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介入规范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一、总则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范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与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医生及相关人员。
3. 定义•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指通过导管等介入手段治疗冠心病的技术。
•患者:接受冠心病介入治疗的病人。
二、管理机构与责任1. 管理机构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的管理由医疗机构内部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2. 责任医院领导应明确相关人员在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管理中的责任,确保规范执行。
三、设备管理1. 设备采购医疗机构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冠心病介入治疗设备,并保证设备定期维护、检测。
2. 设备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四、人员管理1. 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操作,确保操作安全。
2. 常规培训定期对介入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操作规范。
五、手术流程1. 术前准备医疗机构应按照规范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准确掌握病情,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2. 术中操作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步骤进行手术,确保手术安全、顺利。
3. 术后处理密切关注患者术后情况,注重并发症的预防及处理,保证术后效果。
六、质量控制1. 质控措施建立完善的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质量评估与改进。
2.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手术风险,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降低手术风险。
七、附则1.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范解释权归医疗机构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是针对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为实际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与指导。
感谢您的阅读!。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7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心血管介入治疗规范管理制度
心血管介入治疗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医院的心血管介入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提高医疗质量。
2.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行业标准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心血管介入治疗的科室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部门管理第三条设立专业科室1.医院应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心血管介入治疗科室。
2.心血管介入治疗科室应当配备齐全的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四条人员配备1.心血管介入治疗科室应配备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医生、技师、护士等人员。
2.医生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医学学位并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3.技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技师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本领。
4.护士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护理水平。
第五条工作管理1.心血管介入治疗科室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科室应定期组织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共享,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3.科室应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包含患者信息、治疗方案、手术记录等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患者管理第六条诊疗流程1.患者应首先在门诊接受医生的初步评估和检查,依据情况决议是否需要进行心血管介入治疗。
2.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时,应依照医院的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
3.患者住院期间,应依照医生的引导进行相关检查和用药,并乐观搭配治疗。
第七条术前准备1.手术前,医生应向患者和家属认真说明手术目的、风险、并发症等信息,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心血管介入治疗术前准备包含相关检查,如血液检查、心电图、影像学检查等。
3.术前护理包含患者的洗净、消毒、穿刺部位的特殊处理等。
第八条手术操作1.医生在进行心血管介入治疗手术前,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手术操作与患者全都。
2.医生应娴熟掌握手术操作技巧和相关设备使用方法,保证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心脏、血管介入诊治操作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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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支血管病变:视病变情况选择药物治疗,PCI或CABG。 4.从病变的特殊表现分为 (1) 血栓形成:视血栓多寡和血流情况而定,如血栓致急性完全闭塞可考虑PCI(包括抽
心脏、血管介入诊治 操作技术规范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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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冠状动脉造影及介入治疗................................................... 4 第一节 冠状动脉造影 .........................................................4 第二节 冠心病的介入治疗 ..................................................... 8
为第一术者年冠状动脉造影不少于200例,无重大医疗事故。 3. 取得放射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和训练有术的专门护理人员。 【适应证】 1. 胸痛原因待查需明确或除外冠心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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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荷运动试验阳性,需造影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3. 有多重危险因素临床上缺乏客观的缺血证据,CT检查显示冠状动脉病变者。 4. 临床诊断明确,需要介入或外科手术者。 5. 急性心肌梗死需进行急诊血运重建者。 6. 心脏其他疾病或全身其他器官的疾病,手术前需除外冠心病者。 7. 已接受过血运重建者的造影复查。 8. 周围血管检查有动脉硬化者,包括有脑卒中病史者。 【禁忌证】 1. 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或不全者。 2. 心功能严重低下,不能平卧者。 3. 造影剂过敏,或腆过敏试验阳性。 4. 感染性疾病尚未控制者。 5. 甲状腺疾病尚未控制者。 6. 妊娠妇女需继续待产者。 7. 精神障碍严重不能配合者。 【术前准备】 1. 详细了解病情,明确造影的目的及手术的禁忌。 2. 处理可能影响造影安全的其他疾病和异常状态,如因心力衰竭不能平卧的患者,首先
