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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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医院在信息系统建设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及系统性能/价格比,保证合理的资金投入,这是保证系统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医院信息分类:医院信息应该以病人医疗信息为核心,采集、整理、传输、汇总、分析与之相关的财务、管理、统计、决策等信息。

医院信息总体可分为临床信息与管理信息两大类。

第H条医院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择要求安全、稳定、可靠,开发单位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系统须设置初始化及各级权限管理。

•系统应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设置各种单据、报表等的打印输出格式。

•系统须保证“7天24小时”安全运行,并有冗余备份。

•系统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必须设置为鼠标或键盘均可单独操作的方式,以便提高操作速度,减少两者互换带来的不便。

•要求系统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医院信住系统开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档:1.总体设计报告2.需求分析说明书3.概要设计说明书4.详细设计说明书5.数据字典6.数据结构与流程7.测试报告8.操作使用说明书9.系统维护手册第十三条系统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志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系统维护应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医院方必须考虑整个系统每年维护费用的投入。

第十四条本规范常指医院信息系统是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的系统,因此各模块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清晰体现内在逻辑联系,并且数据之间必须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第十五条医院自身的目标、任务和性质决定了医院信息系统是各类信息系统中最复杂的系统之一。

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根据数据流量、流向及处理过程,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工具,它能够帮助医院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基本功能规范方案是医院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需要考虑和满足的基础需求,以下是一个关于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的示例,共计1200字以上。

一、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一)基本信息管理2.医疗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包括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等;(二)门诊挂号管理1.患者预约挂号管理,包括挂号时间、科室选择、医生选择等;2.挂号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包括不同科室的挂号费标准、优惠政策等;3.挂号号源管理,包括门诊号量设置、可预约号源的管理等。

(三)电子病历管理1.患者病历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包括患者就诊记录、病历诊断等;2.病历信息的查询和打印,便于医生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和医学判断;3.病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方便不同科室之间的协作和病人转诊。

(四)药品管理1.药品库存管理,包括药品的入库、出库、调剂等;2.药品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包括药品名称、价格、生产厂家等;3.药品费用的计算和收取,便于患者结算和医院财务管理。

(五)医技检查管理1.检查申请的录入和管理,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时间等;2.检查结果的录入和管理,包括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3.检查费用的计算和收取,包括各种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

(六)收费结算管理1.患者费用的计算和结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2.收费信息的查询和打印,方便患者结算和医院财务管理;3.医保信息的录入和管理,方便患者使用医保支付费用。

(七)统计分析报表1.医院各项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便于领导层做出决策;2.各类报表的生成和导出,包括门诊人次、药品消耗、费用结算等。

二、医院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一)系统可靠性1.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2.系统稳定性和可扩展性,适应医院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二)系统安全性1.用户权限控制和身份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的隐私和安全;2.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外部攻击和未授权访问。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试行)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998年4月1日第一章概论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卫办发[1997]第23号文件《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HIS)软件时提供一个基本的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该规范亦可作为各地区、各医院开发、评审医院信息系统的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不是对医院信息系统所采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作出评价,而是审定医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是否符合和满足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具备医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必须拥有的基本功能,是否能满足现阶段医院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三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HIS)是指应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通信设备,为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提供病人医疗信息、财务核算分析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和决策分析统计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据通讯的能力,并能满足所有授权用户对信息的各种功能需求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与技术支撑环境。

医院信息系统属于迄今世界上现存的企业级信息系统中最为复杂的一类,这是医院本身的目标、任务和性质决定的。

它不仅要同其他所有管理信息系统(MIS)一样追踪、管理伴随人流、财流、物流所产生的管理信息,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而且还应该支持以病人医疗信息记录为中心的整个医疗、教学、科研活动。

第四条现阶段不允许医院信息系统代替人们作出任何决策。

医院信息系统只能为人们的管理决策提供各式各样尽可能充足可靠的数据、信息,然后由人们作出最终的选择与决策。

无论这种管理决策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病人医疗事务,还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医院管理事务。

现阶段医院信息系统将不能代替医护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作出决策,也不应该限制人的决策行为。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概述

卫生部于1997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 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 称《功能 规范》)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1 年3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 能规范》。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 本功能规范》。

习题6-1
《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功能规范》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5.加强了法制意识
• 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6.编排格式统一
• 分系统主要设计目标。 • 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分系统详细功能要求。 • 系统运行要求。
6.1 总

