,不需要沉降观测。
其它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建设单位在组织沉降观测时,为降低费用,可以采用高程系统。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2条规定:建筑变形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宜采用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或所在地方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也可采用系统。
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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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须要进行沉降不雅测呢?《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 条和《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10.2.9条都做了以下划定(强迫性条则):下列建筑在施工和应用时代应进行变形测量:1 地基基本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 复合地基或脆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3 加层.扩建建筑;4 受临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情形身分变更影响的建筑;5 须要积聚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剖析的建筑.须要留意第4条,扶植单位在组织施工本身的建筑物时,要留意对临近建筑物的沉降不雅测,以及施工降水对临近临近建筑物的沉降影响.平日,施工图纸中会注明地基基本的设计等级.如图纸中没有明白,可与设计人员沟通.也可依据《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GB 50007―20023.0.1条划定进行选定.《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1条:依据地基庞杂程度,建筑物范围和功效特点以及因为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损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本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依据具体情形选用:甲级:主要的工业与平易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庞杂,层数相差超出10层的高下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活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别请求的建筑物庞杂地质前提下的坡上建筑物(包含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前提庞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庞杂地质前提及软地盘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平易近用建筑物丙级:场地和地基前提简略,荷载散布平均的七层及七层以下平易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经由过程以上划定,可以看出,30层以上的建筑确定要进行沉降不雅测;未经地基处理的30层以下的一般的高层建筑,不须要沉降不雅测.其它的情形要具体剖析扶植单位在组织沉降不雅测时,为下降费用,可以采取自力高程体系.《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2条划定:建筑变形测量的平面坐标体系和高程体系宜采取国度平面坐标体系和高程体系或地点地方应用的平面坐标体系和高程体系,也可采取自力体系.当采取自力体系时,必须在技巧设计书和技巧陈述书中明白解释.采取自力的高程体系,完整可以或许知足沉降不雅测的请求,但是下降了测量工作量,从而可以或许下降测量费用.设计单位有时在图纸中对沉降不雅测提出具体请求,但有时设计单位对规范的控制也不一定周全,扶植单位也可以依据规范的请求,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与扶植单位取得一致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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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沉降观测呢?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1 条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10.2.9条都做了以下规定(强制性条文):
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
4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需要注意第4条,建设单位在组织施工自己的建筑物时,要注意对邻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以及施工降水对附近附近建筑物的沉降影响。
通常,施工图纸中会注明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如图纸中没有明确,可与设计人员沟通。
也可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 50007―2002
3.0.1条规定进行选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30层以上的建筑肯定要进行沉降观测;未经地基处理的30层以下的一般的高层建筑,不需要沉降观测。
其它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建设单位在组织沉降观测时,为降低费用,可以采用独立高程系统。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2条规定:建筑变形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宜采用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或所在地方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也可采用独立系统。
当采用独立系统时,必须在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书中明确说明。
采用独立的高程系统,完全能够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但是降低了测量工作量,从而能够降低测量费用。
设计单位有时在图纸中对沉降观测提出具体要求,但有时设计单位对规范的掌握也不一定全面,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规范的要求,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与建设单位取得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