心脏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流程
冠状动脉造影操作常规一、冠状动脉造影适应证(一)无症状的患者1.非侵入性检查发现有高危冠心病的根据,如左主干病变、多支血管病变、左室功能受损2.患者的职业对其他人的安全有影响,如飞行员、汽车司机、消防队员、警察、运动员等3.可疑冠心病患者复苏成功后(二)有症状的患者1.药物、PTV A、溶栓或搭桥手术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2.不稳定型心绞痛3.变异型心绞痛4.心绞痛合并下列情况者:a.非侵入性检查发现高危冠心病的根据b.同时有心肌梗死、高血压的历史和心电图ST-T改变c.不能耐受药物治疗d.基于职业和生活习惯的考虑e.反复不明原因的肺水肿5.有心绞痛或非侵入性检查发现心肌缺血证据的患者在施行血管手术前6.心肺复苏冠脉成功,但没有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三)不典型胸痛1.心电图和核素负荷试验提示高危冠脉病变2.怀疑冠脉痉挛3.伴有左心功能不全的症状或征象(四)急性心肌梗死恢复期1.休息或轻微活动后出现心绞痛2.左心功能不全,特别是伴有反复心肌缺血或明显的室性心律失常3.非侵入性检查发现心肌缺血证据4.非Q波心肌梗死(五)瓣膜疾病1.欲施行瓣膜术,胸部不适,心电图提示冠心病2.〉35岁的男性患者,绝经后的女性患者欲施行瓣膜手术(六)先天性心脏病1.有冠心病症状或征象的患者2.怀疑冠脉畸形3.>40岁的男性患者,绝经后的女性患者欲施行根治手术(七)其他情况1.主动脉疾病2.无明显原因的、收缩功能正常的左心衰竭3.>35岁的男子或绝经后的女性肥厚性肌病患者伴心绞痛,药物治疗无效欲施行手术二、冠状动脉造影术前准备(一)患者术前评价:1.病史:必须确定有无心脏病史,包括陈旧性心肌梗死(心梗)史、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史、心衰史、心律失常史、心脏瓣膜疾病病史以及既往心导管或经皮介入时的并发症史。
也需要明确有无活动性感染、外周或中枢性血管疾病、肾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COPD)、高血压、糖尿病、妊娠、肝功能不全、出血性倾向、溶栓治疗或血小板糖蛋白II b/11Ia受体拮抗剂应用的相对或绝对禁忌证(如胃肠道或尿道出血、近期大手术、脑卒中)。
心脏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流程
心脏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流程心脏介入诊疗技术,这可是个在医疗领域里相当重要且神奇的手段!咱今天就来好好聊聊它的操作规范及流程。
先来说说我遇到过的一件事儿。
有一次,在医院里,我碰到了一位大叔,他因为心脏问题被建议进行心脏介入诊疗。
大叔一脸的紧张和迷茫,拉着医生不停地问这问那。
医生特别耐心,一点点给他解释这个技术是咋回事。
我在旁边看着,心里就想,要是大家都能清楚了解这技术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可能就不会这么害怕和担心了。
那咱们正式开始!心脏介入诊疗之前,准备工作可不能马虎。
医生得先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询问、身体检查、各种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就像给车子做保养前,得先看看车子的整体状况一样。
比如说,要搞清楚患者有没有过敏史,心脏功能咋样,血管有没有啥特殊情况。
这一步可太关键了,要是没弄清楚,就像开车不看路,容易出岔子。
然后呢,就是和患者及家属的沟通。
得把这个技术的好处、风险,还有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都明明白白地告诉他们。
让患者和家属心里有底,能做出明智的选择。
这就好比出门前得告诉家人自己的行程和大概回来的时间,免得他们担心。
真正操作的时候,那可是要在无菌的环境里进行。
医生和护士们都得全副武装,就像要上战场的战士一样。
患者躺在手术台上,医生会通过穿刺血管,比如手腕或者大腿根的血管,把一些细细的导管啊、导丝啊送进心脏。
这过程就像在心脏这个神秘的城堡里探险,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
比如说,在推送导管的时候,医生的眼神那叫一个专注,手上的动作轻得不能再轻,就怕稍微用点力不对,伤到了血管或者心脏的组织。
而且,旁边的各种监测仪器滴滴答答响着,时刻反映着患者的生命体征,那紧张的气氛,真的是让人不敢大声喘气。
操作过程中,医生还得时刻根据影像的显示来调整导管和导丝的位置。
这就像是在黑暗中摸索着找路,全靠那一点点的亮光来指引方向。
一旦发现有问题,得迅速做出判断和处理,不能有丝毫的犹豫。
手术结束后,也不是就万事大吉了。
患者得被送到专门的观察室,医护人员会密切观察患者的情况,看看有没有出血啊、感染啊这些并发症。
心内科介入规范
心血管介入诊疗规范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刘利军永久性心脏起搏治疗【适应证】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伴有阿-斯综合征或类似晕厥发作。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阿-斯综合征或类似晕厥发作,但有明显症状或由于心率缓慢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和生活者。
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慢-快综合征,心脏停搏>3s,或在快慢交替时产生症状者,或必须使用某些药物,而这些药物可引起或加重心动过缓并产生症状者。
4、房室传导阻滞或室内三分支阻滞伴有阿-斯综合征或类似晕厥发作。
5、莫氏II型房室阻滞或文氏型房室阻滞经电生理检查属希氏束内或以下阻滞者。
6、有症状的任何水平的永久性或间歇性高度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7、颈动脉窦过敏综合征,有晕厥发作史,心脏停搏>3s。
【禁忌症】1、心脏急性活动性病变,如急性心肌炎、心肌缺血。
2、合并全身急性感染性疾病。
【术前准备】1、对患者全身及心脏情况做全面评价,调整水电介质平衡、改善心功能。
2、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手术目的、必要性和术中、术后须与医生配合的事项,也须说明可能的并发症,须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3、备皮,建立静脉通路。
4、心导管室准备手术所需物品。
(1)药品:消毒用碘伏或碘酒、70%乙醇、局部麻醉药1%利多卡因或1%普鲁卡因。
(2)起搏器及起搏电极导线,备用与起搏电极导线相匹配的可撕性静脉导引鞘管。
(3)行植入手术用相应手术器械。
(4)心脏监护仪和除颤器,氧气、气管插管和必备抢救药品。
【术后处理】1、沙袋局部压迫6-8h。
2、术后平卧24h。
3、术后静脉应用抗生素3d,密切观察伤口,1-3d换药1次,7d拆线。
4、心电图监测起搏器工作是否正常。
【注意事项】1、术中应建立静脉通路,备好抢救药品。
2、术中遇到头静脉畸形,可应用锁骨下静脉穿刺,注意观察有无气胸、血胸等。
【并发症】1、血肿。
术中应充分止血,以免发生血肿。
对应用抗凝药者(如华法令),术前须停用3-7d,改为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术前12h停用低分子肝素。
心血管质控分中心介入诊疗管理规范——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心血管质控分中心介入诊疗管理规范——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一、介入室管理血管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呼吸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应当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及射频消融仪。
二、重症监护室管理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起搏器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三、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管理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和无创性心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
2.有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至少2名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起搏器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起搏器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起搏器介入(器械植入)诊疗医师管理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2.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起搏器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5.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起搏器介入治疗病例10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心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死亡率低于0.5%。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为规范我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员资质的准入(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作为术者的资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008年以前即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的医师经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且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经湖南省卫生厅审核和授予资质。