1.制定《功能规范》的必要性 2.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 个基本依据 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 • • • 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 程序操作备份 手工操作备份。 数据异地备份。
(5)数据恢复:包括程序操作数据恢复和手工 操作数据恢复。
4.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6)数据字典编码标准:
• 国家标准数据字典、行业标准数据字典、地方标 准数据字典和用户数据字典。 • 对已有的国标、行业标准及部标的数据字典,应 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不得自定义。 • 使用允许用户扩充的标准,应严 格按照该标准的 编码原则扩充。 • 在标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如果技术限 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字典,必须建立 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 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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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 化
1.对数据的要求 2.对数据库的要求 3.对数据的正确性、安全性及保密性的要求 4.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要求 5.医院信息系统保密安全防范措施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汇总(doc 42页)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汇总(doc 42页)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汇总(doc 42页)●要求系统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档:1.总体设计报告2.需求分析说明书3.概要设计说明书4.详细设计说明书5.数据字典6.数据结构与流程7.测试报告8.操作使用说明书9.系统维护手册第十三条系统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志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系统维护应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医院方必须考虑整个系统每年维护费用的投入。

第十四条本规范所指医院信息系统是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的系统,因此各模块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清晰体现内在逻辑联系,并且数据之间必须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第十五条医院自身的目标、任务和性质决定了医院信息系统是各类信息系统中最复杂的系统之一。

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根据数据流量、流向及处理过程,将整个医院信息系统划分为以下五部分:1.临床诊疗部分2.药品管理部分3.经济管理部分4.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5.外部接口部分第十六条各部分功能综述如下:一、临床诊疗部分临床诊疗部分主要以病人信息为核心,将整个病人诊疗过程作为主线,医院中所有科室将沿此主线展开工作。

随着病人在医院中每一步诊疗活动的进行产生并处理与病人诊疗有关的各种诊疗数据与信息。

整个诊疗活动主要由各种与诊疗有关的工作站来完成,并将这部分临床信息进行整理、处理、汇总、统计、分析等。

此部分包括: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临床检验系统、输血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手术室麻醉系统等。

(见第3至第9章)二、药品管理部分药品管理部分主要包括药品的管理与临床使用。

在医院中药晶从入库到出库直到病人的使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它贯穿于病人的整个诊疗活动中。

这部分主要处理的是与药品有关的所有数据与信息。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方案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医院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院信息系统能够帮助医院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便捷的医疗信息管理和查询服务,促进医院的信息化建设。

本文旨在制定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规范方案,以确保医院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

二、基本功能规范1.基本信息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够对患者、医生、药品、设备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而准确的管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历信息、医生信息、药品信息、设备信息等。

系统应提供新增、修改、查询等基本信息管理功能。

2.挂号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便捷的挂号管理功能,包括预约挂号、现场挂号、挂号查询等,能够实时更新挂号信息并生成挂号号码和挂号单,方便患者挂号和医院的工作人员进行挂号管理。

3.门诊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便捷的门诊管理功能,包括门诊开方、门诊收费、门诊就诊查询等,能够实时更新门诊信息并生成诊疗记录和处方单,方便医生开方和患者就诊,并确保门诊费用的准确计算和收取。

4.住院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完善的住院管理功能,包括住院登记、病历查看、床位管理等,能够实时更新住院信息并生成住院记录和费用清单,方便患者住院和医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住院管理。

5.检查检验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检查检验管理功能,能够接收、存储和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方便医生查看患者的检查检验信息,并能够生成检查检验报告。

6.药品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药品管理功能,包括药品库存管理、药品采购、药品调拨等,能够实时更新药品信息并生成药品清单,方便药房的工作人员进行药品管理和发药,保证药品的正常供应。

7.财务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财务管理功能,包括费用收取、费用统计、财务报表等,能够实时记录医院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方便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和报表生成。

8.统计与分析:医院信息系统应提供统计与分析功能,能够对医院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生成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图表,帮助医院管理者进行决策和评估。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要求要求规范

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要求要求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药品管理部分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经济管理部分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外部接口部分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2002年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2002年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_6439

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_643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生信息化工作的范管理,一步加快生信息化基施建,保医院信息系的量,减少不用要的重复研制和浪,保用利益,推和指医院信息化建,特拟订本《医院信息系基本功能范》。

