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参考文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
示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安全管理水平
1. 1煤矿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健全
从世界发达国家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低发的成功经<验
看,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机构在控制重大灾害中发挥了至关重
要的作用。美国、英国、日本、法国、俄罗斯、德国等均
设有国家级的技术支撑机构。例如,美国的矿山安全与健
康监察局(MSHA)下设有匹兹堡安全与健康技术中心、国
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和认证中心等科技支撑机构。其
中:匹兹堡安全与健康技术中心下设粉尘、矿山电气系
统、矿山事故处理、矿山废料和土工工程、自然和有毒物
质、顶板控制、通风等7个部(所),负责在MSHA实施监
察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的抢救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的支持,为矿山企业提供安全方面的工程技术性帮助。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主要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领域的应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为采矿中出现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提供新技术、新成果。
这些发达国家的煤矿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性质上均为社会公益型,依靠国家政府拨款,开展独立的事故分析鉴定、现场验证以及事故预防基础研究。在技术手段上,一般均具备一流的大型试验验证设备设施,并拥有用于宏观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和事故模拟仿真的软、硬件条件,煤矿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十分健全。
1. 2煤矿安全检查执法严格
(1)在美国,有关矿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科学严密,可操作性很强。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
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业安全与健康法》,其确定四大原则:一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矿井每年必须接受4次安全检查。二是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伤亡事故,蓄意违法的责任者将被罚款和判处有期徒刑。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提前泄露安全检查信息的人, 可能被罚款和判处有期徒刑。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厂商供应者均负连带责任。监察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罚款和处以有期徒刑。其次,安全监察人员权大责重。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独立性,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利益同盟。各地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当地的安全监察人员不得参与该事故调查,而由联邦办公室从外地调派安全监察员进行事故调查。根据法律,安全监察人员如果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如果泄露检查信息或误导调
查,则可能被判刑。
(2) 德国煤矿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上也是十分严谨的。特别是他们的执法部门,执法严格,一丝不苟。《煤炭安全法》是联邦宪法的一部分,各州还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德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中,有三支安全监察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矿井进行巡查。国家安全生产部门人员每周都突击检查井下安全,矿工投保的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的安全专家不定期到井下巡查,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全天不间断地检测井下安全,每支队伍执法都非常严格。
(3) 英国早在1843年就成立了矿山安全监察局,作为政府监察机构管理私营矿山,重点对煤矿
67
生产进行监察,确保最高安全水平,进行事故调查;提出各种条件下的安全作业方法;对矿山安全法律和政策
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并与有关国家和国际安全机构开展合作等。矿山安全监察局成立以来,矿山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成为世界上井下开采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4) 在加拿大,很多煤矿都设有由管理人员代表和矿工组成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负责有关安全的工作。该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严格的安全检查,及时召集会议,提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对事故、事件和危险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提出改进建议。
1.3实行强制性培训
(1) 德国政府规定,所有矿工都必须经过至少3年的矿业学校以及矿山实际工作的培训。在正式成为矿山职工之前,必须通过矿山组织的集中的安全生产培训。在工作中,他们还要定期进行培训。长期没有安全事故的矿工还会获得相应的工资增长奖励。
(2) 美国《联邦法典》中的“矿产资源卷”对采矿业
人员的培训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经营者在内的所有矿山人员都必须在上岗之前接受培训,而且在上岗以后每年也要接受再培训。同时要求,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美国法律制定矿山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并保存培训资格证明文件。矿山人员的培训是由MSHA中的教育、政策和发展司负责。其下设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和东西部的两个现场培训中心,对矿主、矿工和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的培训经费为1000万美元。在美国,MSHA集中或在有关网上发布矿难调查报告和安全分析资料,供有关人员培训学习。
(3) 加拿大将安全培训计划列为煤矿的主要工作计划,每个矿都设有专门的技术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采矿的岩石力学、地质和地质力学方面以及通风、井下支护、锚杆支护、详细的撤柱计划及不稳定岩层顶板切割等课堂和现场的培训计划,针对性很强。加拿大昆萨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