4.2008年以后拟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的医师需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或去国外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中心研修1年并考核合格,由国家卫计委统一授予资质。
(二)专业护士及技师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心导管室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要求(一)设施:1.配备有布局合理且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的血管造影室。
2.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二)设备:1.配备有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2.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3.配备有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八道以上多导电生理仪。
(三)人员:1.有至少2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适应的护理人员至少2名、技师至少1名。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要求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2012.7为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
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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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是指对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的一般工作流程:
1. 患者接诊:患者来院后,首先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包括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血液检查等。
2. 评估与决策: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医生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心血管内科介入治疗。
3. 手术准备:如果患者需要进行介入治疗,医生会与患者进行详细的沟通,解释手术目的、风险和术后注意事项。
同时,还需要进行术前准备,包括禁食、禁药等。
4. 手术操作:介入治疗一般在心血管内科介入室进行,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适当的介入治疗方法,如冠状动脉介入、心脏射频消融等。
手术过程中,医生会在X光透视下进行操作,确保准确性和安全性。
5. 术后管理:手术结束后,患者会被转入恢复室进行观察和护理。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住院观察,以及术后的抗凝治疗、抗感染治疗等。
6. 随访与复查:患者出院后,医生会安排定期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复查,如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以评估治疗效果和患者的康复情况。
此外,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还包括质量控制、设备维护、医疗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介入治疗的质量和安全性。
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可能会因医院的规模、设备和人员配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有综合介入诊疗需求。
设区的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无获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县域内需要开展急诊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时无法及时到达有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
由取得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1年后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3)拟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满足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介入手术室(造影室)、重症监护室、麻醉科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重症监护室。
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能够满足三级以上综合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3)医学影像科。
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血管检查,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传输、存储与管理系统。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标准[详]全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7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首先,该规范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设备和设施管理进行了规范。
在设备选型和购置方面,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具体需求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设备,并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其次,规范明确了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人员的要求和管理标准。
该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求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障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再次,该规范规定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手术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明确操作步骤和术前准备工作,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和消毒措施,以减少手术并发症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此外,规范规定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质量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诊疗过程和结果的监控和评估,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提高整体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最后,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持续教育。
医疗机构应鼓励技术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科学素养。
同时,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