第二条拟订本范的目的是生部信息化工作小医院信息系供给一个基本依照,亦是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必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范同各医院行信息化建的指性文件,用于价各医院信息化建程度的基本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的定:医院信息系是指利用算机硬件技、网通技等代化手段,医院及其所属各部人流、物流、流行合管理,在医活各段中生的数据行采集、存、理、提取、、、加工生成各样信息,进而医院的整体运转供给全面的、自化的管理及各样服的信息系。

医院信息系是代化医院建中不行缺乏的基施与支撑境。

第五条用性是价医院信息系的主要准。

它切合行医院系统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足医院必定期内信息的需求。

它是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行缺乏的重要成部分,并能提升医服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医院来必定的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不是地模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依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纳科学化、信息化、范化、准化理成立的。

在建医院信息系前,医院必第一范自己的管理制度及运转模式。

医院信息系成立的程,是医院自己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不停完美体制的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是一个合性的信息系,功能波及到国家有关部委拟订的法律、法。

包含医、教育、科研、、会、、、病案、人事、品、保、物、⋯等等。

所以,价医院信息系第一必保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知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第八条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与实行:成立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所以,在系统建设中,一定有相应的组织落实与保证,此中院长重视并亲身领导是系统建设的要点,重视培育自己的技术骨干队伍,调动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使用信息的踊跃性是系统实行的先决条件。

成立医院信息系统,一定依据各级、各种医院的详细要求,充足作好需求剖析,拟订出系统建设的整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行,最后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目标。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一、引言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工具,它可以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本规范旨在规定医院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既满足医院的管理需求,又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二、功能模块1.患者管理模块(1)住院管理:包括患者的入院登记、病案首页录入、病历管理等功能。

(2)门诊挂号:包括患者的挂号、排班、挂号记录查询等功能。

(3)就诊记录:包括患者的就诊记录、医嘱管理、检验结果录入等功能。

(4)费用管理:包括患者费用的结算、发票打印、费用明细查询等功能。

2.医生工作站模块(1)医生排班:包括医生的值班安排、休假申请、值班记录查询等功能。

(2)就诊信息查看:包括患者的就诊记录、检验结果、检查影像等信息的查看功能。

(3)药品、检查申请:包括医生的药物开具、检查申请、审批等功能。

(4)医嘱管理:包括医生对患者的医嘱录入、执行、停止等管理功能。

3.药房管理模块(1)药品入库:包括药品的采购、入库、库存管理等功能。

(2)药品配药:包括患者的药品配药、发药等功能。

(3)药品退库:包括药品退货、退库、报损等功能。

(4)药品报销:包括药品费用的报销、报销申请、核销等功能。

4.实验室管理模块(1)检验项目管理:包括检验项目的登记、修改、查询等功能。

(2)检验申请:包括医生对患者的检验申请、审核等功能。

(3)检验结果录入:包括实验室技师对患者的检验结果录入、审核等功能。

(4)检验结果查询:包括医生对患者的检验结果查询、打印等功能。

5.影像科室管理模块(1)检查项目管理:包括检查项目的登记、修改、查询等功能。

(2)检查申请:包括医生对患者的检查申请、审核等功能。

(3)检查结果录入:包括影像技师对患者的检查结果录入、审核等功能。

(4)检查结果查询:包括医生对患者的检查结果查询、打印等功能。

6.报表统计分析模块(1)医院门诊人数统计:包括门诊挂号人数、科室就诊人数的统计分析。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OO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

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4年)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4年)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2002年4月27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其全文如下: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江泽民总书记:“既要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又要大力加强管理方面的建设,推动信息网络化迅速而又健康地向前发展”的重要指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我部制定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医院运行机制的转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不断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应用资金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系统工程,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经费应按大修大建项目进行预算审批,规范管理。

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医院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行应列入医院的正常费用管理和运转。

3、要强化管理意识,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

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现代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因此,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4、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防止盲目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五、为了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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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目录修订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临床诊疗部分第三章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四章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五章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六章临床检验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七章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八章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九章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药品管理部分第十章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经济管理部分第十一章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二章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三章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四章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五章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六章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七章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第十八章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第十九章医疗统计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章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第二十一章病人咨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外部接口部分第二十二章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三章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第二十四章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医院信息系统方案》目录一、医院信息系统简介1.1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1.2开发医院管理系统的意义1.3国内外情况和发展趋势1.4完整的医院信息系统1.5医院信息系统的特性1.6医院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1.7网络方案的选择1.8医院信息系统子系统的划分二、实施医院信息系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2.1改变医院现有的管理2.2堵住医院内部手工管理漏洞2.3直接和间接给医院带来效益2.4促进医院将来的发展2.5与先进的管理模式接轨三、医院信息系统设计3.1医院信息系统主要特点3.2医院信息系统构成3.3系统主要流程3.4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四、医院信息化建设配置及报价附件一:五、2003年各地区卫生机构数附件二:《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施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