总结来说,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对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提高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水平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该规范,加强管理和监督,落实各项要求,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心内科介入规范
心血管介入诊疗规范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刘利军永久性心脏起搏治疗【适应证】1、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伴有阿-斯综合征或类似晕厥发作。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阿-斯综合征或类似晕厥发作,但有明显症状或由于心率缓慢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和生活者。
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慢-快综合征,心脏停搏>3s,或在快慢交替时产生症状者,或必须使用某些药物,而这些药物可引起或加重心动过缓并产生症状者。
4、房室传导阻滞或室内三分支阻滞伴有阿-斯综合征或类似晕厥发作。
5、莫氏II型房室阻滞或文氏型房室阻滞经电生理检查属希氏束内或以下阻滞者。
6、有症状的任何水平的永久性或间歇性高度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7、颈动脉窦过敏综合征,有晕厥发作史,心脏停搏>3s。
【禁忌症】1、心脏急性活动性病变,如急性心肌炎、心肌缺血。
2、合并全身急性感染性疾病。
【术前准备】1、对患者全身及心脏情况做全面评价,调整水电介质平衡、改善心功能。
2、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手术目的、必要性和术中、术后须与医生配合的事项,也须说明可能的并发症,须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3、备皮,建立静脉通路。
4、心导管室准备手术所需物品。
(1)药品:消毒用碘伏或碘酒、70%乙醇、局部麻醉药1%利多卡因或1%普鲁卡因。
(2)起搏器及起搏电极导线,备用与起搏电极导线相匹配的可撕性静脉导引鞘管。
(3)行植入手术用相应手术器械。
(4)心脏监护仪和除颤器,氧气、气管插管和必备抢救药品。
【术后处理】1、沙袋局部压迫6-8h。
2、术后平卧24h。
3、术后静脉应用抗生素3d,密切观察伤口,1-3d换药1次,7d拆线。
4、心电图监测起搏器工作是否正常。
【注意事项】1、术中应建立静脉通路,备好抢救药品。
2、术中遇到头静脉畸形,可应用锁骨下静脉穿刺,注意观察有无气胸、血胸等。
【并发症】1、血肿。
术中应充分止血,以免发生血肿。
对应用抗凝药者(如华法令),术前须停用3-7d,改为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术前12h停用低分子肝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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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7年7月,我部印发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7〕222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满足农村地区心血管疾病诊疗需求,提高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服务可及性,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重新评估,严格掌握标准,将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部备案。
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取消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7〕22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5.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及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
(2)有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三)有至少2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且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原则上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中开展,县级以下二级医院暂不允许开展。
拟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县级以上二级医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规划。
2. 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需求。
城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没有获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农村地区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急救时间内无法到达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
3.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由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
(二)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
(四)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在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0例;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择期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择期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
(八)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
其中,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不少于50例;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导管消融治疗不少于20例;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起搏器治疗不少于10例;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不少于20例。
(九)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
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十)其他管理要求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拟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由卫生部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2.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500例。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400例。
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导管消融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00例。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00例。
3.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按照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数量的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50例冠状动脉造影病例和不少于25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10例起搏器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5例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15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系统培训1年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