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加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进。

4.增加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

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

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6.编排格式统一,且各分系统既相互关联,又各成体系,方便医院及开发商对《功能规范》的理解使用,各分系统功能规范结构均按如下格式:1)分系统主要设计目标;2)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3)分系统详细功能要求;4)系统运行要求。

由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本《功能规范》将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扩充完善。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二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第八条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因此,在系统建设中,必须有相应的组织落实与保证,其中院长重视并亲自领导是系统建设的关键,重视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队伍,调动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使用信息的积极性是系统实施的先决条件。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要求,充分作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最终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

第九条医院在信息系统建设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及系统性能/价格比,保证合理的资金投入,这是保证系统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医院信息分类:医院信息应该以病人医疗信息为核心,采集、整理、传输、汇总、分析与之相关的财务、管理、统计、决策等信息。

医院信息总体可分为临床信息与管理信息两大类。

第十一条医院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择要求安全、稳定、可靠,开发单位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系统须设置初始化及各级权限管理。

●系统应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设置各种单据、报表等的打印输出格式。

●系统须保证“7天24小时”安全运行,并有冗余备份。

●系统具有友好的用户界面,必须设置为鼠标或键盘均可单独操作的方式,以便提高操作速度,减少两者互换带来的不便。

●要求系统数据处理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档:1.总体设计报告2.需求分析说明书3.概要设计说明书4.详细设计说明书5.数据字典6.数据结构与流程7.测试报告8.操作使用说明书9.系统维护手册第十三条系统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志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系统维护应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医院方必须考虑整个系统每年维护费用的投入。

第十四条本规范所指医院信息系统是在网络环境下运行的系统,因此各模块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清晰体现内在逻辑联系,并且数据之间必须相互关联,相互制约。

第十五条医院自身的目标、任务和性质决定了医院信息系统是各类信息系统中最复杂的系统之一。

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根据数据流量、流向及处理过程,将整个医院信息系统划分为以下五部分:1.临床诊疗部分2.药品管理部分3.经济管理部分4.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5.外部接口部分第十六条各部分功能综述如下:一、临床诊疗部分临床诊疗部分主要以病人信息为核心,将整个病人诊疗过程作为主线,医院中所有科室将沿此主线展开工作。

随着病人在医院中每一步诊疗活动的进行产生并处理与病人诊疗有关的各种诊疗数据与信息。

整个诊疗活动主要由各种与诊疗有关的工作站来完成,并将这部分临床信息进行整理、处理、汇总、统计、分析等。

此部分包括: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临床检验系统、输血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手术室麻醉系统等。

(见第3至第9章)二、药品管理部分药品管理部分主要包括药品的管理与临床使用。

在医院中药品从入库到出库直到病人的使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它贯穿于病人的整个诊疗活动中。

这部分主要处理的是与药品有关的所有数据与信息。

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部分,包括:药库、药房及发药管理;另一部分是临床部分,包括:合理用药的各种审核及用药咨询与服务。

(见第10章)三、经济管理部分经济管理部分属于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最基本部分,它与医院中所有发生费用的部门有关,处理的是整个医院中各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数据,并将这些数据整理、汇总、传输到各自的相关部门,供各级部门分析、使用并为医院的财务与经济收支情况服务。

包括:门急诊挂号,门急诊划价收费,住院病人入、出、转,住院收费、物资、设备,财务与经济核算等。

(见第11至第17章)四、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综合管理与统计分析部分主要包括病案的统计分析、管理,并将医院中的所有数据汇总、分析、综合处理供领导决策使用,包括:病案管理、医疗统计、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病人咨询服务。

(见第18至第21章)五、外部接口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各项改革的进行,医院信息系统已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系统,它必须考虑与社会上相关系统互联问题。

因此,这部分提供了医院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咨询系统等接口。

(见第22至第24章)第十七条系统中各部分的详细功能规范,详见各章中的要求。

各章中的功能要求属基本功能,允许系统在此基础上增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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